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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及《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的指導意見》(陜教生〔2015〕2號)等有關規定,確保分類考試招生順利組織實施,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及招生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陜西學前師范學院分類考試招生實施綜合評價模式,嚴格落實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及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按照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地進行。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陜西學前師范學院
國標代碼:14390,在陜招生代碼:8054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綜合評價招生屬于高職(???層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學前師范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飘厴I證書
第四條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是一所立足陜西,服務地方,以教師教育為主要特色,積極培育學前教育特色,以培養“品德優、基礎實、能力強、素質高、善創業”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著力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的應用型大學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前身是陜西教育學院,追溯辦學歷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經國家教育部和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制為普通本科高校。長期以來,學校積極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陜西省基礎教育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2013年被陜西省政府批準為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院校,2014被確定為首批轉型試點本科學校。學校有長安、雁塔兩個校區,現設14個教學院(系),開設有20個普通本科專業、45個普通專科專業,本科專業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招生。改制后,學校大力加強教育教學綜合改革,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培育辦學特色,穩步提升管理、教學、科研等水平,全面推進學校轉型發展,學校辦學綜合實力邁上了新臺階,正在為把學校建設成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應用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五條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神禾二路郵編:710100
雁塔校區:西安市雁塔區小寨興善寺東街69號郵編:710061
學校網址:www.snsy.edu.cn;www.snie.edu.cn
招辦電話:029—81530100、81530210、85370101
微信公眾號: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招生辦
E—mail:ssyzjczsb@163.com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及各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2017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下達。
第五章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申請參加學校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是已經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以下簡稱:普通生)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以下簡稱:三校生),且符合資格要求,并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符合條件且有申請意愿的考生必須于2017年3月1日8∶00至3月6日17∶00之間,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學校提出入學考試申請。
第十二條申請入學的考生在2017年3月8日至10日之間攜帶考試報名憑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電子照片或三張紙質照片等(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還應攜帶專業課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來學校長安校區招生辦進行現場確認,采集專業志愿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學校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三條學校對“普通生”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學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
▲2017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學校組織測試如下:
一、學校對“普通生”入學申請者職業適應性測試按專業類別分類進行:
1.報考非學前教育專業及其方向的學生參加筆試,考試內容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150分。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及其方向的學生除參加筆試外,還需面試。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卷面滿分150分,按百分制成績計入,計算公式:卷面成績÷150×100;面試滿分50分,總分150分。
3.報考藝術類專業不參加測試,考生必須參加省招辦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達省控線,并將專業課成績按公式: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50折算,作為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二、對“三校生”入學申請者文化基礎測試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測試采取面試形式,滿分150分。
第十五條考試時間:2017年3月18日
考試地點: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長安校區
第十六條學校將綜合評價預錄取名單于2017年4月6日前通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省招辦,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預錄取考生請于2017年4月13日至14日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學校長安校區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錄取資格。
第六章綜合評價成績確定辦法
▲2017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綜合評價招生針對不同招生對象,確定以下綜合評價成績核定辦法:
一、普通生
綜合評價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平均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其中:
1.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賦分標準:A級100分、B級85分、C級(含合格)70分、D級40分。
2.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賦分標準:A級50分、B級40分、C級30分、D級10分。
二、三校生
綜合評價成績=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300分。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志愿,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細則如下:
一、普通生
1.對于同一專業志愿,按綜合評價成績進行從高至低排序,如果綜合評價成績相同,依次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平均成績三項成績從高至低確定專業,如果三項成績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對待確定專業。如有未確定專業考生,按綜合評價成績排序在第二、三等志愿空缺計劃內確定專業,如仍未確定專業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綜合評價成績排序調劑到其他專業。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及其方向的學生面試成績須不低于30分,否則不能錄取到該專業及其方向。
3.考生須參加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無違紀作弊行為。如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生須提出申請參加為“三校生”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
▲2017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二、三校生
對于同一專業志愿,按綜合評價成績進行從高至低排序,如果綜合評價成績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兩項成績從高至低確定專業,如果兩項成績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對待確定專業。如有未確定專業考生,按綜合評價成績排序在第二、三等志愿空缺計劃內確定專業,如仍未確定專業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綜合評價成績排序調劑到其他專業。
第二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扇∠浔活A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綜合評價招生各生源類別、各專業錄取人數由學校招生委員會根據實際報考情況、學生綜合評價結果及辦學條件等情況決定。
第八章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核準的學費標準,高職(???學費:非藝術類專業5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學年。
第九章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助、貸、減、補的多元化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
第二十五條國家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為8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為5000元/年·人。
3.國家助學金:獲得者平均獎勵金額為3000元/年·人。
▲2017年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學校獎學金
1.特等獎學金:2000元/年·人;一等獎學金:1500元/年·人;二等獎學金800元/年·人;三等獎學金:400元/年·人。
2.對在校期間某一方面取得的優異成績的學生,設有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助學貸款:學校是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貸款。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綜合評價入學的招生性質、在校培養、畢業文憑等,與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入學后的在校待遇也與統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凡發現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三十條學校絕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7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綜合評價簡章之陜西學前師范學院簡介
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是一所由陜西省人民政府主辦、陜西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是全省中小學教師、校園長和基礎教育管理干部培養培訓的重要基地之一,也是陜西省創業研究和西安市大學生創業培訓基地。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發展中心、陜西省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培訓中心、陜西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陜西省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等10余個管理、培訓或技能鑒定認證機構均設在陜西學前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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