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招加分政策,每個地區的初升高都會有相應的加分政策,為此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福州中招加分政策。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具體了解一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一)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二)計生加分政策
初中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中考),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享受加2分照顧。農村初中在福州市區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費提供作業本的學校及長樂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在六縣(市)指除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
(三)臺僑生加分政策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顧。
(四)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下列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3.當地駐軍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五)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優待辦法
1.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中,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3.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下同)消防員,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六)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從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數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連江縣小滄鄉、羅源縣霍口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1)學籍或學習在城區學校的,享受3分照顧;(2)學籍和學習均在農村學校的,享受5分照顧;(3)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報福州民族中學(羅源)或連江華僑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七)公安警察及烈士子女加分政策
1.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烈士(含軍人、消防救援人員、警察等)子女,享受20分照顧。
(八)照顧加分說明
1. 加分照顧政策僅適用于應屆畢業生。社會考生(往屆生)不享受政策照顧。
2.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3.根據《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管理處罰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4. 2021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顧考生審核辦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2、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開具證明及審核辦法
1. 填報表格: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教育局網站陽光中招專題專欄下載,(網址:
http://jyj.fuzhou.gov.cn/zz/zwgk/cswz/fzygzz)。報考地在六區(含長樂,下同)的考生填寫六區表格,報考地在六縣(市)的考生填寫六縣(市)表格。戶籍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屬流動人口的按照流動人口程序辦理。戶籍和報考地均在六區,但屬于不同區的考生,不屬于流動人口范圍,填寫六區表格,在戶籍地審核后即可交給戶籍地衛健局。
2.教育部門和衛健部門在計生加分審核時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中考)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由學校和管轄中招辦審核,符合的,學校才能在計生加分申請表上蓋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長帶至衛健部門申請身份認定。其中,六區農村初中指永南中學、城門中學、福州21中、盤嶼中學、福州30中、螺洲中學、金砂初中、龍山初中、海云初中、瑯岐中學、宦溪中學、北峰中學以及長樂區除長樂一中、華僑中學、城關中學、吳航中學、朝陽中學、航城中學之外的所有初中學校。
考生是否符合“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由衛健部門審核。
3.材料要求
(1)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原件(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及2份復印件。
(2)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證明材料指:戶口簿、父母結婚證(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3)流動人口考生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持父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暫住證》或《居住證》(辦理時間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和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4.審核:計生加分審核手續由報考地所在縣(市)區衛健局負責,辦理時間為5月10日-26日,考生或家長持《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六區考生一式三份,六縣考生一式兩份)和上述證明材料到戶籍地鄉鎮計生辦初審后交到報考地所在的縣(市)區衛健局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的學生由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審核。六區學校“注意錄取”名單由福州市衛健委審核后直接提供給市中招辦;縣(市)屬學校“注意錄取”名單由縣(市)衛健局審核后提供給當地中招辦,最后由市中招辦匯總、公示。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3、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開具證明及審核辦法
1.享受加分照顧的軍人子女開具證明辦法詳見2020年3月初 下發的《關于軍人子女辦理中考加分審核登記的通知》,證明材料經家長遞交至學校所在人武部并轉省軍區,材料審核不需要經過學校。
2.享受同分優先錄取照顧的當地駐軍(現役軍人)子女由當地駐軍部隊出具文字證明并注明父母子女關系,考生于5月19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學校進行網上錄入。逾期不予辦理。
3.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加分信息由相關消防部門收集后轉給省教育廳,再下發市教育局公示,材料審核不需要經過學校。
4、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
(一) 開具證明辦法: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陽光中招專題專欄下載(網址:
http://jyj.fuzhou.gov.cn/zz/zwgk/cswz/fzygzz)。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10日-21日,到縣(市)區僑辦辦理 “三僑生”中考加分身份證明。
(二)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做好“三僑生”升學照顧身份證明書出具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僑僑政〔2017〕2號),材料要求如下:
1.歸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1-4條款之一和第5條)
(1)《華僑回國定居證》復印件,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僑務部門辦理的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2)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省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設區市單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出具證明。)
(3)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
(4)本人國外出生證、定居證或回國護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2.華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條款之一)
(1)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原件和護照原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的,僑務部門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代替)。
(2)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影印件、護照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應提供駐在國居留公證,并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3.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憑下列條款之一)
(1)戶籍證明。
(2)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三)審核辦法:考生將僑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于5月21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各縣(市)區“三僑生”中考升學照顧證明辦理地點和電話號碼:
1.鼓樓區僑辦
2.臺江區僑辦
福州市臺江區兒童公園路101號臺江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類25-27號窗口
3.倉山區僑辦
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238號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大廳50-55號窗口
4.晉安區僑辦
福州市晉安區福馬路241號四樓晉安區歸國華僑聯合會
5.馬尾區僑辦
馬尾區馬尾鎮湖里路27號自貿區綜合服務大廳24號窗口
6.長樂區僑辦
長樂區首占鎮和諧路57號(財富廣場1#1a#樓)行政服務中心一樓02、03號窗口
7.福清市僑辦
福清市清榮大道166號“兩館一中心”市僑鄉博物館一層福清市市民服務中心C區僑辦C04、C05窗口
8.閩侯縣僑辦
閩侯縣甘蔗街道濱江西大道55號閩侯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66號窗口
9.連江縣僑辦
連江縣文筆路1號市民服務中心72號僑辦窗口
10.閩清縣僑辦
閩清縣梅城鎮溪濱路1號閩清縣行政服務中心四層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11.羅源縣僑辦
羅源縣鳳山鎮北大路15號縣委大院2號樓二層統戰部辦公室
12.永泰縣僑辦
永泰縣樟城鎮縣府路1號縣委大院統戰部三樓
13.福州高新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
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高新大道6號(創業大廈斜對面)
5、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
(一)開具證明辦法:
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 5月10日至5月21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開具中考加分身份證明,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臺胞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臺胞證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2.臺籍考生:
(1)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三)(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審核辦法:
1.辦理地址為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121臺胞臺企窗口(代辦人隨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入場)。
2.考生將臺港澳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或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于5月21日前交給學校(報名點)錄入并提交中招辦審核。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審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學校領取《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網下載。
2.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于5月21日前到相關部門辦理證明手續后,將表格和相關佐證材料交到中考報名點(學校)統一網上錄入。到教育局開具證明時,一律由學校指定教師替考生統一辦理。
3.5月19-21日,學校首先通過中招網中招管理系統錄入、提交考生“注意錄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四)并在中招管理系統上直接打印花名冊,然后攜帶相關材料(指與照顧加分有關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戶口在本市的僑類考生需提交本市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市區學校到市中招辦審核,縣(市)屬學校到縣(市)中招辦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到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審核。
4.少數民族考生農村學校的認定辦法同計生加分考生。
5.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及開具證明的簽章單位
1.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開具照顧證明的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到市、縣(市)教育局中教處(科)核實蓋章。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或榮譽證明,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訓練處)或省監獄管理局核實蓋章。
3. 烈士子女提供縣(市)區人民政府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烈屬證明,到福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核實蓋章。
4.省、設區市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證書、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由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核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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