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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 天津職業大學專升本篇一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浙江省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者;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校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八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 天津職業大學專升本篇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天津職業大學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電話:400-022-1978 022-60586049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咨詢
qq:1918-588-588 1919-588-588
郵箱:[email?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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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紀檢監督電話:022-60585055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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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 天津職業大學專升本篇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是一所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市屬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從事本科教育的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為天津職業大學。2006年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聯合授予“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位于北辰科技園區,占地面積71萬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專任教師534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占43%。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設有各類實驗實訓室159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達2.3億元,生均逾1.96萬元,共建校外實訓基地178個。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計劃招生。多年來,學校就業工作屢獲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學校通過廣泛校企合作,與天津市多個區域、行業機構、重點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如濱海新區、保稅區、高新區,民政局、地鐵、北京鐵路局、航空機電、航天長征火箭、大眾集團、中石油、南車、鋼鐵集團及眾多世界500強企業等。就業率始終保持天津高校前列,達97%以上。2009年被評為“全國就業工作先進集體”;2011年被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2年被評為“天津市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評為“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范校”;2014年被評為“全國大學生就業優秀組織高校”。2015年被確定為首批“天津市眾創空間”。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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