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1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3年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五條 學院全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082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警察類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
濟南校區位于山東省濟南市二環東路6997號
章丘校區位于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大學城
第七條 學院概況
學院前身為山東省法律學校,始建于1982年,2006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升格并更名為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山東省唯一一所公辦專科層次警察類院校。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設有法律實務系、警務與安保系、公共管理與技能系、基礎課教學部、繼續教育部5個教學部門,占地面積550畝,建筑面積7.8萬平方米。
學院辦學條件優良,基礎設施齊全,建有模擬法庭、模擬調解庭、教育矯治實訓室、安全防范監控室、速錄室、功力訓練場、警體訓練館等19個校內實訓場所,在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省人民檢察院法警總隊、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設有49個校外實習基地,館藏圖書34萬余冊,很好地保障了教學需要。
學院擁有一支雙師素質高、結構合理、專兼職結合的高水平教師隊伍。現有專任教師146人,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生75人,教授、副教授37人,有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的75人。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院從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聘請了169名行業專家作為學院的校外兼職教師。
第八條 辦學特色
(一)法警并舉 文武兼備
學院所有學生都要接受系統的法律教育,培養良好的法律素質。學生在校期間實行警務化管理,通過規范日常行為、嚴肅警容風紀、強化警務技能訓練,培養良好的警察素質。我院畢業生政治法律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紀律作風優,受到用人單位廣泛好評。
(二)專本套讀 提高層次
根據法律職業現實需求,學院引導學生參加自學本科考試,提高學歷層次。有90%以上在校生參加自學本科考試,有近70%的學生畢業時能獲得自學考試本科文憑,為學生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試點招錄 強化基層
作為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擔負著為全省縣區司法局培養政法干警的任務。學院已招錄4屆共600余名政法干警試點班學生,學員畢業后即轉為政法編公務員。我院畢業生均可參加政法干警試點班招錄。
(四)教育培訓 雙軌運行
學院同時掛山東司法行政學院、山東律師學院牌子,一方面立足社會需要,科學設置專業,扎實進行學歷教育;一方面積極承擔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隊伍教育培訓任務,雙軌運行的辦學模式增強了學院發展后勁。
第九條 人才培養目標
適應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務于“法治山東”、“平安山東”建設,突出“法”、“警”、“技”等專業群特色,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法律類專業著重培養“法律精通、公正為民、服務基層”的法律實用人才;警務類專業著重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社會形象好”的警務實用人才;技術類專業著重培養“作風正、技術精、用的上”的技能實用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室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1-58755310。
第四章 專業設置及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建有法律類、警務類、技術類3個專業群,共有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書記官、司法警務、刑事執行、社區管理與服務、法律文秘7個專業,其中法律事務、司法警務為省級特色專業、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建設專業。司法警務專業設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檢查方向,刑事執行專業設有獄政管理方向及社區矯正方向,社區管理與服務專業設有社區警務方向,法律文秘專業設有速錄方向等專業方向。
第十四條 2013年學院面向山東、河北、甘肅、黑龍江、山西等5個省招生。
第十五條 學院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參加2013年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十七條 招生外語語種:招生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八條 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我院志愿。
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條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品德良好,組織紀律性強;
(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體無明顯殘疾,無紋身、刺字;
(五)無重大疾病,能適應警體訓練;
(六)報考司法警務、司法警務(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務(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務(安全檢查方向)、刑事執行(獄政管理方向)、刑事執行(社區矯正方向)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第十九條 司法警務(特勤特警方向)只招男生,其他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二)采取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報考我院的線上第一志愿考生,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參加征集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學院可依據考生成績及綜合素質等因素對專業進行個別調整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錄取通知書、各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學院網站。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畢業生待遇
第二十五條 依據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經省教育廳審核、編號,國家教育部學籍信息網上電子學籍注冊的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學院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退學或受處分開除的學生退學費,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獎助品學兼優的學生。依照國家有關政策,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確保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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