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電力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三峽電力職業學院,英文全稱為Three Gorge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lectric Power,國家標準代碼為14061。注冊地址為湖北省宜昌市綠蘿路36號,郵政編碼為44300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院校,是一所面向全國招生、電力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教育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就業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2007年,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異地錄取模式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所有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承認。
第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參加全省藝術聯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八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劃定的有關批次投檔分數為提檔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對于并列投檔的省市,當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計劃數時,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條 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的資格審查,凡發現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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