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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居間協議書 工程居間協議書篇一
委托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委托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于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托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托交易底價為人民幣 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文件;
2、居間方在接受委托期間,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為盡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后,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 2、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托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后,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托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委托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幣 圓整(¥ 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托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委托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總額的 80 %。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后 10 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向居間方支付結余的委托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項目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托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托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后,將剩余款項返還委托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托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托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后,委托方及其關系人(指包括但不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托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托礦權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托方隱瞞委托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托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托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托人追償。此時,委托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后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托交易礦權信息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復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年 月聯系電話: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日
合作居間協議書 工程居間協議書篇二
委托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坐落: ;樓房為 室 廳 衛;平房為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樓層: ;朝向: ;建筑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標準: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條件:。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 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 日內)支付。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 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傭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 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歡迎登錄合同范文網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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