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 精神,有效維護考生與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簡介: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辦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市戲曲學校,著名表演藝術家郝壽臣、馬連良、孫毓敏等曾任學校校長。2002年12月,學院正式舉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現開設戲曲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影視表演和藝術設計等專業。近年來,學院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形成了“培養戲曲人才,傳承民族藝術”的辦學特色和 “突出實踐、以演促學、提高技能、面向就業”的教學特色。2008年1月,學院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中被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評為“優秀”。2012年12月,學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評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辦學特色鮮明,教學成果顯著,被譽為培養藝術人才的搖籃。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試
第六條 招收對象:參加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考生。 第七條 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均屬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方可報考。 獲得戶口所在地省統考美術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填報“藝術設計”專業志愿。藝術設計(戲劇影視燈光與音響專業方向)只招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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