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一
重慶市第四人民醫院
疾病診斷證明出具辦法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方能書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醫保卡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補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13年3月4日來院就診,病情需要繼續休息,需補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條上日期應為2013年3月4日,建議“休壹月(補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醫師未告知造成當時出具的病假條超過3天未及時蓋章,按補假處理,原病假條作廢,醫師需重新出具補假假條。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并將病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家屬或代理人,保險公司,工作單位等需要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當同時核實病人、代辦人身份并將病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需要副主任醫師簽字并加蓋工作章確認后才能在門診服務臺蓋“疾病診斷證明章”。
五、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科務必通知醫務人員熟悉上述規定,規范開具疾病診斷書,并告知患者蓋章的注意事項,避免誤解,產生醫患矛盾。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二
姓名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蓋騎縫章方有效3、涂改無效。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三
1、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須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簽字,由門診部或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師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3、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周,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4、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并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5、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當日蓋章有效。
6、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7、凡涉及司法辦案、病退、評殘、保險索賠、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況,須持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方可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由醫務科審核蓋章。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四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2.醫生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疾病的診斷證明書。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五
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蓋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六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____________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患者因辦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七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門診號/住院號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醫生簽名 日期 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第三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后,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診斷證明書必須出院才能開么篇八
疾病診斷證明書no。
姓名性別年齡電話單位門診或住院號地址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月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xxxx醫院
疾病診斷證明書no。
姓名性別年齡電話單位門診或住院號地址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月日
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本文地址:http://www.zsatt.com/zuowen/3096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