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并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省平安建設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規,標志著平安浙江建設邁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閱讀與收藏,希望能夠幫到大家!現在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平安中國建設是關乎國家安全、民生大計的大事。建設的內涵在不斷拓展,此次《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也指出了十大建設主要任務,致力于高水平推進平安浙江、平安中國進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
平安建設需全民參與。《條例》強調了全民參與的重要性,頑疾問題不是靠單一的部門或者人員能解決的,創新群眾自治方式,凝聚社會合力,才能高效保質維護社會穩定。白石鎮利用“民情茶館”、民生議事堂(協商驛站)等自治新形式,以喝茶聊天等輕松形式聚集村民和兩代表一委員進行協商議事,收集民情,就地化解,為發揮群眾主觀能動性提供了很好的借鑒與經驗。
平安建設需防范化解。《條例》在第三章中明確了切實可行的綜合風險防控制度與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加強源頭預防,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人群持續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提升行動,落實責任清單,強化風險研判,切實把化解的工作抓早、抓小、抓細、抓實。
平安建設需數字賦能。數字平安建設強調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整合平安建設相關數字化應用和資源,提升治理水平。作為基層鄉鎮,圍繞群眾端上傳與指揮端下達,搭建掌上指揮、基層治理一件事等線上治理與服務平臺,推動基層治理智慧化轉型,對提高智治水平意義深遠。
“楓橋經驗”、“浦江經驗”熠熠生輝,閃耀著治理智慧,唯有深刻貫徹落實《條例》精神和要求,主動作為,積極踐行,推進平安建設工作向著更加深入和廣闊方向發展,才能建設起更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
篇二: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2023年7月1日,《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正式施行,作為鄉鎮基層政法委員,我將嚴格對照《條例》要求,扎實推進張村鄉平安建設各項工作,全力維護轄區平安穩定,確保《條例》精神落深、落細、落實。
一是強化學習,錘煉過硬本領。我將努力學習《條例》內容,從而充分領悟《條例》的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條例》的各項工作要求上來,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抓實、抓細、抓好平安建設工作。
二是深入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我將堅持帶頭領學,以深入學習宣傳《條例》作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及時在周一夜學和月度網格會議上組織學習,學深悟透。積極發動村民參與學習,通過多種形式,濃厚宣傳氛圍,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度。
三是履職盡責,狠抓基層治理。我將以實際行動踐行“楓橋經驗”。充分利用網格力量處置各類事件,源頭化解風險隱患;通過“老柴調解室”等多種調解方式,化解疑難矛盾糾紛;強化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堅持開展反詐宣傳工作,守牢群眾錢袋子;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積極摸排并報送線索等。
篇三: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的實施,標志著平安浙江建設進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貫徹《條例》精神,需要我們守正創新,更加主動、自覺、科學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平安浙江建設,實現平安建設領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
一是以法治方式加強源頭治理,夯實平安之基。平安建設的源頭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運用法治方式統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護和社會秩序穩定和諧兩大目標。傳承好踐行好發展好“楓橋經驗”“浦江經驗”,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發力,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將信訪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提升以法治化方式預防和化解信訪問題的能力與水平;推進重大決策程序法治化,完善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制定完善社會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推進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以監管執法加強重點防治,守牢關鍵領域。平安建設和監管執法工作緊密相連、相輔相成,重點行業、關鍵領域防治目標的實現,離不開規范有力的執法和監管支撐。這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深學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平安建設領域尤其是重點領域中著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比如,既要嚴格執法,防止執法“松”“軟”滋生風險隱患溫床,又要防范“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堅決杜絕暴力執法、過度執法;在政治安全、涉國計民生物資的安全保障、治安安全、校園安全、安全生產、網絡綜合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物流寄遞、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要加強執法監管力度,確保各領域安全,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三是制度集成加強保障措施,充實支撐體系。平安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以強有力的制度集成推進各類保障性“基礎設施”建設。要充分發揮平安建設外部法律資源的作用,按照《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加快推進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平安建設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篇四: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隨著7月1日正式施行《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標志著平安浙江建設已邁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公共安全牽系千家萬戶,是保障社會安定、社會秩序良好穩定的重要體現。《條例》從“八大原則”“十大任務”等對平安建設進行了系統性地闡述,并明確平安建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條例》的頒布不僅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礎,同時也提醒我們每個公民,要積極參與到安全建設中來,平安不僅僅是由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工作來維護,是每個公民都應當具備的安全意識和法律素養。
“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浙江是“楓橋經驗”、“浦江經驗”的發源地,擁有全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平臺建設、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先發優勢。《條例》聚焦平安建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專項舉措和相應規定,旨在通過規范加強基層社會治理,以民眾需求為導向,從基礎網格最末端做起,真正落實解民憂、紓民困、謀民利的工作舉措,為基層一線指明工作方向,讓民生跟著民聲走,守護平安和諧,全力護航共同富裕。
篇五: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基層政法委員,我將抓好《條例》貫徹落實,積極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為平安柯城建設貢獻萬田力量。
一是明確下訪接訪,將初信初訪化解在基層。領導干部下訪接訪推動問題解決的“浦江經驗”與依靠和發動群眾、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楓橋經驗”相結合,互相補充、相輔相成,是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維護群眾權益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法,萬田鄉將繼續把“三一個”接訪制度落實好。
二是規范機構建設,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條例》規定,通過設立社會治理綜合機構,整合有關資源、人員、設施,為解決群眾訴求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鄉鎮、街道基層社會治理平臺的建設,明確平臺管理責任主體及其職責和運行、維護要求;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制度和網格員招聘、管理制度,明確網格事務準入清單。
三是數字化建設,提升平安建設的現代化程度。《條例》對數字平安建設作了專章規定,整合相關數字化應用和資源,打造具有監測、預警、防控、處置等功能的全省統一的數字平安系統,完善平安建設數據匯集共享機制,推進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平安建設的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公共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聯網應用,推進智慧平安社區建設,為平安建設的數字化指明了方向,明確了具體內容,促進平安建設的現代水平的提升。
篇六: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今年是“八八戰略”實施二十周年,新起點上,如何更高水平推進平安浙江建設的問題,《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體現了大平安理念,明晰了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形成合力、構筑起全社會共同做好平安建設新格局。
一、提高站位、拉高標桿,著力打造平安示范區。我們要以“五個更加”和“六個確保”為目標,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專項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不斷提升平安開化建設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高水平建設風險防范化解體系、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民生權益保障體系。
二、預防在先、精準施策,著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平安建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原有的問題和風險解決了,新問題、新風險又會不斷出現。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準確把握新時代平安建設的風險點和薄弱點,提高對各類風險的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么問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解決到位。
三、夯實基礎、筑牢防線,著力構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層治理體系。平安建設的問題集中在基層,平安建設的堅實力量扎根在基層。我們要深化“基層治理四平臺”建設,全面推廣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層治理體系,進一步發揮鄉賢的力量、鄉規民約的權威、生活禮俗的教化作用,引導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平息矛盾糾紛。要不斷深化拓展、規范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構建“全要素網格”,提供“組團式服務”,實現大事全網聯動、小事一格解決。著眼固本強基,推進資源整合、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傾,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地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
四、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條例》緊緊圍繞基層這個關鍵,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我們要優化完善“一中心四平臺一網格”,強化社會參與,推動提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篇七: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浙江省省平安建設條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傳承和踐行“浦江經驗”,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堅持與法治浙江建設一體推進。作為一名基層政法委員,我一定要對照《條例》要求,細化措施、壓實責任,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鄉鎮。
一是以更高站位抓好平安建設。要把學習領悟《條例》與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把推進平安建設作為踐行初心使命的具體行動,切實擔負起“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的重大責任。
二是以更實舉措推進平安建設。按照“黨建+網格”模式,整合各類力量和資源,做實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做細風險隱患排查,聚焦征地拆遷、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強化風險評估,開展專項治理。
三要以更強合力保障平安建設。建立健全平安建設溝通協調機制,有效整合綜治、信訪、公安、司法等各方力量,加強工作謀劃,共同履職盡責。積極發揮黨組織作為各方聯動的紐帶作用,帶動村居黨組織、百姓服務、智慧管理“三張網”,構建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鄉鎮平安建設縱深發展。
篇八: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23年7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一名基層的政法干部更需要學懂弄通《條例》中內容,要以《條例》為標尺,按照具體要求調整“刻度”,奮力書寫新時代下的“平安答卷”。
一是堅持系統治理,夯實平安之基。高水平推進平安浙江建設、平安中國示范區建設,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需要運用系統治理的思維,需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只有在機制上建立健全社會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和反饋制度,構建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才能不斷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
二是加強監督管理,守牢關鍵領域。平安建設和監管執法工作是相輔相成,特別是重點行業、關鍵領域,更需要規范有力的監管支撐,《條例》的第四章就政治安全、治安安全、校園安全、安全生產、網絡綜合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防范、物流寄遞、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防治內容進行細化規定,持續加強執法監管力度,確保各領域安全,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三是健全治理體系,提升治理實效。只有不斷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發揮鄉鎮(街道)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統籌協調、落實執行的職責任務;發動村(居)民參與群防群治,開展社會治安巡防、安全隱患排查、矛盾糾紛化解、社區矯正幫扶、政策宣傳等;同時,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依法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才能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篇九: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通過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我深刻體會到平安建設工作的重要性,作為一名鄉鎮政法委員,要帶頭落實《條例》各項規定,聚集“四個一”推動平安建設落實落地。
“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政法隊伍”。鑄牢“能力”之劍,切實提高業務素養,創新崗位練兵的理念、方法、手段,詳細制定綜治干部培訓計劃,在“學”和“練”中增長本領,不斷提升綜治干部法律運用能力、風險防控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運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
“發揮一系列溝通協調作用”。主動聯系協調鎮派出所、司法所、“一鎮三鄉”矛盾調解中心等開展矛盾糾紛調解、掃黑除惡、禁毒、反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養老詐騙等各項工作,形成合力保一方平安。
“濃厚一種法德共治氛圍”。根據龍南山區實際,以深入實施“縣鄉一體、條抓塊統”改革為契機,提升“一鎮帶三鄉”基礎保障水平,成立了龍南舒心驛站。牽頭開展突發事件處置、積案化解和人員穩控工作,以“聯調、聯處、聯助”為根本要素,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老娘舅調解團”、公益律師團等調解能手作用的同時,整合“三聯中心”和鄉鎮綜治中心資源,實現大事不出村,服務不缺位,為龍南片區完善基層治理,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探索新路徑。
“確保一方和諧平安穩定”。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工作,落實班子成員包村、鄉村干部包戶工作機制,認真做好重點時段重點人群的日常監督與實時管控;做好日常的基層基礎大排查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篇十:學習《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心得體會
此次實施的《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作為我省平安建設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規,標志著平安浙江建設邁入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更為基層深化推進平安建設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社會穩定和安全,是改革發展的重要保障。條例把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擺在突出位置,從源頭防范和專項治理兩個維度,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提升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通過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夯實長治久安。
強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鼓勵村居、企業等參與平安建設,同時進一步發揮“一中心、四平臺和一網格”作用,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堅持系統治理、總額和智力、源頭治理和轉向給治理相結合,緊扣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的關切和感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條例堅持傳承和踐行“浦江經驗”原則,推行領導干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干部下基層接訪制度,各級領導干部直奔基層、直面群眾、直擊矛盾、直接解決問題,面對面聽民聲、心連心解民憂、實打實惠民生,能夠更好地促進信訪問題的源頭治理、積案化解以及基層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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