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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3種方式篇一
信用工具:是指證明債權人義務的書面契約憑證。
票據: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見票時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以流通轉讓的一種有價證券。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出票人做成的一項無條件的書面自我支付承諾。我國只有銀行本票。
支票: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是一種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
正當持票人:取得或受讓票據時是善意的,并給付對價。
對價:可以支持一項簡單交易之物。
出票:即票據的簽發。包括兩個環節:一是做成匯票,并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權人簽名;二是將匯票交付給收款人。
背書:匯票的持有者在匯票背面加注簽章并將匯票交給被背書人的行為。
承兌:遠期匯票的付款人簽章于匯票的正面,明確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據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
順匯:又稱匯付,是指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本國銀行,委托該銀行通過某種結算工具的使用將款項匯付給國外債權人或者收款人。結算工具的流向和資金相同,因此稱為順匯。
逆匯:是指債權人通過出具票據委托本國銀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匯票金額的結算方式。結算方式的流向和資金的流向相反。
匯款:(采用順匯的理念,即為“匯付”)是指銀行根據匯款人或客戶的委托,以一定的方式,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將一定金額的貨幣支付給國外收款人或債權人的結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開立金融票據或商業票據或兩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過其聯行或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費用的結算方式。付款交單(d/p):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將商業票據包括提單交給進口商的一種提單方式。
承兌交單(d/a):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后,把商業票據交給付款人,于匯票到期日時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種交單方式。預付:針對買方而言,對賣方來說是在裝運貨物前或在交出貨物單據前收取貨款。
到付:相對于預付而言,到付是指買方先得到貨物,后進行付款的匯款方式。
跟單托收: 一種是金融票據隨商業單據的托收。另一種是商業單據不附有金融單據的托收。
光票托收:出口商僅開立匯票而不附有任何的單據。委托銀行收取貨款的一種方式
信用證: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立的,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在制作的地點支付(即付款、承兌或議付匯票)的書面保證。
議付:被指定銀行在相符交單下,在其應獲償付的銀行工作日當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預付或者同意預付款項,從而購買匯票及單據的行為。
銀行保函(l/g)是指銀行以自身的信譽,應其客戶(委托人)的要求或應其他人(指示人)而開立的保證文件。有第一性的償付責任和第二性的償付責任之分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能為受益人提供下列擔保或類似安排的信用證,償還債務人的借款或預支給債務人的款項,支付由債務人所承擔的負債,對債務人不履行契約而付款
商業單據:主要是指描述商品品質或證明其狀況的單據,包括發票,包裝單,其他需要出口商、船公司出具的函抄等。
運輸單據:是證明貨物載運情況的單據。當出口商將貨物交給承運人辦理裝運時,承運人簽發給出口商的證明文件,表明貨物已裝運或裝上運輸工具或已接受監管。
海運提單:由承運人或者代理人根據運輸合同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貨物或貨物已裝上船并將經海洋運至目的地交給收貨人的收據和物權憑證。
國際結算的基本內容:(1)國際結算的信用工具(主要是票據)。它的主要特征是流通轉讓,主要用以明確債權人的權利,將貿易的商業性用關系票據化一。(2)國際結算的方式。是指貨幣收付的手段和渠道,是國際結算的中心內容,包括匯款、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3)國際結算的單據。是指貿易結算中涉及的單據。(4)國際結算融資。指進出口商如何利用票據及(或)單據,結合結算方式進行特定的方式的融資(或融物)。
票據的性質及每個性質的特點。(1)設權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據權利隨票據的設立而產生,離開了票據,就不能證明其擁有票據的權利。票據權利的產生必須要做成票據,權利的轉移要支付票據,權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據。(2)要式性。票據上需要記載的必要事項必須齊全,各事項又必須符合票據法律法規定,才能使票據產生法律效力。(3)文義性。票據的效力是由文字的含義來決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只受文義的約束。(4)無因性。債權人持票據行使權利時,可以不明示原因。(5)流通轉讓性。票據權利轉讓不以通知債務人為必要;正當持票人權利不受前手權利缺陷的影響。(6)提示性。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票據義務時,必須向付款人提示票據。(7)返還型。持票人收到款項后,應將票據交還付款人。
票匯業務程序:與電匯信匯有很大的不同1.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約定以票匯結算。2.匯款人,到其銀行填寫匯款申請書,交付匯費。
3.匯出行如接受匯款人的匯款,在受托匯款和銀行費用后,簽發一張即期銀行匯票交給匯款人。4.匯款人將即期匯票寄交收款人。5.匯出行將匯款通知書,又稱為“票根”寄匯入行,憑此將與收款人提交匯票進行核對。6.收款人向匯入行提示匯票,要求付款。7.匯入行借寄匯出行賬戶,取出頭寸,憑票解付匯款給收款人。8.匯入行將借記通知書寄匯出行,通知行匯款解付完畢。銀行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異同
同:(1)抽象的付款承諾。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絕,包含一旦開立該承諾即具有約束力。(2)獨立于基礎交易(3)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契約關系。(4)單據化業務。(5)索款須與保函或信用證條款一致。(6)銀行對單據的審核僅限于表面相符。(7)銀行責任僅限于誠信與合理的瑾慎,對于其不能控制的行為不負責任。(8)反擔保函獨立于保函。不同之處:1.適用的慣例不同。跟單信用證是《ucp60》;獨立性銀行保函沒有統一的國際慣例。2.作用不同。保函的作用是擔保,其項下擔保銀行承擔的是一種或有付款責任;跟單信用證主要用于貨款或勞務費的結算,一經開立,其付款責任必然存在。3.單據不同。保函項下需要提交申請人違約的證明文件;跟單信用證主要采用商業單據。
海運提單的作用:(1)是承運人向托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2)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合同的證明。(3)是貨物的所有權憑證。(4)是索賠依據之一。
關于條件的單據化規定:(1)信用證付款的條件是提交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2)信用證要注明必須提交的單據種類,這條原則是賦予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的義務。一是要求其開證指示和信用證指示(包括修改)應完整明確,明確規定需提交的單據種類或名稱以及根據需要注明單據的份數。二是要求條件單據化。按照《ucp600》第14條h款:如果信用證含有一個條件,但未規定用以表明條件得到滿足的單據,銀行將視為未作規定并不予理會。(3)銀行僅與信用證中規定的單據有關系,沒有責任去審核受益人交來的額外的單據。按照《ucp600》第14條g款規定:“提交的非信用證所要求的單據將不予理會,并可被退回給交單人《ucp600》第13條a款中嚴格規定:“銀行將不審核信用證中沒有規定的單據,如果銀行收到此類單據,應退還給交單人或將其照轉,并對此不承擔責任。”
單據審核標準。《ucp600》(1)審單時間。被指定銀行、保兌行、開證行,各自自交單次日起至多5個銀行工作日用以確定交單否相符。不因交單日當天或之后信用證的截止日或最后交單日屆滿而受到縮短或影響。(2)交單時間。受益人或其代表不遲于本慣例所指的發運日后的第21個日歷日內交單,在任何時候都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截止日。(3)單證一致審核。被指定銀行、保兌行、開證行須審核交單,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單據。(4)單單一致審核。a.單據中的數據,在與信用證、單據本身以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參照解讀時,無需與該單據本身的數據、其他要求的單據或信用證中的數據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b.除商業發票外,其他單據中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的描述,如果有的話可適當用于信用證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語c.當受益人和申請人的地址出現在任何規定的單據中時,無需與信用證或其他規定單據所載相同,但必須用于信用證中規定的相應地址同在一國d.聯絡細節作為受益人和申請人的地址好聯絡細節為第19、20、21、22、23、24或25條規定的運輸單據上的收貨人或通知細節的一部分時,應與信用證規定的時間相同。
信用證的用途:(1)是購買外國貨物時融通資金的極好工具(2)有助于開證行向進口商提供資金融通,并控制資金的用途。(3)能有效為商業和有關方面在交易中提供信用和安全因素。(4)若不為額外的復雜條款所累贅,信用證將為保障出口上取得貸款的常用工具。
跟單信用證的作用:(1)解決了貿易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2)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3)保證進口商安全提貨(4)進出口雙方均可在信用證項下獲得資金融通
跟單信用證的基本流程:(1)開證申請人申請開證(2)進口地銀行開立信用證(3)出口地銀行通知或轉遞信用證(4)出口商審單發貨并提交單據注意:a.審核裝運期、轉船、分批裝運條款和有效期時,要求單證相符,單單一致。一般情況下,買方不允許其進口的貨物轉船。b.為滿足信用證,銀行拒付款。c.按照國際慣例,對于分批裝運的信用證,若任何一批未按期裝運,則信用證中的該批和以后各批均視作失敗)(5)銀行審單付款并向開證行寄單索匯(6)開證行寄單、償付
備用信用證特點1是一個獨立的文件2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3受益人提供的單據如符合該證的條款和條件,則應付款給受益人 商業票據的作用:1.核對買方履約情況是否符合合同規定2.買賣雙方記賬及核算的依據3.進出口報驗辦理產地證許可證出口交單的必備與核心單據4.報關交稅的計算依據5.在不用匯票結算的業務中,發票代替了匯票作為付款依據6.發票可以作為海關數字統計保險索賠的價值證明,補充確定交易細節的主要憑證
二四章
三章六七章
國際結算3種方式篇二
《國際結算》第三次作業(第五章)姓名:學號:
一、填空
1.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有(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
2.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一張即期匯票)或(信用證下規定的單據)即可向指定銀行提出請求付款信用證稱為即期付款信用證。page193
3.遠期信用證包括(延期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其中,受益人索款必須開具遠期匯票。
4.授權付款行或其指定銀行在交單前預先墊付款項給受益人的信用證是(預支信用證)。page230
5.循環信用證按循環方式不同可分為(時間循環)、(金額循環)。page234
6.循環信用證的恢復方式有(自動恢復循環)、(非自動恢復循環)、(半自動恢復循環)。page235
7.備用信用證用于申請人不能履約時起支付作用,具有擔保性質,可分為(借款)擔保和(履約)擔保。page440
8.信用證的開立方式分為(信開)、(電開)、(swift),此三種方式均須由通知行通知受益人。page254
9.承兌信用證的匯票受票人是(開證行)或指定(銀行)。即期信用證就是(即期付款)的信用證。付款行付款后無(追索權)。對開信用證是以交易雙方互為(開證申請人)和(信用證受益人)、金額大致相等的信用證。
二、名詞解釋
1.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2.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3.可轉讓信用證:是指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的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的信用證。
4.承兌l/c:是指遠期匯票的付款人在匯票上簽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為。
5.備用信用證:簡稱sb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稱擔保信用證,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6.“紅條款信用證”也叫做預支信用證,因在信用證中其預支條款用紅色注明以引起注意而得名。
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并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后,與遠期信用證相反。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據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給剩余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三、判斷題
1.與匯票相比信用證是有條件的付款文件。(√)
2.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保兌行負第二性付款責任。(×)
3.信用證必須由通知行傳遞至受益人,通知行負有審核信用證真偽的責任。(×)
4.付款銀行若未審核單據直接向受益人付款,事后發現單證不符,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已支付款項。(×)
5.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一致,便可向受益人付款,它對受益人付款有追索權。(√)
6.延期付款信用證,受益人必須開具遠期匯票及隨附單據向開證行或指定付款行索款。(×)
7.議付信用證項下,受益人索款必須開具信用證項下匯票。(×)
8.假遠期信用證可用貼現方式即按即期方式議付匯票由買方負擔貼現息。(√)
9.信用證依據合同內容開立,信用證受銷貨合同約束。(×)
10.償付行不負責審單,只憑開證行指示或授權,償付款項給議付行。(√)
四、選擇題
1.信用證是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要求,以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向受益人進行的(bcd)。
a.匯款b.承兌或支付受益人開具的匯票
c.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d.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2.跟單信用證業務中,三角契約安排規定了開證銀行與受益人之間權責義務受
(d)約束。
a.銷售合同b.開證申請書c.擔保文件d.跟單信用證
3.審核單據,購買受益人交付的跟單信用證項下匯票,并付出對價的銀行是(d)
a.開證行b.保兌行c.付款行d.議付行
4.不可撤銷信用證的修改必須征得(bd)的同意。
a.開證申請人b.開證行c.通知行d.受益人
5.信用證的“議付”與“付款”(bc)。
a.是一回事
b.不一樣,“議付”基于墊付或匯票轉讓,可向受益人追索,而“付款”無追索權
c.“議付”出口商收匯有風險,“付款”出口商有保障
6.信用證業務中,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是(bc)
a.開證申請人b.開證銀行c.保兌行d.付款銀行e.議付行
7.下列哪句對開證申請人的表述是不正確的(b)
a.發現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可以拒絕付款
b.發現單據與貨物不符,不能退回貨款
c.發現單據與合同不符,可以拒絕付款
d.發現單據之間不相符合,可以依據信用證條款拒絕付款
8.信用證業務特點之一是:銀行付款依據(b)
a.信用證b.單據c.貨物d.合同
五、簡答題
1.信用證的特點.答:(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2)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3)信用證是一種純單據業務 2.試述信用證項下的契約安排。
雙方訂合同(或有訂單或pi回簽等)要求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則下面的工作是這樣的 催證(催促對方按合同開出信用證)審<改>證(接到對方信用證后按合同條款審核信用證,好是否證同一致,信用的要求是否能做到,不一致的,不能做到的,要求對方改證),如果信用證能接受,沒問題,則安排生產(即備貨),聯系貨代(租船訂艙),商檢,報關,裝船,制單結匯(按照信用證要求做出單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單據交給信用證指定銀行),收匯后憑水單及海關退回的報關單核銷聯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然后到國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3.比較備用信用證與保函。
答:不同之處:
首先,保函與備用證受到不同的國際慣例的約束。
保函的國際慣例有《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國際商會458號出版物)。
備用證的國際慣例如前所介紹是《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
其次,《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國際商會458號出版物)規定保函項下受益人索賠的權利不可轉讓;而《國際備用證慣例isp98》中訂有備用證受益人的提款權利轉讓辦法的有關條款,意味了備用證是允許轉讓的。
第三,保函有反擔保作保證。備用證方式下無此項目。
第四,保函有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也有負第二性付款責任的,而備用信用證總是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
4.比較可轉讓信用證與背對背信用證
答:
1、開立并非原始信用證申請人和開證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請人與開證行與背對背信用證無關。開立是申請人的意旨,開證行同意并在信用證上加列“transferable”字樣,始可開出可轉讓信用證。
2、原始證與背對背證是兩個完整、獨立的信用證,連同兩個完全獨立的開證行付款承諾。與原證有直接連帶關系,其生存、使用和收到的條款和條件均來自于原始信用證
3、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第二受益人可得到開證行的付款保證。
4、開背對背證的銀行就是該證的開證行。轉讓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開立變更條款的新的可轉讓信用證,通知第二受益人,該轉讓行地位不變,仍是轉讓行
國際結算3種方式篇三
國際結算:指國際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
2.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4.背書 :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名,并交給受讓人的行為。
5.單據:也稱貨運單據商業單據,是出口方應進口方和其他有關方的要求必須備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各種貨運單據
6.托收:是銀行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處理金融單據或商業單據,目的是取得承兌或付款并在承兌或付款后交付單據的行為。
7.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派發加押報或電傳給國外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8.信用證: 是銀行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他是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滿足信用證要求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的條件下,向第三者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
9.銀行保函:也叫銀行保證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擔保申請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證明。
10.海運提單:簡稱提單是指出口商作為托運人,把出口貨物交給作為承運人的輪船公司,有后者運抵目的港,再有承運人再把貨物交給作為收貨人的進口方這樣一種運輸過程所開出的單據。
11.可撤銷信用證:是指在開證行開出信用證后,有權隨時撤銷或者修改而不必征求有關當事人同意的信用證。
簡述:1.票匯有哪些特點:1)票匯取款靈活 2)票匯的匯票可以代替現金流通 3)票匯是由匯款人自己將匯票寄給收款人 或-自己帶出國,并根據收款人的方便在有效期內隨時到銀行取款4)匯票匯入行無須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匯票登門自取。
2.如何防范托收的風險:一。事先調查進口方付款人的資信狀況和經營作風:1事先調查2定期調查3臨時性調查4調查途徑:包括上網調查、通過銀行調查和通過專業的咨詢調查。二。了解出口商在進口國的市場行情。三。熟悉進口國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理法規。四。要了解進口國銀行的習慣做法。五。使用適當的價格術語,爭取出口方 收款人辦理保險。六。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3.票據特征和功能:票據具有設權性、無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和可追索性。77票據具有匯兌、支付、信用和融資四個功能
4.出口商對于不符點造成的拒付應對措施:1)。爭取事先避免拒付問題的發生,掌握主動權。2)。拒單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貨物,隨時掌握市場行情的變化。
3)。判斷不符點是否成立。4)。據理反駁。5)更換不符點單據。6)。尋求對方接受不符點。7)。協商降價銷售或另尋買主。8)。退單退貨
5.保理服務的作用:一。對進口商的影響1)有利于出口商盡快收回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2)有利于出口商轉移風險3)能節省非生產費用4)有利于出口商獲取有關信息5)有利于維護和提高出口商的資信。二。對進口商的影響避免積壓和占用資金和簡化進口手續。
6.運輸單據的審核要點:1)確保運輸單據種類與信用證規定的相符2)收貨人名稱應該符合信用證要求3)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必須為全套的正本運輸單據4)運輸單據上的名稱描述可采用信用證所規定的貨物描述的統稱5)運輸單據上價格條款或有關運費的記載應與信用證和發票一致。6)如果運輸單據7.商業發票的作用:。需要背書,確保它被適當地背書7)確保運輸單據上沒有能夠使其有瑕疵或不潔凈的條款8)裝船批注是否符合要求。
論述題一。跟單托收的風險:1.對出口方收款人的風險:1)進口方付款人破產或倒閉失去償還能力。2)進口地貨物價格下跌或產生不利與貨物的其他情形,進口方付款人借口拒付或承兌,甚至承兌到期后仍拒絕付款。3)出口方收款人交付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時間等不符合買賣合同規定進口方付款人拒絕履行付款義務,或要求降低價格,甚至要求索賠。4)進口方進口所在地限制或者有條件進口的產品需要憑進口許可證或者類似的特別證明才能進口該類產品但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單據到達貨付款到期時還未取得該類證明文件使貨物到達目的地被禁止進口或被處罰或者在外匯管制國家進口方付款人沒有及時申請到外匯不能即使按時付款取貨5)進口方付款人在承兌交單方式下憑承兌匯票取得單據后到期拒絕付,出口方收款人雖然可以憑進口商承兌的匯票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但打一個跨國官司,費錢、費時又費力,有事收匯的款項還抵不上聘請律師的費用,或在此時進口方付款人已經破產、倒閉,最終可能仍然錢貨兩空,甚至倒貼。2.進口方付款人的風險: 在按照合同規定對出口方收款人通過銀行提示的單據付款或者承兌后,憑單據提取的貨物與合同不符。2)在遠期付款交單下,承兌了匯票后,到期不能從代收行取得單據,而自己卻承擔了到期付款的責任。
二.。信用證結算的優缺點:一。1。優點出口商收款風險小2。進口商可以控制出口商的履約情況3。融資方便4。對相關銀行來說它開出信用證是貸給進口商信用,而不是資金并不占用自身資金,還有開證手續費收入。二。缺點是:1.貿易風險依然存在包括進口商的提貨風險和出口商收款風險兩種;1)進口商提貨風險大是由于信用證結算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業務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要對外付款,進口商也要付款贖單。2)出口商收款風險依然存在,a.開證行無理拒付或無力支付;b。出口商履行合同后由于技術上的原因使得單據不符導致開證行拒付。2.進口商資金占用時間長。3.結算速度慢、費用高。可見信用證結算并不完美,這是一種有利于出口商而不利于進口商的結算方式
三審單的基本原則和方法:1審單的基本原則:1.)審單的基本原則就是信用證的任何規定和條款都必須得到執行,當然,非單據條款除外。2)..審單與可能作為信用證依據的銷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無關也與單據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無關。3.)銀行審核單據,主要看單據的表面是否與血液中的規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夠達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2審單的方法:審單的方法可以分為縱審和橫審。橫審就是以信用證為中心,是為了使信用證上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貨運單據上得到反映和落實,是為了達到單證一致。縱審是以商業發票為中心,將其他單據一一與之對照,為了達到單單一致。
國際結算3種方式篇四
第六章 國際結算
一、名詞解釋
匯票背書貼現托收不可撤銷信用證d/p·t/r
二、單項選擇題
1.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的遠期匯票對受款人最為有利。
a出票后30天付款b提單簽發日后30天付款
c見票后30天付款d貨到目的港后30天
2.信用證經保兌后,保兌行()
a只有在開證行沒有能力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b和開證行一樣,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c需和開證行商議決定雙方各自的責任 d只有在買方沒有能力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出口人開具的匯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時()
a開證行有權行使追索權b保兌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c議付行有權行使追索權限d付款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4.根據《ucp500》的解釋,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
a進口人b開證行c議付行d通知行
5.國外開來的可撤銷信用證規定,匯票的付款人為開證行,貨物裝船完畢,開證行沒有撤銷信用證,但出口人聞悉申請人已破產倒閉,則()
a由于付款人破產,貨款將落空
b開證行得悉申請人破產后,即使貨已裝船,仍可撤回信用證,受益人未能取得貨款 c只要單證相符,受益人仍可從開證行取得貨款
d待付款人財產清算后方可收回貨款
6.承兌是()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a付款人b收款人c出口人d議付銀行
7.信用證上若未注明匯票的付款人,根據《ucp500》的解釋,匯票的付款人應是()a開證人b開證行c議付行d出口人
8.一第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需等開證行通知到達,才能恢復到原金額繼續使用的信用證是()a非自動循環信用證b半自動循環信用證
c自動循環信用證d有時自動,有時非自動
9.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給美國abc公司,美國銀行開來一份不可撤銷可轉讓信用證,香港某銀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將信用證轉讓給我某進出口公司,如信用證內未對轉讓費用作明確規定,按慣例應由()
a我某進出口公司負擔b香港某公司負擔
c美國abc公司負擔d香港某銀行負擔
10.l/c與托收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貨運單據應()
a隨信用證項下的匯票b隨托收項下的匯票c50%隨信用證項下,50%隨托收項下 d單據與票據分列在信用證和托收匯票項下
二.多項選擇題
1.對于信用證與合同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是()
a信用證的開立以買賣合同為依據b信用證的改選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c有關銀行只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辦理信用證業務d合同是審核信用證的依據
2.按《ucp500》規定,信用證()
a未規定是否保兌,即為保兌信用證b未規定可否轉讓,即為可轉讓信用證 c未規定是否保兌,即為不保兌信用證d未規定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下對可轉讓信用證表述正確的是()
a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b可轉讓信用證可轉讓無數次
c第二受益人可將信用證轉回給第一受益人d信用證經轉讓后,買賣合同中賣方仍應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
4.備用信用證與一般跟單信用證的區別主要是()
a備用信用證屬于商業信用,而跟單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
b銀行付款的條件不同c適用的范圍不同d受款人要求銀行付款時所需提供的單據不同
5.假遠期信用證與遠期信用證的區別是()
a開證基礎不同b信用證條款不同c利息的負擔者不同d收匯的時間不同
6.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a預付b匯付c托收d信用證
7.國際貨款結算工具的主要分類是()
a支票b匯票c外幣現鈔d票據
8.覺的銀行保函其用途不同可分為()
a投標保證書b履約保證書c付款保證書d還款保證書
9.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特點是()
a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b信用證是一種商業信用
c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d信用證是一種單據的買賣
10.下列說法中,()是正確的a遠期本票的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b商業本票有即期和遠期之分c遠期本票不需承兌d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四、判斷題
1.一張可撤銷的信用證,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撤銷。
2.保兌信用證中的保兌行對保兌信用證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3.若錯過了信用證有效期到銀行議付,受益人只要征得開證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銀行付款。
4.根據《ucp500》的規定,議付是指由議付行對匯票和(或)單據付出對價。只審單而不付出對價,不能構成議付。
5.匯付是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交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所以發球商業信用,而托收通常稱為銀行托收,因而它是屬于銀行信用。
6.只有銀行承兌匯票才可在貼現市場上貼現。
7.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擔的風險要大。
8.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無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9.光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不需憑任何單據就履行付款責任的信用證。
10. 匯票經背書后,使匯票的收款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權。
國際結算3種方式篇五
案例分析
1.上海a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貨物給香港g公司,價格條件為cif香港,付款條件為d/p見票30天付款,a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匯豐銀行為代收行,a出口公司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限內將貨裝船,取得清潔提單,隨即出具匯票,連同提單和商業發票等委托中行通過香港匯豐銀行向g公司收取貨款。五天后,所裝貨物安全抵達香港,因當時該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憑信托收據向匯豐銀行借取提單,提取貨物并將部分貨物出售。不料,因到貨過于集中,貨物價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險單為由,在匯票到期拒絕付款。你認為a公司應如何處理此事,并說明理由。
(1)a公司應通過中行要求香港匯豐銀行付款。
(2)理由:香港匯豐銀行在未經委托人授權的情況下,自行允許g商憑信托收據借單先提貨,這種不能收回貨款的責任,應由代收行(匯豐銀行)負責。代收行無權處理貨物
2.a建筑公司從b鋼鐵廠購進一批鋼材,數量20噸,價款5.6萬元。鋼材運抵建筑公司后,a為b鋼鐵廠簽發一張以a公司為發票人和付款人、以b廠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個月后的商業承兌匯票。一個月后,b廠從c金屬公司購進一批冶金軋輥,價款6萬元。b廠就把a公司開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畢。匯票到期后,c公司把匯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絕付款,理由是b鋼鐵廠供給的鋼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為什么?
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如果具備票據法上的條件,票據權利就成立,至于票據行為發生的原因,在所不問。基于票據的無因性,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原因關系相分離。原因關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對票據關系不發生影響,票據債權人只要持有票據即可行使票據權利。在本案中,b廠與a公司之間的鋼材購銷關系是本案匯票的原因關系。匯票開出后,a公司就與票據持有人產生票據關系。原因關系與票據關系是相互分離的。a公司提出鋼材質量不合格是原因關系有瑕疵。其拒絕付款就是用原因關系來對抗票據關系。但現在匯票已被背書轉讓,持票人不再是原因關系的當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鋼材不合格為由來對抗c公司,a公司必須付款。付款后票據關系消滅,原因關系不消滅,a公司仍可根據原因關系的瑕疵請求b廠賠償損失。
3.某公司以fob價出口一批貨物,合同總金額為14500美元,現接到國外來證,金額為15000美元,信用證所載貨品未寫明單價,同時又規定須一次裝運,不準分批裝運。出口公司收到該信用是否應該要求修改信用證?為什么?
出口公司將來履行合同、收回貨款會有麻煩。出口公司若使用該用證,則將來交單議付時會有麻煩。因為信用證的金額與合同金額不符。倘若出口公司按15000美元出運貨物,并據此制成發票及其它單據,雖能順利地議付、收回貨款,但違反了合同,進口商肯定答應;倘若出口公司按合同規定出運14500美元貨物,并據此制成發票及其它單據,議付則會認為出口公司尚有500美元貨物未出運,這違背了信用證“不得分批裝運”的要求,從而會以單證不符而拒絕議付。
4.我國a公司向日本b公司推銷某產品,支付方式為d/p即期付款。日本b公司答復是:若支付方式改為d/p見票后90天,并通過b公司指定的日本j銀行為代收行,則可接受我方要求,簽訂合同。請分析,日本b公司提出其要求的出發點何在。
日本想推遲付款,指定a銀行,為了便于向該銀行借單。在一般遠期付款交單下,代收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會輕易同意付款人借單。日商用j行,有即定融資關系借單便利,利用我方資金
5.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書,指示按裝運后30天付款交單。照此委托書,代收行向進口商提示付款,進口商稱交易合同條款是30天承兌交單,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兌交單辦理。請問,代收行應怎么辦?這樣處理的依據是什么?
1)代收行只能辦理托收委托書中交代的。
2)根據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權,銀行將不理會除收到委托的當事人、銀行以外的任何當事人、銀行的任何指示。
6.我某貿易有限公司向國外某客商出口貨物一批,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訂立后,我方及時裝運出口,并收集好—整套結匯單據及開出以買方為付款人的60天遠期匯票委托銀行托收貨款。單據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辦理承兌手續時,貨物已到達了日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末到、為及時提貨銷售取得資金周轉,買方經代收行同意,向代收銀行出具信托收據借取貨運單據提前提貨。不巧,在銷售的過程中,因保管不善導致貨物被火焚毀,付款人又遇其他債務關系倒閉,無力付款。問:在這種情況下,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責任應由代收行承擔。因為,在d/p 60天結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單應以付款人的付款為條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買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據(即tr)的情況下,自行將提貨單據借給提貨人提貨,此行為的風險應已由代收行承擔。(同1)
7.某出口商收到的一份信用證上只規定了貨物裝運日期,而未規定交單日期和信用證的有效期。但作為開立這份信用證基礎的商業合同上有條款規定:“買方應于某日通過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于貨物裝運后14天內,在出口地有效。”請問出口方能否根據合同的上述規定,理解為信用證的有效期為貨物裝運后的14天內有效?為什么? 1)不能
2)因為信用證是一份獨立自足的文件,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為準,根據規定,未規定有效期的信用證為無效信用證。因此本案中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為無效的信用證。出口商收到這樣信用證后,應要求開證行修改,具體說明有效期,或重新開立一份完整的信用證
8.某出口公司a按來證要求發貨交單后,接到通知進口商b倒閉無力支付貨款,分析出口商能否收回貨款,為什么?
1)能
2)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開證行付款與否的依據只能是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條款,而不能是開證申請人活著其他任何情況。因此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單據,就有理由要求開證行付款。
八、分析題(每題8分,共16分)
1、我某進出口公司與加拿大商人在1993年11月份,按cif條件簽訂一出口5萬碼法蘭絨合同,支付方式為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3月上旬通過銀行開來信用
證,經審核與合同相符,其中保險金額為發票金額加一成,我方正在備貨期間,加商人 通過銀行傳遞給我方一份信用證修改書,內容為將投保金額改為按發票金額加三成。我方按原證規定投保、發貨,并于貨物裝運后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議付行提交全套裝運單據。議付行議付后將全套單據寄開證行,開證行以保險單與信用證修改書不符為由拒付。問開 證行拒付的理由對否?為什么?
答:開證行拒付的理由不對。因為:
①按ucp500規定:“直至受益人將接受修改的意見通知該修改的銀行止,原信用證條款對受益人仍然有效。”
②本案例中的我方對信用證修改書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證條款仍然有效,我方按原證條款投保、發貨、交單,開證銀行理應付款。
2、我某外貿公司與荷蘭進口商簽訂一份皮手套合同,價格為cif鹿特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生產廠家在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將手套的濕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紙包好裝入雙層瓦楞紙箱,再裝入20英尺集裝箱,貨物到達鹿特丹后,檢驗結果表明,全部貨物濕、霉、沾污、變色,損失價值達8萬美元。據分析,該批貨物的出口地無異常熱,進口地鹿特丹無異常冷,運輸途中無異常,運輸完全屬于正常運輸。
試問:(1)保險公司對該批貨損是否負責賠償?為什么?(2)進口商對受損貨物是否支付貨款?為什么?(3)你認為出口商應如何處理此事?
答:①這是商品本身的內在質量缺陷,屬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凡屬除外責任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②cif合同屬象征性交貨性質的合同,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賣方所提交的單據符合買賣合同,買方即應付款,所實際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憑貨抵目的港后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③既是商品本身的內在質量缺陷,賣方理應負責賠償。
3、甲國a公司與乙國b公司簽訂了一份木材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果a公司不能在約定期間內裝船,b公司有權取消該部分的買賣。合同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但信用證的開證銀行c銀行按b公司要求開出的信用證上并未表明在買賣合同所規定的8月份裝船的條件,而a公司實際上在9月20日才裝船。b公司根據合同的約定,取消這批交易,并拒收貨物。但是,c銀行已取得了與信用證上要求相符的全套單據,并已對a公司付款,開證行要求b公司根據信用證條件贖單。b公司認為,原合同已經解除,開證行不應付款,因而拒絕贖單。問:(1)買方b公司拒絕贖單是否正確,為什么?(2)在信用證法律關系上,開證行負有合同義務嗎?
1、b公司拒絕贖單不正確。單證相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必須無償對外付款,同時開證申請人須按照與開證行開證合同約定付款贖單。
2、在信用證法律關系上,開證行處理的是獨立于申請人與受益人合同之外的單據關系,銀行只負責審核單據與信用證、單據間是否相符,無需審核單據與合同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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