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科技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法人代表:駱家寬。學院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軟件園一路15號。
第三條 學院為省屬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條 學院招生對象: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考和高職統考的考生。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招生與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學院常設機構,其所屬的招生科,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聯系電話為:(027)87588821,87588825,87588880,傳真 (027)87587800。
第七條 網址:http://www.hubstc.com.cn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在湖北、河南、山東、新疆、陜西、江蘇、安徽、江西、內蒙等九省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各省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院將根據考生志愿情況適當調整文理及藝術類招生計劃比例。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戶口所在地2009年普通高考;美術考生必須參加戶口所在地2009年美術專業聯考并且成績合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為1:1.2。
第十二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院鼓勵高分考生報考我校。考分達本科線的考生,可選擇專業。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專業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學院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由湖北省招辦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院網站或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其他費用。
學院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收費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行并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等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進校前可持家庭貧困證明和錄取通知書,向縣市學生資助中心申請國家信用助學貸款。
學院為激勵學生努力上進,設有新生入學獎學金和年度優秀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積極上進的學生,經評定,可獲得國家助學金,并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予以資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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