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14年招生簡章
為了保證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4177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根據“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專業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考生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我校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美術類專業:在考生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山西省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志愿和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我院只能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對已錄取的考生我院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與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在我院的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我院根據考生填報志愿進行專業劃分,對于選報人數少于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征求考生意見后進行內部調整。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時我院統一進行復檢,對于復檢不合格的,將按照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職學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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