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學專業描述:
民族學專業即民族學。“民族學”一詞,起源于古希臘文, 由’γos〔ethnos(族體民族)〕和 λγos〔logos(科學)〕兩字組成,是指研究民族共同體的學問英文的Ethnology、法文的 Ethnologie、 德文的 Vlkerkunde、 俄文的,都是民族學的意思。英國的 “社會人類學”(Social Anthropology)、美國的 “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 和當前合稱的“社會文化人類學”(Sociocultural Anthropology),在研究對象和范圍上與民族學相近。
民族學專業是研究民族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的專業。主要通過實地調查、分析文獻資料和比較研究,弄清各民族的社會經濟結構、政治制度、社會生活、家庭婚姻、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語言文字、文學藝術、道德規范、思想意識等。民族學作為一門獨立專業,是19世紀中葉在歐美形成和發展起來的,20世紀初傳入我國。
以民族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把民族這一族體作為整體進行全面的考察,研究民族的起源、發展以及消亡的過程,研究各族體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它是社會科學中一門獨立學科。
民族學研究少數民族社會性質:
這是民族學研究的一大課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由于歷史的原因,各少數民族存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占全國人口6%的少數民族,保留著各種不同的社會形態。總的說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大約有30多個少數民族,共3000多萬人,保存著封建地主經濟,其中有些民族在不同程度上產生了一些資本主義因素。另外還有一些少數民族保留著更落后的社會經濟形態,其中約400萬人保存著早期的封建制度亦即封建農奴制,約100萬人保存著奴隸制度,約70萬人保存著原始公社制或原始公社制的濃厚殘余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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