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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歷史高頻考點:均田制
均田制: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范圍一說始終僅實施于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后實施于全國。
▲高考歷史高頻考點:均田制的原因
中國古代北魏至唐前期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晉末年,中國北方 北魏孝文帝
在長期戰亂之后,戶口遷徙,土地荒蕪,國家賦稅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國家賦稅來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頒布均田制并開始執行
▲高考歷史高頻考點:均田制產生的實質
實質: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使農民擺脫豪強大族的控制成為國家編戶齊民,保證了國家的賦稅收入
▲高考歷史高頻考點:均田制的意義
積極影響: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額授受的土地制度,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緩和被統治者的反抗,使勞動力與土地結合,以利于政府對農民的控制,以及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保證政府賦役來源。同時通過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業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貴族官僚地主利益。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無地農民獲得了無主的荒地,農民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生產積極性提高,同時大片荒地被開墾出來,糧食產量不斷增加,從而積極推動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觸動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國家征收賦稅和徭役,另一方面促進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從根本上鞏固了北魏的統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極大地推動了北方內遷各族改變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農民的轉化,推動了這一時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現;還有,均田制對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響,先后為北齊、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時間長達三百多年。這一制度的選擇、推行為中國封建鼎盛時期的出現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
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于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制的實施,和與之相聯系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制,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消極影響:
均田制雖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只是無主土地和荒地,數量有限。因而均田農民受田,開始就普遍達不到應受額。口分田雖然規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實際上能還官的很少。隨著人口的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據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均田令雖然限制土地買賣、占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人禍,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
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發生的。正因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實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壞。經過北魏末年的戰亂,無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繼起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壞。隋末農民起義后,人口大減,土地荒蕪,新建立起來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顯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漸被破壞。隨著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德宗建中元年實行兩稅法后,均田制終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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