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5年高考還有147天,學分網小編整理山東省2015年專科院校招生簡章,《2015年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簡章》供考生參考。
2015年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38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郵編:276826
第六條 辦學性質、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基本情況:
學院品牌: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高等職業學院。學院自2005年8月成立以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方針政策,主動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形成了以應用外語類專業為主體、以經濟管理類和計算機信息類專業為兩翼、以人文藝術類和涉外服務類專業為支撐的專業建設格局。
學院秉承“質量立校、特色發展、鼓勵創新、服務地方”的辦學思路,遵循“道德為本、能力至上、精學多練、分流培養”的人才培養理念,始終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擺在突出位置,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辦學活力,提高內涵建設水平。
學院立足日照,面向山東,輻射全國,培養外語水平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外向型、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在省內外有較高的聲譽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地理環境:學院位于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的魅力城市——日照,生態環境優美,交通便利,歷史悠久,文化源遠。日照地處山東省東南部,是新興港口城市,被譽為新亞歐大陸橋橋頭堡,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日趨成為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熱點地區。近年來,日照市積極推動城市建設,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依托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和水上運動條件,積極打造“水上運動之都”,先后被評為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CCTV2004中國魅力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循環經濟示范區、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全國生態示范區、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榮獲2009年度“聯合國人居環境獎”,展示了日照獨特的城市魅力,日照正努力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海濱城市。
辦學條件:學院占地886畝,規劃總建筑面積約31萬平方米,校舍建設面積21.93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938萬元,紙質圖書69萬冊,電子圖書數字資源量672GB,教學用計算機1826臺,閱覽室、多媒體教室和數字語音實驗室座位總數4225個,建有14個校內實訓中心(含1個國家級高職高專經濟管理示范實訓中心),173個校外實習基地,3個日照市中級職業技能鑒定基地,1個省級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出口帶寬1500M的校園網覆蓋校園。學院注重樹立現代教學理念,教學配套設施完善,建設語音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功能階梯教室、校園網等現代化的設施,滿足在校學生學習、生活、鍛煉的需求。
師資隊伍:學院著力打造專兼職結合的“雙師”素質和“雙師”結構的教學團隊,擁有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結構合理、治學嚴謹、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生師比例、“雙師”教師比例等各項重要指標,均已達到規定標準。學院聘任外籍教師授課,借鑒國外的教學與管理經驗,強化學院外語氛圍。同時,學院還邀請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前來作學術交流和專題講座,以開闊師生視野,拓寬交流渠道,增強學術氛圍。
專業設置:學院設有外語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國際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航空旅游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六個二級學院。開設應用英語、旅游英語、應用韓語、應用日語、商務日語、應用俄語、應用德語、應用法語、應用西班牙語、應用阿拉伯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報關與國際貨運、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酒店管理、餐飲管理與服務、物流管理、金融保險、涉外旅游、會計電算化、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軟件技術、包裝技術與設計、軟件外包服務、網站規劃與開發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裝飾藝術設計、建筑工程、航空服務等33個專業,學制均為三年,專科層次。各專業都按就業要求設置了不同的職業方向,實行各專業核心職業資格證書教育,為學生的求職奠定良好的基礎。學院著力打造重點專業建設,并以重點專業為龍頭,形成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特色專業群。
培養模式:學院致力于培養面向基層管理和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遵循“道德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人才培養理念,確立了“學中用、用中學、精講多練、學用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出了“1+4+1”的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即一身正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文素質;具備外語聽說、中文寫作、信息技術應用、人際溝通四項通用能力;掌握一項熟練的職業技能)。積極推行雙語教學,使學生具備高水平的人文素養、過硬的現代化通用技能和扎實的職業技能素質,提升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辦學理念及發展前景:學院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原則;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理念;堅持強化優勢,凝聚特色,錯位發展的辦學方略;堅持實施“語境建校、特色立校、人才強校、改革興校、開放活校”五大戰略,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學院的核心競爭力,努力把學院建設成應用型、外向型、復合型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勞務輸出人員外語培訓基地;港口城市國際資訊研究基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采用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語種均不受限。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
2、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學院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第一、第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6、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辦網站、學院招辦電話查詢、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教育廳的規定執行。應用英語、旅游英語、應用韓語、應用日語、商務日語、應用俄語、應用德語、應用法語、應用西班牙語、應用阿拉伯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報關與國際貨運、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酒店管理、餐飲管理與服務、物流管理、金融保險、涉外旅游、會計電算化、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軟件技術、包裝技術與設計、軟件外包服務、網站規劃與開發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裝飾藝術設計、建筑工程為6800元/年,航空服務9800元/年,個人生活費、書籍費等一律自理,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四條退學學費規定: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有關退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獎助學金和貧困生資助政策:
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按國家相關政策發放。學院還設有學院獎學金,獎優助困,同時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幫助。學院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證書頒發機構: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法規、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法規、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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