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學上課時間 學生管理規定,近日,福建發布了中小學的上課時間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為此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福建中小學上課時間 學生管理規定。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具體了解一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小學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于8:20,中學一般不早于8:00。
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一教育教學活動,對于個別因家庭特殊情況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應提前開門、妥善安置。
(一)減輕作業負擔
(二)保障睡眠時間
各地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科學制定校歷和學生作息時間。小學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于8:20,中學一般不早于8:00;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一教育教學活動,對于個別因家庭特殊情況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應提前開門、妥善安置。個別學校因特殊情況上課時間確需適當提前的,需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實施。尊重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合理安排學生就寢時間,確保學生充足睡眠時間,即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應達到10小時,初中生應達到9小時,高中生應達到8小時。寄宿制學校要加強作息時間管理,確保學生高質量充足睡眠。堅決防止學生學業過重擠占睡眠時間,個別學生經努力到就寢時間仍未完成作業的,應先按時就寢,作業可暫不完成;教師應有針對性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加強學業輔導,提出改進策略,如有必要可調整作業內容和作業量,不應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加強學生睡眠監測,將學生睡眠狀況納入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教育質量評價監測體系。
(三)加強手機管理
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學生手機確需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書面申請并經學校同意,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妥善保管。學校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以及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等方式方便學生與家長間聯系。學校要完善日常手機管理制度,采取靈活多樣方式教育引導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合理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發現學生違反規定將手機帶入校園或帶入課堂的,要通過家校協同配合、心理疏導等方式加強教育引導,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四)規范讀物管理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把握課外讀物進校園情況,負責進校園課外讀物的監督檢查。中小學校應根據實際需要做好課外讀物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校課外讀物的遴選、審核工作,嚴格進校園讀物的推薦程序和要求,防止問題讀物進校園。推薦目錄要向學生、家長公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課外讀物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要按規定落實校園書店和捐贈課外讀物管理,確保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中小學要大力倡導學生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建立促進學生主動閱讀機制,培養學生閱讀習慣,激發學生閱讀熱情,為學生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糧,充分發揮課外讀物啟智潤心育人功能。
(五)加強體質健康管理
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與健康課程,完善“健康知識+基本運動技能+專項運動技能”學校體育教學模式,持續推進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和陽光體育活動,廣泛開展校園普及性體育運動,培育學校特色體育項目,著力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中小學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鐘大課間體育活動,10分鐘眼保健操時間,每節課間要安排學生走出教室活動或遠眺等,每個學生要掌握1-2項運動技能。嚴格落實《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和《福建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行動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學生視力狀況監測機制。深化體教融合,健全體育競賽和人才培養體系。實施春秋兩季體育與健康質量監測,積極穩妥推進體育學科中考改革。
(六)加強教學管理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優化教學方式,著力提升課堂教學質量。省里將組織修訂中小學教學常規和分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健全教學管理規程,制定教學計劃,優化教學環節,完善集體備課、聽課、評課制度,強化隨機抽查,落實課堂教學基本要求。中小學要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加強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等課程建設,重視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標準開展教學活動,全面執行各學段“零起點”教學,做到應教盡教,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嚴格按規定控制考試次數,降低考試壓力,不得違規或以質量監測名義變相組織統考,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成績和排名。鼓勵各校在小學一年級上學期不進行統一紙筆考試,積極探索其他靈活評價方式,促進小幼銜接。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不定期組織抽查各校的考試試卷,對于隨意趕超進度、拔高難度的,要督促整改并進行通報。
(七)完善課后服務
加快推進公益惠民、自愿參加、形式多樣的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各市、縣(區)要充分總結前期課后服務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課后服務政策體系,擴展課后服務覆蓋面,提高課后服務質量,實現“擴面提質”。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時間要與當地上下班時間相銜接。課后服務不得講授新課,防止將校內課后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到2021年秋季開學,力爭城區(設區市城區及縣城)80%左右的中小學開展課后服務工作;到2022年,城區學校課后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鄉鎮和農村學校也應結合家長需求積極推進開展課后服務工作。
(八)規范校外培訓
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教學管理、收費管理、違規處理等各環節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校外培訓機構課程設置必須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學科課程標準,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線下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給中小學生留作業,切實避免“校內減負、校外增負”。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九)加強家庭教育指導
充分發揮家長學校、家委會、家長會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導家長遵循教育規律和中小學生身心成長規律,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成才觀,掌握科學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導家長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鼓勵孩子盡展其才。各地教育部門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支持服務家庭教育,切實加強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建設,指導支持學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場家長會、組織1次家庭教育指導、舉行1次家長開放日活動、發出致家長一封信,幫助家長獲得素質教育體驗,提高家長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校內減負向校內外協同抓減負轉變,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十)推進教育評價改革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門《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以評價改革為抓手推進中小學減負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關注特色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等不良傾向,以評促建,關注學生個體差異性和多樣性,促進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關注學生發展、學校辦學、縣域教育發展水平的進步程度與合格程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育優質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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