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
二、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三、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頒發文憑: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
五、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
六、錄取規則:
1、我院在各省錄取過程中,按照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認可各省高招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2、我院招生外語語種為英語,男女比率不限。
3、我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認可考生所在省專業聯考成績或專科以上院校專業加試成績,其它專業均無面試加試要求。
4、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院規定進行辦理。
5、經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我院自2005年開始與英國南蘭克郡學院實現聯合辦學,招收中英合作班學生,納入國家統招計劃。開設旅游管理、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專業,畢業生可獲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和英方專科畢業證。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院嚴格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學費標準為:普通專業5000元/年、中英合作專業85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年。
八、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制度,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九、畢業生由學院推薦就業,平均就業率達95%。在2004年教育部組織的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中被確定為江西省優秀院校,2008年復評繼續評為優秀院校,并被江西省教育廳歷次評為江西省普通高校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學院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也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部委確定的“省部共建”優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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