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是學分網小編根據各個網站整利索得,更新、更詳細的招生簡章以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官網為準。學分網小編祝所有考生都考出理想的成績,走進夢想中的校園。
2015年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
2、學院國標代碼:12564
3、學院類型: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民辦)
4、辦學層次:民辦專科
5、學院地址:中國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大學城
6、郵政編碼:065001
7、學院基本情況: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是由北大方正集團舉辦、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北京市編制委員會核準的一所計劃內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招生咨詢方式
1、招生咨詢熱線:
010-82529571/72/73;010-51108888轉2056/2840/2040/2066
2、傳 真:010-51108888轉206682524706
3、學院網址:www.pfc.edu.cn
4、E_mai: zb@pfc.cn
第六條。獎學金制度:
為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學院設立了“特等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突出貢獻獎”、“明星班集體獎”等;以及“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多種類型的學生獎學金。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實施細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院長、主管副院長、招生辦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職責
1、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草擬并報批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與管理辦法。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年度招生計劃。
3、草擬并報批年度招生宣傳咨詢方案,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回答來人、來信、來電及網上咨詢關于招生的各類問題。
5、招生辦公室組織編印招生宣傳材料。
6、組織開展各類新生錄取工作,處理錄取后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7、負責各類招生信息統計工作。
8、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相關政策、理論及工作實務的調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有關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按照普通類、藝術類、單考單招、自主招生等分類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五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學院不設定專業志愿差。
第十七條。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九條。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通過我院的校園網公布,并用特快專遞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報到須知等。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對招生監察工作的領導,學院成立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五章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報到。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后,學院將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新生資格復查。
第二十五條。畢業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二十六條。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2011年在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從2011年4月開始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學院招生委員會和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軟件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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