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1.總則
1.1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全日制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1.2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
2.1學院成立了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研究制訂本院招生的有關實施辦法,并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
2.2學院成立了由學院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和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2.3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2.4學院設立了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制定學院的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3.招生計劃的公布
招生計劃將通過招生簡章與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分配給各省的招生指標,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分專業向社會公布。
4.體格標準
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格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標準。
5.錄取規定
5.1錄取原則:遵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以德智體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即:
5.1.1 錄取時實行第一志愿優先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滿再考慮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
5.1.2 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以投擋成績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志愿,以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2提檔比例:執行省招辦劃定的提擋比例。
5.3對非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時無分數級差。
5.4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要求。
5.5應、往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5.6外語語種不限。
5.7對加分考生錄取時執行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6. 收費標準
(以物價部門公布為準)
7. 學生待遇
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頒發《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和《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經湖南省勞動廳鑒定合格)。
8.附則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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