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業合作的重要保障,有效防范了糾紛和風險。合同的起草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并考慮到特定交易背景和需要。如果您需要參考更多合同樣本,可以在以下范文中尋找更多靈感和經驗。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一
甲方:彌陀鎮彭嶺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占書明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經果樹木,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其山場荒田、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 畝。承包四界: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為三十五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農林業發展,五年后并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為荒田、荒地、并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占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經果樹木,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其山場荒田、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畝。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農林業發展,________年后并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為荒田、荒地、并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后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于后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東西南北面積約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種植的林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于甲方無關。買賣山場__達成如下協議:
六、買賣山場售價為二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于________年陽歷____月22號前將林木砍伐后將__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十
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
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復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村民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五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鎮)村農業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將本組的畝機動地(荒地)承包給乙方,為明確在承包期內雙方的權力與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積、承包費。
甲方將集體所有的畝機動地(荒地)發包給乙方。承包費:
年年每畝元,共元。
年年每畝元,共元。
年年每畝元,共元。
承包費在每年月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體地界: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本社本組對社員承包責任田同樣的各項服務。
2、乙方有權安排高效益農作物品種種植,收益歸已。
3、乙方在承包期內要種地養地,不得搞損壞土地的經營活動,要保護好現有樹木水利設備等公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4、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獲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貫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機電井設施或河水相應的水分)。
5、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交清承包費,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繳納2%。的滯納金。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回承包費,有權督查乙方種地養地的情況,有權監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個經營活動,對違犯合同的行為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當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甲方應盡力協助保護和挽回經濟損失。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種植超過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內,若遇國家征地,應無條件的服從,承包費按照實際耕種年限繳納。乙方的投入費用可參照有關政策,以本社、組農戶承包責任田的補償辦法酌情處理。
3、荒地的農田基本建設。
渠道:
道路:
林帶:
其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必須由鄉合同管理委員會審查鑒證,五十畝以上者經縣合同管理委員會鑒定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有爭議,由鄉合同管理委員會調查,若不服從的,可申請縣農業合同管理委員會復議或訴訟法院判決。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除繼續履行外,還應繳納10%的違約金,當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發包。
2、甲方如果隨意變更或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同等數量土地的盡收入。
甲方村農業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委托人。
乙方。
擔保人。
鑒證機關。
簽訂日期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經清泉村青山隊群眾會議通過決定,特將本隊的荒山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荒山總面積xx畝,包括xx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xx元計,合計大寫xx元。備注:經村民雙方協商,xx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為xx年。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著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復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為xx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為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占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經果樹木,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其山場荒田、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畝。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農林業發展,________年后并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為荒田、荒地、并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積約畝,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年,荒山林地自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年租金共計萬元。(大寫),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后(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萬元(大寫元整),以后以次類推,收款后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簽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用戶占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干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九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為響應安徽省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號召,更好更快地綠化荒山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小地名為。其四至界限為(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采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的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綠化、栽植干雜果、生態(農家樂)旅游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設。
四.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畝,畝元。
2.荒坡地: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2月xx年的承包費;每次承包費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據有甲方收款簽字為準。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2.杏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3.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以上承包范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后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所承包范圍內山林應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占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系及承包期范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范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并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范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甲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并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范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時,其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后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并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后,甲方愿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鑒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征占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合理合法的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占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證機關各持一份。
附件:
2、甲乙雙方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林權證復印件。
3、其他重要證件的復印件(如營業執照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經清泉村青山隊群眾會議通過決定,特將本隊的'荒山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荒山總面積xx畝,包括xx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xx元計,合計大寫xx元。備注:經村民雙方協商,xx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為xx年。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著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復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為xx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為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xxxx月xxxx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征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荒地。
畝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簽訂_____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______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后,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余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以上單位林業局復測,復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并簽字確認。復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______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延付______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后的處理。
1、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__________。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十二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閑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范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范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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