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范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湖北師范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湖北師范學院辦學宗旨以及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湖北師范學院,英文名為“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13;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郵政編碼:435002。
第五條 學校是湖北省省屬重點綜合性本科師范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辦學層次以本科為主,兼有研究生和少量高職(???,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地處國家“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武漢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湖北省黃石市,占地面積2002畝。學校襟江帶湖,含山蓄水,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場所。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鞯念I導。
第八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考試時間、地點、要求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結合學校辦學實際、藝術類各專業生源及就業情況,確定每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政策及考試辦法,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和各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新生進校后要進行專業復查,凡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2014年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3870人,其中本科3570人,???00人。總計劃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招生計劃40人及中外合作辦學??普猩媱?80人。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檔案比例一般為120%以內,藝術、體育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進校后必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同時兼顧教師職業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在實行傳統志愿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綜合考慮高考分數及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文理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總分高低依次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一專業志愿之間、第三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均為2分,級差最大為4分。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錄取時要考慮考生的相關單科成績。
第二十條 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含專業方向)文理兼收,錄取規則為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理兼收,錄取規則為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考生綜合成績(??紝I成績×7.5×50%+高考文化成績×50%)從高到低錄取。兼報音樂學不同專業方向的考生,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一專業志愿之間專業分數級差為1分。報考音樂學(聲樂表演)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文理兼收,錄取規則為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一專業志愿之間、第三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綜合成績分差均為2分。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文理兼收,湖北省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從高到低錄取,外省按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紤]體育專業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且未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為4000元/年·生,部分重點專業學費標準為5200元/年·生,音樂、美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年·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年·生,高職(???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住宿費標準為800-1200元/年·生。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湖北師范學院2014年新生入學須知》上有詳細說明。
第九章 國家獎助學金、校內獎學金、助學貸款和困難補助
第二十六條 為鼓勵和吸引更多重點線上考生及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學金,獎勵金額為1000-5000元/人。
第二十七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激勵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勇于創新的基礎上,學校為充分發揮學生個性和特長,特設立了學習優秀獎學金、社會活動獎學金等,受獎面可達50%。
第二十八條 為表彰學生在精神文明建設、學習、科研和重大比賽中獲得的優異成績,學校設立了特殊貢獻獎學金,獎勵金額100-5000元/人。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各類國家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伙食補貼60元/人·月(國家財政撥款,按國家下達的文件精神發放)。
學校還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100-500元/人·年的年終困難補助,為少數民族學生提供8元/人·月的津貼補助,并對臨時困難學生發放一定數額的緊急困難補助以及其他社會捐助的各類獎助學金。
第三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生,可按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助學貸款,用以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按國家有關政策在規定年限內還清貸款本息。
第三十一條 學??蔀榧彝ソ洕щy學生聯系、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教學改革及畢業生就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學生按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在3-6年內,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為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和特長發展,學校開設有各類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并設置特長學分項目,學生取得的各類職業能力證書,發表論文作品或在各類競賽活動、社團活動、科技創新活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均可按學?!秾W年學分制實施辦法》和《特長學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特長學分或免修相關課程學分。
第三十三條 為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教學改革,學校開辦了物聯網工程、應用化學(石油化工方向)、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產業方向)、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工業方向)、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術方向)等五個湖北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試驗班;開辦有地理科學-歷史學、法學-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日語等三個雙學位特色實驗班,其中法學-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日語雙學位特色實驗班原則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以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堅持人才培養模式多元化。對成績優秀、學有余力者,可在主修專業之外,按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課程,修滿第二專業規定課程30-35學分,可發給輔修第二專業結業證書;跨學科大類修滿第二學位規定課程57-62學分,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第三十五條 學校十分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學校在校內建有一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五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一個省級大學生創新實踐基地;在國內外(包括日本、香港)建立有二百余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包括一個省級校外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近年來,學校開展了國培頂崗實習、帶薪頂崗實習等多種類型的實習實訓模式,可為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提供良好的訓練平臺。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行優秀本科生“導師制”培養。在保證全面提高學生培養質量的前提下,學校選拔部分政治素質好、學科基礎扎實、學業成績優異、思維敏捷、學習能力強的本科學生,實行導師制培養,為他們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學習刻苦、成績優秀的本科生還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本校碩士學位。
第三十七條 學校為學生開設“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指導理論與實踐”和“創業基礎”等課程,指導學生就業、創業。畢業生通過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學校在校內為學生舉辦各類專題招聘會和網絡招聘會,為畢業生聯系、推薦就業單位。學校是“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湖北師范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 0714-6575861 6575862 6575863
傳真: 0714-6573009
網址:www.zsxx.hbnu.edu.cn
電子郵件:hbnuzsgz@126.com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北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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