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問題進行的專門性總結,總結某一方面的成績、經驗。什么樣的總結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一
__年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朝陽社區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社會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社區上半年組織各類居民法律知識學習班3期,用發生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受益40__人。每逢過節時,社區工作人員一起挨戶向居民宣傳“五防”知識。調解了糾紛,化解了矛盾,增強了居民的法律知識,確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了解社區民意;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聯防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巡邏的時間,調解率0__,成功率達9__。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進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規范了調解程序,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在調解矛盾糾紛中,我們做到情、理、法結合,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嚴格遵守調解程序,注意選擇調解方式。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程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對于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也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區在改造,糾紛比較多,我們運用所學到的調解知識為他們調解糾紛,進行親情教育,以情感人。進行倫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進行法律法規教育,以法服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為進上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我們朝陽社區調委會把“兩勞”回歸人員的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調委會成立了“兩勞”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社區調委會還建立了幫教檔案,設立登記卡和跟蹤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訪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并逐個落實了幫教責任人,轄區共有__重點人員,社區片警和調解員經常去重點人員家與他們談話,共談話__,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情況,希望他們改過自新,通過就業和勞動在社會上有立足之地。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二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社區黨總支、居委會的中心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為打造平安社區和推進社區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各組各企業將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調處本轄區、本單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本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完善調解組織,加強工作責任。
在完善調解組織的基礎上,要加強工作責任心,碰到居民戶發生矛盾不管是白天黑夜,要做到隨叫隨到,公平合理,及時調處好各類矛盾糾紛,同時要繼續保持吸收“五老”人員的良好方法。
三、預防解決各類不穩定因素。
一是調查摸底。對各類矛盾糾紛要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全面排查。把不穩定因素及群體性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發現問題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明確解決時限。三是認真調處,要按照調解糾紛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報矛盾糾紛信息。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不穩定因素排查表上報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社區”的原則,把矛盾隱患控制在萌芽狀態。
四、工作要求。
1、強化領導。各組、各企業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性,狠抓落實。
2、務求實效。按照“面上不漏系統,系統不漏企業,社區不漏居民”的要求排查梳理到位。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三
我村常住村民2431人,流動人口約3000人,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村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村兼職工作者及各組居民積極代表,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解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我村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制定法制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市民學校,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本村駐村民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我村經過認真研究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規律,通過綜合運用排查調處、專項治理等手段,認真調處涉及群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建立了“社區警務室”和健全了各項制度,加強對重點工作的排查,及時發現和化解糾紛隱患和苗頭,積極預防因拆遷、還遷、環境衛生、低保、就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各類案件和群體性上訪等重大社會事件。同時,還根據形勢發展,在抓好傳統的婚姻、鄰里、家庭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實行分類指導,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培訓,不斷提高調解水平,增強調解效果。一年來調解率達100%,防止矛盾激化率達95%,達到了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處。
今年來,本村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村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四
xx社區轄區面積1355萬平方米,有住宅樓29棟,常住居民1746人,總戶數702戶,其中少數民族647戶,轄區國有企業8個,改制企業3個,商業網點16個,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矗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社區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xx年7月29日xx新村23棟20號居民陳玉芳來我社區反映自家孫子在18棟門前玩耍時破18棟24號杜翠霞家小狗咬傷小腿,并不承認,找到居委會要求居委會出面解決,經過居委會了解情況屬實,并找18棟24號居民協商,杜翠霞同意賠償孩子的醫藥費事情圓滿解決。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棟24號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棟23號家齊雪蜂家11歲的男孩咬傷,經過居委會的多次調解,18棟23號杜翠霞同意再次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第二天齊雪蜂的父親來我社區感謝居委會工作人員,并表示非常滿意。xx社區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在社區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造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而努力奮斗。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五
今年以來,各鄉鎮認真組織基層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調解員進村入戶集中進行了拉網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間矛盾糾紛隱患作為排查和防范的重點,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全部納入視野,解決在萌芽狀態。盡量通過我們的工作化解大量糾紛,為縣的穩定工作發揮前沿作用。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1040起,調解成功974起,成功率達94%以上,切實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今年各鄉鎮對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了重新選配,我局組織村級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學習培訓2期,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印發了《鄉(鎮)人民法庭、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工作規程》,在完善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將完善建立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制度,豐富人民調解的,實現人民調解全覆蓋。
20xx年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組成了法律顧問團隊,由司法局牽頭組織法律顧問與鄉村干部引導對接,與村委會簽訂了法律服務協議,法律顧問指導各村調委會依法調解疑難矛盾糾紛在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原則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體系,這些自治制度的確立為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法調解和村規民俗相結合提供了豐富的適用調解淵源,使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了強大的動力。
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大大減少糾紛的發生。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詢500余人次,開展法制講座150場,指導村委會修訂村規民約80余份,協助調解矛盾糾紛260起。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六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了解并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著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工作要扎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人民解委員會主要職責
2、及時發現,依法調解,妥善處理和疏導矛盾糾紛,減少訴訟,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轉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發生。
3、通過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紀法,尊重社會公德,努力減少民間糾紛的發生。
4、搞好矛盾糾紛信息工作,及時將轄區內民間糾紛的發生、發展和調處情況及建議,向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4、各排查單位將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認真匯總,及時調處,按時上報,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矛盾糾紛登記制度
( 一 )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所在單位、家庭住址等。
( 二 ) 、發生糾紛的情況。包括發生糾紛的時間、地點、原因、后果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和要求等。
( 三 ) 、糾紛的調解過程。包括調解糾紛的時間、地點、方式、次數、主持調解人員和參加調解人員的姓名,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證據,以及調解人早對糾紛的看法和處理意見等。
( 四 ) 、調解結果。調解結果包括調解成立和不成立兩種情況。不論哪種情況,均應進行記載。調解成立的,主要記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調解不成立的,也應該記載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 五 ) 、對不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或調解不成功的糾紛應注明移交的有關部門和移交的承辦人。
矛盾糾紛交辦制度
3、對于重大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在分流交辦的基礎上做好協調協助,共同處理。
督查、督辦制度
2、調處中心對分流案件的調處情況隨時進行督查督辦;
3、通過督查督辦,確保矛盾糾紛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得到依法、及時處理
共同調解制度
為使發生在我轄區及附近單位的民間糾紛得到及時、妥善正確的調處,結合單位實際,現制定本制度。
1、不論為主持調解還是協助調解,均應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群眾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
2、積極與有關各方保持聯系,進行調查研究,收集糾紛的事實材料;主動采取措施,防止糾紛激化;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敦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
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了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復,而對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所進行的檢查訪問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于糾紛調解已達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執行回訪制度。特別是對重大疑難糾紛,調解員要定期進行回訪。
2、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糾紛回訪過程中,要注意發現、糾正調解工作中的錯誤,改進工作,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以鞏固調解的成果。
3、回訪的對象主要是當事人和知情人,聽取他們的意見。同時,要注意收集群眾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況。
4、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進行回訪時,要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繼續進行法制宣傳與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雙方履行協議。
5、對未能達成調解協議并結束調解后,人民調解委員會應主動上門回訪糾紛當事人,了解矛盾糾紛解決與否及發展動態,勸告當事人冷靜、理智、正確對待,依法辦事,不可感情用事,擴大糾紛事態,以防止糾紛擴大激化或轉化。
6、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每次回訪必須有詳細的回訪紀錄并存檔。
1、人民調解工作實行一年兩總結制度,半年初步總結,一年全面總結;
人民調解工作年度總結 村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篇七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陳女,36歲,陳男,43歲,二人經戀愛于20xx年2月依法登記結婚。婚后陳女發現陳男有惡習,為此,雙方經常發生口角。兒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異,雙方又經常發生矛盾,為此雙方感情日益淡薄。隨著時間的推移,陳男的賭癮越來越大,陳女認為陳男深陷,已對家庭的安全構成了威脅,遂產生了離異的念頭。因陳男自知理虧,便表示同意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并于20xx年8月初在徐匯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對離婚及離婚后共有財產的分割,兒子的撫養權、探視等均做了明確的約定,其中第三條約定:“雙方坐落在滬閔路x弄x號x室的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135萬元,現經雙方協商歸陳女所有,由陳女給付陳男人民幣70萬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萬元,余款30萬元于20xx年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積金貸款由陳女支付。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均歸陳女所有。陳男須于本協議生效后15天內遷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雙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義務。期間,陳女與陳男繼續同
居,并由陳男承擔家庭開支。半年后,陳女覺得這樣同居不妥,便主動按照約定給付陳男房款70萬元,但陳男在接受了該房款后卻拒絕遷出。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歸陳女所有; 二、判令陳男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遷出房屋。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15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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