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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入口官網篇一
(2012年9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并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三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四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五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三章注冊
第十七條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并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第十九條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當出具加蓋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第二十三條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八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了解國際消防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及時掌握消防技術前沿發展動態,能夠獨立解決重大、復雜、疑難的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圓滿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準確無誤,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準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條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三)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提出勸告,并向本級別注冊審批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受繼續教育;
(五)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三十三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六)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七)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第三十六條通過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第三十七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執業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規定和公安部相關要求制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配備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數量、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的文件種類、繼續教育等注冊執業的具體要求和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入口官網篇二
11月2日下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單于廣就注冊消防工程師做解讀并與網友互動交流。
單于廣: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三級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下午好!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夕,今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這標志著我國社會消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正式建立。這是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的一大創新,也是向黨的十八大獻上的一份禮物。我們廣大網友非常關注這項制度,本期內容我們專門邀請到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單于廣少將,請他為大家一起解讀這項制度。首先歡迎單副局長,請跟網友打個招呼。
[單于廣]:大家好!很高興就新建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與大家進行互動交流。
[單于廣]:大家知道,消防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民群眾關心和重視消防工作。感謝人民網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交流互動平臺,也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共消防安全的關注、參與和支持。
[主持人]:再次歡迎單局長和網友面對面的交流。剛剛您說過消防工作和我們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我們大家平時都聽說過注冊會計師,包括注冊建筑師等等,但是對于注冊消防工程師是第一次聽說,您可以給我們先解釋一下什么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呢?
[單于廣]:好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就是經過考試取得了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且依法注冊,在執業范圍里面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技術人員。
[單于廣]:考慮到我們國家的地域差異和執業能力的不同,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三級:高級、一級和二級。目前主要實施的是一級和二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能力要求相對較高,二級相對稍微低一點。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是適應我國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來的,它的能力評價要求有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相關政策后再完善,評價辦法將另行制定。
單于廣:我國目前大概有20萬消防技術人員
[主持人]:通過您的整體介紹,我們大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應該說有了一個宏觀的了解。但是大家可能要問了,我們為什么要選擇這樣一個時期來出臺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制度?我們有沒有一些考慮的因素,跟我們介紹一下?
[單于廣]:好的。近幾年來,我們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保持了火災形勢持續平穩。但是,重特大火災時有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別是中央電視臺新址文化中心火災、上海靜安區高層住宅火災,都暴露出了我國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這里面一個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缺乏專業的社會化的消防技術服務和消防專業技術服務人才。
[單于廣]:據我們統計,我國目前社會上從事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大概在20萬人,這個數字離我們實際需求相差很遠,而且這些人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的規范管理,他們的職業地位也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執業能力缺乏評價,這些人的素質良莠不齊,因此制約了社會消防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發展,也影響了社會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就迫切需要我們盡快地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的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來發揮專業人才的作用,提升他們在社會火災防控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單于廣]:消防工作,我們前面說過,屬于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范疇,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于從事消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他們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應當實行準入管理。我們國家的《消防法》、《行政許可法》以及去年底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在這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2009年施行的新的《消防法》就明確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服務機
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所以說,我們這次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就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也是想通過法律化、規范化的手段來加強對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也標志著我國消防工程領域關鍵崗位準入制度的實施。
[單于廣]:其實我們也了解到國際上也有一些好的做法,美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等等一些發達國家,很早就對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了職業資格制度,這些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在這些國家,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給了我們有益的啟示。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建立我們自己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確立我們國家社會消防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地位,規范他們執業行為,應該說是我國社會消防管理方面一個重大突破。
[主持人]:聽您給我們講的這些,我們真切地感受到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確是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創新。在這個時候推出這項制度有沒有它的現實意義?請單局跟我們講一講。
[單于廣]:這三個文件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社會消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的正式建立。我還要告訴大家的是,這項制度是自2007年國務院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制度以來這五年時間里面第一個準許建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從中可以看出建立這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體現了國家對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單于廣]:我想這個制度的建立,一定會有利于加強社會消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有利于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化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質量,在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增強全社會綜合抗御火災能力等許多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單于廣: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主要有三個文件
[主持人]:看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建立,體現了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很大的現實和長遠的意義。很有必要建立這項制度。很多網友問,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總體內容有哪些?
[單于廣]: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主要有三個文件,一個文件就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一個文件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還有一個是《注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認定辦法》。
[單于廣]:其中《暫行規定》是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基礎性文件,主要規定了考試、注冊、執業、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單于廣]:《考核認定辦法》是參照通行的做法,主要包括:考核認定申報條件、考核認定組織、考核認定申報材料、考核認定程序、考核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等內容。
單于廣: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需具備三方面條件
[主持人]:剛剛您在前面跟我們講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內容,包括前面講了意義,還有它的概念。很多網友關心的內容,我現在要替他們問出來。他們很多人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普通大眾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
[單于廣]:我們非常歡迎廣大科技工作者,特別是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報考我們的注冊消防工程師。關于報考對象和條件,我也給大家介紹一下。
[單于廣]:首先應該是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次還有三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學歷條件。根據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技術含量不同,對于報考人員的學歷基礎我們做了一些區分,報考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為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應該為中專以上學歷。
[單于廣]:第二,專業背景。考慮到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和要求,我們把報考人員的專業背景分為三類:一類是消防工程專業,一類是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比如說: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建筑學,還有一類是其他專業。這三類不同專業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和從事消防技術工作的年限,這兩個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而且這三類專業的兩個工作年限是梯次遞增的。比如同樣是大學本科學歷,你是讀“消防工程專業”的,報考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要求工作滿四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要滿3年。你是“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的,工作要滿五年,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四年。你是其他專業的,要各增加一年,工作要滿六年,從事消防工作要滿五年。就是說什么專業都可以報考,但是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要有所增加。
[單于廣]:第三,還要有實踐經驗。因為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人員不僅要掌握理論知識,而且還要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和操作能力。我們為防止學歷高、能力低現象,特別強調要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
單于廣: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3科 二級考2科
[主持人]:所以大家要看到了,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應該說報考的條件還是非常嚴格的。我們看到也有網友表示非常想通過這樣的考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接下來我們也要請單局長給我們介紹一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具體要考哪些科目?
[單于廣]:這個問題問得很好。注冊消防工程師,我們規定了,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要考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就是說在三年時間里面,你這三個科目全部考試合格,你就可以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單于廣]: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設了兩個科目,就是《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比一級的少一個科目,少一個《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考試成績實行兩年滾動管理。就是在兩年時間里面,這兩個科目考試成績合格,你就可以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
[單于廣]:需要說明的是,這項制度我們還增設了一個優惠條件,就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你被評聘為高級工程師職務的,或者已經取得了一級注冊建筑師,還有包括勘察設計各個專業的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可以免試一門《消防安全技術實務》,這樣你考兩門,就是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的是一樣的。
[主持人]:這個是怎么考慮的?
[單于廣]:考慮到一級注冊建筑師和高級工程師這些人員,技術能力和專業能力比較強,他們所從事的工作與《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有一定的關聯,而且把這部分人吸收到我們注冊消防工程師隊伍里面來,也可以提升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
[主持人]:所以這是優惠條件。
[主持人]:很多網友也在關注著注冊消防工程師這個考試,他們想問的就是,考試的組織方式包括時間和地點現在有沒有確定?
[單于廣]: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由省一級的人社部門和省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在本省里面考,考試時間原則上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目前我們正在抓緊推進各項配套工作,包括制定考試大綱、編寫教材,我們爭取首次考試在2014年第四季度進行。屆時,我們的考生可以到當地的考試管理機構去報名,請關注公安部消防局的官方網站。
[主持人]:我們應該會隨時滾動這方面的信息。剛剛聽單局長在前面講到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總體內容當中的三個文件,我記得有一條叫《考核認定辦法》,這個《考核認定辦法》大家非常想了解一下,考核認定具體是指什么樣的認定過程?
[單于廣]:同其他職業資格制度一樣,在制度實施之前,不經過資格考試,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選拔一批技術人員獲得注冊工程師資格。我們這次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制度也一樣,在實施之前,我們也采取同
樣的做法,通過考核認定,一次性地選拔一批長期從事消防技術工作,而且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直接獲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這個制度也就是在剛建立的時候實施,而且僅此一次。為什么呢?我們要讓這些優秀的人才作為注冊制度實施的基礎人才力量和發揮他們種子選手的作用,讓他們參與考試大綱的編制、考試題庫的建立等等工作。這么說,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就不具備考核認定的必要性了,所以,對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實行考核認定,全部要通過考試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
[主持人]:具備什么樣條件的人可以通過申報考核認定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這樣的人肯定要求也非常高的。
[單于廣]:對的。因為經過考核認定獲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不經過考試的,因此他的要求是很嚴格的。首先他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被評聘為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然后在學歷與工作經歷、技術能力與業績成果、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等方面符合條件。
[單于廣]:我舉個例子。比如在學歷和工作經歷方面,我們其中就有一條,對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的,必須從事消防工作滿十年。
[單于廣]:在技術能力和業績成果方面,其中有一條,要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于2個。
[單于廣]:在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方面,其中有一條,要求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于3篇。
單于廣:考核認定工作正在抓緊部署
[主持人]:從您介紹這三個條件來看,我們發現考核認定選拔人才的要求還是很高的,也可以看出,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對社會上的優秀的消防人才其實還是有特殊政策,但是選拔的過程是非常非常慎重的。大家也想問一下,考核認定在具體時間上現在有沒有一些安排?確定了嗎?
[單于廣]:考核認定工作我們現在正在抓緊部署,我們爭取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所以,我們也希望符合條件的這些專業人才積極報名,同時也請時刻關注我們公安部消防局的官方網站。
[主持人]:我們很多網友都非常關注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考試情況。我們也挑選了很多網友的問題,在這里我們要給單局長做一些提問,請您幫他們做一些解答。這里有網友問到,我是一名多年來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前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資格,他想請問一下現在可以申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認定嗎?
[單于廣]:感謝這位朋友提這個問題,很好。這位朋友其實是不符合考核認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為什么?我們有一些限制條件。《考核認定辦法》明確規定,在我們這個辦法印發之前,已經通過特許或者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資格證書的,像他就屬于這種類型,或者是正在申請其他專業資格的考核認定,都不能申報。另外還有幾項不能申報的,比如說現在是在公務員崗位,現在是現役軍人,都不可以申報。還有,現在已經離休、退休的人員,也不在申報范圍。
[主持人]:有三種類型的人是不能申報的。
[單于廣]:當然,過去在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時候,違法違紀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人員,都不能申報。
[主持人]:所以大家聽清楚了,以上幾類條件的人是不能申報注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認定的。前面剛剛局長跟我們談到了,通過考試和考核認定兩種方式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很多關于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問題,大家還在陸續地給我們提出來,我們再來看看有什么能夠幫到想考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網友朋友的。
單于廣: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只證明具備資格
[主持人]:有人提出來,是不是取得了資格之后,就能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始執業了?
[單于廣]:這個問題我要好好講一講。
[單于廣]: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只是證明你具備了這個資格,還必須注冊或者受聘于一家經過法律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由聘用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執業。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批準機構是省一級的公安消防機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的審批機關是公安部消防局。
[單于廣]:注冊證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初始注冊就應該在你取得注冊資格的第一天開始一年時間內就必須注冊,如果逾期注冊或者延期注冊,你還必須參加繼續教育,還要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
[主持人]:我幫網友們理一下。比如說拿到這個資格之后,就相當于我們大學畢業了,拿到證書,我們還要應聘到一個工作單位,才能夠開始執業。大家剛剛聽了局長的介紹之后,應該說對于通過資格考試和考核認定兩種方式獲得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證書有了一個全面的了解,對于如何注冊也有了一個了解。接下來我們還要請局長給我們介紹的就是作為注冊消防工程師要從事哪些方面的工作,這個可能大家還不是很清楚。
[單于廣]:我們前面也說到,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必須注冊之后才能執業,而注冊目前只能注冊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那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消防中介公司,這個公司必須依法成立的。能干哪些事呢?比如說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火災事故分析等等。這里面,一級和二級的執業范圍和要求也還有所區別。還可以注冊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重點單位里面主要是從事消防安全管理,什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呢?這里面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就是指公安部61號令規定的,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比如說商場、市場、醫院、賓館等等。
單于廣: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全國執業 二級只能在本地區執業
[主持人]:注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做的、從事的工作還是非常多,非常廣的。我們大家都想知道,注冊消防工程師在執業過程當中有什么樣的權利?同時他們還要承擔起哪些責任?有什么樣的義務?
[單于廣]: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全國范圍執業。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只能在本地區執業。
[單于廣]:注冊消防工程師在執業過程當中有哪些權利呢?比如說可以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稱謂,可以在規定的范圍里面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并且對形成的消防技術文件,有權利簽字。當然,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于廣]:注冊消防工程師在執業過程當中,還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的質量。并且,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執業。我們公安消防機構將依法對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這項制度目前已經頒布了,而且將于明年的1月1號起正式開始實施,所以,我們也特別想知道,為了確保這項制度順利進行,我們后續還要做哪些工作?是不是比較繁瑣?
[單于廣]:前面我們說到,這三個文件的制定是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框架性文件,我們后面還要盡快地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比如,我們將盡快起草《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注冊管理、繼續教育、監督管理等具體要求;我們還正在起草制定《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不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里面配備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數量和級別。還有其他許多工作要做。
[主持人]:通過剛剛單局長為我們作的介紹,并且對注冊消防工程師這樣一個職業感興趣的朋友做了一些解答之后,相信大家對于注冊消防工程師這個新生事物有了一個系統的全面的了解。在我們今天訪談的最后,請您再對網友說幾句話。
[單于廣]:好的。我們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剛剛建立,還需要提高社會認知度,使廣大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關注和支持我們這項制度,我們也希望人民網和其他媒體的朋友幫助我們多宣傳、多報道,我們也希望更多的有志于投身社會消防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士主動報考,充實到注冊消防工程師的隊伍里面來。同時,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廣大網友和社會消防專業人士積極建言獻策,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促進這項制度的健康發展。
[主持人]:非常感謝單局長向我們關心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網友進行解讀,讓我們對注冊消防工程師有了一個全面的了解。最后,還是要大家多關注消防官網,關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進展,包括考試方式都可以在這個網上看到。再次感謝單局長的到來。
公務員
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入口官網篇三
諸暨市消防工程師培訓_注冊消防工程師班 諸暨市注冊消防工程師培訓
注冊消防工程師
課程詳情
行業前景: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是國家依照有關法律,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該項制度的建立,是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一項重大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有力舉措,將有利于提高社會消防專業化管理水平,有利于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對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促進消防監督管理機制改革,提高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學歷、實踐經驗及專業背景等方面條件的,均可以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全國統考,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實行省級統考,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2014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29號令)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核。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消防工程師需求數量將迅速增長。
據公安部、人社部下發的文件通知,注冊消防工程師今年首次開考,建設單位如果要評一級資質必須掛靠此證。現在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僅500人,市場需求巨大,掛靠價最低8萬,考試難度較大,可三年內滾動通過,各位朋友,有需要此證者請抓緊時間報考。因為是第一次考,不會太難,否則越到后面越難考噢。
課程簡介:
上元教育針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知識結構和命題特點,精心設計教學課程,專業師資隊伍和資深從業人員的指導,結合多年經驗,針對消防師考試特點,從重要考點展開講述,幫助學員在短時間內掌握要點、重點、難點,并從理論知識入手,帶動學歷,進而將所學知識用于具體案例和習題,幫助考試牢固建立科學的知識體系,鞏固所學內容,提高學員考試通過能力,順利通過2015年第一次考試。學習對象:
一、對消防工作充滿興趣的學員
二、有志于投身消防事業的學員
三、因為專業不對口,錯過了一二建考試的學員。(消防工程師有不設專業限制的優點)
四、希望獲得高額回報的學員
學習內容: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主要學習三個科目:《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2)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主要學習兩個科目:《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并學習本年度考試大綱。
報考條件: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招生熱線:188-5817-5617(周)微信同號,在線qq咨詢149584403微信同號(加入請注明課程名稱,好及時回復)常年開課,歡迎來電、來校,在線客服咨詢最新開班信息。學校地址:諸暨市暨陽街道苧蘿東路177號廣和商業大廈5樓
在上元教育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學習,不僅有完整的網絡授課,還邀請了業界知名教授講授面授精講課程,考前沖刺課程和習題精練課程,針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知識結構和命題特點,精心設計教學課程,專業師資隊伍和資深從業人員的指導,針對消防師考試特點,從重要考點展開講述,幫助學員在短時間內掌握要點、重點、難點,并從理論知識入手,帶動學歷,進而將所學知識用于具體案例和習題,幫助考試牢固建立科學的知識體系,鞏固所學內容,提高學員考試通過能力,順利通過2015年第一次考試。
課程優勢:
(一)三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可以從事生產企業授權的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等活動;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活動;
(二)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區域消防安全評估、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評估、特殊消防設計方案安全評估等活動,以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詢活動。
(三)一級資質、臨時一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各類建筑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活動。一級資質、臨時一級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各種類型的消防安全評估以及咨詢活動。
(四)二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單體建筑面積四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活動。二級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可以從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詢活動。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入口官網篇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為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化管理水平,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質量,我們制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2.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2012年9月27日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消防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素質,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與管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公安部組織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并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三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四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五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七條 國家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八條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部門,并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初步審查工作。
第十九條 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當出具加蓋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工作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審批工作,并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報公安部消防局審批。
公安部消防局應當自收到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送達相應級別的注冊證。
第二十三條 注冊證的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不予注冊等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繼續教育是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各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 注冊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誠信檔案,對其執業活動實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注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八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了解國際消防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及時掌握消防技術前沿發展動態,能夠獨立解決重大、復雜、疑難的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圓滿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準確無誤,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準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二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消防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三)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提出勸告,并向本級別注冊審批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受繼續教育;
(五)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三十三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聘用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六)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能力;
(七)完成注冊管理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實施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十五條 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第三十六條 通過考試取得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第三十七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執業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規定和公安部相關要求制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配備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數量、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的文件種類、繼續教育等注冊執業的具體要求和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三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
第四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批準。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不得強迫應試人員參加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第十條 考試管理部門和考務實施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條件
(二)和條件
(三)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一)學歷與工作經歷: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二)技術能力與業績成果:
1.獲得與消防技術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層級技術發明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5名);
2.依法獲得有關消防技術專利權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于2個。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詢、評估項目不少于5個;
5.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項目不少于15個。
(三)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
1.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編寫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及以上層級消防技術標準1項;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統一書號(isbn)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2萬字;或者參與編寫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6萬字(對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3.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于5篇;
5.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級消防技術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認定組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全面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業(以簡稱中央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式見附件3);
(三)學歷或者學位證書、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聘書、技術(項目)負責人聘書、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任命文件、獲獎證書、專利權文件、消防技術規范與技術標準、消防技術類專著(內容說明與首頁)、消防技術論文、咨詢報告與研究成果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四)獲獎者應附獎狀、個人證書或者正式公布的獲獎人名單等有效證明。對獎項未頒發證書或者未正式公布獲獎人員名單的,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人數的單位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主要文件的復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獲獎單位出具的主要項目(技術)負責人證明、已頒布實施的相應級別消防技術規范或者技術標準主要完成人證明。
四、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于企業的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推薦。
中央單位的人員,由本部門、本企業人事部門統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薦。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中央單位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的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經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復審合格后,提出推薦人員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擬認定人員材料,報領導小組復核。
(四)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和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的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五、考核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單位的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應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復審。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簽署審查和復審意見,并在《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加蓋印章后,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在審查、復審申報人員材料時,須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其真實性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應當優先推薦符合申報條件、能力業績突出、業內認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術一線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本辦法印發前,已通過特許或者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和已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范圍。
因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復查等各環節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并依據相應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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