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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之長春大學辦學特色
長春大學堅持開放式、國際化辦學,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大力發展來華留學生教育。長春大學現具有中國政府獎學金、孔子學院獎學金、吉林省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資格。先后招收俄羅斯、韓國、意大利等22個國家2100多人次的留學生來校學習。長春大學與俄羅斯、西班牙、韓國等國家高校舉辦了本、專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日本、法國高校開展了聯合培養學生項目;與臺灣地區9所院校簽署協議,每年選派學生赴臺高校進行短期交流。
2014年,長春大學與俄羅斯梁贊國立大學合作設立的孔子學院獲全球“先進孔子學院”榮譽稱號。經“俄羅斯世界”基金會授權,學校與俄羅斯布拉戈維申斯克國立師范大學聯合成立了俄語中心。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學校設立了赴俄留學培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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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長春大學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長春大學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學校西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8326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專科專業:
工商企業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秉承“保障為本、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工作理念,以“構建和諧校園、培養學生自立自強意識、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為總體工作目標,形成了“獎、貸、勤、補、免”五位一體的解困資助體系。其中包含獎學金、單項獎、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校內學費貸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具體措施。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第十條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本科專業:英語、俄語、西班牙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2.外語類專業口語加試要求:英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需參加高考外語口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第十二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長春大學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調檔原則
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確定的分數線。錄取時,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
2.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原則
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優先接收先投檔的考生,再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依據投檔順序擇優接收后投檔的考生。
3.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學校對進檔考生先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據學校在相關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基準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于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報專業志愿都不能被錄取,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劃定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考生(以下簡稱為“進線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檢索錄取完所有進線考生后,對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
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錄取時,如果有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則按同分比較原則(見本錄取規則10)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4.相關專業單科錄取成績要求
英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專業,根據考生所在省份不同,外語單科成績滿分為150分的,要求該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單科成績滿分為120分的,要求該科成績不低于80分。
5.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長春大學專業考試合格證且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統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6.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長春大學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長春大學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8.特殊教育學院招生錄取原則
經教育部批準,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招生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當年《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9.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專業成績省統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10.同分比較原則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長春大學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科規定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規定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藝術類: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的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音樂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據長春大學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音樂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
11.其他錄取要求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文件規定,長春大學對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和選測科目要求成績達到“C”及以上,專業錄取時對考生選測科目不做要求,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zsb.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50087
聯系人: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提示:以上是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2017長春大學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長春大學招生章程公布。由于各省份招生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學分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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