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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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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五篇)
時間:2023-01-11 20:07:25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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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篇一

(一)車管所授權委托書格式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辦理(車輛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為 的機動車的 業務,在上述業務事項內,受托人有權代理委托人向貴所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簽署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手續,本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上述行為均予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個人身份證: 個人身份證

(簽名或蓋章)(簽名或蓋章)

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實委托人的情況,并保證本委托書的真實性。

2、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證僅在受托范圍內辦理業務。

3、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4、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5、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6、委(受)托人為個人的簽名,為單位的蓋公章。

7、委(受)托人對本頁內容已明確。

(二)車管所授權委托書格式

_____________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車號魯r______________號(大型□小型□掛車□農用車□低速車□摩托車

□)或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機動車_____________業務。受托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資料及 提供的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_____日內有效。

委托人(車主)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經辦人)簽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實委托人(車主)情況,保證本委托書的真實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受托書受委托人(經辦人)提交,受托人(經辦人)保證僅在受托范圍內辦理業務。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4、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5、委托人(車主)為個人的由本人簽名,委托人(車主)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

6、委(受)托人對本頁內容均已明確。

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篇二

第二部分、車管所工作崗位職責

車管所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的法規、規章和國家技術標準。

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辦理全市機動車的各項登記、檢驗、核發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業務工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及程序受理、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受理汽車類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試預約并按規定的內容及標準組織考試,駕駛證制作核發、補領、換領、注銷、年度檢驗等日常業務工作。

四、負責對各大隊車管所辦理“五小”車輛和駕駛人業務的指導、監督、檢查、考評等工作。

五、負責草擬我市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方案及年度目標考核方案。

六、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駕駛人的擁有量及分布情況進行統計上報等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和駕駛人業務所需牌、證、表、卡等物資的計劃、上報、制作、發放等工作。

八、對違規車輛和駕駛人業務進行調查和處理。

九、完成支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考試科工作職責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按照規定的內容及標準組織汽車類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試。

二、指導、監督轄區各大隊車管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業務。

三、負責按規定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人,參加考試各階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培訓站(校)培訓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五、辦理上級交辦或下達的各項任務。

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工作制度

一、檢測民警和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

二、檢測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三、嚴格執行警務公開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員一律公開、公正辦事,當天的事當天辦。

四、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群眾和客商來辦理業務,問到誰,則由誰予以解答,不得推諉,涉及業務技術方面的問題,一時解答不了,則由該同志引導至相關業務部門予以解決。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五、對辦事群眾、客商不準故意刁難、敲詐勒索和吃拿卡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對辦事群眾和客商亂收費。

六、嚴禁與“皮條客”勾結,嚴厲打擊“皮警察”,堅杜絕拉“皮條”現象。

車管所所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車管所全面工作,帶領全所民警、職工,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及上級的指示命令,確保政令、警令暢通。

二、根據上級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帶領和組織全所民警、職工,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大隊車管業務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民警、職工、協管員的學習教育和管理。

五、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車管所副所長工作職責

一、協助所長開展各項工作。

二、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并對分管工作指導、檢查、抓好落實。

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履行車管業務的審批工作。

四、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關系,督促分管部門工作的完成,做到上傳、下達、政令暢通。

五、負責審核上報各類報表。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考試科科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考試科全面工作,帶領全所民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及程序有計劃地開展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試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評工作,組織民警認真學習政策、法規和有關駕駛人考試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業務技能和隊伍素質。

三、加強考試員隊伍廉政建設,杜絕違紀違規事件發生。

四、抓好各大隊車管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五、抓好對培訓站(校)培訓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六、辦理上級交辦或下達的各項任務。

檢查站站長職責

一、在主管支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檢測站的全面工作,帶領全站民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組織民警落實檢測站個人崗位責任制,領導全站民警積極完成檢測站職責范圍內和上級機關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經常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動權,對全站工作要通盤考慮,精心布置,做到月有計劃,周有安排。

三、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嚴格檢測站業務審批制度。

四、努力完善檢測站各項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經常檢查督促執行情況。

五、切實抓好隊伍的教育管理,組織民警認真學習政策、法規和有關車輛管理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業務技能和隊伍素質。做到為政清廉,為警清廉,力爭無違紀事件發生。

六、決定、處理檢測站日常工作事物。

駕駛人管理各崗位責任

一、業務受理崗責任

1、受理機動車駕駛證初次申領、持軍隊、武警及境外駕駛證的換證、外地轉入換證、補證換證、駕駛證注銷、記分等業務。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核有關手續、查詢有關信息,經審核合格的給予受理,收存相關資料,并把相關信息錄入駕駛證管理系統;

3、審核不符規定的不予受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駕駛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有違法嫌疑的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4、嚴格按規定程序、時間、審核手續,受理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預約,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及駕駛證。

二、檔案管理崗責任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復核收存的全部資料及計算機登記信息,符合規定的,按程序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及駕駛證;

2、受理駕駛證年度體檢、檔案更正、外地清分、扣證/還證、鎖定/解鎖等業務;

3、整理資料,嚴格按《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江西省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管理規定》等規定的要求裝訂歸檔,并負責駕駛人檔案保管、存檔工作。

三、業務領導崗責任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核業務范圍內的全部資料,嚴格把關,對資料不全或計算機管理系統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的退回受理崗補充和更正;

2、按規定審核業務受理崗出具的業務退辦單,對于特殊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考試崗責任

1、負責按受理崗預約的時間對全市汽車類駕駛證申請人進行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

2、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機動車考試員管理規定》等規定的考試標準、考試程序、考試紀律對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進行各科目的考核,實行考試成績由考試員和考試人雙簽名制度,把好考試質量關;

3、負責建立駕駛人考試臺帳的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填報相關業務報表;

4、負責按規定到各培訓站(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在汽車類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參加科目一、二、三考試階段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嚴肅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負責考場設備、考試用車的日常保養。

車輛管理各崗位責任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責任:

1、受理機動車注冊/轉入登記、變更審批、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補領登記證書、檔案更正等機動車業務。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有關登記申請手續,經審核手續齊全、有效的受理登記,收存相關資料,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相關事項;

3、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二、機動車查驗崗責任:

1、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標準及相關文件規定確認車輛類型、廠牌型號、顏色及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并查驗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有無被鑿改嫌疑。

2、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

3、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4、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三、牌證管理崗責任:

1、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并核發機動車號牌,制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2、受理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停駛/復駛等業務,出具注銷憑證,登記發放臨時號牌及受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3、負責進口機動車上網核查,打印《全國進口機動車計算機核查系統核對無誤通知書》;

4、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5、上報各種表、證、牌的制作計劃,妥善保管各種有效證件、業務印章。

四、業務領導崗責任: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核業務范圍內的全部資料及計算機登記信息,嚴格把關,對計算機登記數據不全或不準確的移交登記審核崗補充或更正。

2、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科室領導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上報領導,并移送刑偵部門處理。

五、檔案管理崗責任:

1、檔案管理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及資料,打印業務流程單及資料清單,及時造冊將業務資料移交檔案室,檔案室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和《云南省機動車實物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整理粘貼資料,并裝訂歸檔;

2、按規定辦理車輛查封、解除查封、變更備案等車輛業務。

3、對于特殊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第三部分、車管所內部管理制度

車管所內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建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管理,規范全所民警、職工的工作行為,創建一流文明窗口形象,認真貫徹執行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圓滿完成各項車管工作業務,根據支隊《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要求,結合我所實際工作的要求及特點,特制定本內務管理規定,請全所民警及職工認真遵照執行。

一、請示報告制度

1、車管所各部門均應按本部門工作職責及權限開展工作,凡超出本部門和個人職責權限的事及工作,均不得擅自決定。加強請示匯報,各崗位反映的問題,分管副所長不能答復的,必須及時向所長報告,所領導應及時做出辦理或向上級請示、留所務會研究等決定。

2、車管所內部發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意外傷亡、失竊失密、重大違紀、接受新聞單位采訪等,要及時向所領導如實報告,決不允許出現遲報、漏報、隱而不報的現象。

3、所有車管所簽發或代支隊草擬的文件、報表、報告等,均須所領導審核簽發。

4、車、駕管負責人應及時向所領導報告工作和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

5、凡因請示報告不力造成工作失誤而被上級部門批評的,參照《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關內部管理

規定》規定處理。

二、公文處理制度

1、收文處理:內勤收文登記后,送所領導審閱并按批示內容發送相關業務部門閱辦或轉發(含電子收文)。

2、辦文處理:對所領導批注的文件,分管副所長按批示要求認真及時辦理,不得推諉、拖拉。

3、應建立文件目錄管理,建檔備查。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細致造成文件遺失或貽誤工作的,參照《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處理。

三、考勤獎懲制度

1、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以考勤打卡機登記情況為準,由支隊紀檢部門每月進行檢查。

2、工作期間,有事外出要報告本部門分管副所長,需安排人員頂崗的,由所長安排,停辦業務的窗口應告知并指引辦理窗口位置,不準私自離開或私自相互頂崗,由此發生的工作錯誤由離崗者承擔。

3、對遲到、早退、曠工的民警及職工的處理。未假遲到或早退二十分鐘者,扣發一天的崗位津貼;遲到或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半天的工資(含各種補貼),連續曠工十五天以內或者一年內累計三十天以內的,除扣發工資外,視情節給予處分并在當年內不得評優,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法》之規定予以辭退。

四、請銷假制度

1、工作期間,臨時有事外出要報告本部門分管副所長,需安排人員頂崗的,由所長安排,停辦業務的窗口應告知并指引辦理的窗口,不準私自離開或私自相互頂崗,由此發生的工作錯誤由離崗者承擔。

2、嚴格請假手續,凡請各類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者,本上寫出請假條上報審批:一般民警三天以內的病、事假、補休由所領導審批;超過三天的病、事假、補休由所領導提出意見,送支隊領導審批。

3、凡是不按正常程序請假的,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4、凡請病、事假的,按相關規定扣發崗位津貼。

五、窗口工作制度

為加強全所民警、職工隊伍正規化建設,進一步規范“窗口”工作,促使廣大民警、職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質量。以“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指導思想,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樹立車管所良好形象,努力實現車管所規范化建設的目標。

1、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定》、《車輛管理所文明服務規范》,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91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72號令)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范》、《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辦理機動車及駕駛證業務,嚴格崗位責任制,不按崗位責任及相關制度履行職責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2、認真按照《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定》注重窗口形象,端正儀容舉止,民警必須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規范著裝,工作人員統一著裝必須佩帶上崗證上崗;

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循胡錦濤同志“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做人民公仆”的題詞精神,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思想,廉潔自律,奉公守法。在接待群眾和辦證業務過程中使用普通話。上班時間工作人員必須以熱情禮貌的態度接待來訪人員和辦事群眾。不準出現“冷、硬、橫、推”現象,必須使用車管文明用語,“請”字在先。耐心細致解答群眾咨詢的問題,做到能辦的事馬上辦,大事小事認真辦,一切事情依法辦;

4、民警、職工遇有提意見的群眾情緒激動或出言不遜時,應當耐心傾聽群眾意見,屬群眾誤解的應耐心作出解釋,不可與群眾爭執;確屬工作失誤的,應當立即誠懇地向群眾致歉,如屬工作有嚴重失誤的,應作出讓群眾滿意的處理。

5、嚴格執行業務退辦單制度,各崗位按崗位責任退辦,車、駕管要建立業務退辦登記臺帳,退辦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車輛所有人(或代理人),一份經辦人保存;

6、辦理車管業務,必須嚴格審核把關,特別是嚴把進口機動車、組裝套牌車、盜搶機動車的注冊登記篇二:車管所業務大廳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所業務大廳管理制度

一、業務大廳民警及協警員必須服從大隊的領導和管理。

二、自覺遵守《公安機關窗口服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連網管理暫行規定(草案)》。

三、嚴禁在大廳內進餐、吃零食,保持大廳的整潔。

四、嚴禁竄崗、隨意走動、喧嘩、大聲討論,保持大廳內的安靜。

五、全體民警和協警員要發揚團結協作精神,共同維護大廳的工作秩序,保證大廳的正常運轉,真正達到機關工作文明、優質、高效、廉潔的目的。

車輛管理所篇三:車管所崗位職責

車管所崗位職責

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一、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并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

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并出具退辦憑證。8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并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的制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并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注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

務領導審核后,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并協助辦理。

二、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準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科目

一、科目二考

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后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準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業務領導崗崗位職責

1、審核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2、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3、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4、掌握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準

考證明》。

2、復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篇四:車輛管理所崗位職責

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車管所崗位職責規范

一、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并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并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并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并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制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制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并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注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后,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并協助辦理。

二、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準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

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后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準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業務領導崗崗位職責

1、審核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2、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3、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4、掌握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2、復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并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注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一窗式”綜合服務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將實行車管所“一窗式”綜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針對車管所業務窗口數量和業務不平衡導致排隊等候嚴重或資源浪費的問題,李江平介紹,“一窗式”綜合服務,就是要求車管所業務大廳的所有業務受理窗口都可以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主要是為了和當前大部分車管所業務大廳實行車輛和駕駛證

業務分開區域、分開叫號、分開辦理的模式相區別。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為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由于車輛和駕駛證業務數量不平衡,導致車管所有的窗口業務量大,群眾排隊等候現象嚴重;有的窗口業務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資源浪費。因此規定所有地市車管所和縣級車管所,在加強對窗口民警業務培訓的前提下,實行“一窗式”綜合服務,所有業務受理窗口均可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群眾排隊等候的時間。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話等現代科技手段為群眾提供服務便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選定機動車號牌號碼、預約駕駛人考試、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備案變更登記信息或者查詢交通違法信息查詢等。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根據公安部黨委的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選取了十項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比較強的交通管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便民利民措施5月15日正式面向公眾推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篇五:25號文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瑪納斯縣宏運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文件 [2014]第 25 號

關于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

規定,特制定此制度。請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并遵照落實。附件:《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八日 主題詞:車輛 技術管理 制度 瑪納斯縣宏運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辦公室2014年5月18日印發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公司對所有車輛實行統一戶籍管理,車輛資產所有權和戶籍必須一致,嚴禁私人車輛或非本單位車輛掛靠公司戶籍。車輛辦理注冊登記和相關證照(包括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抵押、變更、轉賣、閑置、報廢等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到車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以下簡稱“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

2、車輛每年按初次上牌日期到車籍所在地車管所辦理年審手續,獲取年度審驗合格證明。

3、公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法定保險,并根據實際情況購置必要的其它保險。公司辦理車輛保險的同時對主要設備辦理保險,以加強對交通安全及設備事故的防范。

二、車輛檢查

1、公司應建立并妥善保管車輛檔案(包括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車輛調撥時,調撥單位負責提供完整的車輛檔案和隨車證件清單等資料。

2、公司所有車輛嚴格執行“定人定車”制度,多班作業應執行交接班制度,公司應制定不同車輛的消耗定額和獎懲制度,定期對車

輛的行駛時間(或里程)和維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進行統計、分析、考核和獎懲。

3、車輛的維修原則上采用“定點維修”的方式進行,車輛送修前應得到單位負責人批準;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在其它地方修車。車輛維修時應指定專人負責監修和驗收。任何部門或者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車身顏色、發動機、車架號等,確需時應負責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車輛發動機和底盤大修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備案。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閑置車輛、長期停用車輛要做好封存保養工作,封存后應指定專人監管,封存期間要及時上報公司辦理車輛戶籍所在地管理部門的有關手續。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四、車輛報廢規定

車輛報廢按照《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和《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執行。具體如下:

1、車輛使用年限到達規定年限的予以報廢。

2、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3、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4、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5、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行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批準報廢的車輛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車輛回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到“車管所”和“征稽機構”辦理報廢手續。

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篇三

第二部分、車管所工作崗位職責

車管所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的法規、規章和國家技術標準。

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辦理全市機動車的各項登記、檢驗、核發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業務工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及程序受理、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受理汽車類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試預約并按規定的內容及標準組織考試,駕駛證制作核發、補領、換領、注銷、檢驗等日常業務工作。

四、負責對各大隊車管所辦理“五小”車輛和駕駛人業務的指導、監督、檢查、考評等工作。

五、負責草擬我市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方案及目標考核方案。

六、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駕駛人的擁有量及分布情況進行統計上報等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和駕駛人業務所需牌、證、表、卡等物資的計劃、上報、制作、發放等工作。

八、對違規車輛和駕駛人業務進行調查和處理。

九、完成支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考試科工作職責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按照規定的內容及標準組織汽車類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試。

二、指導、監督轄區各大隊車管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業務。

三、負責按規定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人,參加考試各階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培訓站(校)培訓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五、辦理上級交辦或下達的各項任務。

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工作制度

一、檢測民警和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

二、檢測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三、嚴格執行警務公開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員一律公開、公正辦事,當天的事當天辦。

四、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群眾和客商來辦理業務,問到誰,則由誰予以解答,不得推諉,涉及業務技術方面的問題,一時解答不了,則由該同志引導至相關業務部門予以解決。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五、對辦事群眾、客商不準故意刁難、敲詐勒索和吃拿卡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對辦事群眾和客商亂收費。

六、嚴禁與“皮條客”勾結,嚴厲打擊“皮警察”,堅杜絕拉“皮條”現象。

車管所所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車管所全面工作,帶領全所民警、職工,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及上級的指示命令,確保政令、警令暢通。

二、根據上級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帶領和組織全所民警、職工,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大隊車管業務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民警、職工、協管員的學習教育和管理。

五、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車管所副所長工作職責

一、協助所長開展各項工作。

二、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并對分管工作指導、檢查、抓好落實。

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履行車管業務的審批工作。

四、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關系,督促分管部門工作的完成,做到上傳、下達、政令暢通。

五、負責審核上報各類報表。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考試科科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考試科全面工作,帶領全所民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及程序有計劃地開展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試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評工作,組織民警認真學習政策、法規和有關駕駛人考試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業務技能和隊伍素質。

三、加強考試員隊伍廉政建設,杜絕違紀違規事件發生。

四、抓好各大隊車管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五、抓好對培訓站(校)培訓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六、辦理上級交辦或下達的各項任務。

檢查站站長職責

一、在主管支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檢測站的全面工作,帶領全站民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組織民警落實檢測站個人崗位責任制,領導全站民警積極完成檢測站職責范圍內和上級機關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經常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動權,對全站工作要通盤考慮,精心布置,做到月有計劃,周有安排。

三、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嚴格檢測站業務審批制度。

四、努力完善檢測站各項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經常檢查督促執行情況。

五、切實抓好隊伍的教育管理,組織民警認真學習政策、法規和有關車輛管理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業務技能和隊伍素質。做到為政清廉,為警清廉,力爭無違紀事件發生。

六、決定、處理檢測站日常工作事物。

駕駛人管理各崗位責任

一、業務受理崗責任

1、受理機動車駕駛證初次申領、持軍隊、武警及境外駕駛證的換證、外地轉入換證、補證換證、駕駛證注銷、記分等業務。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核有關手續、查詢有關信息,經審核合格的給予受理,收存相關資料,并把相關信息錄入駕駛證管理系統;

3、審核不符規定的不予受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駕駛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有違法嫌疑的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4、嚴格按規定程序、時間、審核手續,受理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預約,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及駕駛證。

二、檔案管理崗責任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復核收存的全部資料及計算機登記信息,符合規定的,按程序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及駕駛證;

2、受理駕駛證體檢、檔案更正、外地清分、扣證/還證、鎖定/解鎖等業務;

3、整理資料,嚴格按《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江西省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管理規定》等規定的要求裝訂歸檔,并負責駕駛人檔案保管、存檔工作。

三、業務領導崗責任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核業務范圍內的全部資料,嚴格把關,對資料不全或計算機管理系統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的退回受理崗補充和更正;

2、按規定審核業務受理崗出具的業務退辦單,對于特殊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考試崗責任

1、負責按受理崗預約的時間對全市汽車類駕駛證申請人進行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試;

2、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機動車考試員管理規定》等規定的考試標準、考試程序、考試紀律對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進行各科目的考核,實行考試成績由考試員和考試人雙簽名制度,把好考試質量關;

3、負責建立駕駛人考試臺帳的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填報相關業務報表;

4、負責按規定到各培訓站(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在汽車類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參加科目一、二、三考試階段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嚴肅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負責考場設備、考試用車的日常保養。

車輛管理各崗位責任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責任:

1、受理機動車注冊/轉入登記、變更審批、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補領登記證書、檔案更正等機動車業務。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有關登記申請手續,經審核手續齊全、有效的受理登記,收存相關資料,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相關事項;

3、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二、機動車查驗崗責任:

1、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標準及相關文件規定確認車輛類型、廠牌型號、顏色及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并查驗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有無被鑿改嫌疑。

2、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

3、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4、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三、牌證管理崗責任:

1、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并核發機動車號牌,制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2、受理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停駛/復駛等業務,出具注銷憑證,登記發放臨時號牌及受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3、負責進口機動車上網核查,打印《全國進口機動車計算機核查系統核對無誤通知書》;

4、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業務領導崗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5、上報各種表、證、牌的制作計劃,妥善保管各種有效證件、業務印章。

四、業務領導崗責任: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審核業務范圍內的全部資料及計算機登記信息,嚴格把關,對計算機登記數據不全或不準確的移交登記審核崗補充或更正。

2、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報科室領導核實后,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車管業務退辦通知單》。對于嫌疑車輛及時上報領導,并移送刑偵部門處理。

五、檔案管理崗責任:

1、檔案管理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規定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及資料,打印業務流程單及資料清單,及時造冊將業務資料移交檔案室,檔案室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和《云南省機動車實物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整理粘貼資料,并裝訂歸檔;

2、按規定辦理車輛查封、解除查封、變更備案等車輛業務。

3、對于特殊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對于嫌疑車輛及時報業務領導崗核實處理。

第三部分、車管所內部管理制度

車管所內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建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管理,規范全所民警、職工的工作行為,創建一流文明窗口形象,認真貫徹執行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圓滿完成各項車管工作業務,根據支隊《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要求,結合我所實際工作的要求及特點,特制定本內務管理規定,請全所民警及職工認真遵照執行。

一、請示報告制度

1、車管所各部門均應按本部門工作職責及權限開展工作,凡超出本部門和個人職責權限的事及工作,均不得擅自決定。加強請示匯報,各崗位反映的問題,分管副所長不能答復的,必須及時向所長報告,所領導應及時做出辦理或向上級請示、留所務會研究等決定。

2、車管所內部發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意外傷亡、失竊失密、重大違紀、接受新聞單位采訪等,要及時向所領導如實報告,決不允許出現遲報、漏報、隱而不報的現象。

3、所有車管所簽發或代支隊草擬的文件、報表、報告等,均須所領導審核簽發。

4、車、駕管負責人應及時向所領導報告工作和提出階段性工作意見。

5、凡因請示報告不力造成工作失誤而被上級部門批評的,參照《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規定處理。

二、公文處理制度

1、收文處理:內勤收文登記后,送所領導審閱并按批示內容發送相關業務部門閱辦或轉發(含電子收文)。

2、辦文處理:對所領導批注的文件,分管副所長按批示要求認真及時辦理,不得推諉、拖拉。

3、應建立文件目錄管理,建檔備查。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細致造成文件遺失或貽誤工作的,參照《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處理。

三、考勤獎懲制度

1、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以考勤打卡機登記情況為準,由支隊紀檢部門每月進行檢查。

2、工作期間,有事外出要報告本部門分管副所長,需安排人員頂崗的,由所長安排,停辦業務的窗口應告知并指引辦理窗口位置,不準私自離開或私自相互頂崗,由此發生的工作錯誤由離崗者承擔。

3、對遲到、早退、曠工的民警及職工的處理。未假遲到或早退二十分鐘者,扣發一天的崗位津貼;遲到或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半天的工資(含各種補貼),連續曠工十五天以內或者一年內累計三十天以內的,除扣發工資外,視情節給予處分并在當年內不得評優,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法》之規定予以辭退。

四、請銷假制度

1、工作期間,臨時有事外出要報告本部門分管副所長,需安排人員頂崗的,由所長安排,停辦業務的窗口應告知并指引辦理的窗口,不準私自離開或私自相互頂崗,由此發生的工作錯誤由離崗者承擔。

2、嚴格請假手續,凡請各類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者,本上寫出請假條上報審批:一般民警三天以內的病、事假、補休由所領導審批;超過三天的病、事假、補休由所領導提出意見,送支隊領導審批。

3、凡是不按正常程序請假的,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4、凡請病、事假的,按相關規定扣發崗位津貼。

五、窗口工作制度

為加強全所民警、職工隊伍正規化建設,進一步規范“窗口”工作,促使廣大民警、職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質量。以“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指導思想,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樹立車管所良好形象,努力實現車管所規范化建設的目標。

1、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定》、《車輛管理所文明服務規范》,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91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72號令)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范》、《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辦理機動車及駕駛證業務,嚴格崗位責任制,不按崗位責任及相關制度履行職責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2、認真按照《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定》注重窗口形象,端正儀容舉止,民警必須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規范著裝,工作人員統一著裝必須佩帶上崗證上崗;

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循胡錦濤同志“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做人民公仆”的題詞精神,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思想,廉潔自律,奉公守法。在接待群眾和辦證業務過程中使用普通話。上班時間工作人員必須以熱情禮貌的態度接待來訪人員和辦事群眾。不準出現“冷、硬、橫、推”現象,必須使用車管文明用語,“請”字在先。耐心細致解答群眾咨詢的問題,做到能辦的事馬上辦,大事小事認真辦,一切事情依法辦;

4、民警、職工遇有提意見的群眾情緒激動或出言不遜時,應當耐心傾聽群眾意見,屬群眾誤解的應耐心作出解釋,不可與群眾爭執;確屬工作失誤的,應當立即誠懇地向群眾致歉,如屬工作有嚴重失誤的,應作出讓群眾滿意的處理。

5、嚴格執行業務退辦單制度,各崗位按崗位責任退辦,車、駕管要建立業務退辦登記臺帳,退辦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車輛所有人(或代理人),一份經辦人保存;

6、辦理車管業務,必須嚴格審核把關,特別是嚴把進口機動車、組裝套牌車、盜搶機動車的注冊登記審核關,發現走私、盜搶車輛時必須扣留人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業務,不能辦理,要耐心細致地向群眾解答清楚;

7、堅持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在窗口或工作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服務指南公開業務范圍、工作人員照片和服務證編號、投訴電話,并設置意見箱、舉報箱,嚴格執行警務公開制度,在辦證大廳設置公告欄,公開機動車登記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有關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設立警務公開群眾投訴舉報電話;

8、實行“值日警官首問負責制”,除值日警官外,每位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受理、辦理群眾來電、來訪,第一個被咨詢的人員有義務給群眾準確的答復,群眾到“窗口”辦理業務,凡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辦結;凡手續不全,實行回告單制度并解釋清楚,手續補齊,第二次辦結,嚴禁拖、推現象的發生;

9、嚴格作息時間,盡職盡責工作。業務窗口工作人員須準時接待群眾,下班時仍有群眾辦事的,應堅持辦理完畢后方能下班。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不辦公時,應提前對群眾進行公示;

10、中介機構人員監督制度,報請支隊對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督促其建立規章制度,在其辦公地點公布收費標準,代理承諾,公示代理人員姓名、照片,設置舉報電話。定期組織代理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培訓、考核,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上崗。代理人必須掛牌上崗,并在其代理的業務申請表上簽字,提交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代理人有責任事先向機動車所有人宣傳有關業務規定,并在代理申請時提供齊全、有效的資料,填表規范、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代理登記或與經辦人爭吵;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吃、拿、卡、要,欺騙坑害群眾利益,以代理名義從事違法、違紀行為或以車管所名譽進行蒙騙欺詐的,除由中介代理機構負責外,一律終止代理人資格。

六、會議制度

1、積極參加支隊組織的學習活動,根據工作情況不定期召開全所民警、職工大會。會議內容:學習傳達各級文件通知和支隊決定,布置階段性工作,講評工作中的問題。組織黨風廉政教育學習,每個星期四的上午8時為會議或學習時間。

2、所務會:根據工作情況召開,會議由所長主持,參會人員為車駕管分管副所長、各崗位民警,討論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工作規范,討論并解決辦理車管業務中的疑難問題,制定各項工作方案。各崗位匯報當月工作工作情況及下月工作打算,對車管所及各項業務工作提出建議性意見、建議;專題請示、報告等。

3、各崗位業務會:組織學習、討論有關車管、駕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規定,研究、匯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交流工作經驗,布置完成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證件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

1、民警個人工作證件,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的使用規定,工作時間個人所持的警察證、上崗證等應當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轉借、復制、涂改,防止遺失和損壞。

2、各類印章應分類妥善保管,嚴防被盜、遺失或損壞。

3、行政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并由所長負責保管。

4、使用行政印章應進行用印登記。

八、防盜、保密及辦公設施管理制度

1、上班時間負責車管所辦證大廳安全管理的保安人員,要認真負責確實搞好辦證大廳的安全管理工作。晚上負責值班的保安人員要負責對車管所各部門的門窗進行檢查看護,并在職在位確實做好防盜及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對配備的各種辦公設備,要按使用規范操作,妥善保管。

3、對有關業務用表、卡、證及印鑒必須妥善保存,防止遺失、被盜事件的發生。

4、有關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換,部門寫出情況報告所領導,研究后再報送支隊審批。

九、后勤保障制度

1、做好車管工作新增設備的計劃、申報及安裝使用,按時做好車管業務所需牌、證、卡的計劃、申領工作;

2、合理安排工作,保證民警、職工能夠休假,3、對民警、職工本人或家屬生病,及時安排相關人員看望及慰問。

十、車輛管理制度

1、支隊用車實行派車單制。行車證、鑰匙統一集中在支隊車隊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用車。

2、駕駛警車必須攜帶駕駛證、警官證,并按規定著裝。

3、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車使用管理規定》。

4、完成出差任務后,必須將車清洗干凈,及時歸還支隊車隊。

十一、衛生管理制度

1、各崗位每天上班前10分鐘,打掃辦公室環境衛生。辦公臺面保持清潔衛生,臺面只準擺放與辦公有關的文具、設施及水杯。辦證大廳及三樓利目一考場,由專職清潔工作負責打掃,保持整齊清潔,空氣新鮮,無蜘蛛網,無污跡、無煙頭、無積塵。

2、辦公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自己的辦公桌椅擺放整齊,將臺面物品收拾好。下班前,應關好門窗、關閉電源。

十二、值班制度

1、下班后車管所大廳嚴格落實值班制度,按支隊要求統一安排值班備勤人員。

2、值班人員應當嚴守工作崗位,接聽電話文明禮貌,妥善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各種事情,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做好值班記錄

3、交接時應當履行交接班手續,交清當班期間情況、待辦事項,并履行值班登記、簽收規定。

十四、民警人身保險、醫療保障(體檢、療養、休假)制度。

1、支隊為全體民警辦理人身傷殘保險。

2、醫療保障,由支隊負責落實,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并與市衛生局共同建立快速救治因負傷民警綠色通道,保證負傷民警得到及時救助。

3、定期給每位民警體檢,每年至少一次。由支隊自行安排醫療保障定點醫院體檢,切實保證民警的身心健康。

4、所有民警都實行輪休、年休假制度。

牌證室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牌證的入庫、發放及管理,保障業務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牌證,是指辦理車管業務工作所需的未經使用的有效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臨時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及防偽膜等。

3、車管所牌證崗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牌證室管理制度的落實。

4、除主管領導批準外,非牌證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牌證庫房。

5、凡需進入庫房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提包、手袋、刀、剪刀;不得穿大衣,風衣等易于夾帶檔案的服裝;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或化學物品以及任何食品。

6、牌證崗工作人員應隨時掌握庫存牌證的實際用量,并根據使用情況提出訂購制作計劃報車管所領導,認真做好牌證入庫的清點核對及臺帳。

7、定期核對發牌、發證數量、杜絕空白牌證流失。牌證崗工作人員負責將每日計算機制證統計數記錄臺帳,凡計算機打印錯誤、空白證件排牌印刷錯誤、計算機點擊后未制證的都應視為廢證,廢證應集中妥善保管。

8、牌證崗工作人員應確保牌證室的物品擺放有序,便于查找領取,認真落實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安全措施的落實。

9、對每日回收的舊號牌和作廢證件,牌證崗工作人員應逐一登記入庫,定期匯總造冊上報監銷。

空白證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定的空白證件是指未使用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行駛證塑封膜、駕駛證、駕駛證塑封膜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2、車輛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空白證件,防止流失。

3、車輛管理部門領回空白證件后,應立即交接給保管人,并登記入庫空白證件的名稱、數量、入庫時間,有編號的,應登記編號,并經保管人簽字確認。

4、相關崗位根據每月辦理業務的需要,向保管人領取空白證件。領取時應登記領取空白證件的名稱、數量、領取時間,領取有編號的空白證件,還應登記空白證件的編號。使用人應在領取空白證件的記錄上簽字確認。

5、保管人應定期核實空白證件的使用、損壞數量,收回未使用的空白證件。對損壞的、誤打的空白證件,要收回銷毀,機動車登記證書要登記編號后銷毀。

6、對領取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符的,報業務領導,查明原因。

7、如有非法挪用、占用空白證件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相關人員。

檔案管理制度

1、為規范機動車和駕駛證的檔案管理,確保檔案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機動車和駕駛證檔案室(庫)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原則性強,熟悉車管業務,工作認真細致。

3、未經車輛管理所領導批準,非檔案室(庫)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庫)。經批準后非檔案室(庫)工作人員進入檔案室必須有專門的檔案管理人員陪同。

4、檔案入庫前,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審核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簽注是否規范,符合規定的檔案方可入庫,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退回。

5、檔案入庫要進行交接登記,機動車檔案要登記號牌種類、號牌號碼、所有人、廠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注冊登記日期、轉入登記日期等信息,駕駛證檔案要登記檔案編號、身份證明號碼、姓名、準駕車型、初次領證日期、發證機關、轉入換證日期等信息,檔案管理員和交檔案人要在檔案入庫登記上共同簽字確認。

6、機動車檔案因轉移登記需要出庫時,應登記檔案出庫的時間、檔案的簡要信息、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檔案管理人員和提檔案人共同簽字確認。

7、除機動車轉移登記外,經入庫的機動車和駕駛證檔案原則上不得出庫,對特殊情況檔案確需出庫的,要經過車輛管理所領導批準,登記檔案出庫的時間、檔案的簡要信息、出庫的事由,提檔案人和批準檔案出庫的領導應簽字確認。對于長時間離開檔案室(庫)的檔案,要復印存底,返還檔案時要仔細審核材料是否缺失,如發現檔案材料有缺失、替換的,檔案不得入庫,并及時向車輛管理所領導匯報。

8、檔案擺放應當遵循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分類上架擺放。檔案擺放應當整齊、有序,易于查找。交接完畢的檔案應及時上架擺放,不得堆放檔案。

9、查閱檔案必須經車輛管理所領導批準后,在檔案查閱室進行查閱,并且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

10、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查閱本人的機動車檔案,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查閱本人的駕駛證檔案,查詢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1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因辦案需要查閱機動車檔案、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的,應當出具公函和經辦人工作證明。

12、出具證明或復印檔案資料的,必須經車輛管理所領導批準并簽字確認。出具的證明要有存檔,復印檔案資料的,還應登記復印資料的項目。

13、定期對注銷、撤銷登記的機動車和注銷、撤銷、吊銷的駕駛證進行清理。對需要銷毀的檔案登記造冊,登記檔案的注銷或吊銷時間、檔案的基本信息。書面報告支隊,經批準后在指定的地點銷毀。監銷人和銷毀人應在銷毀記錄上簽字確認。

14、檔案室(庫)保持干凈、整潔,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的工作。有條件的車輛管理部門,檔案室(庫)應分設檔案查閱室、檔案存放室。

安全保衛消防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車管所領導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定期對本單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加辦公室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4、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

5、在辦公室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各崗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車管所隊伍建設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車管民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素質建設、正規化建設、廉政建設,進一步鞏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成果,緊緊圍繞“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總要求,結合我所實際,為圓滿完成我所車輛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提供強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進一步加強全所車管民警隊伍的思想建設

1.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置于隊伍建設的首位,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深入學習領會《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和全國“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精神,大力開展忠誠教育、執法為民教育、作風紀律教育和時事政治教育,努力培養“忠誠可靠、秉公執法、英勇善戰、紀律嚴明、無私奉獻”的新時期人民警察精神。

2.加強《 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法》的學習,進一步增強交通民警的職業責任感和榮譽感,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結合實際,開展以執法為民為核心內容的愛民實踐活動,體察民情民意,促進警民和諧。

3.開展黨風黨紀的學習教育活動,堅持不懈地對民警進行反腐倡廉教育。以學習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為重點,狠抓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談話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設,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濃厚氣氛,筑牢民警的思想防線。

二、進一步加強全隊伍的組織建設

4.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建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

5.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車管黨支部委員會,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促進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安交警隊伍的廉政建設

6.認真貫徹黨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精神,不斷推進有公安交警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構建工作。

7.加強違法違紀案件查處,通過懲處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邊的例子教育民警,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

8.完善內部收費制度。加強對行政性收費、資產管理等情況檢查。9.加強內外監督。繼續強化“五條禁令”和“八小時以外的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

10.做強做實各大隊車管分所,增加基層人員,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

五、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11.以車管的“三懂五會”(即:懂車管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懂車管方針政策,懂車管業務知識。五會:會檢驗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會審核駕駛證資料和核發駕駛證,會操作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會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會做群眾工作)為目標,堅持每周半天學習訓練日制度。

12.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加大崗位培訓力度。以達標考試方式實現公共科目練兵的制度化,組織民警進行崗位培訓,確保“三個必訓”的落實。

六、加強思想政治文化陣地建設,大力表彰先進典型

13.繼續深入開展學先進、趕先進的立功創模和評先評優活動。大力表彰在車管工作中,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先進典型和隊伍建設的模范集體和個人,該記功的要及時申報,該評先進的要及時表彰。14.引導民警要積極上網查看上級公安機關在公安網上開辟知識性、趣味性、多樣性相結合的學習園地,形成學理論、學法律、學業務、學科技的良好風氣,并進行交流、健康咨詢和討論研究。積極參加上級公安機關利用公安網、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等開展的遠程教學講座,并做好記錄。

15.加強公安交警文化建設,把公安交警文化作為傳承交通警察精神的載體。切實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活躍警營文化生活,營造良好氛圍,增強隊伍凝聚力。

七、關心愛護民警,落實從優待警工作,充分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

16.建立健全談心談話制度。所長要半年與副所長進行談心;車、駕管副所長要每季度與民警進行談心,切實掌握民警的思想動態和情緒變化,及時溝通思想,了解民警疾苦,幫助解決困難。所領導在民警立功受獎、晉職晉銜、崗位交流和受到批評處分、婚戀變故、與群眾或同事發生矛盾時,必須及時進行談心;在民警生病傷殘、直系親屬住院或病故、本人或子女結婚、家庭出現糾紛時,必須及時上門慰問、家訪,以真摯的情感溫暖人心。

17.建立健全民警思想狀況分析制度和走訪民警家庭制度。車管所每季度要對民警思想狀況進行一次調查分析,每進行一次綜合分析,準確把握民警的思想脈搏,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民警思想問題的措施。建立單位與民警家屬溝通聯系制度,所里每年召開一次民警家屬座談會,了解民警的家庭狀況,深懷愛警之心,善謀愛警之策,多做愛警之事,盡力幫助解決民警家屬下崗、子女就業問題,多為困難民警家庭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警營。

18.要結合實際探索建立民警議事制度,重要事項要事先征求民警意見,事中、事后接受民警監督。19.認真落實定期體檢制度。每年要組織民警進行一次體檢。逐級建立民警健康檔案,定期對民警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分析,及時解決影響民警健康的突出問題。

20.認真落實年休假制度。要科學組織實施民警年休假制度,保證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對超過法定時間工作的民警,應當安排補休。積極創造條件,組織長期超負荷工作、積勞成疾的民警進行療養。對患嚴重疾病的民警要強制進行休假、療養。

八、進一步加強政工、紀檢隊伍自身建設

21.加強政工、紀檢隊伍自身建設。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工作的保障制度和獎勵制度。所里將嚴格按照支隊的紀監部門的要求開展工作,實時接受監督。

政治思想教育和養成教育制度

一、每年初,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隊伍建設情況,制定學習計劃。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法,及時組織民警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傳達上級文件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建立單位學習記錄和民警學習檔案,定期組織民警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列入全年考核評比。

二、定期對民警進行政治理論、業務技能培訓,每月一次。

三、有針對性地組織教育訓練和考核。

四、車管所黨小組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并做好記錄。結合實際,適實開展黨(團)組織活動,活躍組織生活,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交流談心活動,增強團結,融洽關系、促進工作。

五、將民警參加訓練的情況納入考評內容,與評先創優、晉職、晉銜掛鉤。

六、實行訓考分離和不合格民警的培訓教育制度。

車管所所領導分工聯系民警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車管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增強車管民警對工作的責任心,提高所領導與民警的溝通能力,特制訂領導分工聯系民警制度。

一、分工聯系劃分。

根據車管所的工作實際情況,車、駕管副所長分工聯系本崗位上的民警,分工如下: 郭江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車管所的一切工作。聯系民警:車管所車、駕管副所長。劉意副所長負責輔助所長工作并分管車管工作。李進副所長負責輔助所長工作并分管駕管工作。

二、工作任務

每季度與民警至少進行一次談心活動,準確掌握民警工作、生活、思想、紀律、作風等方面的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工作措施,每季度對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分析。

三、責任追究。

聯系工作不落實,聯系的民警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和違紀問題,聯系人要接受支隊問責。對因工作失察,聯系民警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要追究聯系人的領導責任。

車管所廉政教育制

一、為認真貫徹落實從嚴治警方針,建立和完善隊伍長效管理監督防范機制,預防民警職務犯罪和違紀問題的發生,推進隊伍廉政教育,實現“無違法,無違紀”目標,結合公安車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對窗口民警實行廉政教育,堅持關口前移,強化日常教育,突出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通過任前廉政談話、紀律作風教育、思想狀況分析、誡勉談話,建立廉政考核臺帳,進一步增強勤政廉政意識,確保民警執法公正。

三、任前廉政談話

1、任前廉政談話實行新入所、輪崗交流、有違規違紀、有不廉隱患、有思想情緒、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七個必談”,重點是擔任車輛檢驗、機動車駕駛人考核崗位的干部和民警。

2、窗口民警任前廉政談話,由所長和車、駕管副所長負責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由支隊領導或支隊紀檢部門負責實施,并做好談話記錄。凡進行任前廉政談話的干部、民警必須簽寫《廉政承諾書》,考試上崗。

3、對窗口民警任前廉政談話主要內容:擬任崗位或職務職責、工作任務及要求;擬任崗位或職務工作規范;擬任崗位或職務有關工作紀律規定;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紀律作風教育

1、利用每周學習時間,觀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不定期組織民警換位體驗。

2、每年第一個季度分批組織民警開展紀律作風教育、隊列手勢訓練。

五、思想狀況分析。

1、思想狀況分析主要是分析民警的現實思想動態和反映,抓住民警中帶傾向性的問題,了解個別后進同志的思想狀態,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2、一般情況下,每月召開一次隊伍思想分析會,并將隊伍思想情況及時上報所總支,明確重點問題,要及時分析、研究制定出有效的解決對策。

六、誡勉談話

1、誡勉談話是對違規思想苗頭或工作過錯責任,但構不成違紀案件的干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一定程度給予警誡、勸勉,促使干警一定期限內改正錯誤。

2、依據干部、民警兩個級別分層次進行。對車管民警的誡勉談話由所長執行、對車管所副所長的誡勉談話由支隊分管領導執行,對車管所長的誡勉談話由支隊領導或紀檢部門執行。對被誡勉人提出的誡勉要求和其本人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紀檢部門留存。

七、廉政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標,與業務工作目標同檢查、同考核。

車管所輪崗交流制

一、為進一步規范隊伍管理,強化廉政建設,保障公安車管民警隊伍的健康發展,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輪崗交流的原則:

1、科級干部在其崗位任職滿三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最多可連任兩屆,從事工作時間較長的民警,原則上應進行輪崗交流。

2、新提拔的干部原則上應交流任用。

3、有廉政隱患的、業務技能不適應車管工作崗位要求的。

4、其他需要輪崗交流的。

5、民警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支隊及本所范圍輪崗交流。

三、輪崗交流程序。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提出人員名單及意見,交支隊辦公會議研究。議定事宜,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同時做好交接工作。

車管所業務培訓制

一、為全面提高各級車管業務部門的工作質量和車管民警的業務水平,按照公安部《關于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大練兵活動的意見》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市車管業務部門的崗位業務培訓工作由車輛管理所組織安排,原則上每年安排一至二次集中輪訓。

三、全市車管業務的崗位培訓,按照日常崗位學習和集中業務輪訓相結合,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進行。

四、培訓內容:機動車登記業務、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檔案管理、計算機操作等。

五、培訓對象;車輛管理所各業務崗位的民警及職工;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各直屬大隊車管站業務崗位民警。培訓人數原則上按實際上崗人數的兩倍進行確定,以備頂崗。

六、擬新調入車管業務部門和擬進行業務崗位調整的民警必須參加車管所組織的集中輪訓,經考試合格,由車管所授予計算機操作權限后,方可上崗辦理相關車管業務。

非警務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制度

為提高車管非警務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車管隊伍建設,應對車管面臨的新形式和新任務,構筑預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線,根據車管所等級化管理工作實際,為建立建全車管非警務工作人員長效教育培訓機制,經車管所研究決定,建立車管非警務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開展車管業務定期培訓,是適應車管改革和提高車管服務而實施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培訓,進一步加強車管非警務人員政策和業務水平,增強工作責任意識,使車管非警務人員熟練掌握車管法律、法規,提高操作車管設備程序、網上查詢、數據錄入、信息處理等應用科技的能力,把好駕駛人和機動車的準入關,杜絕違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車管工作規范化、正規化,深入搞好便民、利民服務,充分發揮車管工作服從和服務經濟建設的職能作用。

二、組織領導

車管所成立車管業務定期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非警務人員車管業務的培訓。工作小組由分管車管的副支隊長蔡欽任組長,車管所長郭江、副所長劉意、李進任副組長,各相關崗位民警為成員,負責培訓工作。

三、培訓的內容:

1、車管業務的法律、法規。

2、機動車駕駛人業務的法律、法規。

3、車管業務流程及計算機操作。

4、明確各級車管業務部門的職責權限。

5、規范辦事服務承諾。

6、規范車管所內務秩序管理及非警務人員的行為禮儀標準。

7、規范內外監督工作。

四、培訓的對象

車管所非警務人員、各交警大隊車管分所非警務人員。

五、培訓的方法與時間

集中培訓與分散培訓相結合,車管所非警務人員由支隊車管所組織培訓,各交警大隊車管非警務人員的培訓由交警大隊負責組織培訓。支隊車管所組織的培訓根據工作情況每年最少舉行一次,交警大隊組織的培訓由交警大隊確定,但每年必須舉行一次。《上崗證》的培訓工作由支隊車管所統一組織培訓。

六、要求

1、車管所各科室及各交警大隊車管分所要高度重視車管非警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把非警務人員車管業務培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建設高素質車管協管隊伍、促進車管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按照上級和支隊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進行。因為非警務人員人事變動,崗位輪換等原因導致崗位變動的,必須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2、各級組織的非警務人員車管業務培訓,都要進行相應的考試,考試成績合格的,才可以從事車管業務。

3、建立健全非警務人員車管業務培訓臺帳。填寫培訓報名登記表,列出培訓安排時間表,作好聽課到位率、培訓測試率、測試通過率等數據的統計。非警務人員車管業務培訓臺帳將作為對大隊車管分所年終考核的一項內容進行考核。

業務檢查指導、監督考核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業務工作和隊伍管理水平,確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管業務中,做到依法行政,按規定辦事,促進車管工作和車管隊伍的建設,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為使本制度落到實處,在車管所設置業務檢查指導、監督考核機構,由車管所所長直接分管,成員由車管所、考試科、檢測站領導組成。具體負責對全市車輛管理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檢查指導的內容

(一)窗口硬件建設

(二)服務群眾

(三)機動車管理

(四)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五)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六)牌證檔案管理

三、檢查、指導的方法和時間

(一)、深入一線了解,主要是到業務窗口或具體指定地點;

(二)、通過電話了解或登記系統查詢;

(三)、向內部工作人員或向群眾了解。

(四)、每月末的最后一周了解一次各大隊車管所的監督調查和辦理車輛、駕駛證的工作情況;

(五)、每季度末了解一次農機部門辦理拖拉機業務的工作情況;

(六)、每季度上旬分別抽查科目一、二、三考試的工作情況;

(七)、組織或協助本級和其他部門處理反映的有關車輛和駕駛證等問題。

四、檢查、指導的要求

(一)、檢查、指導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不得弄虛作假。

(二)、在檢查的過程,要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每次檢查、指導需建立臺帳,做好記錄;

(四)、每次檢查、指導結束,需將檢查、指導情況匯總報車管所,并按《縣交警大隊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工作目標考核方案》及其它考核標準對車管分所進行考核。

五、有下列情形的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一)、經縣級車輛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并發放駕駛證的駕駛人,初領證后一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總數的比例達到10%以上的;

(二)、當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辭退的。

(三)、為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報廢以及未列入車輛產品《公告》的機動車辦理牌證的;

(四)、給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

(五)、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員發證或者不考試發證、考試不合格發證、買賣駕駛證的;

(六)、發現考試中存在舞弊,不予制止的;

(七)、駕駛人初領證后一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占交通死亡事故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

(八)、存在亂收費、指定保險、檢測、維修和推銷產品等問題的;

(九)、違反屬地原則,到其他縣級車輛管理部門轄區內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證業務的;

(十)、群眾對縣級車輛管理部門的滿意率低于70%的;

(十一)、在等級評定中弄虛作假的;

(十二)、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

車管所民警績效考評制度

一、為推動規范化服務型車輛管理所建設,促進車管民警隊伍正規化管理,通過大練兵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建立健全隊伍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對民警綜合素質的科學評估,為隊伍管理、業務工作、民警培訓、輪崗交流和表彰獎勵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按照《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支隊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績效考評制度。

二、車管民警績效考評制度內容包括:基本知識及技能、專業知識及技能、警風廉政建設和實際工作測評等方面。實行計分考核制,起評分100分。

三、基本知識及技能(20分)

1、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相當的知識文化功底,語言文字表達條理清晰,用語流暢,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相當的文字處理能力;

2、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和法制意識,具備與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水平和公安業務知識;

3、普通話流利,具備一定的外語讀寫和交流能力;

4、掌握與工作相適應的計算機運用基本知識和技能,熟練運用windows操作系統、office辦公系統、業務軟件和公安內部網絡資源,漢字速度達到40字/分鐘以上。

5、熟悉公安窗口民警服務禮儀和技巧,熟練掌握一種車型以上的駕駛技能,具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其它知識和技能。

四、專業知識及技能(40分)

1、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的基本內容;

2、掌握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71號令)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全部內容,熟悉歷年來國家對車輛管理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具有準確運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3、掌握一定的機動車構造專業知識和簡單故障的排除方法,熟悉國內、外主要法車品牌的標識、產地等基本知識;

4、熟練掌握《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04)《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和方法》(ga468-2004)的相關內容及標準;

5、熟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熟練掌握國家關于車輛報廢的相關政策及報廢標準,掌握延期緩報廢的相關規定;

6、熟練掌握機動車識別代碼(vin)的編制規則和校驗計算方法,具備通過vin編碼識別車輛產地、制造廠、車型等信息的方法;

7、能準確辨別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機動車合格證、進口證明、來歷憑證等的真偽,掌握機動車被盜搶信息和比對方法,具備發現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車輛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8、了解機動車登記業務及相關業務的種類和手續要求;熟悉機動車登記業務及相關業務的辦理程序;

9、熟悉機動車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掌握機動車檔案管理、查詢、轉出、補建、銷毀等工作要求和業務流程。

(二)駕駛人管理

1、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的基本內容;

2、全面熟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71號令)及《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的全部內容,熟悉歷年來國家對車輛管理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具有準確運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3、熟練掌握機動車駕駛人業務的種類、身體年齡條件、手續要求等規定;熟悉機動車駕駛人業務的辦理程序;

4、具備熟練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系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按照業務規范和程序要求完成業務工作的能力;

5、能準確辨別機動車駕駛證、軍隊駕駛證、各種身份證件的真偽,掌握人口和駕駛人信息的查詢、比對方法;

6、熟悉并掌握外籍機動車駕駛人換證中有關涉外方面的法律、法規;

7、熟練掌握駕駛人考試程序、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從事駕駛人考試的民警應取省廳頒發《機動車考試員證書》;

8、掌握一定的機動車構造專業知識和簡單故障的排除方法。

五、警風廉政建設(20分)

1、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其中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觀念,忠實履行“心中無群眾,不配當交警”的誓言。

2、樹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遵守守法,秉公執法,廉潔奉公,光明磊落,作風正派,言行一致,顧全大局,自覺維護內部團結;

3、嚴格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省公安廳“三項禁止”及市公安局“四不準”等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4、嚴格執行《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規定,保持警容嚴整和辦公場所的良好秩序;

5、堅決服從組織作出的決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6、模范遵守社會公德,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禁用文明忌語,尊重群眾的風俗習慣。

六、實際工作測評(20分)

1、工作中依法履職,執行業務規范和工作紀律情況;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對交辦的工作按照規定時限完成情況;

3、業務工作完成的數量、質量和差錯率,量化后在科室內的排名;

4、人民群眾對服務質量的滿意度,有無查實的群眾投訴;

5、加班加勤情況。

七、對民警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按照以下條件和標準給予獎勵:

1、受到公安部、省廳各種表彰獎勵的,按照表彰等次給予2分以上的加分,單項最高加分不超過8分;受到市局、省總隊表彰獎勵的,按照表彰等次給予1分以上加分,單項最高加分不超過4分;

2、民警撰寫的業務調研文章被上級公安機關采納并轉發的,按照每篇2分(公安部)1分(省廳)0.5分(市局、省總隊)的標準給予加分;

3、收到群眾來信、來函、錦旗等表揚的,每項加0.25分;

4、個人先進事跡被省、市媒體報道的一次加3分,被中央級媒體報道的一次加6分;

5、工作中有查獲偽造牌、證和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報廢車輛情形的,每個牌、證加0.5分,每臺車加2分。

八、民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因違法、違紀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理的;

2、為走私、非法拼(組)裝、報廢以及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機動車辦理牌證的;

3、為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核發合格標志的;

4、在考試工作中弄虛作假,擅自降低考試標準,或在死亡事故責任倒查中負連帶責任的;

5、違規辦理車管業務,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的;

6、有群眾投訴并被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九、考評成績在65分以上的為合格,考評成績在65分以下的或者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符合一票否決條件的,實行下崗整訓或交流出車管崗位。

業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一、為保證車管所民警、職工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車管法規辦理相關業務,避免、減少執法錯誤的發生,保證辦理車管業務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三、車管所領導負責抓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四、本規定所指的執法過錯是指,車管所民警、職工在辦理車管業務的過程中,故意或過失未按車管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業務,或利用手中的權利非法獲取利益、徇私枉法的下列行為:

1、為盜搶、走私、非法拼(組)、報廢的機動車辦理牌證的。

2、負責監銷的民警未對大型客車、貨車以及其它營運車輛報廢進行監督銷毀而簽字蓋章證明車輛已銷毀的。

3、給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

4、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員發放駕駛許可的。

5、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合格簽注合格。或不考試就簽注合格的。

6、群眾申請駕駛證、車輛牌證符合法定條件而不受理的。

7、群眾申請駕駛證、車輛牌證,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時,不履行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法定義務的。

8、作出不受理駕駛證、車輛牌證申請或不予辦理駕駛證、車輛牌證的決定的,未按照有關要求,依法說明不受理的理由的。

五、有上述一至五項的應追究責任;有六至八項的,當事人舉報或車管所發現時追究。

六、責任追究的方式:

1、責令書面檢查,車管所通報批評,減發或停發獎金、津貼,取消先進評選資格;

2、經濟賠償(追償)

3、黨、政紀處分;

4、延期晉升、降低、取消警銜;

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追究方式1、2項由車管所報支隊批準實施,3、4、5項由車管所報支隊紀委處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追究。

1、因徇私枉法、收受賄賂造成執法過錯的;

2、多次發生執法過錯行為、或者情節后果嚴重,影響較大的;

3、知錯不改,或者故意.阻礙對其查處的;

4、科室領導授意、他人造成執法過錯的,對科室領導應當從重處罰,八、公安機關發生執法過錯的,應當根據人民警察在辦案中各自承擔的職責,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追究案件審批人、審核人、辦案人、鑒定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有故意或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關責任。審批人在審批時改變或者不采納辦案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造成執法過錯的,由審批人承擔全部責任。違反規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職權造成執法過錯的,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責任。

九、被追究責任的民警、職工不服過錯責任追究責任決定的,可以向本級或上級申訴,答復由各級按規定時間作出。

值日警官首問責任制

為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定》規定,增強車管所全體民警、職工的服務意識,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樹立車管所良好形象,根椐車管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一、車管所值日警官首問責任制是指車管所民警首先接到人民群眾咨詢辦理有關車管所業務負責到底的一種制度。

二、根椐車管所辦理業務的實際,在車管業務大廳設置值日警官首問責任崗——咨詢崗,首問

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篇四

辦理機動車業務委托授權書

南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被委托人 代表(所有人)辦理(委托范圍)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確認:經辦人在申請上述業務時簽署的文件、提供的資料有效,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辦理車號牌或識別代號。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授權為經辦業務授權,再次委托無效。

機動車所有人(蓋章): 授權經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為提示信息:

注:

1、上述僅為填寫樣式,僅供參考。

2、填寫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車輛的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時注意隔開填寫,請使用截止標記“*”。

3、填寫委托書時應字跡清晰,涂改無效。

車管所規章制度獎罰篇五

我作為新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檔案室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創建全國一等車管所的工作中,我有責任也有義務做出自己一份應有的貢獻。

在創一等所的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幾點

1.在工作中不打游戲,不上網聊天

2.對待辦事群眾有禮貌,耐心解答問題

3.做到讓群眾少跑一趟腿,讓群眾一次性把事情辦好,絕不拖拉

4做到站立式服務,心中時刻謹記.辦事群眾就是上帝。

5.絕不吃·拿·卡·要·

6.大力發揚河南公安精神

特表決心,望各位同事監督我的工作

【本文地址:http://www.zsatt.com/zuowen/108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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