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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西安工程大學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西安工程大學,國標代碼:10709,在陜招生代碼:8016。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綜合評價招生屬于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工程大學
證書種類:發放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西安工程大學簡介:
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歷經百年的發展,現有本科專業63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2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9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7個,國家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專業5個。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首批批準的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具有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高校。現有聯合培養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0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0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8個。目前,已成為一所以工為主,涵蓋工、理、文、管、經、法、教、藝術等多科性特色鮮明的高校。學校現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陜西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立項建設高校。
學校現有金花、臨潼兩個校區。設有13個教學單位。全日制在校學生19869人。學校現有教職員工1584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大批專家、學者、教授組成的教學、科研隊伍。
學校與美國、英國、德國、日本、香港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50余所院校、研究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本、碩、博多層次人才聯合培養、學術交流和科學研究等方面開展了廣泛合作。近年來,選送赴國外交流或參加雙學位聯合培養學生近500名;教師出國進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請國(境)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講學、訪問900多人次。
第五條辦學地點:
金花校區: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郵編:710048
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陜鼓大道58號郵編:710600
西安工程大學校園網:http://www.xpu.edu.cn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教務處、發展規劃處、財務處、學生工作處、監察處、招生就業工作處等部門的負責人及教師、學生代表、校友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工作條例》(工程大招字〔2011〕3號)履行職責。
招生信息網:http://zsb.xp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9—82330087
▲2017年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
第八條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
第五章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并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且符合資格要求。
第十條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據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西安工程大學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參加西安工程大學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在西安工程大學金花校區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確認報名信息后,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二條測試辦法
1.對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評價包括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參加西安工程大學組織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三條2017年4月6日17:00前將西安工程大學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在西安工程大學招生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西安工程大學預錄取考生請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7年4月18日前到西安工程大學進行現場確認,逾期視為放棄西安工程大學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4月19日至20日,西安工程大學到省招辦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錄取正式備案手續。
▲2017年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總分的30%,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績占總分的2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占總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以下標準賦分:A以90分計,B以80分計,C以70分計,D以40分計。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通用技術,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含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運動健康和審美表現。
第十七條“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等,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其中,文化基礎筆試成績占綜合評價總分的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總分的50%。
第十八條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的綜合評價總分及所填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各項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末位四舍五入。
若綜合評價總分相同,按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確定收費標準。
計算機應用技術、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12000元/人·年。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兩個檔次。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2017年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八章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學為主導,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勤、補、免’五位一體,校、院兩級聯動助學”的資助體系。共設立了國家、學校、社會三大類27項獎、助學金項目。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實施國家資助項目,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貸款金額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申請辦理貸款。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實施國家精準資助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進行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學生不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立了綜合素質獎學金、礪志獎學金、單項優秀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同時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展“綠色通道”,保證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五條企業在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助學金,包括紡織之光獎學金、桑麻獎學金、理士獎學金、維珍妮獎學金、真維斯助學金、精進助學金等15項。
第二十六條有關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情況詳見西安工程大學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sb.xpu.edu.cn/)
▲2017年西安工程大學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分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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