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簡章,福州大學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經發布,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州大學(國標代碼10386),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創建于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重點大學。
第三條 學校現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銅盤和廈門市集美、鼓浪嶼以及泉州市泉港、晉江等多個校區,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區。第一年在福州市銅盤校區培養的學院專業有經濟與管理學院(含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公共管理類、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業工程、電子商務專業)、外國語學院(含英語、日語、德語專業)、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含社會學、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法學院(法學專業)、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學院(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專業)、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學院(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專業)、計算機與大數據學院(軟件學院)(含計算機類、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軟件工程專業)、數學與統計學院(含數學類、經濟統計學專業)、土木工程學院(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交通運輸類、工程管理、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智能建造專業)和物理與信息工程學院(含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類、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先進制造學院(閩臺合作辦學專業)辦學點位于泉州市晉江校區,廈門工藝美術學院(含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工業設計專業)辦學點位于廈門市集美校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招生考試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嚴防招生權力尋租。校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福建省招生專業及計劃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課程或做課程替代等,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新疆“民考漢”學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
第十條 學校對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慶市萬州區定向招生計劃,以及美術類面向廈門和石化類面向泉州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區連續3年高中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在當地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各專業受限情況詳見附件《福州大學本科招生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該批次同分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該批次無同分排序規則,參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檔批次執行;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福建省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口試需合格。
5.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山東音樂學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指定的專業聯考合格證并報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為三科選考科目總分之和)、外語、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2分(百分制綜合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綜合分滿分為100分
美術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學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根據《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由福州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閩臺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定向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號專業的學生(含面向泉州、面向廈門招生專業以及部分省市的地礦類專業(包括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入學后只能轉入相同招生院校代號的專業;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在藝術類內轉專業;其他轉專業具體實施細則按照《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等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2〕411號、閩價費〔2013〕176號、閩價費〔2013〕355號、閩價費〔2014〕257號、閩價費〔2015〕222號、閩價費〔2015〕308號、閩價費〔2016〕252號、閩價費〔2017〕246號、閩發改價格函〔2019〕9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為:理工、文史類一般專業546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3000元/生.學年),音樂學專業89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生.學年;閩臺合作項目15000元/生.學年,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60000元/生.學年(如有變動,具體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根據閩價〔2003〕費535號、閩價〔2004〕費395號、閩價〔2004〕費437號、閩價〔2005〕費483號、閩價費〔2006〕355號、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11〕101號、閩價費〔2012〕453號、閩價費〔2012〕467號、閩價費〔2014〕408號、閩價函〔2016〕331號、閩價費〔2017〕13號、閩價費〔2018〕40號、閩價費〔2018〕166號、閩發改服價函〔2019〕278號、閩發改服價函〔2020〕388號等文件規定,住宿費(含空調)按旗山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20元/生.學年(6人間),怡山校區1000元/生.學年(4人間),銅盤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990元/生.學年(6人間),集美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70元/生.學年(6人間),泉港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晉江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
第二十一條 上述費用如有變動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疫情期間退費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0〕9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優秀新生獎勵
學校將根據錄取情況擇優給予新生入學獎勵,獎勵名額為45名。其中一等獎10名,每人獎人民幣貳萬元;二等獎15名,每人獎人民幣壹萬元;三等獎20名,每人獎人民幣伍仟元。
第二十三條 學生資助體系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994年學校確定了“決不讓一個愿意學習、有培養前途且愿意付出勞動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經過二十幾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及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本科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孤兒全程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具體解釋工作由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承擔。
招生網址:https://zsks.fzu.edu.cn
咨詢電話:0591-22867800,22866857(兼傳真),
申訴電話:0591-22991792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學城烏龍江北大道2號 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
郵政編碼:350108
電子郵箱:fdzsb@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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