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4.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柳林路14號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公辦護士學校。百余年來,學校緊緊依托行業,走聯合辦學之路,突出職業教育的“職業性、開放性、實踐性”,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2011年以優異的成績通過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驗收,被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躋身全國百強之列,成為衛生職業教育的排頭兵。2011年獲批國家高等職業教育藥物制劑技術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并在示范校建設成果展中榮獲“最具推薦價值資源庫獎”。2012年學校憑借雄厚的辦學實力和社會影響力被評為“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目前學校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圍繞健康產業與養老服務的社會需求,調整專業布局,構建更為完善的現代衛生職業教育體系,把學校打造成為國內領先、世界水準的高等職業教育品牌校、醫藥衛生職業教育特色校、百年傳承與創新發展的文化強校。
學校地處城市副中心,毗鄰海河職業教育園,位于醫療衛生機構密集區,占地600余畝,建筑面積近17萬平方米,現有170余家校外實訓基地。設有護理、藥學與醫學檢驗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療技術、公共衛生與衛生事業管理6個系,基礎醫學教學部和公共課教學部。現開設19個專業,面向27個省市招生,在校生達7400多人。
學校在全國高等職業教育中具有廣泛的影響力,現為:全國衛生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中華醫學會醫學教育分會高職醫學教育組主任單位,教育部高等學校圖書情報工作指導委員會高職高專分委會主任單位,國家級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全國首個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與考官培訓基地,全國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衛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
學校每年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輸送高質量畢業生,廣泛受到用人單位好評,學校就業率持續保持在98%以上,簽約率保持在83%以上,專業對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三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本著依法招生、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我校招生專業特色,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階段的錄取,若被本科三批以上學校錄取,并選擇到本科三批以上學校就讀,可憑本科三批以上錄取學校通知書到我校辦理退費相關手續,不可再參加高職高專階段錄取;未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錄取。
第二章 招生與監督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招生委員會匯報。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自主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專業可做招生計劃的適當調整。
招生專業與計劃: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在www.zhaokao.net上查看市高招辦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高職自主招生計劃》,或在我校網站上查看各專業具體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 經天津市主管部門批準,高職高專學費標準為5000-5500元/年每生。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十一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且參加了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2.考慮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脊柱四肢無殘缺、無畸形,體態勻稱(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者,請慎重填報)。
3.患有心臟、皮膚、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體有殘缺者。不得報考。
第十二條 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統一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五章 報名確認與志愿填報
第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天津市2015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規定的時間與方式,履行報名和確認手續;并按規定的時間與方式,到區縣招辦或報名單位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第六章 考試
第十四條 綜合能力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區縣招辦組織實施、計算機網上評卷,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成績總分2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是考生知識和能力的日常積累,考生無需專門復習備考。
綜合能力考試時間: 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五條 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由學校負責組織,依法按章錄取。
第十六條 以考生的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總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以化學、語文、數學、物理、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為順序作比較,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凡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享受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有關照顧加分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須按我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注冊手續,否則按自愿放棄錄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獲得正式學籍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解釋。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的依據和承諾。
第二十七條 咨詢電話及錄取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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