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201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3659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薊縣盤山大道68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是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獨立學院,是以培養我國急需的文化藝術及體育類人才為主要辦學定位的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學院雄踞于國家5A級旅游景區盤山腳下,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是“京津國際文化產業教育園”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北京現代音樂學院同為北京現代藝術傳媒教育集團旗下的姊妹學校。
學院主要依托天津體育學院50多年來優質的辦學資源以及北京現代音樂學院18年的藝術教育積累,著力從傳統體育專業向藝術專業進行轉型。在天津體育學院的指導下,學院始終在探索一個全新的辦學模式,找準專業學科建設對文化藝術市場的適應,以學生就業領域的錯位式思考,避免學生培養的類型與舉辦校同質化的傾向。由于學院采用與母體校互補式辦學,為專業學科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學院力爭在2015年建成全國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產、學、研、創”一體化的文化產業教育基地。
學院現下設音樂學院、舞蹈學院、傳媒學院、影視學院,學科布局上做到了影、音、媒、藝、傳、管六大板塊全學科發展,全方位滲透。目前,專業學科建設趨于成型,以最大限度地構建了綜合性藝術教育的基本框架,讓學生從交叉學科和姊妹藝術中獲得更豐富的營養,從而成為應用型、復合型、原創型、管理型的專業人才。
目前開設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音樂技術、舞蹈表演、舞蹈編導、國標舞、踢踏舞、現代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新聞學、旅游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同時,學院建立并擁有一支年富力強、結構合理、專業突出、富有責任心的專職教師隊伍,大部分專業教師來自于中央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國傳媒大學、北京舞蹈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奧地利維也納音樂學院、俄羅斯國立格涅辛音樂學院、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學、古巴高等藝術學院等國內外知名藝術院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的教學經驗。
學院擁有國際化的實習實訓基地,包括體育場館、圖書館及學習中心、網絡管理中心、影視節目制作中心、音樂劇場、擁有亞洲最大的舞蹈排練大樓、338間國際高標準琴房、國際標準的演播廳、錄音棚、數字化音頻、視頻工作站、大型MIDI工作室、電鋼琴工作室等各種教學基礎設施,可充分滿足教學和師生實踐活動的需求。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制訂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12000/生、年,藝術類專業 16000-1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學生住宿費為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4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果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依照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是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院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同等情況下,文化考試成績優秀考生優先錄取。如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相沖突時,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對享受政策照顧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我院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校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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