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單獨招生工作規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20〕72號)執行。
(一)考試科目??荚囉晌幕n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兩部分組成。
文化課考試:語文、數學2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擬報考有外語要求的學校、專業的考生,須先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及以上級別筆試,獲得筆試合格成績,方可報考相應專業。
職業技能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共分17個大類,全省統一組織,分點實施。
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從2022年招生錄取起,職業技能考試限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高三學生、畢業生報考,機械類、計算機類、文秘類、化工(環保)類、藥學類、建筑類、烹飪類、旅游服務類、服裝類、財會類、電子與電工類、商業類、外貿類、醫學護理類、農藝類等15大類以及其他類(汽車專業)的職業技能操作實行合格性考試,由省統一制定各類別合格標準,市縣組織實施,合格考生按現行分值滿分計入總分。藝術類、其他類(除汽車專業外)專業的職業技能操作考試繼續實行原考試辦法。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時間、地點、形式等由各市縣自主確定。各類別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考試仍全省統一組織,相應類別職業技能操作考試合格者方可報考,成績高考當年有效。
(二)滿分分值。語文、數學每門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滿分為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600分,其中職業技能成績為屬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與理論知識兩部分成績之和。
(三)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6月7日上午 語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數學 15:00—17:00
職業技能考試時間按職業技能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個專業可按專業性質在2個類別安排招生計劃。計劃公布后,未經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調整計劃。
(一)設1個錄取批次,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忌驹赣?ldquo;專業+學校”組成,1所學校的1個專業作為1個志愿單位??忌看慰商顖蟛怀^30個專業志愿。不再設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學校、專業(類)經同意后可實行提前錄取。
(二)按照各類別(藝術類、其他類分專業考試類別,下同)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生源數少于計劃數的類別參考高考的平均錄取率劃定分數線。
(三)視平行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類別志愿不能同時兼報,考生只能選擇1個類別填報。
(五)上線考生可填報志愿。填報時間另行公布。填報志愿具體要求按普通高校網上填報志愿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錄取工作7月上旬開始,具體辦法和日程安排按當年錄取工作通知執行。
(二)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排列順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同一學??偡?、文化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時,再按志愿順序投檔。
考生體檢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同時進行。具體工作按當年招生體檢工作規定執行。
按照《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其他類中的“退役士兵高職招生”政策加分按省軍區政治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高職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11〕194號)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符合多項政策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項加分,不累計加分。所有項目資格審核、公示等事宜均與普通高校招生規定相同。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凡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免試就讀浙江省高職院校相關或相近專業。具體辦法參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執行。其中,對于在2020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高校須在2021年5月2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對于2021年比賽獲獎的考生,高校須在7月31日之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再辦理。
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執行各環節工作防疫措施,加強考試過程管理及資格審核,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做好考生服務工作。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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