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招生專業及計劃
(一)招生院校。
2015年我省高職單招試點院校共37所。
各高職單招院校應根據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類別、生源情況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特點,制訂培養方案,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視生源類別單獨編班、單獨制訂教學計劃、單獨進行教學評價。招收中職畢業生的專業原則上學制設為2年,因人才培養需要確需將學制設為3年的,由高職單招院校確定后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2015年我省各高職單招院校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專業與計劃進行錄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專業和計劃。
二、報考條件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條件。身體健康,具有廣東省戶籍,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條件。
1.身體健康,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高職單招院校招生專業大類相對應,并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三)符合《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中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名參加高職單招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按《關于做好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14〕22號)執行。
三、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2015年高職單招院校根據報考生源的不同,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綜合文化考試+面試”的考試形式,綜合文化考試和面試的權重比例為2:1,中職畢業生實行“綜合文化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專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專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面試滿分值為100 分。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專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一)普通高中考生綜合文化考試的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內容可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中職考生綜合文化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
(二)綜合文化考試統一在4月18日進行,考生在所報考的高職單招院校參加考試。4月24日前,各招生院校在網上公布達到本校規定的綜合文化考試要求的考生名單。綜合文化考試可由招生院校實行聯考或單考的考試形式。4月26日前由招生院校對綜合文化考試入圍考生進行面試或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或專業技能考核由各院校負責。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形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各招生院校根據綜合文化考試和面試或專業技能考核成績計算總分,于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考生各科成績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并明確通知考生。5月10日前完成錄取工作。
四、建立全面、綜合、多元評價的錄取模式
高職單招院校錄取辦法要以相對統一的文化測試為基礎,結合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全面綜合考察學生,并根據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特點,分類設置錄取條件和制定錄取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舉辦2015年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的通知》(粵教職函〔2015〕5號)精神,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高職單招院??芍贫庠嚨膬炰浾?,獲獎考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己斯?,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有關高職單招院校免試錄取。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生,可免考相關專業“技能證書”。上述免試、免考“技能證書”的實施辦法,由高職單招院校在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符合中職技能大賽獲獎免試、免考“技能證書”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向招生院校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學校應根據考生的證書類型組織相關認定或測試,根據認定或測試結果確定是否給予免試、免考“技能證書”,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報考高職單招院校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單招高專層次的錄取。
五、積極穩妥推進“現代學徒制”招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職單招院校應認真按照《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15〕2號)有關要求,與合作企業共同研制、實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職單招院校主要負責考生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命題、評卷、錄取等工作;錄取標準應充分考慮合作企業的需求,也可以將學生與企業簽訂合同作為錄取或注冊的條件之一。合作企業主要負責制訂招工標準、勞動合同等,并與被錄取的學生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全程參與考核、評價和錄取等工作。著重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一)簽好兩份合同。試點高職單招院校要與合作企業簽訂聯合辦學合同,明確校企雙方職責、分工,包括對學生的管理分工、培養分工以及辦學成本分擔等。學生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落實學生的企業員工身份,明確學生在企業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權利義務,對于年滿16周歲未達到18周歲的學生,須由學生、監護人、學校和企業四方簽訂合同。
(二)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權。試點高職單招院校應實事求是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讓考生知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國家和省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的政策和文件,報考、錄取的要求和標準,在校(企業)學習(工作)的時間以及相應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條件,合作企業基本情況,學生在企業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權利義務。
六、工作進程及安排
2015年2月下旬,各招生院校上報章程,廳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院校章程;
2015年3月上旬,高職單招院校向社會公布章程,進行招生宣傳發動;
2015年3月18日-22日,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2015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高職單招院校;
2015年4月上旬-中旬,招生院校發放準考證;
2015年4月18日,招生院校組織綜合文化考試,4月26日前招生院校組織學生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
2015年5月10前,招生院校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我省2015年高職單招院校工作具體流程詳見附件2。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高職單招院校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協助當地高職單招院校做好的宣傳發動等工作。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完善工作規章制度,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要科學、周密制定章程和簡章,經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工作。院校要認真抓好報名、報名審核、命題、考試安全保密、成績評定及上報、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和錄取等各個工作環節。普通高中、中職學校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負責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二)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職單招院校改革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試點高職單招院校要按照“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5年高職單招院校工作。各試點院校要針對不同生源和試點類型的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要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三)加大信息公開,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高職單招院校信息公開體系,將高職單招院校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或技能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高職單招院校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各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各高職單招院校要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的宣傳發動工作。高職單招院校要在本校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免試資格考生名單、免“技能證書”考生名單、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高職單招院校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八、其他
高職單招院校考試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 [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3〕63號]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5〕603號])執行。
請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及時將此文轉發至所轄高中及中職學校。
@xuefen.com.cn 2013-2022 蘇ICP備2022025589號-4-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