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直屬于福建省教育廳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高等專科學歷教育為主,同時開展各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2008年學院被福建省教育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確認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被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重點培育高等職業院校”。
二、學校校址
目前,學校有三個校區:
龍腰校區位于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杜園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杜園118號
螺洲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街12號
三、招生計劃及學習年限
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高招辦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普通高職學制三年,高職單招學制二年。
四、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語語種為英語,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體健康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六、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批,福建省安排為專科提前批錄取,最低控制線為高職高專線。
2、投檔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原則上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20%。
3、在招生中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各項加分政策。
4、我院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綜合素質給予錄取。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第一專業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不設分數級差。當某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如果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
5、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專業成績同分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分的考生。
七、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學院成立以院長(書記)為組長的“學院招生領導工作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學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院招生辦公室反映、咨詢或向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申訴、舉報(申訴和舉報電話:0591-87881026 13067351056 13509395668 E-mail:jjjc@mitu.cn ) 。
八、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后,我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驗印,教育部電子注冊。
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招辦網站和我院網站上公布。
十、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我院的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情況詳見招生計劃表);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在500—800元/年之間。退費辦法也嚴格根據省物價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十一、獎、貸學金制度和勤工儉學辦法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特困生給予特困補助,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同時,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儉學機會。
1、國家助學貸款。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地辦理貸款,在校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學院努力幫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2、國家助學金。此項助學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合格的在校學生。學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對學生提供困難補助,一年按在校10個月計算發放補助金額,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貧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學。在校內為貧困學生提供各種勤工助學崗位,并積極與社會各界聯系,為貧困學生安排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4、學生困難補助。學院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根據其困難的實際情況,實行“減、免、緩”交培養費制度。
5、學院還設有專項資助經費和企業、個人資助的貧困生助學金,對確有特殊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我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根據國家政策,獎勵金額為:8000元/人、年。
2、勵志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根據國家政策,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年。
3、學院獎學金
(1)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按在校生20%左右的比例用于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期評選1次。特等獎:金額1500元/人;一等獎:1000元/人;二等獎:600元/人;三等獎:300元/人。
(2)單項獎
此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參加設區市及以上部門舉辦的各項比賽前六名的在校學生,獎勵金額300-500元/人。
4、企業或個人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系企業或個人設立的,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
十二、新生入學及其它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我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三、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人: 吳老師 黃老師 孫老師
聯系電話: 0591— 87833394 (兼傳真) 87866081
學院網址:http://www.mitu.cn 郵箱: zs@mitu.cn
@xuefen.com.cn 2013-2022 蘇ICP備2022025589號-4-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