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省高校招生委員會《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630
第三條 辦學性質:福建省省屬高校; 招生層次:高 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辦學地點: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嶺;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我院現設生物技術、動物科學、園藝園林、信息技術、經濟管理等五個系共24個專業。
第七條 學院二00九年面向福建、山東、浙江、甘肅等省市招生。
第八條 二00九年秋季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招生專業和計劃數按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為準)
專業名稱招生科類學制收費標準(元)備 注
觀光農業(休閑旅游)文理36000
生物技術及應用理工類36000
食品生物技術(食品檢驗)理工類36000
食品生物技術(食品加工)理工類36000
種子生產與經營文理36000
畜牧獸醫(動物科學)文理36000
獸醫(動物醫學)文理36000
獸醫(寵物醫學與美容)文理36000
園藝技術文理36000
園林技術(風景園林)文理36000
園林技術(城市園林規劃管理)文理36000
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安全)理工類36000
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理工類36000
電子商務文理36000
連鎖經營管理文 理36000
會計電算化文理36000
物流管理文理36000
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計算機類36000
電子商務商貿類36000
會計電算化財經類36000
園林技術農學類36000
畜牧獸醫(動物科學)農學類36000
注:省外計劃安排情況:
浙江 (30人) :
園林技術(城市園林規劃管理)10人(理工類);獸醫(寵物醫學與美容)10人(理工類);物流管理5人(文史類) ;食品生物技術(食品檢驗)5人(理工類)
山東(10人):
會計電算化 5人(文史類);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安全)5人(理工類)
甘肅(20人):
會計電算化 5人(文史類);物流管理5人(文史類);食品生物技術(食品檢驗)5人(理工類);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安全)5人(理工類)
第九條 二00九年新生住宿費標準為500、600、900、1100元/學年(根據宿舍條件而異);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長直接領導,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總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不拒錄非一志愿考生。若線上生源不足,經省高招辦批準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2.尊重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選擇。為更加合理地安排考生錄取專業,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暢通的聯系方式,招生辦在考生錄取專業以填報志愿和分數優先原則的基礎上,錄取期間會根據學院錄取計劃完成情況,通過考生檔案中的聯系方式與考生或家長聯系征求專業安排、調整等事宜,不愿意調整或無法聯系上的考生若專業錄取計劃已完成將予以退檔。
3.各個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4.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5.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我院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高招辦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教育廳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我院按學生學費的一定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了“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學生畢業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實行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八條 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省高招辦“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咨詢聯系方式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嶺 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郵編:350119 郵 編:350007
電話:(0591)22151783(教務處) 83420342(招生辦)
傳真:(0591)83420342(招生辦) 22151656(院辦)
網址:http://www.fjny.com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只適用學院本年度高職高專招生工作。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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