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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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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時間:2023-09-07 19:48:11     小編:影墨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我們應該重視方案的制定和執行,不斷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應對未來的挑戰和機遇。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篇一

一、征地范圍

開發區規劃范圍內,根據需要確定。(詳見規劃用地圖)

二、開發區起步區二期征地范圍及征地拆遷期限

(一)征地范圍:岳西縣經濟開發區規劃的騰云、平崗兩村(具體四界見規劃圖),總征用地面積約1500畝。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補償標準

集體土依法征為國有,其土地補償費、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及零星多經補助費的補償標準見附表一。

四、拆遷房屋及附屬物補償

1、補償形式: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2、拆遷房屋補償標準:

(1)房屋及附屬拆遷補償價,按安慶人民政府宜政秘

[2017]34號文件批準的《岳西縣房屋基準價格》及宜政秘

[2017]94號批復《房屋拆遷安置有關補償標準》執行,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實地測量評估,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設施,采取“重置成新價”評估作價。(岳西縣房屋重置價見附表二)。

(2)附屬設施補償標準見附表三,室內裝璜補償標準見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積確定:有證的以“房產證”、“土地證”所標注的用途和面積為依據,無證的以國土、房產測繪部門提供的文字依據為準。

五、拆遷安置

(一)臨時過渡安置

1、臨時過渡房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安置,指揮部按被拆遷房屋核定建筑面積計算,付給十二個月過渡房租,其標準見附表五。

2、拆遷范圍內的搬遷戶每戶一次性發給搬家費300元。

(二)安置原則

打破原村組界線,實行“四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風格、統一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慮征地、拆遷戶的

生活

出路。

2、產權調換的,由開發區按規劃集中建設安置房實行產權調換,互找差價。

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4、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范圍內一戶二宅或一戶多宅的被拆遷戶先給予安置,同時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其暫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時,只給予貨幣補償,不安排住宅及

其他

用地。

5、安置房用地須按法律程序辦理用地報批手續。

6、電力、通訊、廣播、有線電視、自來水、寬帶網等設施,由各產權單位自行遷移,費用自理。

六、被征地農民安置

(一)被征地農民,依據政府有關規定經本人申請可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保障線的,可申請享受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簽訂協議及付款方式

1、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征地協議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2、土地補償費在征地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3、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費在補償協議簽訂時付總補償款的60%,拆遷完畢經驗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

4、被拆遷人必須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出,騰空房屋,實施拆除。自拆遷協議簽訂之日起15天內拆遷完畢按房屋補償價的10%給予獎勵,20天內拆遷完畢的按房屋的補償價的5%給予獎勵。

在法定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不簽協議或拒絕搬、拆遷的,依據相關規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遷。

為切實推進我區的征地拆遷工作,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維護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依據《蚌市轄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蚌政[2017] 2號文件)及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征地拆遷組織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機構,委派轄區內社區行管中心及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實施,區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協調、監督、服務。

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

(一)征收集體農用地,按每畝38750元進行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3200元(土地補償費30%的部分用于被征地農戶養老保險、40%部分發給被征地農戶、30%部分由村民代表大會形式議決用于村集體組織經濟發展或發放給被征地農戶);安置補助費24750元;青苗補償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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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篇二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陳康 聯系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篇三

現行征地補償標準嚴重不公,理論界提供的改革思路之一是提高產值倍數,但不改變補償基準的改革仍然未能脫離計劃經濟的樊籬,現行補償標準的缺陷或不公平將會依然存在。未來更可行的改革方案應該是徹底改革,即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價,但也會引發許多新的不公平。我們應該采取因應措施,避免或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推進征地補償標準改革。

征地,補償,公平

一、問題的提出

為降低城市化、工業化成本,實行趕超戰略,我國自1950年就建立了服務于計劃經濟的簡明而周密的征地制度。隨著時代背景的變化,土地征用制度也在不斷地調整和變化。然而,數輪改良式的微調未能摒棄其與生俱來的“城市偏向”和“工業偏向”本質特征,國家依然通過壓低征地補償價格,從農村抽取大量資金、資源來推動城市、工業的發展。198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對失地農民的補償依然被鎖定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方面。據專家估計,20多年來通過低價征用農民土地,至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國家這種“厚此薄彼”發展模式的直接后果是:城鄉差距持續拉大,日趨繁榮的城市背后,是日益凋敝的廣大農村。上世紀九十年代,當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創新效應釋放殆盡后,這個問題開始凸顯出來,因此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時,根據當時的情況提高了征地補償的產值倍數。但總體而言,提高后的法定的補償標準仍然沒有完全補償農民所失去的財產權利。2004年3月,新頒布實施的《憲法》強調:國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應給予補償。盡管補償標準很低,但我國在征地時一直都給予了農民集體和農民以補償。在我國根本大-法中強調征地要給予補償的隱含意義應該是:現在的征地補償帶有某種歧視性和非公平性,應該還農民以國民待遇,征地時要給農民集體、農民以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現行補償標準的非公平性

公平是一個極富主觀價值判斷色彩的詞語,不同的人對同樣的事情的判斷可能極不一樣。從經濟學的角度,公平有三種解釋:“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所謂“起點公平”是指每個人都具有平等競爭的機會和權利;“過程公平”是指在競爭的過程中,競爭規則對每個人都一視同仁,沒有任何人能夠凌駕于規則之上,因此也稱為“規則公平”;“結果公平”是指在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的前提下,競爭結果能被絕大多數人所接受,沒有造成嚴重的兩極分化。無論是“起點公平”還是“過程公平”,都是相對于“結果公平”而言的。除此之外,還可以從管理學、倫理學、社會學的角度找到公平的第四種解釋:公平來自認同。目前不論是來自理論界的詬病、實踐中農民對征地的抵抗以及高發的征地上訪都充分說明:現行征地補償標準的認同度極低。對照公平的第四種解釋,我們可以斷言: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極不公平。

1.國家法定標準過低對農民集體和農民不公平。補償標準的制定可以追溯到1953年的《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辦法》。當時,我國是典型的計劃經濟國家,土地首先由國家采取無償分配的方式提供給農民耕種,實現“耕者有其田”。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時再以極低的補償進行收回、收購或征用。這種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征地補償思路,在當時是非常合理和適用的,也廣泛地被農民和社會各界所接受。髓著宏觀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我國成功轉軌為市場經濟國家,這可以從我國最近正在努力得到其他國家對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承認得到佐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包括城市土地的其它生產要素的流轉均按市場價格進行交換,而唯獨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還沿襲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操作方法和思路,對農民集體和農民極不公平。很多失地農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淪為農村新的貧困群體。據有關專家測算,被征地農民人均獲得的補償,按照當地目前物價水平,僅能維持基本生活兩年半左右。

法定補償標準過低屬于制度不公平或規則不公平。規則不公平的必然后果是結果不公平,這應該是城鄉差距持續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結果不公平又將成為農村新一輪發展進程的起點不公平,進而形成惡性循環。黨中央要求以科學的發展觀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就是要將使這種因規則不公平導致的城鄉差別消弭,還農民生存與農村發展以“起點公平”的機會。

2.集體與個人之間嚴重的征地補償分配不公。在我國現行土地制度下,土地征用的對象是單一的集體土地。在現實生活中,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基本上是處于分離狀態。集體土地上至少存在兩種權利: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前者的主體是農民集體,后者的主體是以土地為基本生產條件的農民。關于兩種權利主體在征地補償中的分配關系,《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表面看,農地所有者、使用者都得到了相應的補償,但實際上,農民土地被征用后所得極其可憐。據典型調查,在土地征用的利益分配中,縣政府獲得了52%的土地征用收益,縣以上政府獲得了15%的征用收益,而農民利益集團只獲得了32%的土地征用收益。在農民利益集團中,農民個人只獲得土地轉讓收益的5~10%,其他被村集體拿走。這其中既有理論上的原因,也有操作層面問題的存在:理論上;物權化的農民個人的承包經營權完全沒有被補償,而代之以對失地農民的用工安置補助,因此只補償了土地的就業效用,而忽視了其直接收益、繼承等效用;實踐中,農民對于征地費用的分配處于弱勢地位,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擁有支配權,往往以管理費、分成、提留等各種借口和名目截留農民應得征地補償費。

3.項目之間補償不一致的不公平。盡管征地補償存在法定標準,但因規定過于原則和寬泛,給地方政府留下了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實踐中,因用地項目的不同,補償價格差別很大。有些國家重點項目采取地方政府包干的形式,而地方政府為了節約成本,往往將補償費用壓低到法定標準以下。而對于工業用地、房地產項目而言,由于農民集體和個人可以同業主進行價格談判,因此價格可以被抬高到接近市場轉讓價格的較高水平。借用價格歧視理論,壟斷者對于其銷售的同一種產品對不同購買者索取不同的價格。按差別程度的大小分別稱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價格差別:一級價格差別是指對每一單位商品采取不同價格;二級價格差別是指對不同需求數量采取不同價格;三級價格差別是指對不同消費者或消費行為制定不同的價格。由于在不同項目征地時,農民集體對價格的發言權大不相同:對于房地產開發、工業項目,農民集體有一定的討價還價權力,而對于國家項目征地,農民集體只能被動地成為價格接受者,因此從最后各類用地的補償價格看,農民集體似乎對不同形式的項目采取了不同的定價。如果農民是個統一的整體,對不同的項目采取不同的定價將是農民維護自己權益的比較成功的定價策略,但是農民是分散主體,因此現實中常常出現隸屬于同一行政單位、土地生產條件相似的相鄰兩宗土地巨大的征地補償差別,即“同地不同價”的現象。中國人一向信奉“不患寡,只患不均”,巨大的價格差異對土地被低價征用的農民產生極大的心理沖擊。相對于土地被政府低價征用,將土地“賣”給小的項目業主成為農民集體和農民的理性選擇。“同地不同價”既對土地被國家征用的農民集體和農民不公平,也增加了政府征地的難度。

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篇四

地點:

主持人:

記錄人:

參加人員:

會議內容::村民組長薛春華說:今有東港市大東區許曉鵬先生,欲征用我們湯屯組旱田、部分水田面積約6畝,征用后建設加油站項目。

之前,被征地戶已經同意依法征收部分約6畝地一事,而且其余未被征地農戶已經達到2/3以上同意征地事宜。今天召集大家是討論一下,是否組級集體提留(按遼寧省【20xx】2號文件規定)一事。如果從被占地戶中提留,被占地戶不同意(原因是之前有過協議),此項目談不成。經村、組與許曉鵬先生協商,其本人愿意拿出萬元,用于給其他未被征地戶補償,被征地戶款項不提留,此次也不享受上述資金。大家討論運釀一下,看是否同意,同意請簽字,按手印。

經大家伙(未被征地戶)討論,我們同意。

同意戶簽字、手印:

征地補償方案還沒研究辦 岳西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篇五

為保證全省各市、縣(市、區)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的質量,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3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96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技術方案。

一、 調整的對象

1、 本次征地補償標準調整要以2017年成果為工作基礎。

2、 本次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的成果表達方式統一為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

二、 原則和依據

(一) 測算成果調整原則

1、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征地補償標準要與本地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充分考慮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

2、同地同價原則。同一區片內,相同土地類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異。

補償標準,相鄰區域的征地補償標準應互相銜接。

4、公開聽證原則。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要求,依法組織聽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調整依據

1、 文件依據

2、資料依據

(1)統計資料(2017、2017、2017年統計年鑒);

(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料;

(3)實際征地案例資料,收集2017——2017年當地實際發生征地案例。

三、成果調整要求

(一)基準時點和總體工作安排

測算的基準時點為2012年1月1日;

市縣初步成果要求2011年7月15日;

設區市的匯總和綜合平衡成果2011年8月31日上報省廳; 省級匯總要求2011年9月30日完成。

(二)成果編制與整理

1、 縣(市)級成果

(1)《××縣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報告》;

(2)××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圖;

(3)調查數據、技術文件、調查計算表格等基礎資料匯編;

(4)縣級成果數據庫、電子文檔。

2、設區的市

××市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及平衡報告。

2、 省級成果

(1)《安徽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更新成果報告》;

(2)《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分布圖》;

(4)成果數據庫、電子文檔(報告、圖件)

(三)調整過程中的幾點要求

1、統一年產值標準調整依據。統一年產值主要依據各市、縣(區)原確定的主要農作物近三年(2017——2017年,下同)平均年產量和價格較前三年(2017——2017年,下同)提高情況調整;補償倍數主要依據各市、縣(區)201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標準較2017提高情況調整。

2、區片綜合地價調整依據。主要依據各市主要農用地近三年平均年產值較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標準2017年較2017年提高情況調整。

3、為保證區片價的實用性,減少征地過程中價格差異產生的矛盾,在成果調整過程中,要把握刪繁就簡的原則,將征地補償水平差異不大的區片進行合并,適當控制區片個數和價格層級。原則上,各市、縣(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區域或區片綜合地價區片數量一般為3~5個,最多不超過6個,原劃分區域(區片)較多的,按標準相近原則合并。

4、凡與鄰省接壤的市、縣(市),要積極主動與鄰省接邊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聯系,了解目前其征地補償標準的提高幅度,以便進一步平衡我省征地補償標準。各市要依據本市各縣(市、區)農民收入水平、人均耕地狀況、人均gdp情況、城市地價水平等,平衡各縣(市、區)新征地補償標準,避免綜合經濟水平相當的地區補償標準差距過大。

5、考慮到近兩年全省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的變化情況、全省范圍內實際發生的征地案例的補償水平,本次調整工作應在2017年測算成果的基礎上全面上調,原則上上調比例不應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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