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錄取安排教育部門已公布,各位考生和家長注意了解相關事宜,做好相應的準備:
1.春季高考錄取按照藝術類錄取學校(專業)、普通類本科錄取學校、普通類高職提前錄取學校、普通類高職錄取學校的順序,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按照“學校依法自主錄取,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的機制實施錄取。
藝術類等需進行專業測試的專業在錄取時,招生學校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其他招生學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3.市高招辦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控制范圍。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招生學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進行錄取。
4.已被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秋季高考,可以參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錄取。
各招生學校錄取新生,需向市高招辦交納錄取費50元/生(此費用學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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