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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之浙江藝術職業學院辦學特色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積極服務地方文化發展,在文化部、省文化廳等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學校長期廣泛地開展面向全國和全省各地開展形式多樣、層次各異、內容豐富的文化藝術培訓工作,形成了社會培訓的浙江品牌;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學院在整合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非遺保護等相關教學資源及行業企業優質資源基礎上,實施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專業人才學歷教育和文化隊伍培訓“雙輪驅動”。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積極面向浙江建設全國文化發展示范區需要,秉承“大文化視野、特色化辦學”理念和“求真尚美精藝修為”校訓精神,堅持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提高專業結構與行業產業發展融合度,著力建設表演藝術類、文化科技和藝術設計類、民族文化和文化服務類三大專業群,鞏固深化“教學與舞臺實踐相融合,教學與創作研究相融合,教學與學生職業素質涵育相融合”辦學特色,建立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力爭打造優質高職院校,為浙江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會培育更多文化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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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國標碼:12863。
第三條浙江藝術職業學院位于杭州市錢塘江南岸濱江高教園區,是一所國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院校。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原浙江藝術學校和浙江省電影學校合并籌建,2002年正式建院。學校有60余年辦學史,曾五次被評定為國家級重點藝術學校。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5年經省編委辦批復增掛“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學院”牌子。
第四條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蓋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2017年擬面向全國5個省招收專科(高職)生,具體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德智體三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九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表演類專業有一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十條錄取方式:省內普高統招和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7年新高考錄取方案及錄取進程進行。提前招生錄取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一條省外考生的錄取規則按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招生監督
第十二條本校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571-87150121。
第七章學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十三條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標準,學費按不同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非藝術生)、9000元(藝術生)收取。新生統一入住6人間寢室,根據浙價費〔2016〕209號文件規定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若隨機安排入住4人間寢室,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00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我院《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可獲得600-4000元不等的學院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學生還可同時申請8000元國家獎學金或6000元省政府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國家助學金及其它助學政策。
第八章其它說明
第十四條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院長黃杭娟。
第十五條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條錄取的新生杭州市戶籍者除外可自愿隨遷戶籍關系,戶籍要遷入學校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于報到后次月內將遷移相關材料交學院辦理。
第十七條部分非表演類專業學生,根據教學計劃需要,將安排在學校東冠校區學習和生活。東冠與校本部之間安排校車定時定點往返,距離約3公里。
第九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電話: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zhaosheng.zj-art.com
電子郵箱:zjartzs@sina.com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提示:以上是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017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由于各省份招生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學分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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