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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案件調查報告篇一
一、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涉企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關于抓好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工作的10條措施有無落實到位。)
充分履行職能,全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嚴格落實優惠政策措施,持續為市場主體發展注入能量,促進全縣各類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認真落實全市《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細化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推行“零見面”審批,市場主體登記“全程網辦”,做到“網上辦、免費寄、零見面、辦成事”。持續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引導各類商戶守法、誠信經營,加強夜市商品質量監管,增強地攤經濟吸引力。鼓勵個體經營者和小微企業利用工業互聯網、外貿出口平臺、電商平臺進行經營和銷售,牽頭開展“小店發光、企業發光新零售行動”,免費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高德地圖“經營信息”和“小店故事”板塊發布經營信息、用工需求等,開啟了新零售版塊。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涉及的多個許可證,合并為一張載明經營者名稱、法人、經營場所及許可項目等相關行政許可信息的行業綜合許可證,實現“一證準營”。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指導市場主體及時年報,年報率95.41%。在涉及市場監管的15個部門推行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檢查行為,減少對企業的干擾。
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
2、各項工作均不涉及保證金,未發現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批準設立的涉企保證金項目,允許使用保函保險等方式代替的保證金有無限制、拒絕使用等行為。
3、通過認真自查,在工作中主要是為企業在品牌申報、商標申報、專利申報、標準化建設及質量發展等方面提供服務工作。在組織企業申報各類品牌、商標、專利和標準化項目時,幫助企業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上報市局,從未強制、暗示企業購買指定服務。品牌提升及標準化相關會議、知識產權及商標戰略座談會等都是上級組織的免費會議。相關培訓等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轉發給企業,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嚴格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對參訓企業不收取任何的費用,也不存在強制、暗示企業購買指定產品或服務,強制企業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的問題。
4、充分運用音視頻監控設備、執法記錄儀等科技設備,對服務大廳、外出檢查等現場執法行為實時監控記錄,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并定時進行法律法規集中學習,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規范執法、防控風險的意識,從源頭杜絕向企業提供經營性服務的行為。
5、認真對企業提供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無借公共活動及其他名義強制要求企業捐贈贊助等行為。無強制占用企業財物、違規借用企業車輛等行為。
6、嚴格遵照全國個體勞動者第二次代表大會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七日通過的“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章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及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在工作開展中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在工作開展中不收取任何的費用。無強制企業入會和阻礙會員退會,不規范收取會費、贊助費、中介費、咨詢服務費、評比費、職業資格許可認定費等問題。
三、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舉措不到位等問題。(便捷企業開辦經營措施和“照后減證”有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為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全面推行“零見面”審批,強力推廣企業登記“全程網辦”,聯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于2020年2月10日發布《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實行企業登記“零見面”審批的通告》,實行企業(含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備案等業務“零見面”審批,做到“網上辦、免費寄、零見面、辦成事”。
今后,我單位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本職工作,堅持即知即改,邊查邊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舉措,確保問題立即整改到位,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全市“大棚房”問題排查整治攻堅工作報告
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報告
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總結范文
作風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匯報
排查工作報告
違規案件調查報告篇二
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首要問題,在于責任追究的范圍界定。只有明晰責任追究的范圍,才能做到權責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當前《意見》中對責任追究的范圍主要為: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和上市公司股權及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以及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況。
集團管控方面,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主要情況包括國有企業所屬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存在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集團帶來了較大損失,或其財務問題引發的違約法律風險。作為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如在發現上述情況未能及時匯報的情況下,對擴大損失也應承擔責任。
購銷管理方面,指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未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簽訂、履行合同,導致合同實質不公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以及虛假交易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偽造財務指標等情況。隨著金融服務的發展,《意見》也強調國有企業不能違規開展商品期貨、期貨衍生業務,如需開展上述業務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創新為由流失國有資產。
工程承包建設方面,主要包括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存在串標、超越權限投標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情況,以及工程發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職情形。
轉讓產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方面,主要為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未按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資產進行評估,提供虛假信息,操縱中介機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方面,主要指經營管理人員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決策嚴重偏離實質的情況。
投資并購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規定開展前期盡職調查,對并購企業風險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財務、法律問題疏漏,或指示中介機構或相關鑒定單位出具虛假的報告、文件等情況。
改組改制方面,主要為未按照規定履行決策的審批和備案程序,在未取得批準的情況下自行進行改組改制造成不可逆轉的后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特別是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改組改制過程中故意轉移、隱匿國有資產的情況,以及串通中介機構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售價出售、無償分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資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經營管理人員越權或無權批復資金的問題,包括設立小金庫,違規對企業員工進行集資、發行債券(股票)的情況,以及通過集體福利方式捐贈企業主要資產、虛列項目套取資金的行為。
風險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國有企業風控部門的經營管理人員的內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內部控執行不力,對企業的投資風險未能及時、有效揭示,對重要合同、決策審核有誤給企業造成資金流失的情況。
二、資產損失價值確認
為打擊違規經營投資的風險,《意見》要求損失與違規人員行為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違規人員應負責的資產損失價值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指因違規人員的行為,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價值范圍,如違約行為產生的違約金或投資失敗的損失范圍;間接損失包括因經營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給國有企業造成的其他經營性損失,如因其違約行為造成企業商譽損失。
根據損失程度,資產損失可分為一般資產損失、較大資產損失和重大資產損失。同時,該《意見》對或有資產損失進行了詳細規定,或有資產損失指相關經營投資尚未形成事實損失,但經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評估在可預見未來將發生的損失,這一規定突破了實質損失的范疇,對公司經營、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具有較大的影響意義。
三、經營投資責任認定
對于違規操作的投資經營崗工作人員,在其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職責、履行職責不到位給國企造成嚴重影響,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規定必須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意見》首次提出了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即便違規人員調離原崗位或已經退休,其在職期間的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依舊會處罰責任追究機制。
主管責任是指相關人員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主要負責人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構建責任追究機制
當出現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時,國有企業可依據資產的損失情況、問題的嚴重程度對相關人員采取內部處理和外部處理兩種方式,內部處理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資、禁入限制;外部處理則包括紀律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兩種方式。內部處理方式與外部處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內部處理方式的構建上,國有企業應遵從以下處理方式:
在外部處理方式上,紀律處分應由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查處,移送司法機關的,應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對國有企業投資經營責任追究的程序建設上,國有企業應建立好受理、調查、處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當資產流失情況一經發現,所有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進行匯報。內部受理部門在受理后應進行初步核查,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統一違規的調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門應按照權限及時開展調查,核定損失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員,查清損失原因并及時止損,盡最大可能將國有資產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資產損失情況說明或調查報告。
構建嚴格的處理程序。對涉嫌違法犯罪或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國有企業內部處理程序要與外部處理程序相銜接,不能因為責任人接受了外部處理方式就終止其內部處理程序。同時,在企業內部構件相應的異議機制,給予責任人相應的抗辯權,但異議期間不停止處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過對違規經營投資人員的處理結果,國有企業應啟動相應的自查和整改程序,從而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徹底解決問題,杜絕類似事件的出現,建立健全防范損失的長效機制。
綜上,xxx出臺《意見》規范公司經營及對違規經營的投資責任進行追究,不僅有利于國有企業資產的保護,更有利于對公司經營者貫徹合法合規理念、對違規經營落實責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違規案件調查報告篇三
一.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我行領導高度視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員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廣益,結合實際工作查找問題,重點對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梳理,查缺補漏、剔舊補新,使制度與實際工作相符;對內管內控、工作落實和業務流程等層面存在屢查屢犯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梳理,分類匯總,通過查找基礎管理工作中深層次的問題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時整改。
1.認真落實各部門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項措施,實行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包商村鎮銀行金融資金安全責任書》。成立有專門的案件防控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和問責制度。認真執行人員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輪換崗計劃。
3.為強化我行的金融管理,結合我行實際,先后修定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柜面業務操作規范作業標準》、《掇刀包商村鎮銀行現金出納管理制度》、《掇刀包商村鎮銀行防范及化解資金支付風險預案》等通過程序約束、機制保障,從源頭上強化了對會計業務操作運行的監督制約。
二.案件防控具體做法
認真貫徹落實《包商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及風險平排查工作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我行結合實際,全行范圍內開展了全方位、多層次對員工不良行為的排查工作。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扎實落實
高度重視,先后召開專題會,對案件防控精神的落實工作進行明確部署和嚴格要求,不等不靠,提早下手。成立了由張守軍行長任組長、辦公室、會計結算部、風險合規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排查領導小組,并對排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本著對本行事業、對員工和對自己高度負責的態度,率先垂范,以身作則,認真扎實地抓好排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嚴以律己,自覺抵制、檢舉和糾正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做到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二)明確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
“一把手”負總責,親自過問、主動協調、直接參與;在此基礎上,逐一分解細化整改措施,逐項明確協辦和督辦部門,各部門加強溝通,充分信息共享,形成了各部門齊抓共管、全部整體聯動的格局。截至目前,各項措施已經全部啟動,有效地遏制各類案件和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三)筑防火墻,注重預防,適時預警
認真開展專項排查,加強員工行為管控,先后開展重要崗位員工不良行為排查,員工挪用資金專項行為排查,排除隱患;組織開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動,警示全員珍惜擁有、珍愛職業生命,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帶頭學,結合本職工作深入學,做到人人知曉,入腦入心,進一步增強員工合規經營、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一是緊密結合我行實際,注重工作措施的針對性,重視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抓住自查、互查、民主測評和綜合考評三個階段,合理安排各階段工作進度。
2.首先采取全行員工自查、互查的方式,然后排查工作組分成兩個小組深入到部門聽取負責人對每位員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并組織員工對本部門負責人進行民主測評。部門平常也較注重員工的思想狀況,與他們交心談心,溝通思想,同時,在工作上幫助他們,生活上關心他們,為員工排憂解難,使員工感到支行集體這個大家庭的溫暖。
3.重點突出排查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人員、前臺操作人員。著重抓好防范挪用資金以及利用職務之便、工作之便收受賄賂等問題。排查面達到100%。通過這次排查,使全行員工提高了思想認識,自覺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糾,增強了員工防范道德風險的能力。在這次員工不良行為排查工作中,未發現有不良行為的員工。
三、關鍵風險點監控檢查情況
為了加強基層機構關鍵環節操作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抵御風險能力,防止出現因“管理疲勞”產生的操作風險和案件,根據《包商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及風險平排查工作的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在現有業務經營管理部門加強內控管理的同時,建立了對基層機構關鍵風險點監控檢查制度。幾個月以來,基層機構關鍵風險點再監督工作得到了領導高度重視,配備了監控人員,落實了監控職責,實施了監控檢查,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檢查發現的問題已得到積極整改,風險監控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
監控檢查采取的主要措施:
1.我行每月初組織風險經理對基層機構關鍵風險點進行一次交叉檢查,月底組組織各基層風險經理再進行一次自查。
2.各部門領導對基層部門進行不定期突擊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現場簽發《關鍵風險點監控檢查發現問題通知書》,要求3個工作日內由問題部門將整改結果回復,對無法整改或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違規,由問題部門書寫情況說明。
四、部門案件防控工作做法及具體措施
為貫徹落實總行案件防控及整改的相關要求,同時根據檢查情況制定結合我行實際,先后修定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柜面業務操作規范作業標準》、《掇刀包商村鎮銀行現金出納管理制度》、《掇刀包商村鎮銀行防范及化解資金支付風險預案》等通過程序約束、機制保障,從源頭上強化了對會計業務操作運行的監督制約。完善員工行為管理制度,我部有針對性地對員工日常工作、生活各環節的行為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先后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員工行為守則》、《重大事項登記報告制度》、《掇刀包商村鎮銀行考勤管理辦法》等。
我行在制定相關規定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檢查力度,每月由各部門領導人員檢查一次,檢查覆蓋面達到100%;并組織會計主管每星期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對業務操作熟練、制度執行規范的柜員進行表揚獎勵;對督導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并實行積分處罰。通過對每星期一次的現場檢查,有效的減少了差錯,規范了柜面操作,降低了風險。
五、營業部案件防范工作采取的具體措施
1.完善制度建設,從體制上夯實風險防范的屏障
效的風險防范管理制度,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柜面業務操作規范作業標準》、《掇刀包商村鎮銀行現金出納管理制度》、《掇刀包商村鎮銀行防范及化解資金支付風險預案》等,通過程序約束、機制保障,從源頭上強化了對會計業務操作運行的監督制約。
(二)完善員工行為管理制度,我部有針對性地對員工日常工作、生活各環節的行為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先后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員工行為守則》、《重大事項登記報告制度》、《掇刀包商村鎮銀行考勤管理辦法》等。
(三)完善員工服務規范管理制度。“優秀的銀行源于優秀的服務,優秀的服務源于優秀的員工”。我部在制定《掇刀包商村鎮銀行服務規范實施細則》的同時,又分別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營業部服務規程》、《柜員服務考評管理辦法》等,進一步有效地規范了服務質量的管理。
(四)完善安全保衛制度,先后制定了《掇刀包商村鎮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掇刀包商村鎮銀行安全防范應急預案》、《掇刀包商村鎮銀行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掇刀包商村鎮銀行計算機安全運行管理規定》等,做到安保處處有制度、安防事事有人管。
2、夯實會計管理基礎,切實防范風險
(一)是夯實基礎,梳理風險控制措施。針對制度理解和執行中的差異,制訂了大額現金支付報備流程、單位帳戶管理流程、資金調度業務流程、對賬戶管理、財務核對、印鑒分管、出納庫存現金、銀行賬戶、特殊業務處理、重要空白憑證管理、押運鈔管理、單位對帳業務流程、假幣上交流程等業務統一文件,及時解決了制度執行中的難題。
(二)是加強配合,做好會計檢查組織工作。按照會計管理和管理體制改革及公私分離相關文件的要求,針對營業部門管理操作風險的關鍵環節,我行組織相關人員對現金尾箱、重要單證、印章、印鑒卡、柜員管理、業務授權、大額支付等重要部位進行了檢查,通過檢查,理清了薄弱環節,對差錯和違規行為下達了整改通知,加強了風險管理控制,及時穩定了前臺業務運行安全。
(三)是加強現金管理,杜絕風險隱患。嚴格控制庫存限額。結合營業部現金收付額的具體情況核定現金庫存。營業機構負責人及會計主管每星期一次查庫;主管部門每月一次查庫;行長每季實行定期不定期查庫。
六、安全保衛部案件防控工作做法及具體措施
1.認真做好營業部門安全檢查工作
為規范我行的安全保衛工作,我行迅速制定《營業部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營業室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內容,切實貫徹“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營業室負責人按照營業場所安全管理檢查內容進行逐條對照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2.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和積分管理工作
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防范、案件防控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其落腳點就是放在對存在問題的督促整改上,及時堵塞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增強安全系數,杜絕案件的發生。
3.切實加強我行營業部門監控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
通過對營業室監控錄像的隨機回放檢查,一方面促進對設備的清潔、維護保養,一方面通過對監控資料回放調閱,復制拷貝發現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和不規范行為,有針對性的加以指導、整改,防患于未然,杜絕操作風險的形成和案件的發生。
七、下一步工作開展計劃
1.進一步提高認識,確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實效。我行充分認識開展關鍵風險點監控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落實監控檢查職責,防止“檢查走過場”和“檢查疲勞”,確保監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監控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整改,并做到舉一反三,杜絕屢查屢犯。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3.加強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案件防控水平。
4.進一步提高工作實效和質量。堅決克服“管理疲勞”、“見怪不怪”的現象,對發現的問題引起高度重視,堅決杜絕發現問題不報告的情況發生。
違規案件調查報告篇四
各位領導、同志們:下面我就稽查站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向大家做一匯報:
一、以人為本抓規范,傾力打造陽光、效能交通
牢固樹立工作做在平時,形象樹在平時的觀念,強化效能建設,加強監督管理,樹立良好行業形象,優化交通發展環境。
在隊伍建設上,結合“學黨章、守紀律、做表率、樹形象”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思想作風整頓,圍繞政令暢通、工作作風和制度落實三個方面,深入查擺個人及所在單位存在的問題,挖根源、定措施、搞整改,有力的促進了工作。同時繼續實施全員素質工程,完善優秀稽查標兵評選制度,加強對全員的教育培訓,2006年為職工新增訂《工會報》、《道路運輸》、《現代交通報》等報刊雜志,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制定全年學習培訓計劃,規定每月最后5天進行集中學習訓練,集中學習黨報黨刊,學習先進模范人物事跡,創造濃厚的學習氛圍。積極開展執法隊伍大練兵活動,對執法人員集中進行了隊列及執法指揮動作等方面的訓練。督促全體執法人員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在執法過程中切實做到程序完備、文書準確、態度熱情、言行文明,杜絕“三亂”,營造公正無私,規范文明的執法環境。
在內部管理上,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局黨委針對全局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我們依據縣局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崗位職責、車輛管理、內外勤工作制度等可操作性強的工作細則,有效地規范了工作秩序,改善了工作作風。
在為民服務上,堅持一切以車主業戶為中心,繼續落實上崗執法攜帶醫藥箱、工具箱、意見箱和飲用水、設立咨詢臺、不休節假日并延長工作時間等服務措施,努力實現由局部服務向全方位服務拓展。嚴格行政執法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將車主業戶的權利和義務、相關政策法規、管理服務工作規范、辦事程序、處罰標準、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等內容利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全面公開。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民、利民制度,制作了服務監督卡,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努力實現服務標準由軟要求向硬約束的拓展,營造優質便捷的服務環境和快捷高效的辦事環境。
二、大力推進交通稽查重點工作
一是以高度的使命感強化交通行政執法。今年我們加大巡查力度,把促進交通規費征收、超員超限檢查和清理整頓運輸市場作為稽查工作重點。我們還加強與客運所、運管所的聯查、協查力度,促進春運、黃金周的旅客安全,確保交通規費應征不漏。上半年共檢查各類違章車輛18360車次,查處違章車輛1045車次,補交交通規費萬元,實施處罰240萬元。完成年初計劃的133。
二是以超常的工作力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道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現象極為普遍,已成為老百姓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多年反映的焦點。我們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結合我縣貨運市場實際情況,每月月初,全站稽查人員集中上崗,實行24小時連續不間斷檢查,在國、省道主要路口以及貨源集中地設點檢查,嚴查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車輛。對違規車輛,積極做好宣傳,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處罰合理,使業戶心服口服。對仍未改正,一律從嚴處罰。上半年共查處超限超載車輛379車次,責令卸載1900噸、非法改裝車輛217輛,“大噸小標”車輛138輛。
三是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打擊非法經營行為。我們從廣大運輸業戶的角度,嚴厲打擊“黑車”、“黑戶”,嚴歷打擊暴力抗法、暴力抗費、集中闖關、集中闖卡、車輛繞行的行為,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使“黑車”、“黑戶”得到基本遏制,使擾亂社會的行為受到法律制裁。上半年共查處“黑車”82輛,取締12輛。
三、攻堅克難抓治理,保證合法業戶的合法權益。
一是曉之以理,把工作做到業戶的心坎上。立足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業戶和運輸單位認識不到位的實際,加強源泉管理,確保治超成果。上半年向黃河特鋼、濟南瑪鋼廠、山水集團等十多家重點企業大力宣傳超限超載運輸的危害吉治理政策,散發宣傳材料460余份。我們還深入運輸企業召開座談會,與業戶多次做工作,使超限超載車輛從源頭上基本得到了治理。
違規案件調查報告篇五
8月23日電xxx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強調,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較大或重大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追究責任,且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一是針對違規經營投資問題集中的環節,明確了9大方面54種需追究責任的情形,包括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二是規定資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對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認定損失金額及影響。三是明確經營投資責任包括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追究應根據資產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四是提出責任追究工作原則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開展。達到較大或重大資產損失標準等情況,應當由上級企業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工作。
《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范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序、方式、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強與黨建、審計、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以下是《意見》全文
xxx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201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xxx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xxx中央xxx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xxx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等要求,為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經xxx同意,現就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貫徹xxx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xxx、xxx決策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合規、違規必究。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嚴格執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嚴格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2.分級組織、分類處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3.客觀公正、責罰適當。在充分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的基礎上,既考慮量的標準也考慮質的不同,實事求是地確定資產損失程度和責任追究范圍,恰當公正地處理相關責任人。
4.懲教結合、糾建并舉。在嚴肅追究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同時,加強案例總結和警示教育,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及時堵塞經營管理漏洞,建立問責長效機制,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在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基本形成,責任追究的范圍、標準、程序和方式清晰規范,責任追究工作實現有章可循。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對相關責任人及時追究問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意識和責任約束顯著增強。
二、責任追究范圍
(一)集團管控方面。所屬子企業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造成重大資產損失,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或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集團發生較大資產損失,對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對集團重大風險隱患、內控缺陷等問題失察,或雖發現但沒有及時報告、處理,造成重大風險等。
(二)購銷管理方面。未按照規定訂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合同標的價格明顯不公允;交易行為虛假或違規開展“空轉”貿易;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標或未執行招標結果;違反規定提供賒銷信用、資質、擔保(含抵押、質押等)或預付款項,利用業務預付或物資交易等方式變相融資或投資;違規開展商品期貨、期權等衍生業務;未按規定對應收款項及時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三)工程承包建設方面。未按規定對合同標的進行調查論證,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投標,中標價格嚴重低于成本,造成企業資產損失;違反規定擅自簽訂或變更合同,合同約定未經嚴格審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資未按規定招標;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組織管理混亂,致使工程質量不達標,工程成本嚴重超支;違反合同約定超計價、超進度付款等。
(四)轉讓產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方面。未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或超越授權范圍轉讓;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違反相關規定;組織提供和披露虛假信息,操縱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鑒證結果;未按相關規定執行回避制度,造成資產損失;違反相關規定和公開公平交易原則,低價轉讓企業產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等。
(五)固定資產投資方面。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項目概算未經嚴格審查,嚴重偏離實際;未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擅自投資,造成資產損失;購建項目未按規定招標,干預或操縱招標;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未按規定及時調整投資方案并采取止損措施;擅自變更工程設計、建設內容;項目管理混亂,致使建設嚴重拖期、成本明顯高于同類項目等。
(六)投資并購方面。投資并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或估值違反相關規定,或投資并購過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出具虛假報告;未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決策未充分考慮重大風險因素,未制定風險防范預案;違規以各種形式為其他合資合作方提供墊資,或通過高溢價并購等手段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投資合同、協議及標的企業公司章程中國有權益保護條款缺失,對標的企業管理失控;投資參股后未行使股東權利,發生重大變化未及時采取止損措施;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支付并購價款等。
(七)改組改制方面。未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故意轉移、隱匿國有資產或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操縱中介機構出具虛假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鑒證結果;將國有資產以明顯不公允低價折股、出售或無償分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等改組改制過程中變相套取、私分國有股權;未按規定收取國有資產轉讓價款;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國有權益保護條款缺失等。
(八)資金管理方面。違反決策和審批程序或超越權限批準資金支出;設立“小金庫”;違規集資、發行股票(債券)、捐贈、擔保、委托理財、拆借資金或開立信用證、辦理銀行票據;虛列支出套取資金;違規以個人名義留存資金、收支結算、開立銀行賬戶;違規超發、濫發職工薪酬福利;因財務內控缺失,發生侵占、盜取、欺詐等。
(九)風險管理方面。內控及風險管理制度缺失,內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內部控制執行不力;對經營投資重大風險未能及時分析、識別、評估、預警和應對;對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不到位;過度負債危及企業持續經營,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瞞報、漏報重大風險及風險損失事件,指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企業賬實嚴重不符等。
(十)其他違反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三、資產損失認定
對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認定損失金額及影響。
(一)資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與相關人員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損失金額及影響。間接損失是由相關人員行為引發或導致的,除直接損失外、能夠確認計量的其他損失金額及影響。
(二)資產損失分為一般資產損失、較大資產損失和重大資產損失。涉及違紀違法和犯罪行為查處的損失標準,遵照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其他責任追究處理的,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資產損失程度劃分標準。
(三)資產損失的金額及影響,可根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書面文件,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評估或鑒證報告,以及企業內部證明材料等進行綜合研判認定。相關經營投資雖尚未形成事實損失,經中介機構評估在可預見未來將發生的損失,可以認定為或有資產損失。
四、經營投資責任認定
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已調任其他崗位或退休的,應當納入責任追究范圍,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經營投資責任根據工作職責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一)直接責任是指相關人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決定性直接作用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企業負責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承擔直接責任:本人或與他人共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或文件傳簽、報審等規定程序,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并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以文件傳簽等其他方式研究時,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應作為第一責任人(總負責)的事項、簽訂的有關目標責任事項或應當履行的其他重要職責,授權(委托)其他領導干部決策且決策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其他失職、瀆職和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行為。
(二)主管責任是指相關人員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
(三)領導責任是指主要負責人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
五、責任追究處理
(一)根據資產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
1.組織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
2.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終止或收回中長期激勵收益,取消參加中長期激勵資格等。
3.禁入限制。五年內直至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紀律處分。由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5.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以上處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發生較大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等處理,同時按照以下標準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50%—100%的績效年薪、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勵收入并延期支付績效年薪,終止尚未行使的中長期激勵權益、上繳責任認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長期激勵收益、五年內不得參加企業新的中長期激勵。
對領導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同時按照以下標準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30%—70%的績效年薪、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勵收入并延期支付績效年薪,終止尚未行使的中長期激勵權益、三年內不得參加企業新的中長期激勵。
2.發生重大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給予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禁入限制等處理,同時按照以下標準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100%的績效年薪、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勵收入并延期支付績效年薪,終止尚未行使的中長期激勵權益、上繳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長期激勵收益、不得參加企業新的中長期激勵。
對領導責任人給予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禁入限制等處理,同時按照以下標準扣減薪酬: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70%—100%的績效年薪、扣減和追索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勵收入并延期支付績效年薪,終止尚未行使的中長期激勵權益、上繳責任認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長期激勵收益、五年內不得參加企業新的中長期激勵。
3.責任人在責任認定年度已不在本企業領取績效年薪的,按離職前一年度全部績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勵收入總和計算,參照上述標準追索扣回其薪酬。
4.對同一事件、同一責任人的薪酬扣減和追索,按照黨紀政紀處分、責任追究等扣減薪酬處理的最高標準執行,但不合并使用。
(三)對資產損失頻繁發生、金額巨大、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未及時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導致資產損失擴大的,以及瞞報、謊報資產損失的,應當從重處理。對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挽回損失并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當從輕處理。
(四)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處理的具體標準,由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根據資產損失程度、應當承擔責任等情況,依照本意見制定。
六、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開展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受理。資產損失一經發現,應當立即按管轄規定及相關程序報告。受理部門應當對掌握的資產損失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屬于責任追究范圍的,應當及時啟動責任追究工作。
2.調查。受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組織開展調查,核查資產損失及相關業務情況、核實損失金額和損失情形、查清損失原因、認定相應責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時可經批準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核查,并出具資產損失情況調查報告。
3.處理。根據調查事實,依照管轄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相關責任人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訴,但申訴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責任追究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4.整改。發生資產損失的國有企業應當認真總結吸取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損失的長效機制。
(二)責任追究工作原則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開展,一般資產損失由本企業依據相關規定自行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上級企業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可直接組織開展;達到較大或重大資產損失標準的,應當由上級企業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工作;多次發生重大資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不良影響、資產損失金額特別巨大且危及企業生存發展的,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工作。
(三)對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董事,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應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意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對重大資產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應及時調整或解聘。
(四)經營投資責任調查期間,對相關責任人未支付或兌現的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中長期激勵收益等均應暫停支付或兌現;對有可能影響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的相關責任人,可視情采取停職、調離工作崗位、免職等措施。
(五)對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和重大不穩定事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明確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在經營投資活動中須履行的職責,引導其樹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依法經營,廉潔從業,堅持職業操守,履職盡責,規范經營投資決策,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國有企業要依據公司法規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等配套制度,細化各類經營投資責任清單,明確崗位職責和履職程序,不斷提高經營投資責任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應在有關外聘董事、職業經理人聘任合同中,明確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要求。
(二)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范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序、方式、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應當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
(三)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審計、財務、法律、人力資源、巡視、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聯合實施、協同聯動、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加強與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等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企業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
(四)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要做好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相關制度的宣傳解釋工作,凝聚社會共識,為深入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營造良好氛圍;要結合對具體案例的調查處理,在適當范圍進行總結和通報,探索向社會公開調查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本意見適用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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