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江西省有關招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及“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我院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2942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普通高等院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首批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單位)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應用技術型本科(合作培養)
學校地址:江西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園區文峰路9號
郵政編碼:341000
歷史沿革:我院建校于1958年,前身為江西地質學院(本科),1973年復辦為贛州地質學校,為國家地礦部直屬院校,1994年更名為南方工業學校,2002年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升格為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辦學特色:我院是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和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分別于2012年、2014年通過驗收;2014年被批準為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單位。學院現設有8系3部,53個專業,其中,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專業6個,省財政支持的重點專業2個,省級示范專業5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4個,國家級骨干教師培訓基地1個,省級實訓中心2個。
第三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六條 招生計劃: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15年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錄取:我院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招生錄取。
1.按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2.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語種為英語。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由學校負責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專業安排辦法: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總分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江蘇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擇優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6.分數級差:不設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
7.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執行各省市區的照顧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憑加分后的招投總分投檔。
8.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9.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學、獎助政策、就業及證書
第八條 資格確認: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
第十條獎勵與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院,幫助優秀學生和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我院根據國家規定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貴和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系列獎勵制度,并頒發獎金和榮譽證書,記入學生檔案。同時采取了國家助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及學費資助等多項幫困助學措施。
第十一條 就業:學院與300余家單位合作建立了較穩定的就業基地和校外實訓基地。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連續多年超過90%,名列江西省同類院校前茅。連續多年被評為江西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就業工作評估優秀單位。
第十二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校期間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統一編號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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