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本市本科層次春季招生)
一、學校全稱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二、就讀校址 虹口校區:上海市虹口區東體育會路390號
崇明校區:上海市崇明縣陳家鎮東灘大道999號
三、層次 R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R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R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專業 計劃數
學前教育 40
法語 40
金融學 40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法語專業教學語種為法語、英語,其他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所有被錄取新生入校后,還須經我校復檢,若復檢不合格,則取消入學資格。
九、錄取規則 1、依據上海市教委的春季招生文件精神,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根據報考生源的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劃定學校的面試資格線。面試主要考察學生須具備的知識能力、表達能力、思維能力、交流能力、才藝展示、心智健康度等綜合素質。
面試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規定執行,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
面試時間:2015年2月14日-15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
面試地點:東體育會路390號(虹口校區)
3、學校根據學生春季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學校面試成績的總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面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4、錄取確認的新生,與2015年秋季學生一起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5、我校春季招生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公示后,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錄取。學校公示的被最終確認為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進行錄取確認,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秋季高考。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25000元(以相關文件為準)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3000元(滬價費〔2006〕012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021—51278024、51278025、51278155(上外賢達招辦)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021—51278238
十四、網址 上外賢達網站:http://www.xdsisu.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其他須知 就讀校區:2015年入學的金融學與法語專業新生一至三年級在崇明校區就讀,四年級在虹口校區就讀。學前教育專業新生一至四年級在虹口校區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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