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工程”和從嚴治招的要求,規范2012年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武漢市江夏區五里界中洲大道特1號
郵政編碼:430202
聯系電話:027—81335656
傳 真:027—81335757
網 址:www.wlci.com.cn
郵 箱:wlcizb@126.com
第三條 武昌職業學院是經教育部備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學制三年,院校國標代碼:12990
第四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武昌職業學院2012年面向全國招生計劃為4550名。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省招委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遵循志愿優先、總分優先、專業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七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志愿優先,再分數優先原則。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滿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者,若服從調劑,則安排其他相近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八條 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條 凡按填報志愿錄取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體檢費等費用,具體標準按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對違規報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武昌職業學院學生按規定修完學業,成績合格者,頒發武昌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關文件規定論處。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武昌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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