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招考熱線發布的《2016年上海高考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獲悉,2016年上海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及成績查詢時間安排如下:
一.專業考試
(1)市統考
編導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2日,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3日,表演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20日,音樂學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5年12月26日-27日。
市統考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統一處理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確定市統考合格標準、統一公布成績、統一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2)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要在滬設點進行的專業校考必須于2016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獲準后按相關要求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試題須由學校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獲準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在2016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采取網上報送的方式,具體報送日期和網址另行發文通知),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獲準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市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二.文化考試
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報考本科的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或歷史或地理;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或化學或生命科學。單報高職(專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均可不考。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藝術類考生各科目成績全部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文化考試日期為2016年6月7日、8日。
三.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有關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四.市統考成績反饋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6年3月上旬向在滬招收藝術類專業的學校提供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需獲取相關信息可在2016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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