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食品安全的調查報告篇一
被監督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意見:富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你單位對以下事項進行整改和完善:
1、衛生許可證應懸掛于明顯處,做到持亮證經營。()
2、制定并嚴格執行衛生管理制度。()
3、妥善保存日常衛生監督、監測資料。()
4、按要求進行食品索證索票,索證索票資料保存完整;建立食品原料進貨臺賬。()
5、各類衛生標識齊全并張貼完整、規范。()
6、所有從業人員均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7、從業人員應著整潔工作衣帽上崗。()
8、單獨設置廚房操作間。()
9、廚房內墻壁應貼瓷磚,灶壁瓷磚到頂,其余1.5米以上。()
10、設立三個以上洗滌、消毒、沖洗水池,備有消毒藥品及消毒柜。()
11、廚房與外界相通的門、窗等均需安裝防蠅、防塵、防鼠設施,紗門、紗窗不得有污漬存
積。()
12、加工操作臺以不銹鋼或瓷磚制作,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13、食品存放應分類上架,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并且通風良好。()
14、加工、存貯食品房間的門下邊應雙面包60厘米鐵皮,地溝應設防鼠設施。()
15、垃圾桶、泔水桶應密閉加蓋。()
16、廁所的門、窗不得與廚房加工間直接相通。()
17、冰箱內的食品應做到生、熟分開存放。()
18、及時做好廚房及前廳衛生,保持墻壁、地面無油污、無積水、無其它垃圾。()
19、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蚊蠅滋生環境。()
20、前廳設有供就餐人員洗手的設施。()
2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操作。()
(打“√”為要求被監督單位和人員整改的項目)
以上事項具體要求及方法已告知,請于年月日前完善。
被監督人簽收:富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蓋章)
日
備注:本意見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留存執法案卷,第二聯交被監督單位。
富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
有關食品安全的調查報告篇二
天津廣播電視大2011秋行政管理專業專科調查報告
關于薊縣城內社區服務的調查報告
作者:白福永 學校:薊縣分校 專業:行政管理 年級:2011秋 學號:1112001456691 指導教師:李思霞
日期:2013年9月
關于交通行政執法的調查報告
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困難對策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形勢以及依法治交通戰略的實施迫切要求我們采取堅決措施迅速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當前交通執法隊伍總的來講是好的是一支能夠依法履行職能的合格隊伍。但是由于諸多原因這支隊伍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管理理念落后,執法機制不順。違法形式多樣化,交通執法面臨的形勢日益嚴峻。執法隊伍人員數量不足,人員素質亟待提高。如何在新形勢下與時俱進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課題。為此,于2013年3月4日在薊縣交警大隊,我們對于基層交通執法暴露的問題聯合開展了調研。此次調研我們聽取了交警大隊執法工作基本情況的報告,實地走訪了部分路面執法,并召開了座談會,搜集了關于加強交通執法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克服當前基層交通執法隊伍中存在的不良傾向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應該圍繞“以人為本、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純潔組織”的目標正確把握好四個關系從加強理論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四個方面著手著力增強“四力”提高交通執法水平樹立交通執法的良好形象。
一把握四個關系:
1、依法治交與以德治交的關系。依法治交與以德治交正是江 總書記“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重要思想在交通行業管理中的具體體現。依法治交需要一定的道德觀念作文撐而以德治交叉需要以法律為依托和保障。依法治交與以德治交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兩者不可偏廢。只更堅持“法治”與“德治”并重才能實現交通行業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為交通事業的發展營造一個文明法治的環境。
2、班子建設與隊伍建設的關系。領導班子成員的表率作用對于加強交通執法隊伍建設尤為重要。一方面班子成員既是加強隊伍建設的組織者又是文明建設的實踐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必須首先嚴于律己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公仆意識。另一方面班子建設好了就能夠好地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神圣使命交通執法隊伍建設就能夠得到加強。
3、思想建設與素質提高的關系。只更先進的思想而無建設現代化的過硬本領。是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只更良好的業務素質而無共產主義遠大的理想同樣是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因此思想建設與素質提高同等重要不能顧比失彼。
4、執法監督與廉政建設的關系。加強執法執紀監督更利于促進交通執法隊伍勤政廉政建設抓好交通掃主法隊伍勤政廉政建設更利于嚴格執法。堅持二者結合才能優化執法隊伍整體結構確保交通執法隊伍建設始終保持生機與活力。
二加強執法隊伍的途徑:
1、加強理論建設增強適應時代發展的“思想動力”樹立公仆 形象。市場經濟給社會帶來了生機活力也給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不良的傾向也不時地腐蝕著執法人員的思想給交通執法隊伍建設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筆者認為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用鄧小平理論和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執法人員的頭及引導廣大基層執法人員正確認識改革開放及時地解決執法人員思想上一些深層次的認識與觀點問題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其次廣泛開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為主要內容的三項教育切實解決執法人員的“三政三觀”問題即引導和幫助執法人員樹立堅定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場和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遠大的理想增強公仆意識弘揚奉獻精神。再次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提高他們知法、守法和執法的自覺性規范執法行為樹立行業新風引導廣大執法人員以良好的職來道德、飽滿的精神和高度的職業責任感獻身交通執法工作。
2、加強作風建設增強抵御市場經濟負面效益的“免疫力”樹立文明形象。加強基層交通執法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和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交通執法隊伍要立足當前開展內部整頓教育活動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抓住苗頭防微杜漸嚴肅政紀加強作風建設樹立文明形象。要著眼于隊伍的長遠建設、長足進步開展外樹形象活動堅持改變“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以理服人。要建立健全以評促糾、以評促建為主的行評機 制對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把握辯證施治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提高拒腐防為的免疫力。
3、加強業務建設增強現代化建設的“能力”樹窗口形象。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業務培訓通過在職學習、函授、自學等形式逐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水平。必須把執法培訓作為交通執法隊伍建設的重點堅持不懈地更計劃、更步驟、多渠道、多途徑加強業務建設。同時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建立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嚴把人員“進口”暢通“出口”。突出抓好對現更人員的考核實行“黃牌警告”、“執法人員考核離崗培訓”制度。對于考核不稱職的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離崗培訓對連續兩年不稱職、兩次給予黃牌警告的給予降職、降級直至下崗對不適應執法工作的按程序堅決予以辭退保證交通執法隊伍的健康、純潔成為交通行業的文明“窗口”。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交通執法隊伍的“活力”樹廉政形象。交通執法隊伍建設要注重制度建設形成更效的內外監督機制。凡涉及交通執法權的領域都更相應的監督措施。首先是實行人更定崗、崗更定規、職更專能、事更專責。要重點抓好《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行政執法責任制》、《首問責任制》、《行政執法檢查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自我約束機制的完善和落實使交通執法隊伍經常處于優進劣出的動態管理狀態確保依法行政。其次是建立執法行為評價系統形成更效的激勵機制。要打破執法人員執法水平高低一個樣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狀況建立科學的執法行為評價系統。要通過該系統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優劣、執法量的多少進行評價形成正 常的評價、獎懲監督機制激勵執法人員積極進取認真執法從而推進執法隊伍依法治交的進程。再次是抓好基本建設提高執法效率。主要通過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人員工資及執法辦案經費逐步改變執法隊伍基礎設施和執法裝備落后的狀況。要提高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應用、開發適度改善辦公條件和辦公環境配備必要的執法專用車輛、辦案工具和通信手段促進執法質量和執法效率的提高。建立起一個長效的協調機制,加強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系,特別是與公安交警的聯系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和交通、公安部門領導干部定期溝通、協商機制。提高一線執法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精簡機關工作人員充實到基層,實行執法人員定期輪崗制度。鼓勵創新,針對執法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大力開展電子化執法,推廣網上行政許可審批,健全行政處罰的計算機軟件系統,探索電子監控和同步錄音、錄像取證在交通執法中的作用,簡化法律文書,規范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5、加強對暴力抗法現象的打擊力度。緊密與公安機關相配合,對暴力抗法事件,發生一件嚴肅處理一件,決不姑息遷就,交通執法部門要積極調查,發現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特別對職業性的違法團伙,如“黃?!钡龋獓烂C處理,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線索,運用社會輿論的力量協助交通執法工作,培養交通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社會溝通能力,讓公眾及時了解事實和執法狀況,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培養自己的法制新聞發言人,定期向社會公布交通執法工作 情況。
綜上所述要建立一支適時適應新形勢發展的交通執法隊伍必須要真抓實干更計劃分步驟扎扎實實的抓落實切實加強理論、作風、業務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設才能建立一支“政治強、思想好、作風實、業務精、執法嚴、形象好”的高素質的交通執法隊伍。
有關食品安全的調查報告篇三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案由:**有限公司減少有機產品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一案 當事人:**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組織機構代碼:***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違法事實:根據省質監局統一部署,2013年7月18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水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查閱了該公司有機產品認證的有關資料,并對該公司經辦有機產品認證事務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詢問調查。通過檢查和調查,執法人員獲悉為該公司提供有機產品認證的系當事人,且當事人涉嫌減少有機產品認證規則規定程序,2013年8月8日本局決定立案查處(立案號(*)質監立字〔2013〕189號)。執法人員隨后對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進行了調查詢問,了解了當事人為**公司提供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的具體細節并提取了相關證據。執法人員隨后還對當事人服務的另一家公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詢問,再次證實當事人存在減少有機產品認證規則規定程序的違法行為,并進一步提取了相關證據。
經調查,現已查明:
1、當事人成立于20**年*月*日,20**共 5 頁第 1 頁
共 5 頁第 2 頁
年*月*日獲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認證機構批準證書,批準號為**,有效期至20**年*月*日;
2、當事人在**市境內提供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的共3家公司,包括本案涉及的**水產有限公司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為**水產公司的有機產品認證服務自2007年開始至今,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機產品認證服務自2008年開始至今;
3、當事人在為**水產有限公司提供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的過程中,2012年的現場檢查時間安排在7月3日至4日,2013年的現場檢查時間安排在6月13日至6月14日,兩個檢查時期均為*海禁漁期,不是*海野生水產品的生產(捕撈)階段,也不是**公司的加工階段(11月至12月),且兩次現場檢查均以衛星定位界定海捕區域水質符合有機要求而非實地檢查**公司簽約的全部漁農的形式進行,同時**公司僅將加工用水水質送檢而無生產水質的檢測報告(當事人解釋直接援引**市漁業環境監測站公告的海洋水質檢測結果而不單獨做生產水質檢測不違背認證規則),故當事人在為**公司提供認證服務過程中存在檢查時間未安排在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未檢查全部農戶、未要求委托人提供生產水質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
4、當事人在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的過程中,在2012年和2013年的現場檢查中均存在未全部檢查該公司委托**公司簽約并集中采購的所有種植農戶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共 5 頁第 3 頁1、2013年7月26日當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和認證機構批準書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及基本組織情況;
2、2013年7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水產有限公司實施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以及對該公司工作人員房錦超進行詢問調查時制作的調查筆錄1份,證明本局通過現場檢查和初步調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
3、2013年7月26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進行調查詢問時制作的調查筆錄1份以及**提供的當事人為**水產有限公司提供認證服務的資料(包括認證協議、檢查計劃、檢查記錄表、檢查報告等),證明當事人自2007年開始為**水產有限公司提供認證服務至今、當事人在2012年和2013年的認證檢查中未檢查全部農戶、檢查時間為*海禁漁期非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未要求委托人提供生產水質檢測報告等事實;
4、2013年8月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員工**進行調查詢問時制作的調查筆錄1份以及該公司提供的當事人為該公司提供認證服務的資料(包括認證協議、檢查計劃、檢查記錄表、檢查報告等),證明當事人自2008年開始為該公司提供認證服務至今、當事人在2012年和2013年的認證檢查中未檢查全部農戶的事實。
共 5 頁第 4 頁
案件性質: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12月2日第34號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第5.3.4.2條規定,現場檢查應安排在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第5.3.4.3條規定,多個農戶負責生產的組織應檢查全部農戶;第5.3.7條規定,委托人應出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的檢測報告以證明其產地的環境質量狀況符合gb/t19630《有機產品》規定的要求。當事人在為**水產有限公司提供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的過程中,2012年和2013年的檢查時間均非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未檢查全部農戶、未要求委托人提供生產水質檢測報告,在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的過程中未檢查全部農戶,有違上述認證規則規定程序,屬減少認證規則規定程序的違法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裁量理由:根據《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現場檢查應安排在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并應檢查全部農戶以及委托人出具環境水質檢測報告三項程序均為該規則的必要的、核心的程序,缺乏上述程序的有機產品認證,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存在嚴重問題,也有損有機產品消費者的信賴利益和有機產品認證的市場秩序。當事人作為自20**年起即獲準從事認證服務、迄今有逾十年從業經驗的大型專業認證機構,未嚴格遵循《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在為委托人實施現場檢查的過程中減少了上述
共 5 頁第 5 頁
核心程序,依法應予處罰。鑒于當事人之前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根據《****》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依法應予從輕處罰。
處罰依據及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建議給予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
1、責令改正減少有機產品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違法行為;
2、處罰款80000元整。
案件承辦人:
承辦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
有關食品安全的調查報告篇四
小餐飲小賣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的調查報告
“瘦肉精”、“三鹿奶粉”、“毒大米”、“染色饅頭”、“西瓜膨大劑”、“上海福喜事件”……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通過媒體不斷曝光后,把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推向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日常生活中,小餐飲小賣部是老百姓日常消費的場所。因此,作為食品安全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本人一直以抓好小餐飲小賣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為己任,堅決捍衛新常態下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就我縣小餐飲小賣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存在的困難與對策談談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一、當前我縣小餐飲小賣部食品安全執法存在的困難 一是無證經營的經營戶增多。調查發現,90%的經營戶特別是小餐飲小賣部經營戶都是先開店后辦證,甚至部分小餐飲小賣部一直拒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是多數小餐飲小賣部達不到行政審批合格標準。例如:多數小餐飲店僅設置1-2個水池,未設立洗消池以及洗菜池、洗肉池;墻面、地面未使用不易積垢的材料;排水溝未設置可拆卸蓋板等。
三是多數小餐飲小賣部服務人員無法提供有效健康證明。調查中發現,許多店面提供的服務員健康證明已過期,有的老板甚至不清楚經營食品需要持證上崗,這給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四是對建立臺賬、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不能較好地遵守,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對經營的各類食品追溯來源造成了較大的難度。
五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條文中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比如無證經營的處罰額度下限由2000元變成了5萬元,本人認為,這一變化有喜有憂。喜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要求越高,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越嚴,老百姓的飲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憂的是基層執法人員,特別是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從此執法難度將會變大。我縣地處邊遠,經濟欠發達,群眾收入不高,無證經營食品小賣部和餐館遍布縣城區和各鄉鎮、村、屯,而且經營規模小、散、亂,經營者大多文化素質不高,還有不少是老年人和移民群眾,他們的店鋪規模都很小,利潤也不大,罰款的額度從2000元漲至5萬元,這對于無證經營者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調查分析發現,小餐飲小賣部存在的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引發:一是經營戶的法律法規意識薄弱。他們認為先經營后辦證屬于正常的行為,并未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為;二是小餐飲小賣部受環境、門店布局和資金投入的制約,大部分小餐飲店裝修均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導致其經營條件根本無法達到許可審批標準,由于投入了裝修成本,不便更改,多數經營戶在收到整改意見書后仍然無動于衷,從而增加食品安全風險;三是多數小餐飲小賣部經營均處于勉強糊口狀態,經營戶不愿意出錢為服務員進行體檢,因為服務員的流動性是相當大的,有時候只做1-2個月就不做了;有的服務員不愿意花錢進行自我體檢,因為多數服務員做這個行業許僅僅是一種過渡。他們潛意識里對健康體檢這種“不劃算”的行為是十分抗拒的。因此經營戶和餐飲服務人員對每年一次148元的健康體檢費用都不能理解,更不愿意花錢體檢;四是小餐飲小賣部經營戶對建立臺賬、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等制度認識不到位,認為小餐飲小賣部均是自己親力親為,起早貪黑,沒有必要再花時間和精力在建立臺賬、購貨索證索票上。
二、解決問題對策
根據上述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結合本人在基層執法中的經驗和思考,就如何加在小餐飲小賣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力度,本人有如下幾點對策:
一是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宣傳教育要從三個層面入手,第一個層面是主流媒體,傳統的報紙、廣播、電視等。通過公益廣告、新聞,報道違法事件、典型人物等方式加大對依法經營、持證上崗等行為的宣傳力度;第二個層面是新興傳媒,通過網站、qq、微信、微博等公眾平臺宣傳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和政策;第三個層面是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縣城區、鄉村進行宣傳。當前機構改革,加大了對食藥監的投入,成立了鄉鎮食藥監管所,同時招聘了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要充分利用優勢,發揮各環節的主觀能動性,深入基層,不耐其煩進行政策的交流和講解。教育引導經營戶依法經營,招聘餐飲服務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二是建議降低健康體檢收費標準。食品經營和服務者不愿意體檢,無法對傳染病患者進行有效管控,導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容易出現一個很大的漏洞。每年148元體檢一次,有效期僅為1年,這對于起早貪黑、親力親為的小餐飲小賣部經營戶以及每月工資加提成僅僅1000多元的小餐飲小賣部服務員來說,成本是高了一些,建議從縣政府層面協調縣疾控中心、縣醫院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降低健康體檢費用,或縣政府給予補助,如果將健康體檢費用降低至20元-40元以內,達到食品經營從業人員能夠愿意接受范圍內。三是加強日常監督。要加強日常監管巡查,發現有正在裝修的要及時對負責人或者投資人進行宣傳教育,指派專人指導裝修布局,力爭在投資初期就符合合理布局規定。此外,加強對小餐飲小賣部索證索票和查證驗收制度的檢查,督促其嚴格遵守采購索證索票以及查驗制度,以確保所有食品能有來源可追溯。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目前,各級政府正在積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我認為,應當對因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采取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行政許可的、拒不配合監督檢查,嚴重影響行政執法等各種情況,涉及其中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一律納入“黑名單”,記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檔案,并設定信用期限。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可采取增加監督檢查和抽檢頻率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并責令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自查自糾情況。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五是加強食品批發企業管理,規范源頭。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但是,供貨商給經營者供貨時,法律并無要求查看經營者的許可證。如果供貨商在供貨時要求查看經營者的許可證,那無許可證的經營者就無法進貨,那他自然就會辦理許可證。然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并無明文規定供貨商應當查看經營者的許可證,怎樣督促批發企業只對有證的經營者供貨?本人認為有以下幾點方法:一是登記備案,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對管轄區域內的所有食品批發企業進行登記備案,組織統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簽訂承諾書,進行行業自律。二是對食品批發企業進行信用等級分級監管,降低向無許可證的小賣部、小餐飲店供貨的批發企業信用等級,增加巡查、檢查頻次,限制評先評優活動,對涉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守信企業提高信用等級,推薦參加各級政府和部門組織的評先評優活動,年度內非主觀故意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可減輕處罰。六是積極發揮鄉鎮食藥監管所作用,提前介入。鄉鎮食藥監管所應對本轄區的食品經營現狀有準確的認識,日常巡查到位,通過和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的聯動,準確掌握本轄區內食品經營者的變化;對新增的食品經營戶進行事先介入,宣傳法律法規,進行業務指導,督促辦理相關許可證。七是加大宣傳力度,暢通辦證渠道。加強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力度,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新規定、新要求、新標準進行重點宣傳,提高人民群眾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關注度,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戶外宣傳牌、辦證窗口公布單位咨詢電話及辦證流程圖和辦證所需文件,暢通辦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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