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出生,現居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托管租賃合同》;;
5.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委托租賃合同》____________),將原告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____________全權管理并進行轉租出租,根據合同第六條第2項條款約定,成都青客負有按時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義務,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細表》進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約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賃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周xx,男,漢,住xx市xx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周x,男,漢,住xx市xx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
上訴人周xx與被上訴人周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xx)揭xxx民初字第50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裁定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一項改判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地合同書》于上訴人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xx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收取上訴人的xxx年度租金人民幣85000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內付還上訴人。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周x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存在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于xxx年1月24日在中國xx電網xxxx供電局辦理了非居民用電變更用電業務時錯誤的。該項用電變更是由被上訴人辦理的。被上訴人是該項用電業務的申請人,辦理任何變更都需要被上訴人親自或授權他人辦理。從《非居民用電變更用電業務受理表》中的客戶簽章可以印證報停用電是被上訴人辦理這一事實。被上訴人暫停了供電致使上訴人租賃土地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上訴人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因此,上訴人自xxx年1月24日起便具有單方解除《租地合同書》的權利。
2、原審判決將不屬于土地使用證范圍的部分租賃土地認定為臨時使用集體土地是事實認定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xx經濟聯合社自xxx年就將上述土地出租給被上訴人,時間已經超過十年,土地的用途既不是建設項目施工也不是地質勘查,更沒有經過任何審批。原審判決認為上述土地是臨時用地于法無據。
二、被上訴人不是涉案土地的權利人,無權向上訴人主張任何權利,不是本案適格的當事人,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1、眾所周知,不動產物權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未經登記不動產物權不發生轉移。被上訴人于xxx年7月1日與周xxxx簽訂了《轉讓廠基地協議書》轉讓約xx畝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但是沒有辦理該地變更登記手續,被上訴人沒有取得該約xx畝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周耿炎已經取得該部分土地的集體用地建設使用權,伯勞經濟聯合社無權再將該土地出租,而被上訴人向伯勞經濟聯合社繳納該部分土地租金應當視為xx經濟聯合社的不當得利。
2、被上訴人與xx經濟聯合社就不屬于土地使用證范圍的部分租賃土地約1.333畝達成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伯勞經濟聯合社將不屬于土地使用證范圍的部分租賃土地約xxx畝出租給被上訴人作為工副業用地改變了原來土地用于農業的用途,出租行為無效。
(3)被上訴人與xx經濟聯合社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書》的合同期限已于7月1日屆滿,之后沒有重新訂立合同。也就是說租賃合同沒有以書面形式訂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雖然xx經濟聯合社出具了《證明》,證明了被上訴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該項出租事宜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程序違法,合同無效,被上訴人未取得該約xxx畝土地的使用權。涉案土地的租金在十年過后一直還以xx市斤稻谷的價值收租,是違背市場規律的,是嚴重損害集體經濟利益的行為。被上訴人不是該土地的合法承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租用客房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用房號:
____________賓館______樓______室,共______間房。
第二條租約: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年______個月______天。
第三條房租價格: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天每房定價為____________元,合計為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預付租金: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預付______個月______天,合計為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事項:
除預付租金外,乙方所有的費用可簽單入帳,月結一次。乙方應于每月月終(30日前)前來前廳部辦理結算,以付清當月全部帳目,與此同時乙方同意付清下月的續住預付租金,否則作為自動退房處理。賓館有權把該房的物品遷移至行李庫保存,待領,并終止協議,原房另行出租。
第六條優惠項目:
乙方可憑本飯店長住房房卡享受下列優惠條件:
1、免費早餐(時間______時至______時),各餐廳均可。
2、免費使用游泳池、健身房和桑拿浴室。
3、商務中心各項服務均可獲______%的優惠。
4、洗衣可獲______%的優惠。
5、在各餐廳、咖啡廳和酒吧用餐,均可獲______%的優惠。
6、卡拉ok可獲______%的優惠。
7、免費贈送當日報刊。
8、免費登記或確認車、船票和飛機票(航空公司手續費除外)。
9、凡經常住房訂房者,其房費可獲20%的優惠。
第七條所租客房未經飯店前廳部同意
不能分租或轉租他人。
第八條乙方在賓館內住宿,必須向服務臺出示有效護照或居留證件,并填寫住宿登記表
乙方短期外出,須通知服務臺,返回賓館時應當重新到服務臺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在外出期間,如有朋友、同事要求入住該長包房時,請事先通知甲方并憑乙方書面證明和住宿者本人有效證件到服務臺辦理來賓住宿登記手續。
第九條客房內增住其他客人須經賓館前廳部同意并到服務臺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客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客房內嚴禁使用電爐或者其他功率在500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如因乙方使用
保護不當而造成客房建筑、設備的損壞等情況,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租約期滿
在當時房價及上述各條款沒有更改的情況下,同時雙方也無其他異議時,本協議書可自動延長一年。期滿退租或甲方收回自用均應在協議終止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各方并立即辦理退房協議手續,否則作續租辦理。乙方如在租約(合同)期內退房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銷售部,否則應補償賓館15天的空房費。
第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
用中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約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四
住中山市沙溪鎮xxxxxxxxxxxxxxx
答辯人:潘xx,男,xx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
住中山市沙溪鎮xxxxxxxxxxx大廈三樓
委托代理人:xxxx,廣東翔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xxxxxxxxxxxxxxxx
答辯人就袁修能訴陳x、章非、潘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潘xx不應該列為本案被告
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潘xx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潘x依法于二零零x年x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鎮xx制衣廠”與陳x、章非無關。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潘xx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上述合同的義務,且潘xx成立的經濟實體成立于原告與章非發生糾紛之后,與本案租賃合同糾紛更是風牛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
三、原告的所謂損失與答辯人無關
本案系廠房轉租合同及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原告取得廠房和設備等生產要素后,應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合法經營,原告因無營業執照產生的問題完全是咎由自取,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章非已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廠房和設備給原告,所謂停電2日,系供電局抑或業主所為,答辯人并不清楚,原告應該向供電局或業主要求賠償。即使確認系供電局或者業主的責任,停電2日也只能耽誤2日的交貨時間。答辯人不認可原告所謂損失的真實性,即使原告出現上述損失,也是原告經營不善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原告應該根據自己的生產能力與客戶簽訂合同,在生產能力臨時不足時候,也完全可以通過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與客戶協商變更合同。
在《租借協議》的序言部分,雙方已經明確“租約期間自負盈虧”,原告企圖將自己的經營虧損轉嫁給答辯人是違反合同的。該協議第十條規定,“甲乙雙方因債務而影響對方正常生產,須負責對方損失。”只能理解為第三方債權人混淆原告與答辯人章非的主體資格而造成對方的損失,不應該作擴大化的解釋,從而違反“自負盈虧”的原則。
四、扣除設備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
根據上述《租借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三、四月份廠房和設備租金1元,原告欠章非代繳水電費7682.4元(原告承認水電費為7223元),原告還欠答辯人章非機修費、治安費、衛生費等代支雜費1345元。上述費用合計21027.4元人民幣,扣除設備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人民幣(詳見費用分攤明細表)。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章非(化名)
xxxx年九月十四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五
原告:
被告: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879646的房屋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房租人民幣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幣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還原告中介費人民幣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有線電視費198元。以上合計:15838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20__年9月17日簽訂了一份合同編號為879646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被告為出租人(甲方),原告為承租人(乙方),甲方將位于__的房屋出租給原告居住,租賃期限自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8月9日,租金每月3400元,有線電視費198元,租金支付方式為押一付三,被告收取原告押金人民幣3400元,有線電視費198元。
原告與被告簽訂租賃合同后,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被告從20__年9月15日至20__年12月15日3個月的房租10200元、押金3400元、中介費3400元及有線電視費198元。原告住進租用的房屋后,發現被告出租給原告的房屋無法使用熱水,熱水器是壞的,房屋里的電視也是壞的,原告立即打了被告的投訴電話,將房屋的情況告訴了被告,要求被告立即維修,但被告拒絕,過了幾天后,被告仍未維修熱水器及電視,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告知原告,房屋不能退,但被告同意在7天內將原告租賃的房屋轉租。
20__年9月28日,被告為了將原告租賃的房屋轉租出去,將租賃給原告房屋的鑰匙收了回去,讓原告搬出了租賃的房屋,被告答應原告,將租賃的房屋轉租出去,并同意退還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現在,被告沒有退還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絕。
被告不僅不退還原告多交房租及押金,而且在20__年11月15日,要求原告再支付3個月的房租。
20__年9月28日,被告將租賃給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沒有在租賃的房屋居住,從20__年9月29日至20__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為了將出租的房屋轉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鑰匙,被告實施這些行為后,被告與原告終止了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被告沒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權利,原告也沒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義務,被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原告租到房子,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97條的規定,原告可解除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沒有居住期間的房租、押金、中介費及有線電視費。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訴,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代理律師:
年月日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__,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被告:張__,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__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__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具狀人:
20__年__月__日
原告: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劉國某,街道辦事處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______
被告:湖南某學院。地址:長沙市岳麓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柒拾萬貳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年11月,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合同約定了租賃期限和租金標準,同時約定,被告在每學年度開學以后一個月內一次性將公寓租金劃撥給原告。然而,在20__—20__學年度開學以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直到__年12月17日才分兩次付清租金,被告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為此,原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益。
起訴人:
__年3月12日
附件:證據目錄
1、本訴狀副本1份
2、被告身份信息
3、原告身份證明資料
4、證據件
上訴人:
被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華區人民法院(20__)新民初字第154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三、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沒有對上訴人的反訴請求第一項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第一項進行確認是錯誤的。
一審中,被上訴人訴求第一項為“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關系”,上訴人反訴請求第一項為“確認原被告租賃協議無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對合同的效力問題提出了請求,這也是一審庭審的爭議焦點,故一審法院理應在判決時進行確認,而一審判決卻故意回避該核心問題,這是明顯違法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為有效協議,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該協議應為無效協議。
1、一審判決第一項要求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實際上已認可該協議為無效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而占有使用費也只能在合同無效時才會產生。
2、20__年6月6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書》一份。后上訴人依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期間,上訴人發現陸順建材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被上訴人是否取得上述證件就是本案的關鍵,20__年5月26日,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局出具證明顯示,陸順建材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一審判決中,法院僅以“陸順公司和陳相剛于20__年6月6日所簽訂的《平頂山市陸順商貿建材城二期協議書》,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情況下簽訂的,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法律規定,為有效協議”。本案中依照現有證據,被上訴人并未取得上述證件,故其與上訴人簽訂的上述協議,因明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協議。
三、協議無效,被上訴人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簽訂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納了定金兩萬元。被上訴人作為房屋的出租人,沒有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陸順建材城迄今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安全檢查,且《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在工程竣工后,進行規劃、人防、消防、質檢、供水、供電、供氣等專項驗收后,驗收手續齊全后報市建委備案,須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陸順建材城在不具備上述出租條件情形下,卻依然違法出租,明顯違反了該法律規定,故其應雙倍返還上訴人房屋租賃定金40000元。
四、因協議無效,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損失共計900000元。
上訴人曾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期間共投入裝修費用9000000元。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其中第九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符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另,《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乙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訴人依約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因被上訴人所建房證件不全,具有重大過錯,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故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的全部經濟損失900000元。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懇請二審法院能認真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糾正一審錯判,做出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公平、公正裁判!
此致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六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位于秀嶼區東嶠鎮上塘珠寶城出租______層套房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月月日止。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按一月付一次結算,每一月頭三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必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人民幣________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房內配套設施無損,保證金方可退回。
五、在承租期間,乙方不得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也不得帶人進該房屋居住。甲方有權不定時查房。如有發現轉借或轉租、帶他人進該房屋居住的合同終止。并扣留押金。
六、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如有損壞該房屋結構的。乙方需照價賠償。
七、在承租期間安全等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七
原告:王__,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被告:張__,男,住_市_區_街_號,電話: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__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__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具狀人:
20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八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房屋出租給乙方辦公使用,租賃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按年結算。每年年初2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貳千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3年,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貳千元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九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違約金_____元,以上共計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元的_____%計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9月8日至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9月7日、29月7日、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務無法開展。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4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2份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租賃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坐落于沈陽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路)________號,門牌號為__________,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__衛____廚,平房為____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為________,設定抵押權的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現有裝修詳細情況及設施、設備情況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租賃用途與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月(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人民幣/月);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租賃期間有第三人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影響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收益的,乙方可以要求減少相應的租金。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的,乙方可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租賃期限屆滿后,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______。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滯留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章:_______承租人(乙方)章: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僅作為見證人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_____________
房屋裝修情況及配套設施清單
一、房屋裝修情況介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施名稱型號數量狀況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以下舉例說明):
1.燃氣管道煤氣罐
2.暖氣管道
3.熱水管道
4.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
5.空調
6.家具
7.電器
8.水表現數:_______電表現數:______燃氣表現數:_____
9.其它設施、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二
下面是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起訴狀
原告:淄博市xxx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xxx職務:主任
住址:xxx
被告:xxx第二鋼窗廠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住址:xxx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6月30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201月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為每年76275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和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計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50%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38137.5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76275元的50%計38137.5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租賃合同1份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xxx
20x月x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十三
近年來,房屋
租賃合同
糾紛不時發生,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上訴狀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上訴人(原審被告):周xx,男,漢,住xx市xx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周x,男,漢,住xx市xx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
上訴人周xx與被上訴人周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xx)揭xxx民初字第50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裁定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一項改判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地合同書》于上訴人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決被上訴人為涉案土地的權利人,則將原審判決第二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收取上訴人的x年度租金人民幣85000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內付還上訴人。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周x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存在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于x年1月24日在中國電網xx供電局辦理了非居民用電變更用電業務時錯誤的。該項用電變更是由被上訴人辦理的。被上訴人是該項用電業務的申請人,辦理任何變更都需要被上訴人親自或授權他人辦理。從《非居民用電變更用電業務受理表》中的客戶簽章可以印證報停用電是被上訴人辦理這一事實。被上訴人暫停了供電致使上訴人租賃土地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上訴人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因此,上訴人自x年1月24日起便具有單方解除《租地合同書》的權利。
2、原審判決將不屬于土地使用證范圍的部分租賃土地認定為臨時使用集體土地是事實認定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xx經濟聯合社自x年就將上述土地出租給被上訴人,時間已經超過十年,土地的用途既不是建設項目施工也不是地質勘查,更沒有經過任何審批。原審判決認為上述土地是臨時用地于法無據。
二、被上訴人不是涉案土地的權利人,無權向上訴人主張任何權利,不是本案適格的當事人,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1、眾所周知,不動產物權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未經登記不動產物權不發生轉移。被上訴人于x年7月1日與周xxxx簽訂了《轉讓廠基地
協議書
》轉讓約xx畝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但是沒有辦理該地變更登記手續,被上訴人沒有取得該約xx畝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周耿炎已經取得該部分土地的集體用地建設使用權,伯勞經濟聯合社無權再將該土地出租,而被上訴人向伯勞經濟聯合社繳納該部分土地租金應當視為xx經濟聯合社的不當得利。2、被上訴人與xx經濟聯合社就不屬于土地使用證范圍的部分租賃土地約1.333畝達成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伯勞經濟聯合社將不屬于土地使用證范圍的部分租賃土地約xxx畝出租給被上訴人作為工副業用地改變了原來土地用于農業的用途,出租行為無效。
(3) 被上訴人與xx經濟聯合社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書》的合同期限已于20xx年7月1日屆滿,之后沒有重新訂立合同。也就是說租賃合同沒有以書面形式訂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雖然xx經濟聯合社出具了《證明》,證明了被上訴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該項出租事宜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程序違法,合同無效,被上訴人未取得該約xxx畝土地的使用權。涉案土地的租金在十年過后一直還以xx市斤稻谷的價值收租,是違背市場規律的,是嚴重損害集體經濟利益的行為。被上訴人不是該土地的合法承租人。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地合同書》自始至終無效。
1、被上訴人自始至終未取得涉案土地的任何權利,將土地出租給上訴人是一個無權出租的行為。
2、涉案土地中只有約xx畝土地取得了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證,其余土地的出租是將農用地改變為工副業用地,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租地合同書》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自始至終無效。
3、《租地合同書》約定“政府若在7年內征地,剩余的廠地租給乙方,按原來的租金不變”,是排除上訴人主要權利的約定,違背了合同正義,是無效條款。
四、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地合同書》有效,原審判決也存在錯誤。
1、《租地合同書》應當自上訴人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年4月20日)起解除,而不應是原審法院判決的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解除。首先,以原審判決書生效作為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致使合同解除的時間變得不確定,使得租賃合同的履行時間不合理地延長,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其次,原審判決依據上訴人的反訴請求及所提供的證據和具體案情判決合同解除,也即是說合同解除的條件自上訴人提起反訴時已經具備。最后,被上訴人在原審中增加了要求上訴人立即從其租賃的廠房騰退,歸還相關設備的訴訟請求正好印證被上訴人已經知道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實,同時也反映出被上訴人存在解除合同的意愿。因此,《租地合同書》應當自上訴人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合同之日(即x年4月20日)起解除,原審法院判決的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解除是錯誤的。
2、原審判決《租地合同書》解除后支付占用費按租金年85000元計算是錯誤的。因仙橋河整治工程建設需要,煉鋼熔爐在拆遷范圍之內,現在已經全部拆除,上訴人沒有在租賃土地上繼續生產,加之被上訴人自x年1月24日申請停電,上訴人的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如果說上訴人存在占用的話,占用費的收取標準應當以具備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評定,或者參照當地農田的租金標準進行收取。
為此,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x法院
上訴人:xxxx
xxx年x月xxxx日
上訴人:××工貿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北大街130號××大廈7層701號
法定代表人:京××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xx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被上訴人:××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外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 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西
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位于xx市xx區××大街××號地下一層400平方米面積屬商××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年8月4日與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5年的使用權,該協議書中并未約定林××公司享有轉租權。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于x年8月4日簽訂《租賃合同》時,以及直到《租賃合同》x年8月4日屆滿期間,被上訴人均未取得對該場地的處分權。
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確認書》,以此證明其已經取得處分權。但事實上,《確認書》并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該場地的處分權,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確認書》中表明,“將租賃房屋場地交付給被上訴人使用”。“使用”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種,若為有償使用,即為轉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轉租權,故被上訴人對訴爭房屋場地無處分權;若為無償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年8月4日至x年8月4日長達五年期間,將其享有的收益權,按照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被上訴人獲得155萬元(31萬/年*5=155萬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林××公司以讓被上訴人“無償使用”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形式掩蓋林××公司及被上訴人逃避納稅義務的非法目的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確認書》的內容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故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依據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書對訴爭房屋場地享有使用權、轉租權等合法權益,其應為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顯然系認定事實不清,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規定,本案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工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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