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高考加分項目已公布,下面是學分網給大家整理一下各類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核詳情,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1.下列考生需要在現場確認時向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加分申請:
⑴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⑵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⑶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⑷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現場確認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核登記:
⑴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⑵臺灣省籍青年。
少數民自治縣和參照執行的民族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方具備少數民族加分資格。
3.下列考生在規定時間向報名地縣級考試機構申報,縣級考試機構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或公示的名單據實登記:
⑴2014年12月3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①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的考生,出具由省體育局開具的證明材料。
②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在報考當年通過河北省教育廳組織的專項資格認定。
③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④獲得“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⑤獲得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⑥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⑦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獲獎者,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⑧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⑵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須出具經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審定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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