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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通用1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0 15:24:30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通用16篇)
時間:2023-11-10 15:24:30     小編:LZ文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經常需要制定方案來幫助我們更好地完成任務。制定方案時,需要考慮其可持續性和長期效果,避免短視和局限性。方案的實施過程可能會遇到一些挑戰和困難,需要持續的努力和調整。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一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對金融風險,促進富民強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方案》,現就在該活動中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突出“一個重點”(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金融危機引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化解),綜合運用“五種手段”(三調聯動、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通過“三個強化”(強化矛盾糾紛調解職能、強化安置幫教措施、強化重點人群監控),實現“兩個提高”(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為確保湘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1.宣傳動員階段(1-2月)。

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聯系人,并將名單報至市局。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制宣傳員等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宣傳發動,使之既有強大聲勢而又富有成效。

(1)大力調解黨委政府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改革、發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流轉、村務管理、企業破產改制重組以及借貸融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2)大力調解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經濟、金融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企圖煽動鬧事的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對策,穩控和消除隱患,真正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3)大力調解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今年是多重敏感時期,要適時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和季節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關心關注敏感人群和重點對象,確保各個時期的社會穩定。

(4)大力調解常見性、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糾紛,要納入各級調解組織的工作視線,積極調處,及時化解,做好跟蹤回訪,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生。

3.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各縣市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上報市局,全市將適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職能優勢,強化調解基礎,筑牢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是要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全市各級調解組織一月一排查,兩節兩會、五一、十一組織集中排查,三月份將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組織干部下基層,與廣大基層調解人員一起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對策,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治理。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調解工作體系,要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調處新型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逐步規范所在地公、檢、法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訴后執行和解調解、治安行政調解移交或聯合調解等模式在化解經濟糾紛中的作用。

一是圍繞“法律服務百千萬工程”和“法律服務牽手十大重點工程”,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行業的市場優勢,深入基層,突出強化服務“三農”,把服務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積極參與解決征地拆遷、移民、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業產業化、勞動合同、債務糾紛等問題,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務力度,為農村鄉鎮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積極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布局,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擴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考評內容;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層設施、所務管理等方面的評比,評選一批市級示范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推薦至省司法廳參與全省評選。

三是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素質。積極開展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對每一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將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個人執業信用評價情況計入信用檔案,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建設開放式監督平臺,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

(三)切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減少社會亂源,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做好重點人群的監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主題幫教活動,減少社會亂源和不和諧因素。加強指導基層安幫機構與監所的銜接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提高其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是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年”活動。重點加強“四項建設”,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硬件設施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采取“六個一”的具體工作舉措,即構建一個網絡體系、進行一次摸底徹查、組織一次集中交接、撰寫一篇調研論文、舉辦一次研討交流、開展一次執法業務檢測,力爭達到“五個規范”,即矯正流程規范、考核獎懲規范、教育矯正規范、公益勞動規范、檔案管理規范,努力實現“一個目標”,即“管得住,矯正好”,實現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漏管率、脫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監執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湘潭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這項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的重要工作議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作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責任。

2.要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調解矛盾糾紛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調處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開展此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并將此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考評范圍。各縣市區要注意及時收集匯總活動開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上級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公用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把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好、保障好,特別是要加大對司法所和各類調解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為有效應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二

確保不發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民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考核獎懲。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辦事處按照《區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二)集中化解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勢,統籌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民政局優撫科。

(三)就地穩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返、及時穩控,決不允許發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三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四

通過建立健全地方黨政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以及邊境地區干部群眾的廣泛參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對金融風險,促進富民強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方案》,現就在該活動中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突出“一個重點”(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金融危機引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化解),綜合運用“五種手段”(三調聯動、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通過“三個強化”(強化矛盾糾紛調解職能、強化安置幫教措施、強化重點人群監控),實現“兩個提高”(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為確保湘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1.宣傳動員階段(1-2月)。

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聯系人,并將名單報至市局。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制宣傳員等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宣傳發動,使之既有強大聲勢而又富有成效。

2.排查化解階段(3-11月)。

(1)大力調解黨委政府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改革、發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流轉、村務管理、企業破產改制重組以及借貸融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2)大力調解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經濟、金融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企圖煽動鬧事的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對策,穩控和消除隱患,真正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3)大力調解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今年是多重敏感時期,要適時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和季節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關心關注敏感人群和重點對象,確保各個時期的社會穩定。

(4)大力調解常見性、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糾紛,要納入各級調解組織的工作視線,積極調處,及時化解,做好跟蹤回訪,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生。

3.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各縣市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上報市局,全市將適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職能優勢,強化調解基礎,筑牢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是要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全市各級調解組織一月一排查,兩節兩會、五一、十一組織集中排查,三月份將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組織干部下基層,與廣大基層調解人員一起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對策,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治理。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調解工作體系,要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調處新型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逐步規范所在地公、檢、法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訴后執行和解調解、治安行政調解移交或聯合調解等模式在化解經濟糾紛中的作用。

一是圍繞“法律服務百千萬工程”和“法律服務牽手十大重點工程”,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行業的市場優勢,深入基層,突出強化服務“三農”,把服務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積極參與解決征地拆遷、移民、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業產業化、勞動合同、債務糾紛等問題,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務力度,為農村鄉鎮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積極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布局,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擴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考評內容;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層設施、所務管理等方面的評比,評選一批市級示范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推薦至省司法廳參與全省評選。

三是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素質。積極開展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對每一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將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個人執業信用評價情況計入信用檔案,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建設開放式監督平臺,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

(三)切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減少社會亂源,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做好重點人群的監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主題幫教活動,減少社會亂源和不和諧因素。加強指導基層安幫機構與監所的銜接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提高其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是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年”活動。重點加強“四項建設”,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硬件設施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采取“六個一”的具體工作舉措,即構建一個網絡體系、進行一次摸底徹查、組織一次集中交接、撰寫一篇調研論文、舉辦一次研討交流、開展一次執法業務檢測,力爭達到“五個規范”,即矯正流程規范、考核獎懲規范、教育矯正規范、公益勞動規范、檔案管理規范,努力實現“一個目標”,即“管得住,矯正好”,實現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漏管率、脫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監執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湘潭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這項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的重要工作議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作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責任。

2.要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調解矛盾糾紛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調處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開展此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并將此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考評范圍。各縣市區要注意及時收集匯總活動開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上級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公用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把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好、保障好,特別是要加大對司法所和各類調解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為有效應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五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旗委政府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細致、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準確把握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內在聯系,在調解中完善機制,在機制中擴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建設法治烏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矛盾隱患要排查徹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發現涉黑涉惡案件,第一時間上報。

(二)集中調處。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分類后,分析研判集中調處,做到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斷加強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建設力度,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化、常態化,堅決防止和杜絕非正常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矛盾調處工作包聯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包聯蘇木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指導、協調工作,具體包聯分配如下:

王維書記包聯烏蘭鎮、額爾德木圖局長包聯棋盤井鎮和蘇米圖蘇木、張繼剛副局長包聯木凱淖爾鎮、王海燕副局長包聯阿爾巴斯蘇木和蒙西鎮。

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集中排查化解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各司法所要嚴格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步驟,合理謀劃,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總體要求,1月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司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認真分解各項任務指標,明確方法步驟、制定具體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劃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認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思想發動,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驟講清楚、講透徹,特別是要做好廣大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發動,讓他們積極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階段:排查化解階段(2月—11月)。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全面啟動拉網式滾動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可能影響安全穩定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隱患,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措施,實現排查全覆蓋、無盲區。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組成專項排查小組主動深入村組、社區、廠礦、工地、企業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和社情動態。旗司法局每月進行一次排查,蘇木鄉鎮、司法所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二是重點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排查,要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等地域,按照確定的排查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專項排查。要在春節、“兩會”及重要節慶日、敏感時間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特殊人群開展定點專項排查,形成專項排查總結報告,定期報送。2、集中化解。要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等因素,要登記造冊,分類梳理,認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進行化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積極參與到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努力幫助當地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繼續梳理難案、老案、積案,集中進行化解攻堅,確保在總結檢查階段前化解一批難案、老案、積案。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2月)。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開展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各司法所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基礎臺賬,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梳理分析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特點、形成原因、發展趨勢,形成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報旗區司法局;旗司法局對司法所上報的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每月要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形成分析報告,報旗區黨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并在第一時間直報市司法局。

(二)加強信息溝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報送:一是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5日內報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專項行動結束后,12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同時要通過簡報、信息或專刊等方式總結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認真匯總分析,并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三)加強督導檢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員分別在各蘇木鄉鎮建立工作聯系點(動員后將聯系名單報送市局),負責督查、指導、協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包聯嘎查村(社區)和相關行業、領域,經常深入責任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具體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動期間,旗司法局對蘇木鄉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項督查不少于4次,同時,要利用工作檢查、調研等各種時機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六

該方案從目的、要求、方法、方法、進度等方面都是一個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的方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為深入貫徹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情況通報》〔abc政法電(2019)52號〕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類矛盾風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全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獲得感,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第二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按照“黨委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綜合化解”的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群眾性,樹立“人民調解人民參與、人民調解服務人民”的工作導向,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形成人民調解上下貫通、普遍覆蓋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平安和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全力維護大局穩定。

二、工作目標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是全省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大活動之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對“百日行動”再安排、再強調,措施再加強,抓好各項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督導,堅持部門聯動,著力在預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體發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刑轉命”及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極端案事件發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續開展排查。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在首個“百日活動”大排查、大化解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底數摸清,登記造冊。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別是農村地區婚姻家庭、感情、鄰里宅基地、經濟債務等民間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其中,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房地產、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企業倒閉破產、邊界和資源糾紛等。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感情)變化、撫養關系變動、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的家庭問題,可能采取極端方式發泄不滿或報復社會的問題,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進京聚焦上訪活動的問題等。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因各類矛盾糾紛揚言以殺人、放火、爆炸、槍擊、投毒、駕車沖撞等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和他人的人員;因生活無著、長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觀厭世透露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傾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以及曾多次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的人員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做好疏導、化解、穩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綜治中心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對本地區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建立調處化解臺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對積怨較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刑轉命”傾向的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民間糾紛,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對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人員。要逐一落實見面、化解、穩控、消除危險隱患。

(三)加強重點人員動態管控。結合區委辦公室印發的《abc回族區“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人員及三年以上不停訪息訴的信訪老戶,兩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訪、到市以上集體上訪;長期難以化解的“釘子案”、“骨頭案”;赴京到省、市長期滯留訪人員;赴京到省、市集體上訪、結伙上訪、制造群體性事件和纏訪鬧訪的案件和人員;有過極端上訪行為或有極端上訪苗頭的重點人員非法集資、問題樓盤、僵尸企業、征地拆遷等集體上訪案件;各級主要領導要帶頭分包,推動問題有效解決,確保案結事了。

(四)深入開展“零命案”創建活動。認真開展“零命案”鄉(街道)、“無刑事案件”村(社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和睦家庭”創建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置引發命案的苗頭性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命案特別是3人以上命案的發生。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著眼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安全穩定,區委政法委決定,從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區開展第二個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應排盡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時化解,消除隱息。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重大風險。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同我區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相結合,統籌安排,一體推進、一同督導。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強保障,狠抓落實,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三)堅持部門聯動。要統籌社會力量,組織公安、司法、法院、信訪、婦聯、教體、民政、衛健等部門進行集中排查,積極化解。建立常態化排查化解機制和各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矛盾糾紛的“發現率”、“化解率”,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嚴格責任督導。認真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各部門主體責任。行動期間,區委政法委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嚴格實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責任措施,并將本次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本年度綜治和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凡行動期間仍發生多人死傷惡性極端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在8月、9月、10月底通過“新媒通”報送本地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和工作合賬,10月18日報送行動總結,區委政法委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各地要嚴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做好回頭看,查漏補缺,壓實責任,持續深入排查,從嚴推動落實,確保將矛盾糾紛消除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和遏制“民轉刑”命案的發生,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旗委政府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細致、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準確把握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內在聯系,在調解中完善機制,在機制中擴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建設法治烏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矛盾隱患要排查徹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發現涉黑涉惡案件,第一時間上報。

(二)集中調處。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分類后,分析研判集中調處,做到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斷加強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建設力度,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化、常態化,堅決防止和杜絕非正常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矛盾調處工作包聯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包聯蘇木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指導、協調工作,具體包聯分配如下:

王維書記包聯烏蘭鎮、額爾德木圖局長包聯棋盤井鎮和蘇米圖蘇木、張繼剛副局長包聯木凱淖爾鎮、王海燕副局長包聯阿爾巴斯蘇木和蒙西鎮。

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集中排查化解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各司法所要嚴格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步驟,合理謀劃,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總體要求,1月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司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認真分解各項任務指標,明確方法步驟、制定具體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劃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認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思想發動,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驟講清楚、講透徹,特別是要做好廣大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發動,讓他們積極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階段:排查化解階段(2月—11月)。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全面啟動拉網式滾動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可能影響安全穩定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隱患,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措施,實現排查全覆蓋、無盲區。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組成專項排查小組主動深入村組、社區、廠礦、工地、企業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和社情動態。旗司法局每月進行一次排查,蘇木鄉鎮、司法所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二是重點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排查,要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等地域,按照確定的排查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專項排查。要在春節、“兩會”及重要節慶日、敏感時間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特殊人群開展定點專項排查,形成專項排查總結報告,定期報送。2、集中化解。要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等因素,要登記造冊,分類梳理,認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進行化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積極參與到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努力幫助當地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繼續梳理難案、老案、積案,集中進行化解攻堅,確保在總結檢查階段前化解一批難案、老案、積案。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2月)。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開展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各司法所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基礎臺賬,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梳理分析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特點、形成原因、發展趨勢,形成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報旗區司法局;旗司法局對司法所上報的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每月要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形成分析報告,報旗區黨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并在第一時間直報市司法局。

(二)加強信息溝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報送:一是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5日內報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專項行動結束后,12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同時要通過簡報、信息或專刊等方式總結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認真匯總分析,并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三)加強督導檢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員分別在各蘇木鄉鎮建立工作聯系點(動員后將聯系名單報送市局),負責督查、指導、協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包聯嘎查村(社區)和相關行業、領域,經常深入責任區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具體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動期間,旗司法局對蘇木鄉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項督查不少于4次,同時,要利用工作檢查、調研等各種時機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組長:易秉芝。

成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七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

報告。

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八

__鄉地處城郊,交通便利,信息發達,群眾思想活躍。鄉域面積89.7平方公里,轄33個行政村,總人口5.6萬。全鄉以民營經濟為主導,有企業1725家,其中工業企業107家,2014年實現企業總產值17億元,工業產值9億元,完成國地兩稅1650萬元,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來,我們緊緊圍繞上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有關精神,以“圍繞三最搞調研,排憂解難促發展”活動為契機,創新載體,夯實基礎,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創造性地開展“四心”活動,即“盡心抓好發展,熱心關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轉變作風”,取得了明顯成效,構筑起融洽和諧的黨群、干群關系,有力地促進了全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編織“三大網絡”,夯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礎。

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網。我們將“排調”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在加強鄉綜治委和綜治辦建設的同時,成立了專門的“排調”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并保障經費,加入投入,夯實了硬件設施。各村也相應地配備好專職矛盾糾紛排調員,統一由村治保主任擔任。二是發展信息聯絡網。鄉駐村干部分別擔任各村聯絡員,及時了解和上報各村社會治安動態。在各村配齊了糾紛信息員和法制宣傳員,并建立了信息聯絡、收集匯報制度,及時掌握基層出現的各種矛盾苗頭,采取針對性措施。目前,全鄉共有糾紛信息員人,法制宣傳員人。三是構建三級調處網。按照“鞏固中心戶基礎、發揮村為主職能、強化鄉級協調指導”的思路,構建了調處的“三級網絡”。全鄉共有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戶處,村級調解室個。鄉按照上級統一標準,設立了調解中心,并配奮好專用場所。“三大網絡”的建立、鞏固和發展,夯實了“排調”基礎,為各項“排調”措施的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健全“五項機制”,筑起預防矛盾糾紛激化堅固堤壩。

我們根據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糾紛激化的“五項機制”,切實達到了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的目標。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主體下移、重心前移,以村為主,利用廣大基層糾紛信息員,及早發現矛盾糾紛。普法預防,在全鄉范圍內采取不同形式,加強對群眾的法制教育,增強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類糾紛發生率。堅持印發《__通訊》,并保證每期都有法制內容。落實回訪預防。制定了《__鄉矛盾糾紛定期回訪制度》,對于調結的重大糾紛,實行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協議履行,防止糾紛出現反復。二是排查機制。制定了并堅持落實《__鄉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__鄉矛盾糾紛排查報告制度》,堅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發放矛盾糾紛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日和特殊事項,組織大規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調處回訪、不安定因素排查等臺帳,做到年初建帳、年中查帳、年底交帳,逐月登記、逐月匯報、逐月落實。對于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求如實填報《矛盾糾紛排查統計表》,由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備案;對于重大糾紛,由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匯總,逐級上報。三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堅持“以村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戶”,大事不出村。一般糾紛,由村及中心戶及時解決;涉及具體部門的,出具交辦書,分流到相關部門限期解決;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鄉調解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實行集中辦公,聯合調處。堅持信訪、調處聯合辦公,真正把信訪、排調結合起來,走出了一條融信訪于“排調”之中的新路子。同時,實行領導包案制,對涉及面較大的矛盾糾紛,明確黨政主要領導為包案領導,一個領導,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協調處理。對農村財務不清、支村兩委班子混亂等影響農村穩定的問題,利用駐村隊駐村的有利時機,組成組,宣傳法律,搞好服務,逐步理順黨委、村委和群眾的關系,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四是保障機制。保障機制是確保調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一方面,加強機構建設。大力開展村級調委會達標創建活動,制訂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圍、調解程序等配套制度,使基層調委會做到了調解人員、辦公場所、經費保障“三齊全”,牌子、證件、文書“三統一”,卷宗整理、調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規范”。另一方面,強化隊伍管理。擇優選聘村調解中心戶,并建立排調考核機制,對不稱職的基層調解人員及村調委會人員提出調換建議,予以調換。五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鄉建立了“排調”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由綜治、紀檢、組織、公安、司法等部門。

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聽取專門匯報,針對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鄉黨政人大聯席會議堅持每季度專題研究綜治、排調,通報情況,講評。同時,以“一書三單”的形式狠抓督辦,即“督辦書、交辦單、報告單、績效考核單”。建立了獎懲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各村目標責任考核,納入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與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實行獎懲雙掛鉤。獎懲制度的實施,建立了“排調”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了“排調”的連續性。

(三)突出“三個重點”,努力創造政通人和的社會局面。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涉及面寬,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只有抓住了重點,突出了重點,才能做到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一是圍繞“三最”抓排調。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成為不穩定因素,極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中,我們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服務,盡量在這些問題上使群眾滿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們組織了紀檢、信訪、綜治、水利、財政等部門精干力量成立了專門機構,由分管信訪的領導專職抓該項。通過兩個月的努力,順利地落實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信訪事件。我們高度重視下放人員補貼落實以及電影放映員、復退軍人等“八員”問題,組織鄉村干部廣泛走訪,做好解釋、穩定,在這些人員的群體上訪事件中,我鄉無一人參與。二是圍繞經濟發展抓排調。結合經濟發展服務年活動,我們堅持落實干部聯系企業制度,以駐村干部的職責要求駐企業的干部,廣大干部經常性下企業調查走訪,及早發現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全鄉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機制,為全鄉經濟發展及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三是圍繞作風轉變抓排調。以市“圍繞三最搞調研,排憂解難促發展”活動為契機,我們結合實際,開展了“實現跨越發展,構建和諧__”金點子征集活動,要求全體機關干部深入村組開展調研,每人都要圍繞本職寫出調研報告。同時,利用《__通訊》將活動實施方案及金點子征集表發至各農戶,現已進入收集“金點子”階段。年初,我們制定了新的機關干部績效考核辦法,對鄉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工資掛鉤,年終將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與年終獎金、績效工資掛鉤,并作為績效檔次評定的依據。

二、初步成效。

通過有效運作,我們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講,就是密切了“兩個關系”、促進了“兩個下降”、達到了“兩個滿意”。一是以具體的方式實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眾之間和黨群、干群關系。開展“排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于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采用民主、法制、說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間的關系。調處機構人員堅持原則,規范辦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眾話有處說,理有處講,冤有處訴,增加了群眾對政府部門的信任度,成為黨委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開心鎖”和“連心橋”。二是以有效的機制化解了農村大量熱點和難點問題,促進了重大糾紛發生率和信訪上訪量的下降。今年以來,我鄉未上交過一起矛盾糾紛,未發生過重大群體性事件,無群體性上訪,上訪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舉措維護了農村穩定,促進了經濟發展,達到了群眾滿意、上級滿意。今年以來,司法所受理矛盾糾紛10件,已調處成功10件,安置幫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審結25件,調解結案20件。社會大局穩定。穩定的環境又極大地促進了我鄉“興工富鄉”戰略的實施,促進了經濟跨越式發展。至4月底,全鄉招商引資1350萬元,項目投入1500萬元,新建、擴建企業10余家,實現工業總產值35149萬元,自營出口363萬美元,完成國地兩稅485萬。

實踐證明,我鄉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面的大膽嘗試和探索,適合我鄉的實際情況,是一項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預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差距,仍有許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處。今后,我們將虛心地向先進鄉鎮學習,促進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的進一步健康快速發展,更好地為我市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__鄉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匯報》來源于網,歡迎閱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匯報。hyc。

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聽取專門匯報,針對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鄉黨政人大聯席會議堅持每季度專題研究綜治、排調,通報情況,講評。同時,以“一書三單”的形式狠抓督辦,即“督辦書、交辦單、報告單、績效考核單”。建立了獎懲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各村目標責任考核,納入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與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實行獎懲雙掛鉤。獎懲制度的實施,建立了“排調”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了“排調”的連續性。

(三)突出“三個重點”,努力創造政通人和的社會局面。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涉及面寬,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只有抓住了重點,突出了重點,才能做到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一是圍繞“三最”抓排調。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成為不穩定因素,極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中,我們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服務,盡量在這些問題上使群眾滿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們組織了紀檢、信訪、綜治、水利、財政等部門精干力量成立了專門機構,由分管信訪的領導專職抓該項。通過兩個月的努力,順利地落實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信訪事件。我們高度重視下放人員補貼落實以及電影放映員、復退軍人等“八員”問題,組織鄉村干部廣泛走訪,做好解釋、穩定,在這些人員的群體上訪事件中,我鄉無一人參與。二是圍繞經濟發展抓排調。結合經濟發展服務年活動,我們堅持落實干部聯系企業制度,以駐村干部的職責要求駐企業的干部,廣大干部經常性下企業調查走訪,及早發現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全鄉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機制,為全鄉經濟發展及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三是圍繞作風轉變抓排調。以市“圍繞三最搞調研,排憂解難促發展”活動為契機,我們結合實際,開展了“實現跨越發展,構建和諧__”金點子征集活動,要求全體機關干部深入村組開展調研,每人都要圍繞本職寫出調研報告。同時,利用《__通訊》將活動實施方案及金點子征集表發至各農戶,現已進入收集“金點子”階段。年初,我們制定了新的機關干部績效考核辦法,對鄉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工資掛鉤,年終將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與年終獎金、績效工資掛鉤,并作為績效檔次評定的依據。

二、初步成效。

通過有效運作,我們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講,就是密切了“兩個關系”、促進了“兩個下降”、達到了“兩個滿意”。一是以具體的方式實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眾之間和黨群、干群關系。開展“排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于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采用民主、法制、說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間的關系。調處機構人員堅持原則,規范辦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眾話有處說,理有處講,冤有處訴,增加了群眾對政府部門的信任度,成為黨委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開心鎖”和“連心橋”。二是以有效的機制化解了農村大量熱點和難點問題,促進了重大糾紛發生率和信訪上訪量的下降。今年以來,我鄉未上交過一起矛盾糾紛,未發生過重大群體性事件,無群體性上訪,上訪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舉措維護了農村穩定,促進了經濟發展,達到了群眾滿意、上級滿意。今年以來,司法所受理矛盾糾紛10件,已調處成功10件,安置幫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審結25件,調解結案20件。社會大局穩定。穩定的環境又極大地促進了我鄉“興工富鄉”戰略的實施,促進了經濟跨越式發展。至4月底,全鄉招商引(更多內容請訪問首頁資1350萬元,項目投入1500萬元,新建、擴建企業10余家,實現工業總產值35149萬元,自營出口363萬美元,完成國地兩稅485萬。

實踐證明,我鄉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面的大膽嘗試和探索,適合我鄉的實際情況,是一項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預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差距,仍有許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處。今后,我們將虛心地向先進鄉鎮學習,促進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的進一步健康快速發展,更好地為我市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__鄉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匯報》來源于網,歡迎閱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匯報。hyc。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九

為了建設安全和諧教學環,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我校在學校領導的正確指導下,通過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現就學校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認真貫徹落實市、區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和6月13日全區信訪工作推進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重點排查化解一批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決防止進京非正常上訪,全力遏制到市赴省集體上訪和重復上訪,力爭實現信訪總量大幅度下降,信訪形勢明顯好轉,為20xx全國露營大會和“絲路春”杯張掖〃中國汽車拉力錦標賽順利舉辦及x順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切實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學校領導結合行政例會、全體教師大會、各條線工作會議,認真及時宣傳構建“和諧校園”這一辦學理念。無論布置工作,還是各類檢查考核,都吃透政策、講清道理,用事實來說話,以工作實績為重要參考依據。從以往幾次教代會所提供的議案和意見的內容來看,無一起涉及教師與教師之間、領導與教師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于學校按規矩辦事,不斷加強管理,重視構建“和諧校園”,近幾年來,可以說沒有出現一例矛盾激化的事例。這與學校領導加強管理,重視避免出現內部矛盾和糾紛是分不開的。

1.深入排查,徹底摸清底數。本著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逐校認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重點排查因矛盾糾紛未妥善解決有可能引發進京赴省到市來區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問題;勞動保障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造冊,逐案建立臺賬,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多措并舉,確保解決問題。調處化解工作是這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動的核心。我們堅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化解,把解決問題貫穿于活動始終,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嚴格落實“四定三包”(即定包案領導、定辦案學校、定辦結時限、定辦案措施,包調查、包處理、包解決問題)責任制,多措并舉,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多種方法,真正做到“三見六到位”(即見人、見事、見結果,合理訴求解決到位、無理訴求教育到位、違法行為處置到位、生活困難救助到位、過錯責任追究到位、訴訟程序引導到位),努力把各種矛盾和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目的,堅決防止因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引發集體越級上訪和非正常上訪。

3.強化宣傳,依法規范秩序。學校一手抓矛盾糾紛的化解調處,一手抓信訪秩序的維護規范,在妥善解決問題的前提下,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這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進一步加大對《信訪條例》及“兩院三局”《關于依法處理涉訪違法行為的通告》的宣傳教育力度。

提供師生、家長申訴渠道作為學校管理者,自身素質要強,開展工作有方,這就要求每一位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不斷加強學習,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校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

從學校一頭來說,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也是減少矛盾糾紛的一貼良藥。該項工作,學校行政、工會十分重視,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優秀表彰、各類先進推薦、各項工作考核結果做到提前公示,無疑義后再予以定局。

關于家長工作。我校從2方面入手:一是認真溝通學校與學生家長間的信息通道,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系,有事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意見化小,把小事化了。

不過,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復。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管科室領導能解決的由主管科室領導負責解決,主管科室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除了處理解決問題程序明確外,學校還公布了學校熱線電話、校長電子信箱,開通了校訊通。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化解矛盾,落實“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努力構建和諧校園。

工作頭緒多,難免會出現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這就要求每一位教職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及時總結,不斷反思,決不犯同一種錯誤。如果出現工作問題或漏洞,應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彌補,不斷改進工作,以求增強實效。我校是這么要求的,也是這么做的。

總而言之,我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我們深信:通過不斷努力,加強管理,提高教育質量,一定會使學校辦學品位進一步得到提升,一定會使周邊老百姓對我校更加放心滿意。這也為我校努力構建和諧校園,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六、排查清理出的主要矛盾糾紛。

1、原辭退的民辦教師要求享受生活補助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2、學生上下學車輛接送,按核載人數接送,產生了較大的費用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學生家長意見大。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促進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注重預防,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責任區民警認真執行每周排查矛盾糾紛工作,排查的范圍包括各種信訪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全面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情況。

地進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明確限辦時間,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銷帳,問題不解決不結案。

3、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整合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和村民小組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

4、進一步強化非正常越級上訪應急處置工作。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對相關部門的處置結果不服或出于某種目的,出現非正常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鬧訪、靜坐等情況發生時,派出所領導及責任區民警,在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后,務必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趕往現場,做好安撫、化解、勸返工作,負責將上訪群眾勸回,平息事態。

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排查環節。對本轄區重點問題、重點人群的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治理。二是抓好調處環節。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防范環節。充分發揮村民調解會、治保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確保xx期間社區穩定,掌握重點人群的基本情況,根據xx街道關于做好近期轄區內穩定工作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適用在xx期間日因信訪、矛盾糾紛等因素引起的上訪事件及突發性重大問題的發生。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依規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執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社區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堅持內緊外松、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內要及時做好正面教育疏導工作,盡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對外要嚴格控制宣傳報道范圍,統一宣傳口徑,以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對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5、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負責向街道匯報每日維穩情況;。

7、加強對社區內重點人員的監管工作。

1、社區內發生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接報后,立即向街道通報情況,并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并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領導匯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了解事態發生的主要原因,并進行對話,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鬧事人員親屬赴現場進行勸導,動員家人參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后,工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1、加強對信訪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高對做好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應急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社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重口人員的思想動態。要查找社區內已知以及未知信訪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3、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社區群眾中出現的一些不利于應急的話和事,要及時進行正確引導,引導群眾把主要精力放在謀求社區的發展、干好本職工作上來。

4、做實、做細居民的思想工作。關心群眾生活,重視群眾的利益問題,特別是要關心弱勢群體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要及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化解矛盾,扎實有效地做好社區的信訪工作。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的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明珠社區多舉措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化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發放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社區經常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專項活動。組織網格長、聯戶長、警務室民警,訪惠聚工作隊排查轄區內不和諧因素,并將信息錄入網格化精準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社區召開研判會進行研判,制定專人負責處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和調處落實在實處,使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社區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業糾紛xx起,經濟糾紛x起,鄰里糾紛xx起,環境衛生糾紛xx起,截止目前我社區沒有發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注重化解調處。對走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是接到居民群眾的電話或來訪,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糾紛情況,摸清矛盾糾紛癥結,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答復。如xx小區1-3號樓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區了解情況后及時組織片區網格長、訪惠聚工作隊一起入戶實地查看情況,并積極協調處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協調辦理當中。

四是夯實工作職責。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盡可能當場解決,化解在萌芽階段;對無法當場解決的矛盾糾紛,做好糾紛備案,按照網格化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解,對難以調處的矛盾糾紛及時上報街道司法所盡快化解。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2019年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交辦的通知》(黔民函〔2019〕49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9年廳領導包案督訪化解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號)精神,著力解決好全州民政系統社會救助、殯葬管理、養老服務等領域問題,積極維護全州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州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四舉措”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號、50號文件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分管領導牽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一些重點、難點和積案要案,要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明確責任化解時間節點,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處理”的要求,有步驟、有計劃地積極穩妥推進化解工作。

二是層層分解,靠實責任。根據省民政廳集中交辦案件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將各案件分解到相關縣(市、新區),要求各縣(市、新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參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關化解工作專班,將責任分解到分管領導、落實到股室、明確到個人。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股室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同時要求,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或擴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發生。

三是強化措施,穩妥化解。各縣(市、區)要結合案件實際,采取全面攻堅和重點化解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制定專案化解措施辦法,確保化解方案可操作、能落實。相關責任人要根據化解方案,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辦法,扎實抓好案件化解。對經最大努力仍有困難的積案要案,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專題匯報,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穩控工作,確保對象不到州、不赴省、不進京等越級非訪,切實將矛盾穩控在當地,有效預防一切非正常情況發生。

四是加強督查,跟蹤問效。州民政局將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辦公室、救助局、殯葬科等相關科室,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同時,各相關科室要定期進行調度,從業務的角度指導各縣(市、新區)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對化解工作開展不力、領導重視不夠、推進效果不好的縣(市、新區),將根據對工作造成的不良影響層度,按程序進行問責處理。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做好全旗衛生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臺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群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了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衛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系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旗衛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臺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三駐”干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三駐”干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戶、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群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制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群眾,聽取多方面意見。“三駐”干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帶案下訪登記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三駐”干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并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衛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采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后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并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在初一和初二年段開設《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課程,配有教材、專職教師,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評,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網站、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為全面做好本轄區信訪穩定工作,確保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按照滕州市教育局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經研究決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確保我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立足源頭預防,全面排查矛盾隱患。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單位、本轄區內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及時上報各類矛盾和問題,實現矛盾糾紛排查率、上報率達到100%。

2、立足事要解決,集中解決矛盾糾紛。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實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現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8%以上。

3、立足維護穩定,避免“民轉刑”案件發生。高度重視有激化傾向、可能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介入調處,并認真做好調處工作記錄,確保案件及時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實施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部署。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行動開展進行安排部署,圍繞目標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調處階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的原則,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全面排查與區域排查相結合,堅持重點時期、重大節日開展集中排查,真實掌握教育系統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并著重及時有效化解,嚴防發生影響穩定的問題。排查階段,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拉網式滾動排查,特別是對“老民師”、非公辦幼兒教師、計生辭退人員等涉眾型利益群體訪以及多次越級上訪反映問題的重點人員等,要全面收集、錄入、上報。建立矛盾紛排查調處工作臺帳,對摸排出的矛盾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決方案,逐一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落實工作措施,限期解決。調處階段,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多元化解。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進行結案和整理歸檔,對調處不成功的,引導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同時實行領導包案機制、聯動聯調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行動中的有效經驗和先進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同時查找工作不足,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明確整改措施,鞏固活動成果。

1、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專項行動作為今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形成校長負總責、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員具體抓的領導責任體系。要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逐級明確任務,壓實責任,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確保百日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強化工作措施。要將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措施,推進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行調對接等各項機制。

3、強化督導檢查。要統一掌握本轄區和成員單位排查案件的總體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進度,對建立的工作臺帳要及時調度更新,化解一起、銷號一起。校領導將適時組織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專項行動深入扎實、富有成效。對在專項行動期間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扎實、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民轉刑”命案、群體性事件和其它影響惡劣事件的,將予以扣分并嚴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為進一步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大局,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市、區專項行動相關要求,確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我區涉軍人員不發生突發性上訪事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確保不發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民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考核獎懲。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辦事處按照《區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二)集中化解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勢,統籌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民政局優撫科。

(三)就地穩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返、及時穩控,決不允許發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的安全穩定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明珠社區多舉措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化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發放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社區經常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專項活動。組織網格長、聯戶長、警務室民警,訪惠聚工作隊排查轄區內不和諧因素,并將信息錄入網格化精準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社區召開研判會進行研判,制定專人負責處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和調處落實在實處,使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社區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業糾紛xx起,經濟糾紛x起,鄰里糾紛xx起,環境衛生糾紛xx起,截止目前我社區沒有發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注重化解調處。對走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是接到居民群眾的電話或來訪,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糾紛情況,摸清矛盾糾紛癥結,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答復。如xx小區1-3號樓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區了解情況后及時組織片區網格長、訪惠聚工作隊一起入戶實地查看情況,并積極協調處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協調辦理當中。

四是夯實工作職責。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盡可能當場解決,化解在萌芽階段;對無法當場解決的矛盾糾紛,做好糾紛備案,按照網格化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解,對難以調處的矛盾糾紛及時上報街道司法所盡快化解。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維護全國及各級“兩會”期間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穩定,按照市交通運輸局《轉發關于在春節和全國及各級“兩會”前后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專項調處活動的通知》和縣綜治委《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決定從現在起至今年3月底,在全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為確保工作落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以群眾密切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努力化解、消除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交通、和諧交通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這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要以化解不穩不安定因素為目標,以最終解決問題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決因交通建設工程征地拆遷、道路運輸“打非治違”等問題可能引發的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突出問題,作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四個底數清楚”:一是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底數清楚;二是矛盾糾紛隱患底數清楚;三是群眾性事件苗頭底數清楚;四是重大信訪苗頭底數清楚。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不發生群眾進京集體上訪;二是確保不發生惡性非正常進京上訪;三是確保不發生上訪群眾進京滋事問題。

三、開展集中。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促進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注重預防,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責任區民警認真執行每周排查矛盾糾紛工作,排查的范圍包括各種信訪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全面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情況。

地進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明確限辦時間,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銷帳,問題不解決不結案。

3、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整合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和村民小組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

4、進一步強化非正常越級上訪應急處置工作。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對相關部門的處置結果不服或出于某種目的,出現非正常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鬧訪、靜坐等情況發生時,派出所領導及責任區民警,在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后,務必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趕往現場,做好安撫、化解、勸返工作,負責將上訪群眾勸回,平息事態。

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排查環節。對本轄區重點問題、重點人群的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治理。二是抓好調處環節。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防范環節。充分發揮村民調解會、治保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二

金塔縣委統戰部認真貫徹落實市、縣關于做好民族宗教領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有關要求,強化源頭治理,靠實維穩責任,切實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扎實安排部署。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領會市、縣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明確了歲末年初維護社會穩定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化了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重要性的認識。按照全縣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專題進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與宗教場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評總結工作相結合,確定由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認真落實維穩責任,分口細化分工。召開各宗教場所管委會成員會議3場次,組織開展宗教場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訓1場次,開展場所安全檢查三輪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落實排查任務。根據冬閑季節是宗教活動較為頻繁,城鄉非法傳教活動易發、宗教場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務較重等實際,結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檢查和宗教教職人員年度考評等工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充分發揮縣鄉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級網絡的作用,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領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掌握有關動態信息,確定專人及時匯總,按時報送排查信息,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依據。

三是堅持預防為主,深化源頭治理。以做好“兩節”期間民族宗教領域維護穩定為重心,把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作為排查的重點,及時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到早發現問題、早化解矛盾,將可能引發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召開三個縣級宗教團體換屆會議,教育和引導信教群眾樹立法制意識,強化了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意識和組織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愛國愛教意識及教風建設。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四是解決具體問題,務求取得實效。把維穩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解決具體問題相結合,不斷增強法治思維和服務理念,開展了清真食品專項檢查,認真落實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難補助,組織開展了走訪慰問少數民族貧困戶、宗教界代表人士及臺屬僑眷困難戶活動,共走訪慰問各類對象45戶。同時,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日報告制度,堅持及時發現、及時化解與集中排查、集中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有效維護了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的良好局面。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三

1、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2、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分類和登記、統計,做到情況清、底數明;

5、及時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嚴防矛盾糾紛積壓,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6、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做到上下溝通,研究調處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轄區內要達到無因糾紛引發的自殺、無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無群眾性械斗、無群體性上訪的“四無”。

8、糾紛重點戶,糾紛苗頭及時排查;

9、針對排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四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由于各種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類矛盾糾紛凸現。因城市改造拆遷、企業改制、拖欠工資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穩定。因此,認真研究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總結經驗和做法,切實做到有效預防、成功調處和防止激化,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建設和諧轄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思想上重視,組織領導健全。穩定是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責任,維護社會穩定效果是檢驗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標準,這種觀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黨工委堅持科學發展、科學決策,暢通信訪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在組織上構建起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將黨政信訪主渠道、人民調解渠道、訴訟調解渠道、治安調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街道各部門、各社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調解格局。在明確黨政“一把手”為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同時,落實了信訪維穩工作分管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及聯系社區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分管責任的“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信訪維穩工作人人有責,人人盡力的強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確保有效。在維穩工作上,街道黨工委堅持標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堅持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確保及早發現、及早處置、及早解決,將矛盾隱患解決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二是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采取領導包案處理,一個事件、一個領導、一個方案,落實責任;三是確保各個特殊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的社會穩定。在這些時段堅持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定相應應急預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特殊時段社會政治穩定。

目前,各大轄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問題呈現出現實問題與歷史問題、正當訴求與不合法方式、多數人合理訴求與少數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織。一些非正常上訪演變為破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有的上訪成了極個別人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辦事處頭痛又沒有有效手段解決的事情,且要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遷改造,遺留隱患。各大轄區因城市改造拆遷補償的條件不能統一,造成因拆遷安置后,由于補償存在差異,而造成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一些在拆遷過程中遺留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是變成了矛盾和安全隱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漸擴大。比如因居民和房開商之間在某些條件不能達成統一,雙方各不相讓,在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后也未達成統一,最后居民通過堵斷的方式向政府施壓,造成惡劣影響;或因各方拆遷補償條件差距較大未能進行拆除,拖到現在仍沒有解決,隨著房屋價格的上升,更是將雙方的拆遷條件差距拉大,房屋也變成了危房,嚴重威脅居住在內的住戶及過往群眾的安全,存在的穩定風險不可低估,并影響市容市貌。

2、企業改制遺留問題隱患大。由于經濟發展、社會轉型過程中被逐漸淘汰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職工安置、工資拖欠、醫療社保、工齡買斷等問題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各大轄區的多家單位都會出現因企業改制、買斷工齡而要求重回企業工作、解決生活來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將企業進出大門堵住,占用企業領導辦公室,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隱患突出。由于企業改革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涉及人員多,處置這類弱勢群體的訴求難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為這些轄區企業的長期重大不穩定因素,同時也對轄區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3、突發矛盾糾紛層出不窮。特別是社區糾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的糾紛、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糾紛,農民工工資糾紛等等越來越多,一旦發生,處理不及時,很容易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4、個別纏訪人員非訪、重訪不斷,影響社會秩序。部分轄區內纏訪不斷,多次進京上訪向單位提出多樁無理訴求,一到特殊敏感時期,辦事處和其單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穩控,有時還個別纏訪人員還要求單位派人帶其出游,上訪成了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

1、歷史遺留問題包袱沉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各種利益沖突更加復雜,必然出現由于利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而在解決方法、政策規定上比較滯后,致使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時間越拖越長,問題越拖越大,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積重難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各種行業標準的差異,監督制度的不落實導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遷安置等補償標準不一,補償標準缺乏透明度,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為事后埋下隱患;在一些項目運作中,有的手續不全,有的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欺上瞞下,有的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兌現事前承諾,造成群眾利益遭到侵害;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等等都會產生社會矛盾,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3、政府和責任單位權責劃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責任劃分不清,工作原則不明。有利益時各責任單位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政府置之一旁,有責任時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責任往政府一甩,獨善起身。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又缺乏解決問題的權限,十分無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難。個別企業領導缺乏維護社會穩定意識,在處理涉及員工及群眾利益時,只顧當前,缺乏對員工及群眾長期利益的考慮,對員工和群眾利益訴求不能及時回應和引導,漠視群眾合理訴求,致使一些應當解決的問題久拖未決,導致事件擴大,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5、群眾法律意識較差。目前,“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在一些群眾意識里根深蒂固,這些群眾對法律規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蠱惑,在訴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認為只有將事件擴大,引起社會大眾和更高一級機關的關注才能將事情解決,并通過過激行為將事態擴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壓,尋求解決問題。

1、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各級政府決策必須瞻前顧后、統籌兼顧,防止顧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個案矛盾引發更大的不穩定現象發生。尤其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可接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眾的決策都是需要深入調研、科學評估、統籌兼顧、科學決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新的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2、理順體制,有效運行。一是理順工作體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單位為責任人,主要負責事項實體性處理,政府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事件解決過程中的違規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做好督促,切實將事情解決好,不要事后留下隱患。在應由同級政府和部門解決權限內的問題,不應下轉給沒有解決權限的下級政府和部門進行解決。

3、明確問責措施。在事件處理的問責上也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原則。對政策法律規定和上級政府決定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事項、上級機關引起并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等問題,不應納入下級的問責范圍。

4、依法辦事,規范信訪。一是依照政策法規,抓緊開展對群體性訴求的研究和解決;二是依法維護現場秩序,引導群眾理性解決問題。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大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擾亂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事件過程中借機打、砸、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阻塞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群體性事件中未經批準游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帶離現場;對利用群眾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理。

5、強化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減少因素質低、工作失誤而引起的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結合普法宣傳,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優化隊伍,強化能力。一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培養領導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崗雙責”檢查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干部真正自覺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導于無形,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應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省委政法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扎實推進“迎建黨百年護和諧穩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有序開展,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活動,切實做到社會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警、早防范、早處置,實現“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社區)、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風險變成大風險,個別風險變成綜合風險,局部風險變成系統風險,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和“十四五”開局起步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和隱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蓋。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常態化工作。嚴格落實村(社區)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發現苗頭隱患。

2、重點排查。聚焦涉疫、涉農、涉企、涉醫等重點領域,聚焦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重點排查、紓困解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早發現、早分析、早預防。

3、專項排查。在重大節日、重點時期和敏感時段,針對上訪群體等特定人員以及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特定領域,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排查,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合理表達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越級訪、集體訪。

(二)扎實開展矛盾糾紛評估和預警。對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要按照其性質、規模、類型、成因、化解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等,精心梳理,認真分析,開展風險等級評估,制定應對方案,及時處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擴大、抓早防升級、抓細防疏漏、抓實防隱患。對可能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及時預警,主動對接相關部門或報告黨委政府,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于矛盾尖銳、情緒激動,一時難以化解的,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動態管控,適時進行心理干預,防止“民轉刑”或社會極端事件發生。

(三)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堅持應調盡調,要統籌司法行政資源,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合力攻堅化解,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

1、一般矛盾糾紛。對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見、多發、案情簡單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努力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2、重點矛盾糾紛。對各類涉企、涉農、涉訪等矛盾糾紛要將其作為調解工作重點,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3、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對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疏導化解工作。

(四)有效鞏固并運用矛盾糾紛化解成果。對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或涉及標的金額較大且不能及時履行的人民調解協議,要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確認,增強協議執行效力。對糾紛當事人及時進行回訪,了解和掌握調解協議執行或后續處理情況,防止糾紛反彈。對有代表性的矛盾糾紛調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選報的同時,要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予以宣傳報道,達到“調解一案,影響一片”的效果。

三、時間步驟。

此次專項活動自2021年4月初開始,到10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總結提升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推進節點,積極做好動員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電子顯示屏、標語橫幅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活動,為專項活動順利開展營造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與常態排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就地、有效化解。對不適合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合法途徑解決。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下旬)。各村(社區)要認真總結專項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從中提煉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專項活動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主動匯報專項活動取得的成績,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使這項活動為領導所重視、為社會所知曉、為群眾所支持,為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要自覺扛牢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充分認識該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活動列入日程、細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穩控在基層。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專項活動部署安排、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用實效彰顯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統籌推進。要把這次專項活動與已部署的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大力發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黃牛”精神,深入農戶調查指導活動開展,切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活動順利開展、落地見效。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注重運用廣播、微信群等手段,標語、橫幅、電子宣傳屏等平臺大力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提高人民群眾的首選率和滿意率,引導更多的糾紛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婚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篇十六

近期,為及時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糾紛研判報告縣大橋鎮召開第三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會,鎮班子成員、綜治辦全體成員、各村委支書、各駐村工作組組長參加會議。

各村委支書在會上就村級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矛盾糾紛向政府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情況做匯總報告,駐村工作組組長圍繞矛盾糾紛排查情況說明近期調解工作進展,明確矛盾爭議重點穩控對象,強調可能引發的后果,匯報工作進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形勢。

會上統計了這個季度主要的案件類型,分析了問題誘因,深入研判當前維穩形勢,并提出矛盾糾紛隱患分析了化解鄉鎮矛盾糾紛分析矛盾的意見建議。

鎮分管領導對本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一是對排查發街道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分析現的以及還沒發現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靈通、心中有數、掌握動態;二是發現問題要處理及時。要處理的早、處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小、處理的了,不能處理的一定要及時上報鄉鎮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分析例會,確保化解措施針對有效;三落實責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規,果斷處理;四是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完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保證件件有落實。五是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誘發誰負責”。

鎮黨委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常態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來抓;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解三三制原則,就地化解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依理依法、及時果斷;進一步鄉鎮矛盾糾紛研判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確保工作有力有效的開展,形成綜合處置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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