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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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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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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篇一

(豐政發[2009]9號)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加強政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豐臺區關于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意見》和《豐臺區關于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是指區政府為了引導和扶持重點產業項目建設,促進重點產業快速健康發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每年安排5000萬元,并逐年遞增。

第三條 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成立豐臺區產業項目管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區長任組長,主管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科委、區農委、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區麗澤辦、園區管委。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確定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審定政府支持的產業項目,協調解決重點產業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等。

第五條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主要負責全區產業項目的征集、匯總和篩選,指導產業項目前期工作;牽頭組織召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提出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安排意見,并報協調小組審定;監督檢查產業引導基金的使用和產業項目的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條件和范圍

第六條申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北京市產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符合豐臺區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規劃。

(三)取得市區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的有效文件。

(四)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第七條 申請引導基金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豐臺區依法納稅的法人單位。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機構。

(三)依法經營、按章納稅,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 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主要支持符合我區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端產業、特色產業、產業集聚區和特色街區、低端產業的淘汰和改造升級以及國家、北京市支持并要求區政府配套資金的產業項目。

(一)支持高新技術、金融服務、商務服務、文化創意等重點高端產業發展。

(二)培育花卉產業、服裝產業、都市型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業、文化旅游業、商貿流通業等特色產業。

(三)促進產業集聚區和特色街區建設。

(四)鼓勵低端產業的淘汰和改造升級。

(五)需要區政府配套支持的產業項目。

對于上述產業項目,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主要支持項目平臺建設、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品牌培育,以及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等。第四章 產業項目的確定和支持的方式

第九條辦公室每年8月份向全區公開征集下一需政府重點給予支持的產業項目。各項目單位根據當年要求,做好產業項目申報工作。辦公室對上報項目匯總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對上報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辦公室負責匯總各部門初審意見,必要時可委托專業中介機構進行評審,評審經費由區財政局另行安排。辦公室根據初審或評審結果,提出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安排意見,并報協調小組審定。

第十條 產業引導基金扶持方式為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同一個項目原則上不得同時享受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扶持。申請投資補助的項目,原則上對單個項目資金補助的額度不超過500萬元、且同時不超過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根據項目投資總額,具體分為三種補助標準: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含1000萬元),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200萬元;投資額為1000萬元—2000萬元之間的(含2000萬元),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400萬元;投資額為2000萬元以上,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區域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重點產業項目,經協調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最高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且同時不超過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貼息支持時間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已享受國家、北京市、豐臺區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明確要求區政府予以資金配套的項目除外),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不再重復支持。第五章 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協調小組審定項目后,項目建設進度已達到工程總進度的三分之一以上、資金投入占總預算的三分之一以上時,由區財政局予以撥付支持資金。

第十三條 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的項目要保證資金專款專用,項目單位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和區財政局上報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區發改委負責全區產業項目的征集、匯總和篩選,并指導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區財政局負責產業引導基金財政預算的編制、下達及資金的撥付,監督檢查產業引導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區審計局負責對產業引導基金項目財政扶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區財政局將收回已撥付資金,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區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襄陽市漢江產業股權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導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資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條 引導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行。引導基金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主要投資我市工業、農業、科技、現代服務業、文化旅游等產業和領域。

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四條 建立引導基金協調會議制度,負責引導基金重大事項的協調。引導基金協調會議由市財政局牽頭建立,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農委、市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市旅游局等部門共同參與。

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導基金出資人職責,審批市創投公司關于基金投資、使用、管理等章程及績效考核辦法,負責引導基金協調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市金融辦負責指導、監督市創投公司的經營管理;市經信委等其他部門負責行業和產業的項目庫建設,開展政策指導,促進專項基金與項目對接,并選派代表參與專項基

金的投資管理。

第五條 市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創投公司”)受托行使經營管理職責。

(一)受托與基金管理機構按工業、農業、科技、現代服務業、文化旅游等行業類別合作設立若干專項基金;

(二)受托代行出資人職責,向專項基金派駐出資人代表,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等;

(三)按照規定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等政府性資金的投資合作;

(四)負責專項基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

(五)運用市級有關部門的項目庫信息平臺,為專項基金提供項目信息查詢和對接服務。

第六條 市創投公司每季度向市財政局報送《引導基金運行報告》,并于每個會計結束后4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市創投公司會計報告》和《引導基金執行情況報告》。

第七條 市創投公司應將股權投資資金和公司運行費實行分賬核算。公司運行費和績效獎勵參照同行業水平確定。

第三章 投資運作

第八條 引導基金在專項基金中參股不控股,不獨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

第九條 基金管理機構須通過公開征集或招標方式選擇。

第十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國家規定的基金管理資質,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二)具備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原則上股權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不低于2億元,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0萬元,且近2年盈利水平不低于同行業平均回報率,或股東具有強大的綜合實力及行業龍頭地位;

(四)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機構每季度向市創投公司提交《專項基金運行報告》,并于每個會計

結束后4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基金會計報告》和《專項基金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項基金應在襄陽市區注冊;

(二)投資工業、現代服務業、文化旅游、科技類企業專項基金的社會資本應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

倍,投資特色效益農業和鼓勵類小微企業專項基金的社會資本不得低于引導基金的出資額;

(三)投資于襄陽市企業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專項基金投資總額的80% ;

(四)專項基金的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權的30%;專項基金對單個企業的股權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基金總額的20% ;

(五)除基金管理機構和市創投公司外,其他單個出資人出資額不低于100萬元;

(六)其他出資人的資金到位后,引導基金應于10個工作日內出資到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七)用于投資項目的專項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確需超過5年的,經市創投公司批準,可適當延長,總存續期限不得超過7年;

第十三條 專項基金依據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進行股權投資、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市創投公司可選擇終止合作:

(一)未按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投資的;

(二)與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超過1年,專項基金管理團隊未按約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三)專項基金設立之日起,滿 1年未按協議約定開展投資業務的;

(四)投資領域和階段不符合規定的;

(五)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的。

第四章 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 市創投公司以及專項基金的股權投資資金應當委托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按照托管協議,負責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并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每季度向市創投公司提交監管報告。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總體投資計劃,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將資金撥付市創投公司的托管銀行,實行專戶管理。市創投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按照投資協議,將認繳資金同步撥付到托管銀行。

第十六條 托管銀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襄陽市有分支機構,與我市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二)設有專門的托管部門和人員;

(三)具備辦理托管業務的信息技術系統;

(四)有完善的托管業務流程制度和內部稽核監控及風險控制制度;

(五)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十七條 為發揮引導基金整體使用效益,市創投公司可根據專項基金實際運行情況,提

出引導基金額度調整建議,經協調會議審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分配額度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引導基金不得從事貸款、股票、期貨、房地產、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未經協調會議同意,不得對外贊助、捐贈。

第十九條 市創投公司要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監管,密切跟蹤其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財務風險。市創投公司不干預專項基金的日常運作,但專項基金的使用出現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等情況時,要按協議終止與基金管理機構的合作。

第二十條 市創投公司接受市審計局和市財政局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對引導基金運作中的弄虛作假騙取投資,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十四條 本市其他文件中有關股權投資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臨沂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臨沂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和運作,加快構建“10+6”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臨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以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扶持全市骨干企業、重點產業、新興產業和重點項目發展的政府性引導基金。

第三條 產業基金主要投資于市政府重點扶持的“10+6”現代產業體系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旅游、電子商務等產業,以及“1531”骨干企業培植規劃確定的企業和市內創新型、科技型、高成長型的中小企業。

第四條 產業基金運作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穩健、安全原則,綜合考慮效益和風險,審慎運作。

第二章 決策管理與運行機制

第五條 市財政局為產業基金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產業基金管理制度和資本金的補充機制,研究制定產業基金的經營考核目標和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產業基金規范運作。

第六條 市財政局授權臨沂市經濟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具體負責管理產業基金,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事項需報市財政局備案。投資公司應設立臨沂產業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擬用名,以工商注冊為準,以下簡稱“產業基金公司”)運作具體業務,負責已投資項目的管理,獨立核算,獨立承擔產業基金的法律責任,對外行使產業基金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并遵照國家會計準則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加強會計核算,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對外投資監督管理體制。

第七條 投資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具體負責投資項目投資、退出等事項的審批。投資決

策委員會由投資公司和產業基金公司的負責人組成,組成人員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

第八條 產業基金公司根據管理需要,可采取自行組建投資管理團隊、購買專業服務或委托專業機構管理等多種管理模式。

第三章 運作原則與運作方式

第九條 產業基金運作原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突出重點、帶動全局。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遵循產業發展規律,既充分發揮政府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最大限度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又堅持市場化運作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科學決策、防范風險。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督管理機制,實施投資業務全過程管理;有效防范管理、運作、經營、制度等風險因素。

(三)公開透明、注重實效。在項目遴選和決策上,堅持開放申請、擇優支持、市場運作,并實行績效評價,確保基金運作公平、規范、安全、高效。

(四)突出重點、帶動全局。加大對優勢和新興產業、骨干企業、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帶動全市現代產業、骨干企業科學跨越發展。

第十條 產業基金運作方式:產業基金根據我市的企業特點和項目需求,以股權投資方式為主,間歇資金可依托投資公司現有的金融業態,輔以多種方式給予支持。

(一)直接股權投資。是指產業基金公司依據公司法及相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等規定,以自有資金和其他合法來源資金,對市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行為。

(二)參股組建產業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是指產業基金公司吸引和扶持社會資金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企業,投資臨沂市內企業。

(三)與中央、省產業基金配套。是指中央、省級產業基金選定的產業項目(企業)需市級基金配套支持的,市級基金給予配套,并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跟投。

第十一條 產業基金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形成的股權可依法通過股權轉讓和被投資企業回購等形式實現投資退出。在同等條件下,被投資企業有優先回購權。

第十二條 產業基金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形成股權,需要退出的,按照產業基金的投資決策流程,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后執行。

第十三條 產業基金以參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權,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應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在有受讓人的情況下,產業基金可隨時退出,同等條件下,其它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四條 產業基金的資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期貨、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不得投資于已上市企業股票,不得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十五條 產業基金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決策制度,加大盡職調查力度,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制定風險控制預案,提高風險防控能力,降低和規避投資風險。

第十六條 產業基金公司應建立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和資本補充金制度。在稅后利潤分配前,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資風險準備金和資本補充金,專項用于彌補經營虧損和增加注冊資本,具體比例由投資公司根據風險程度和經營情況自行確定,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投資項目定期報告制度。被投資企業應對經營及財務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定期報送產業基金公司。

第十八條 強化投后項目管理。投資公司與產業基金公司應加強對已投資項目的管理,跟蹤項目經營財務狀況,確保投資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及時發現可能的風險事項,并提出解決措施。

第十九條 產業基金公司對單個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累計額不得超過產業基金凈資產的10%,對單個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不占被投資企業的控股地位。

第二十條 產業基金參股組建子基金,投資比例不得超過子基金實收資本的20%,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子基金凈資產的10%。產業基金公司應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與參股子基金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約定,當參股子基金出現虧損且子基金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50%時,產業基金公司應要求對產業子基金進行清算,清算時,產業基金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五章 績效考核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局應加強產業基金監管,按照公共性原則,建立有效的產業基金績效考評制度,定期對產業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并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產業基金績效考評辦法另行制定,重點考核吸引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規模、支持項目數量和成長情況、基金投資效益等指標。

第二十二條 產業基金公司應在半年結束后30日內向市財政局、投資公司報送上半年的投資運作報告,在每結束后4個月內向市財政局、投資公司報送上一的投資運作報告,主要匯報產業基金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 產業基金所扶持的企業應接受產業基金公司的監督管理,產業基金公司可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資金運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審計。對發現的問題,被扶持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產業基金公司應依照協議規定實現基金退出。

第二十四條 產業基金公司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產業基金公司、子基金、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鄭州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鄭州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合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是指為加快推進都市區現代農業建設,市財政安排的用于我市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資金的管理是指資金的籌集、申報、分配、撥付、使用、監督和跟蹤問效。

第四條

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我市產業規劃的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種養殖大戶等農業項目。重點扶持現代農業示范區、現代畜牧業優勢集聚區或能延伸帶動整個產業鏈等項目建設。

第五條

資金使用以項目為載體,扶持農業產業發展的方式分為貸款貼息和獎補兩種。

第六條

資金使用本著落實產業規劃,優先安排產業集聚區項目,集中打造現代農業示范區的原則分配使用。

第二章 資金的籌集

第七條

2011年我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總規模為3億元,資金來源為:

(一)2011年市財政安排;

(二)整合現有財政安排的涉及農業、畜牧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扶持等方面的項目資金。

以后隨著財力情況對農業產業引導資金規模進行調整。

第三章 項目的申報、評審、批復

第八條

項目應具備條件

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類型為種植養殖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要有利于開發新產品和培育品牌,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明顯帶動農民就業和增收,不造成環境污染。其中:種植養殖項目須有明顯的資源優勢;農產品加工項目開發的產品科技含量較高,須有優勢農產品基地作依托;具體要求參照每年發布的項目申報指南。

第九條

資金優先扶持鄭州市確定的重點項目和產業集聚區內的項目;優先安排自行擔保和自籌資金充足的項目;優先安排以往財政資金使用、管理規范的縣(市、區)和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

第十條

財政貼息項目的范圍:我市轄區內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種養殖大戶的生產發展、產業基地內與生產發展有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先進技術引進、重要設備購置等發生的金融機構貸款,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

第十一條

根據項目建設期和項目單位還款能力確定貸款貼息期限。貼息期限一般為2-3年,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每半年付息一次。

第十二條

根據每年項目指南支持的重點,貼息比例分50%、80%、100%三個檔次,貼息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

第十三條 貼息程序:

(1)農業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局編制印發項目申報指南。

(2)項目單位根據項目指南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申報貼息項目。

(3)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建立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庫,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將通過評審的項目與財政部門聯合上報市農業主管部門,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4)市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市直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要根據項目分類吸納不同專業的專家參與評審,每次評審要有7-9名專家,農業主管部門和直屬單位參加的專家不超過參評專家的20%。將通過評審的項目上報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簡稱市領導小組,下同)審核。縣(市、區)上報的項目不再組織評審。

(5)市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將縣(市、區)上報的項目和市直項目進行匯總,報市領導小組審核,并負責建立鄭州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庫。

(6)農業主管部門將市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項目推介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考察、按規定程序辦理貸款手續;財政部門對批復的重點項目協調擔保,對落實的貸款項目進行貼息。

第十四條 獎補的范圍

(1)為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推進農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生產,對

利用流轉土地進行規模經營的各類經營主體給予獎勵。

(2)為鼓勵項目單位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對自籌資金進行項目建設的給予獎補,對項目單位自行擔保進行項目建設的給予獎補,對項目規模大、進展迅速、提前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的給予獎補。

(3)對必要的公益性產業發展項目進行獎補。按照上級對各地綜合考核的要求,安排一定資金對園藝作物標準園、集約化育苗、花卉生產示范性企業建設、農作物種子基地建設、旱作農業、畜牧業環境污染治理、農業標準基地(園)建設、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高產創建、出口創匯、產品品牌給予獎補。

(4)對農業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機構、縣區、鄉鎮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經營主體、法人、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給予獎勵。

(5)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信息開發、人員培訓、農業生產基地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獎補。

(6)以上具體獎勵辦法由農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另行發布。

第十五條

獎補程序

根據市農業、財政部門制定的獎補辦法,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填報鄭州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獎補項目標準文本,報所在農業、財政部門,經縣(市、區)農業、財政部門初審后,聯合行文上報市農業、財政部門。市級農業、財政部門審核后,將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匯總上報市領導小組研究批準。

第四章

資金的撥付

第十六條

貼息項目:金融機構將貸款的相關資料報項目所在農業、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后,將匯總資料報市級農業、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市財政部門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經審核后的貸款貼息資料,直接對金融機構撥付貼息款。

第十八條

獎補項目:市財政、農業部門根據市領導小組批準的獎補項目,聯合行文下達獎補資金。

第五章

資金的監管

第十九條

各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為項目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對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等進行全過程監管及項目完工后的初驗工作。農業主管部門要將各項目單位的詳細資料建立檔案,專人保管。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管,項目單位要按要求及時提供準確詳細的資料,配合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等。

第二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的項目單位,由市領導小組予以全市通報,財政部門全額收回補貼資金,并取消其以后三年享受補貼的資格,同時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貸款貼息項目的擔保和風險分擔

第二十二條

貸款項目屬于鄭州市確定的重點區域內的項目或重點項目在貸款過程中因自身擔保有困難的項目單位,可由財政部門協調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由項目單位和擔保公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具體的擔保手續。市直項目擔保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縣(市、區)項目擔保費用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

第二十三條

需要申請提供擔保的項目,將資料上報到市農業主管部門,經審核后上報市領導小組,市領導小組會同擔保公司、金融機構研究確定是否給以擔保貸款。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經

擔保公司擔保后,銀行發放貸款。項目擔保貸款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80%。

第二十四條 市領導小組負責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協同加強項目風險防范,確保資金運行風險最小化,保證按期收回資金使其良性循環。

第二十五條

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政府、銀行和擔保公司建立農業貸款擔保業務合作關系,簽訂合作協議,按比例承擔擔保風險責任,市財政每年向擔保公司注入一定的資金,建立風險基金。

第二十六條

貸款擔保的風險責任:按政府承擔50%、擔保公司承擔30%、金融機構承擔20%的比例承擔風險責任,政府承擔部分從風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

擔保貸款逾期,由銀行和擔保公司共同追討,直至進入司法程序。發生的壞帳損失和各項訴訟費用,按風險責任承擔的比例分攤。

第七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八條

市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農業的副市長擔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農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引導資金管理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農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辦公室主任的各相應辦公室,根據申報項目分類,辦公地點分別設在各農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轄區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和本級農業產業資金的整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將整合農業產業發展資金作為扶持農業產業發展、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加強對農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監管,制定考核評價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都市區現代農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

(1)農業主管部門和發改委、財政局負責發布項目申報指南,農口有關部門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驗收和日常監管,重點是審查項目是否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是否帶動農民就業和增收等情況;對已經開始貼息的項目每年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2)市財政局負責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籌措、下達和監管,對貸款項目進行貼息。

(3)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局負責對貼息期內項目建設及帶動農民就業和增收等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并按規定的程序處理。

(4)發改委負責對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評審立項,監管。

(5)監察局負責對項目評審立項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實施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6)審計局負責對產業發展引導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7)各縣(市、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項目的評選、審核和上報工作。

第三十條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農業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之間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落實市領導小組安排的各項工作。

第三十一條

農業主管部門建立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檔案。對發現借款人惡意逃廢貸款和擔保債務行為的,市領導小組和金融機構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套取貼息資金的項目單位,市領導小組進行通報批評,財政部門全額收回貼息資金,并取消以后貼息的資格,同時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江蘇省農業產業化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的意見》(蘇政發〔2011〕13號),加快推進我省農業產業化發展,特設立江蘇省農業產業化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并依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引導資金是由省級財政設立,用于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集約化、信息化水平的專項資金。執行期限為2014年至2015年。第三條

引導資金使用原則:

(一)扶持主導產業原則。扶持當地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注重與規劃銜接,促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

(二)市場化引導原則。以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投入為主,對符合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明顯的,財政適當給予扶持。

(三)無償與有償相結合原則。財政資金部分采取專項補助、貸款貼息等形式的無償補助;部分采取股權投資、貸款風險補償等形式的有償補助。有償補助部分的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省財政廳、省農口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

(一)省財政廳負責:引導資金預算安排;會同省農口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評審規則;參與制定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或實施方案;參與項目或方案的評審、論證;會同省農口部門確定扶持項目及額度;撥付項目經費,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管理。

(二)省農口部門按照行業分工負責:參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評審規則的制定;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或實施方案;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論證,提出項目安排建議;負責項目執行管理,包括項目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考評、驗收、統計和階段性工作總結等。

第三章

資金扶持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引導資金支持對象為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園區、農產品集中加工區等。第六條

引導資金主要用途:

(一)支持現代農業生產基地設施建設。包括新建或改、擴建高效設施園藝基地、畜禽規模養殖基地、高效設施漁業基地、休閑觀光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等。

(二)支持現代農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包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出口農產品示范區(基地)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及可追溯管理、市場信息服務、以及基地配套設施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升級改造。包括種子種苗繁育、生產加工新裝備的研發與引進、質量標準體系建設、農產品檢驗檢測和可追溯體系建設、倉儲冷鏈物流、物聯網技術應用等。

(四)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

(五)切塊用于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配套,具體執行《江蘇省實施<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細則》(蘇財規〔2013〕4號)規定。

(六)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任務支出。

第七條

資金補助標準。按照項目投資額度采取定額獎補。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主體實施的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1/3;對企業為主體實施的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1/5;對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總投資的1/2。第八條

省級補助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各市縣財政部門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情況,采取預撥部分資金,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尾款,或采取項目資金報賬制,具體方式由市縣自行確定。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管理

第九條

引導資金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分配下達:

(一)直接下達資金。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口部門按照因素法,將補助資金直接下達到各市縣(省屬單位),同時明確資金扶持對象、環節、標準等內容。各市縣農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屬單位根據文件要求,結合省下達的資金額度,自主篩選確定項目報省備案。

(二)競爭立項下達資金。省農口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項目申報指南,并按照因素法將資金申報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市縣(省屬單位)。各市縣農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屬單位根據申報指南和資金控制指標,依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制規定》(蘇財預〔2013〕21號),組織篩選確定項目報省。省農口部門組織項目審查,制定項目評審方案,明確評審指標、評審程序、評審小組人員組成,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確定項目立項計劃。經公示后,省財政廳會同省農口部門將補助資金直接下達到各市縣(省屬單位)。

第十條

項目實行法人負責制,項目單位法人對項目執行、資金使用負責。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專賬,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項目主體、地點變更或項目內容變更預算金額超過10%的,在項目批復六個月內由當地農口部門、財政部門向省農口部門、省財政廳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

各級農口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對引導資金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農口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引導資金項目監督檢查辦法,定期或不定期對市縣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財務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擠占引導資金的行為,終止項目,追回已安排的引導資金,取消該單位以后的項目申報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項目完成后,市縣農口部門組織做好本轄區項目驗收工作。省農口部門、省財政廳根據《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蘇財規〔2010〕36號)規定,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通報各市縣(省屬單位)。績效評價的結果作為下一引導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高效農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蘇財農〔2008〕)6號)、《江蘇省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農〔2002〕89號)同時廢止。

巢湖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每年安排200萬元,并隨著財政收入增幅逐年增

加。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為市政府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市財政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

第三條 建立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目的是通過對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業產業化相關環節的扶持,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不斷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第四條 農業產業化引導資金扶持對象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及其他涉及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等。

第五條 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用于以下三方面:

(一)對巢湖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的基礎設施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支持;

(二)對新增國家、省、合肥市、巢湖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創建國家、省、合肥市、巢湖市級示范專業合作組織,品牌創建、“三品”認證、先進龍頭企業、先進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創業帶頭人給予獎勵;

(三)農業產業化活動工作經費保障。

第六條 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使用方式:

(一)貸款貼息資金,資金總額原則上為100萬元。

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的重點項目進行支持。重點扶持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巢湖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對象在本要發生貸款用于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扶持方式為貸款貼息。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每個項目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經申報評審,擇優選定補貼項目。

申報條件:

1、為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且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帳務清晰;

2、本必須發生貸款用于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

3、獲得“三品”認證(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企業優先;項目科技含量高的企業優先;帶動能力強的企業優先。

(二)獎勵資金,資金總額原則上為85萬元。

1、新增龍頭企業獎勵。新增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增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增為合肥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新增為巢湖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2、創建示范專業合作組織獎勵。新增為國家級示范專業合作組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增為省級示范專業合作組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新增為合肥市級示范專業合作組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新增為巢湖市級示范專業合作組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3、創建示范家庭農場獎勵。新增為國家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增為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新增為合肥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新增為巢湖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4、爭創品牌獎勵。新增國家級名牌(農)產品或馳名商標的,獎勵企業10萬元;新增省級名牌(農)產品、省著名商標的,獎勵企業3萬元;新增合肥市級名牌(農)產品、知名商標的,獎勵企業1萬元。

5、“三品”認證獎勵。新增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獲認證產品給予3萬元獎勵;新增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獲認證產品給予1萬元獎勵;新增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或產品認證的,每個獲認證的

產地或產品給予5000元獎勵。

6、先進表彰獎勵。每年評選10個先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每個獎勵5000元;每年評選5個先進專業合作組織,每個獎勵4000元;每年評選10名農民創業帶頭人,每名獎勵2000元。

(三)工作經費,資金總額原則上為15萬元。

參加國家、省、合肥市組織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和招商等產業化活動相關費用。

第六條

(一)、(二)、(三)規定的資金總額可根據當年實際發生情況相互調劑。引導資金與合肥市獎補政策及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 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每以實際發生額為準,據實撥付。

第八條 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的申報、審定程序:

(一)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農委)組織市農委、財政、監察、發改委、供銷等部門開展評審、審核和評選工作。

(二)申報產業化扶持資金程序:

申報產業化扶持資金必須提交:

1、申請報告;

2、項目文本;

3、有關部門審核認可的項目決算書;

4、上財務報表;

5、貸款證明,包括貸款批準文件、貸款合同、進賬單、貸款利息結算單等;

6、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以上材料,由申報單位向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評審,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研究確定,公示無異議,兌現貼息資金。

(三)申報獎勵資金程序:

由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向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附相關材料,包括國家、省、合肥市級批準文件;名牌(農)產品、馳(著、知)名商標批復文件;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或產品認證證書。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后,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批準,公示無異議,兌現獎勵資金。

(四)評選表彰獎勵先進程序:

按照評選細則和量化評分標準,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后,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批準,由市委、市政府在農村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獎勵。

第九條 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每年11月份組織申報,12月份組織開展評審、審核。

第十條 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實施期間,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監督。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 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3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篇二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政發〔1998〕109號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省花卉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盡快形成新興產業,積極培植后續財源,為發展我省經濟作出貢獻,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復〔1997〕107號文件批復,建立“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規范基金管理,加強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的基金是省政府為支持花卉產業發展籌集的專項資金,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

1.省財政預算外安排的專項資金;

2.經省政府批準從其它有關單位籌募的資金;

3.基金收益;

4.其它。

第三條 在省政府領導下,基金由云南省花卉產業聯合會(以下簡稱省花產聯)負責承借、籌集,由省花產聯和出資單位共同組成的“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涸鴯芾恚ㄏ鈑糜詿俳頗匣ɑ懿檔男緯珊頭⒄梗苯郵蓯≌泄夭棵諾募嘍健?br>第四條 基金使用宗旨及原則。

基金的使用宗旨:扶持我省花卉資源的開發利用,引導投資流向,促進我省花卉產業和花卉資源優勢逐步向規范化、組織化、專業化、規模化方向優化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財政收入。

基金的使用原則:保證基金本金安全和基金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限定投向,專款專用,體現政府產業導向,講求效益。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圍

第五條 省財政廳、省煙草公司、玉溪紅塔集團等出資單位和省花產聯共同組成“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的管理。管理委員會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開一次例會,年初會議審定基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和財務預算,年底會議審核基金的年度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若有重大事宜,管理委員會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第六條 基金使用年度計劃包括基金本金使用計劃和基金收益的使用計劃。第七條 省花產聯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省花產聯秘書處根據云南花卉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社會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年度基金使用計劃和財務預算,經會長聯席會討論通過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省花產聯根據管理委員會審定的基金使用計劃所確定的使用項目和額度比例,依照本《辦法》所確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具體組織實施。

第八條 基金及基金收益的使用范圍。

1.為會員單位提供貸款擔保;

2.投資;

3.省花產聯運轉經費;

4.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

5.市場開發專項補貼;

6.貼息;

7.其它無償扶持。

第三章 基金本金的運用和管理

第九條 基金本金只能用于投資。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是指對花卉產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或者是對全行業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務性的項目;短期投資是指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為實現基金收益而進行的投資活動。短期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第十條 長期投資的項目或企業,必須按現代企業制度組建為產權清晰的公司制企業,省花產聯享受出資人權益,按投入的股份比例參與經營管理,享受股東權益。

第十一條 基金本金使用審批權限:

長期投資項目經省花產聯和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批。短期投資由省花產聯秘書處根據年度基金使用計劃提出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通過后,報會長審批。

第十二條 長期性投資總規模不得超過基金總額的40%。

第四章 基金收益的運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基金收益的運用是指運用基金本金進行長、短期投資所產生的收益的使用,主要用于省花產聯運轉經費、花卉業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市場開發專項補貼、會員企業貸款貼息和其它無償扶持的支出。

第十四條 省花產聯運轉經費是指省花產聯維持自身運轉所需的固定資產購置、人員工資福利及業務經費支出。由省花產聯秘書處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財務預算,經每年初的會長聯席會審核、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實施。省花產聯日常經費與基金實行分帳管理。

第十五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支出是指由省花產聯組織的具有行業性和公益性的技術培訓、技術引進、技術經濟合作等國際合作與交流所需的支出。市場開發專項補貼是指為鼓勵云南花卉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的專項補貼。主要是對政府投資的非盈利性專業銷售企業和會員企業在花展、廣告宣傳方面的補貼。貼息是指對開發市場重點建設項目、骨干企業或出口企業貸款給予的貼息扶持。其它無償扶持是指對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和科研等的無償扶持。第十六條 運用基金收益資金,應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投入和扶持計劃作為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的組成部分,報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后實施。

第十七條 基金收益支出年度計劃內單項支出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由省花產聯審查,報省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單項扶持在30萬元以下的,由省花產聯秘書處審查,報會長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省花產聯承借、籌募的花卉產業發展基金,應存入銀行,基金收益除用于本《辦法》規定的支出項目外,有結余時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十九條 管理委員會和省花產聯應建立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以及基金的運用信息、統計反饋和監督管理制度。基金的使用效益情況和財務狀況,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并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反饋情況。同時,加強審計財務監督,確保基金規范管理和有效運作。

第二十條 企業單位向省花產聯募集的資金,在“長期投資”科目列帳。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花產聯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發布部門:云南省政府 發布日期:1998年06月22日 實施日期:1998年06月22日(地方法規)

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篇三

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規劃

一、云南花卉產業發展現狀和條件

(一)產業發展現狀

1.產業初具規模。以鮮切花為主體,盆花、盆栽觀賞植物,綠化苗木、地方特色花卉等多品種共同發展。

2.鮮切花生產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據農業部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云南鮮切花設施種植面積(周年種植)和產量均居全國第一,分別占到全國的22%和26%。鮮切花產品在全國主要消費市場上占有50%左右的份額,其品質享有較高聲譽,“云南鮮花”已成為國內知名品牌。

3.區域布局己成雛形。初步形成了以滇中昆明、玉溪為主的溫帶鮮切花生產區域;以滇南景洪、元江、河口為主的熱帶鮮切花、熱帶蘭花和室內觀葉植物生產區域;以滇西北麗江、香格里拉為主的球根類花卉種球繁育生產區域;以紅河、文山為主的綠化苗木生產區域

4.主栽品種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國內市場占有率和出口量迅速增長,全省80%的鮮切花產品銷往全國70多個大中城市。約10-15%的鮮切花出口到日本、泰國、新加坡、韓國和臺灣、香港地區,部分產品開始遠銷歐洲、美洲和澳洲。

5.企業結構和功能逐步完善。全省花卉企業365家,從分工看既有花卉生產、種苗、種球繁育企業,也有設施設備、園藝工程企業,還有營銷和其他服務性企業。從經濟成分看,民營企業為主,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次之,外商獨資、合資企業也占一定比例。

6.昆明國際花卉拍賣中心和云南花卉物流中心建成開業,有效改善了營銷手段,為健全完善產地營銷體系奠定了基礎。

(二)產業發展存在的差距和問題

云南花卉產業雖有了長足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與國際花卉產業發達國家注重高度專業化生產,科學合理的社會化分工協作;注重新品種研發、現代化栽培設施和高新技術的應用,發展高新技術產品;注重適度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注重建立發達、健全、快捷、高效的花卉流通體系等先進經驗相比,存在著較大差距,與國內先進省區以專業化大生產、大市場、大流通帶動企業、花農、基地發展花卉產業的做法相比,我們也有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1.產業化水平低。云南花卉處于朝陽產業的成長階段,尚未實現向專業化、標準化、適度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和經營的根本轉變。生產規模小,缺乏專業化分工,產業鏈條不能有機銜接、協調一致。滿足不了國際市場對鮮切花批量和品質的要求。

2.科技水平低。科技人才、技術、資金投入不足,缺少整合,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撐體系,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花卉新品種及相應的配套技術。適用技術開發不足,科技培訓及推廣體系尚未形成,廣大花農大多由菜農、煙農、果農等轉產而來,受專業教育程度低,缺少專業培訓,致使產品科技含量低,市場競爭乏力。

3.市場營銷體系不健全。市場發育程度低,多頭競爭,分散對外,形不成統一的品牌,交易成本高。加上交通運輸條件的制約,要實現出口導向,走向世界,搶占國際市場任重道遠。

4.產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從立體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角度看,溫帶鮮切花一枝獨秀,熱帶鮮切花、高山花卉和冷涼地區球根類花卉種球繁育生產發展緩慢。配葉植物在鮮切花總量中比例小。花卉產品的深加工及其他配套產業的發展滯后,直接影響產業提質增效。1

(三)產業發展條件

1.加快發展的條件已經成熟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以零關稅為主的早期收獲計劃開始啟動和我國加入wto為花卉產業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云南花卉產業將直接面對全世界,特別是面對擁有17億人口、gdp超過2萬億美元、貿易額達1.3萬億美元的區域性國際大市場。

—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和精神生活質量的提高,為花卉產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機遇。

—黨中央、國務院的關心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引導、扶持,云南花卉產業已具備全面升級發展的機遇和條件。

—隨著經濟發展,不斷增長的消費需求已成為花卉產業發展的動力。花卉消費市場呈現高速擴張趨勢,以高收入發達國家為主、發展中國家需求旺盛的全球性花卉消費熱點已經形成。消費產品趨向高品質、多層次、多樣化方向發展,花卉產品正在成為大宗國際貿易商品,有利于“云花”產品的規模、品種和質量優勢的充分發揮。

—經濟全球化為云南花卉產業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當前,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促進了新一輪經濟結構調整和國際分工。國際花卉生產正由傳統產區的發達國家向氣候條件更優越、資源豐富、勞動力成本較低的新興花卉生產國轉移,國際花卉貿易主要表現為全球性流通和高度集中的區域性交易,為云南擴大產業規模,建設大輻射面的花卉交易市場提供了空間。

2.優越的資源條件奠定了發展基礎

—氣候資源。云南地處低緯高原,地形地貌復雜多變,海拔高差懸殊,形成了從熱帶到極地的七種氣候類型,具有周年生產花卉的優勢,同時在品種結構和上市時間調劑的余地很大。境內大部分地區氣候溫和,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無大的災害性極端氣候。特別是以昆明為中心的滇中地區更是四季如春,十分有利于鮮切花周年種植和均衡生產,是我國少有的鮮切花生產的最適宜區。花卉生產中用于調溫和調光的成本僅相當于華北、華東、東北等地區的1/2-1/8。而且低緯高原地區冬季日照長,紫外線強的特殊的氣候,使云南花卉著色艷麗,莖桿挺直,容易獲得高品質的鮮花。滇西北地區氣候冷涼,適宜種球的繁育和高山花卉生長。滇南地區熱量條件好,熱帶鮮切花和觀葉植物生長快,產量高。—土地資源。全省土地總面積為38.33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7.42%。人均占有土地和耕地高于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大大超過東部發達省區。適宜花卉種植的壩區耕地肥沃,土壤類型多,地租便宜,為花卉生產和引資提供了良好條件。

—勞力資源。2002年全省鄉村勞動力1990.44萬人,其中剩余勞力750萬人,占總勞力的37.68%。勞動力充足加上地方特色花卉產區種植花卉歷史悠久,積累了豐富的種花技藝和經驗,使我省花卉生產有了低成本的優勢。

—種質資源。完整的山地垂直氣候帶譜,復雜多樣的環境條件造就了豐富多彩的植物資源。使得僅占全國土地面積約4%的云南卻擁有1.6萬多種高等植物。其中具有較高觀賞價值的花卉達110個科、約490個屬、2500多種。云南是花卉和園藝植物的主要起源中心之一,特別是滇西北和滇東南兩大生物多樣性中心,野生花卉資源種類十分豐富,為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提供了種質基礎。

3.廣闊的花卉消費市場帶來良好的發展商機

國際市場:國際上花卉消費以鮮切花為主,2001年全球花卉貿易量為400億歐元,其中鮮切花為300億歐元,盆花約100億歐元。形成了歐共體、美國和日本三大花卉消費中心。今后隨著全球經濟發展,人均消費將呈上升趨勢,據預測,未來5-10年,歐洲花卉消費平均增長4%,日本增長5%,美國約為9%,其他發展較快的地區和國家增長10%。盡管如此,歐洲(包括歐共體和俄羅斯)市場作為全球性花卉貿易中心的地位不會改變。亞洲市場

中,日本雖然目前花卉進口量僅占需求量的10%,但由于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等諸多原因,花卉生產有可能縮小,供不應求的局面將會持續。香港、新加坡是花卉的純消費市場,也是出口花卉的航空中轉地,東南亞的泰國、馬來西亞及韓國等,雖然都是花卉生產國,但因氣候上的差異,可與云南溫帶鮮切花形成互補性貿易。

國內市場:以北京為中心的華北市場、以上海為中心的華東市場和以廣州為中心的華南市場,花卉消費呈上升趨勢。此外,以沈陽為中心的東北市場、以武漢為中心的華中市場、以西安為中心的西北市場和以成都為中心的西南市場由于人口集中,區域輻射力強,有較大的開拓潛力,為花卉市場營銷創造了條件。

二、云南花卉產業發展思路及目標

(一)發展思路

市場導向,科教興花,發揮優勢,突出重點,走跨越式可持續發展之路。

—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合理配置資源,高效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建設開放式國際化的花卉產業。

——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引進和研發相結合,全面提高花卉產品質量、采后處理技術水平,促進產業升級和發展。

—樹立現代花卉產業觀念,以鮮切花(葉、枝)為重點,不斷加寬延伸產業鏈,把花卉產業建成包括鮮花干花生產,花卉深加工、花卉種業,綠化苗木,觀賞植物培育,花卉包裝保鮮、加工儲運、物流配送、園林器械、園藝設施、配套專用物資(基質、化肥、農藥等)、科研教育、技術推廣服務等功能完善的現代化大產業。

——按照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優化花卉產業區域布局,形成區域產業優勢。發展產業群,完善產業鏈,提高云南花卉產業的整體效益和競爭實力。

——抓住機遇,深化改革,創新機制,走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外向型的發展路子,依靠花卉龍頭企業引導花農實行集約化經營,促進“云花”生產和銷售與國際接軌,實現持續快速發展。

(二)發展原則

堅持開放式發展原則。實行民有民營、社會參與、招商引資(智)、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發展方針。

堅持市場導向原則。實行宏觀調控、政府引導扶持、花農和企業自主經營的發展道路。堅持優勢利用的原則。追求花卉生產要素與自然資源及環境條件的最佳配置組合,優化結構,優化區域布局,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堅持科教興花原則。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保護知識產權,不斷提高花卉產業的科技含量。堅持效益優先原則。以提質增效為目標,大力提高單位面積的產出效益。實施扶優扶強戰略,走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的發展路子。

堅持引進與創新并重的原則。實行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博采眾長,洋為中用,互惠互利。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用20年左右時間建立起優勢明顯、特點突出、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花卉產業體系;把云南花卉產業建成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的新興特色產業,建成促進農民增收和

推動農村小康建設的富民產業;把云南建成亞洲最大的鮮切花生產基地、出口基地和種球、種苗繁育生產基地,成為全國領先、亞洲一流、國際公認的世界鮮切花主要產區和現代化的亞洲花卉交易中心。

2.階段目標

近期:花卉產業的發展為社會提供54萬個就業崗位,帶動12億元產值的相關產業,讓3萬農戶走上小康之路。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和科技發展規律的科技支撐服務體系和運行機制,按照自愿互利原則,引導花農和企業聯合,走“公司+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提高花卉生產水平。

中期:為社會再提供50萬個就業崗位,帶動20億元產值的相關產業,再促進2萬農戶奔小康。

基本建成和完善包括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體系在內的科技支撐服務體系,基本建成物流網絡體系;基本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優化產品結構與區域布局;開展機制創新,實行強強聯合,走集團化發展之路,合理運用人員、資金、技術、物資、設備等各種資源,取得好的經濟效益。開展品牌創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長期:2020年全省花卉總產值達到200億元以上,占全國的五分之一。建成現代化花卉交易中心、價格和信息中心、實力較強的花卉工程技術研發中心。

三、云南花卉產業發展重點

1.產品開發重點

把發展鮮切花生產作為發展花卉產業的重點,把加強主要鮮切花的科技進步與創新擺在優先和重要的地位。

2.花卉種業發展重點

建立健全花卉種球、種苗和種子繁育體系。面向市場,以產業化的思路,把科研、生產、經營單位的力量集中起來,實行“育、引、繁、推”一體化經營新體制,實現產業化生產和經營。根據市場需求,積極開發草花、草坪用種的雜交制種,滿足市場需求。

3.市場營銷重點

市場營銷的重點是培育消費市場和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市場營銷體系。做到供貨數量、質量、時間三保證,樹立云南花卉產銷的良好信譽。以階段性目標市場為導向,建立健全市場營銷網絡體系。建立以拍賣市場為主體,產地集散、物流配送與銷地批發相配套的高透明度、大信息量、多層次交易、綜合服務性強的流通營銷體系,以流通促生產,形成與國際市場全面接軌的花卉物流體制。

4.科技研發重點

新品種的引進和選育;球根類花卉種球繁育技術的引進及研究;野生花卉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花卉采后加工、保鮮、冷儲、包裝、運輸技術的引進與研究;花卉生產關鍵技術的引進與研究;花卉溫室設施、設備及基質、化肥、農藥生產技術的引進與研究 ;花卉產品深度開發利用技術攻關研究

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篇四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云政發[1998]117號 【發布日期】1998-07-02 【生效日期】1998-07-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花卉產業發展的意見

(云政發[1998]117號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花卉作為云南省生物資源開發工程的重點產業,經過幾年的培育,有了長足的發展,打下了較好的基礎,形成了一定的產業規模,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呈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可望成為云南省的新興骨干產業。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花卉產業整體運作機制尚未形成,市場開拓不夠,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滯后等,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將會制約整個花卉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了進一步加大對花卉產業的培育力度。為企業和花農營造最適宜的發展條件,省政府決定出臺加快花卉產業發展的意見,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一、一、云南省花卉產業現狀

(一)優勢資源初步形成優勢產業。

云南具有發展花卉的資源優勢,已得到國內外專家和花卉種植者的一致認可。這一優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云南具有得天獨厚的氣候條件,世界上所有大宗商品花卉在云南都能找到適宜的生長地,且大多數品種都能實現周年、均衡、規模化生產;二是云南素有“植物王國”之稱,花卉自然資源極為豐富,開發利用潛力巨大,有望培育出適應國內外市場的優質品種。

省委、省政府從實際出發,把生物資源開發工程列為全省著力培植的四大支持產業之一,納入我省“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花卉作為生物資源開發工程的重點項目,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支持下,企業和花農積極參與,在4至5年的時間內迅速由農民自發種植和少數外資企業涉足的起步階段發展成為全國第一大鮮切花生產省。從1994年至今,我省鮮切花發展速度一直保持全國第一,鮮切花種植面積從1991年的240畝增加到1997年的15000畝。花卉生產企業從1995年的79戶增加到1997年的250戶,從業花農達10000多戶。鮮切花產量從1994年的2.1億枝增加到1997年的5億多枝。1997年全省花卉總產值2.42億元,比上年增長30%。花卉已經成為我省的一個優勢產業。

在花卉總產量迅速增加的同時,產業組織結構和花卉產品的類別、品種布局結構日趨合理。“公司+基地+農戶”的產業化格局初步形成,大眾化的農戶種植與高科技、高檔次的企業育苗、栽培共同發展,相得益彰。以溫帶切花為主體、熱帶蘭花、觀葉植物、球根類花卉等幾大類別、多品種共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產品結構和市場需求日趨協調。

以斗南村為代表的廣大花農是支撐我省花卉產業發展壯大的基礎。以昆明為例,現有切花面積12600畝,其中國有836畝,集體928畝,三資企業1586畝,個體農戶9250畝,分別占總量的6.63%、7.37%、12.59%和73.41%。農民用自己的責任田種植花卉,投資少、效益高,畝均產值上萬元。以農民為主體的斗南花卉交易市場已成為全國最大的鮮花批發中心之一,客商來自全國各地,每天進場交易人數不低于2000人,日銷售鮮切花120--150萬枝,交易額在100萬元左右。斗南花卉幾乎成為一個品牌聞名于全國各大城市,廣大花農已實現了脫貧致富的目標,有的提前進入了小康。

以省煙草公司、京云公司、民營隆格蘭公司為代表的大企業和以農科院為代表的科技優勢單位的參與,是我省花卉上檔次、上規模、走向國際市場的必要保證。特別是省煙草公司利用烤煙產業化發展的成功經驗和雄厚的經濟實力,介入花卉產業的發展,引進國內外先進設備和技術,使我省鮮切花生產設施迅速達到國際一流水平。農科院園藝所育種中心、京正、英茂、隆格蘭、慶成等現代化龍頭企業的崛起,使云南花卉業呈現出高起點、高科技、大規模、集約化發展的局面。全省已有現代化溫室大棚25萬平方米,年產1.5億株優質種苗的繁育供應能力,部分鮮花和種苗已開始銷往國際市場。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符合花卉產業發展規律的整體運作機制尚未形成,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企業生產組織形式普遍表現為“大而全”或“小而全”,生產專業化程度低、規模小、市場競爭能力弱。資源的配置、利用、技術引進等方面缺乏統一組織。

2.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撐體系。花卉業是科技含量較高的產業,在花卉、企業積極性較高,硬件設施到位較快的情況下,科技支撐體系的建設滯后于生產發展的需要,已經成為花卉產業順利發展的瓶頸之一。研究、開發、示范、推廣等科技支撐體系的四大要素都處于企業或有關部門自發、零散組織狀態,產、學、研互相脫節,缺乏足夠的人才支撐。尚未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國內外花卉品種資源進行引進、開發、培育和利用。對設施園藝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專用肥料、農藥、基質技術,綜合保鮮、冷鏈運輸技術等尚未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系統研究、開發和引進消化。沒有完善的技術培訓網絡和推廣隊伍,花農得不到有效的培訓,主要還是依靠種蔬菜的經驗栽培花卉。

3.市場有待于進一步開拓。我省鮮切花銷售量已占全國總銷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場網絡,進入國際市場的銷售渠道也尚未打開,流通基本處于無序狀態。沒有專業化的銷售龍頭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花卉產業極易受市場波動的影響,大起大落,銷售不暢的狀況經常出現,使企業和花農蒙受較大損失,影響到花卉產業的順利發展。

4.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后。專用物資配套供應,良種、種植技術、采后處理、植保、土壤消毒、運輸、運價等方面缺乏統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持,加大了生產成本,影響到產品質量的提高,降低了云南花卉的市場競爭能力。

5.投資力度不夠,融資渠道單一,投資分散。資金投入不足,250家花卉企業,多數固定資產投入不足100萬元,有的只有幾萬元或十幾萬元,形成一方面是投資不足,另一方面是投資分散,設施、設備存在重復投資建設情況,有限的資金往往沒能用在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上。

6.保證產業順利發展的法規、制度亟待制定、實施。我省乃至全國尚無相應的花卉產業行業規章來規范企業行為和行業運行。一方面極易出現國內企業無序競爭;另一方面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規,國外的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很難引進。將制約我省花卉產業向更高水平發展。

二、二、發展思路及目標

(一)發展思路。

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資源優勢,以市場為依托,科技為先導,企業為主體,效益為中心,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進行合理生產和科學開發。政府主要通過“抓兩頭,帶中間”解決影響花卉產業發展的瓶頸因素,扶持企業解決好種苗的培育、引進和繁育;建立健全市場流通體系,幫助企業加快市場開拓步伐;建立科技支撐體系;制定有關法律規章;構建完整的花卉產業鏈。為花卉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使花卉產業超常規快速發展,盡快形成我省的新興骨干產業。

(二)發展目標。

按市場需要積極、穩妥發展,著力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和質量。到2000年全省切花總面積發展到20000畝,鮮切花產量達到10億枝,產值5億元;盆花300萬盆,產值1.2億元,球根產量3000萬頭,同時要加快綠化苗木、人工草坪和花卉制種的發展。到2000年花卉產業總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

三、三、建立完善花卉產業化發展的科技支撐體系

(一)以農科院為依托,充分調動昆明動植物檢疫局、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農大以及大企業科技人員參與,在省農科院園藝所的基礎上組建云南省花卉研究和育種中心。主要職責:一是育種,包括引進新品種的馴化培育;二是重大病蟲害防治和綜合栽培技術的研究推廣;三是培育地方名特優品種。同時要成為省內花卉協同攻關,培養高層次人才,以及開展科研咨詢服務的重要基地。中心實行開放性管理,為國內外合作項目和專家提供研究條件。責成省農科院商省“18辦”、省花產聯盡快提出具體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加強種苗生產和供應體系建設。省農科院園藝所、英茂花卉公司種苗工作、京正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隆格蘭園藝公司等已經形成年產1.5億株以上的切花種苗供應能力,完全能滿足全省切花種植的需要。為了避免重復建設,造成浪費,今后不再支持新上切花種苗項目。現有幾家種苗供應企業,要盡快完善技術,達到設計生產能力,同時要大力開拓種苗市場,做好服務和技術輔導工作,引導廣大花農使用優質種苗,到2000年基本實現切花種苗的優質化。安寧鳴發花卉公司和中甸格桑花卉公司作為球根類花卉種球的主要生產、供應企業,省、州(市)有關部門要加大扶持力度,盡快形成規模。

(三)建立穩定的科技培訓、推廣體系。以企業為主體,依托現有大中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建立培訓體系,同時辦好中以、中荷兩個培訓中心。中高級人才的培養要以產業發展和企業實際需要為依據,可采取企業與院校合作培養、委托培養等方式進行。初級人才和花農主要依靠企業培訓。依托農業技術推廣網絡,建立花卉科技推廣隊伍,幫助花農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煙草系統也要充分利用縣、鄉網絡,為花農提供種苗和技術服務。中以昆明培訓和示范項目是我國農業部與以色列農業部簽署的國家間合作項目,由省花產聯代表省政府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省農業廳、省“18辦”協助實施。具體方案商農業部有關司局和以色列項目承擔單位提出,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正在商談中的中荷培訓項目,由省農科院承辦。

(四)由省農業廳牽頭,省花產聯具體組織花卉企業廣泛開展國際交流,通過項目合作,品種、技術引進,不斷提高我省花卉科技含量,加快與國際市場接軌步伐。

四、四、加強花卉基地和基礎設施建設

(一)基地布局

1.鮮切花 重點布局在呈貢縣、官渡區、蒿明縣、宜良縣、晉寧縣、玉溪市、通海縣、江川縣和澄江縣,曲靖、楚雄、紅河等州市靠近昆明、基礎較好的縣也可適當發展。

2.盆花 以昆明市、玉溪市、思茅地區和西雙版納州為重點。

3.球根 以中甸縣和安寧市為重點。

4.花卉制種 以昆明市、曲靖市為主。

(二)基地基礎設施建設

公司和花農是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要發動花農投工投勞,花卉企業要多渠道籌資改善花卉基地基礎設施條件,打牢花卉產業發展的基礎。鑒于花卉產業有投資大,回收期長,風險也較大的特點,各級政府(行署)要把花卉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計劃盤子,給予一定的扶持。無論是農民種植還是企業栽培,都要給予一視同仁的幫助。新建基地的通路、通水、通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經省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列項的,原則上可給予一定無償資金支持,有關項目可優先列入滇中現代化農業示范工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省農業廳、水利水電廳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布局,結合區域內項目建設,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花卉基地建設。

五、五、強化市場體系建設

(一)立足國內市場,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國內外市場的開拓要堅持以公司和個體、私營企業為運銷主體的原則,在大膽走出去的同時,要積極探索與外省大中城市現有花卉營銷企業和國外花卉公司合作開辟市場的新路子。鼓勵國內外公司、私營企業、個體運銷戶到我省從事花卉交易。總之,要多渠道、多種方式大力開拓云花市場,使云花象云煙一樣聞名于世。

(二)依托省政府駐外辦和省煙草公司銷售網絡,在全國主要城市設立云南花卉批發部,由省花產聯具體組織,先試點,取得經驗后再推開。

(三)擴建斗南花卉交易市場。斗南已經成為我省乃至全國最大的鮮切花批發市場,在全國享有一定聲譽,現有場地已無法滿足日益擴大的市場需要。為了充分發揮斗南花卉市場的輻射、帶動作用,責成昆明市、呈貢縣按照初級批發市場的要求和企業運作原則,盡快提出擴建方案,爭取在今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有關部門省政府將給予協調和支持。

(四)組建非盈利性花卉交易中心,逐步發展成為花卉高級拍賣市場。借鑒國外花卉生產、銷售的成功經驗,在英茂花卉集散中心的基礎上,建立一個非盈利性的中介銷售機構,并使之與國際接軌,逐步發展成高級拍賣市場。該中心由省政府控股,骨干花卉企業和運輸部門參股共建,由省花產聯代表各方經營,經營利潤除維持必要的開支外,按比例返還各花卉企業和花農。具體運作方案責成省花產聯盡快提出,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六、建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

(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為花卉產業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借鑒以色列花卉超常規發展的經驗,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組織、引導和服務作用,建立起一套既符合花卉行業特點,又具有較高組織化和專業化分工,同時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特別是國際花卉產業運作慣例的產業組織和管理辦法,使我省花卉產業盡快成為全省的骨干產業,實現由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的轉變。

(二)充分發揮省花卉產業聯合會的積極作用。省花產聯是經省政府批準成立的行業協會,要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承擔起花卉產業的整體組織和服務職能,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產業經濟組織的作用,通過提高云南花卉產業的規范化、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形成云南花卉產業的整體力量,有效推動云南花卉產業的發展。省花產聯的主要職能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云南省花卉產業聯合會工作意見的批復》(云政復[1998]1號)確定。近期要在省政府的領導和省財政、煙草、省標準計量局、“18辦”等有關部門的協同指導下,盡快完成如下任務。

1.制定花卉行業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

2.按省政府《關于籌集云南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的批復》(云政復[1997]107號)籌集花卉產業發展基金,并盡快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3.指導、幫助、監督花卉企業和花農實施好《云南省鮮切花及切葉(枝)等級規格》,不斷提高花卉產品質量。

4.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花卉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加強鮮切花的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是鮮切花最重要的運輸方式,云南民航局為我省花卉產業的迅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空運能力、運輸價格等問題也日漸成為云花外銷的瓶頸之一。為了扶持新興的花卉產業,云南航空公司要繼續對鮮切花運輸給予優先和優惠。同時要積極探索鐵路、公路運輸。1997年昆明火車站日均運輸鮮切花已達200件左右,鐵路運輸有較大潛力可挖。昆明鐵路局要在省花產聯等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探索在客運列車設置鮮切花保鮮箱運輸,改善鮮切花運輸條件,對冷藏運輸、保鮮技術的研究、推廣,省政府將給予支持。

省花產聯要積極主動與航空公司和鐵路部門配合,分別與兩個部門聯合成立服務機構,逐步做到統一外包裝規格、統一組織花卉運輸,代理花卉企業辦理有關運輸手續,做到當天的鮮花當天發運。通過集散中心優選,并經采后處理的鮮切花可優先安排運輸,盡快爭取做到周年、均衡的向定點城市發運鮮切花。

(四)海關、稅務、動植檢等部門要繼續做好服務工作。幾年來,海關、稅務、動植檢等部門積極主動的為我省花卉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隨著花卉產業的發展,有關業務工作量將會越來越大,各部門要本著培植云南骨干產業的責任出發,進一步完善服務手段,簡化各種手續。昆明海關要繼續幫助企業用好有關減免稅政策,堅持設立“綠色通道”,對花卉實施24小時受理報關,提高通關速度。同時要積極探索擴大海關保稅監管,充分利用海關保稅政策發展花卉產業。

為了扶持花卉產業的發展,省政府《農業特產稅實施辦法》規定對花卉收入按最低稅率5%征收農業特產稅。為了充分調動各方面,特別是地方政府發展花卉的積極性,地稅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培養企業和花農納稅意識。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要按規定給予減免,其余的要加強征收管理力度,照章納稅。

昆明動植物檢疫局在嚴把檢疫關,防止病蟲害隨進出境花卉傳入傳出國境,確保云南農業生產安全和花卉產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盡可能降低檢疫費用,縮短檢疫時間,對大型花卉企業逐步做到產地檢疫。

(五)搞好配套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化工、輕工和農資部門要加大對專用花肥、專用農膜的研究、生產和推廣力度;機械、農機等部門要加強對國外引進溫室技術的消化,并按云南氣候特點完善設計,按照市場需要組織規模化生產,以降低生產成本。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點多面廣、服務網絡完備的優勢,加強對花農的指導、服務工作。

(六)資金保障。要從社會、信貸、財政等多方籌集資金來解決花卉產業投入不足的矛盾。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科技支撐體系、市場體系和運輸體系建設,同時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從事“兩頭”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對發展潛力大,但目前困難也較大的企業要專題研究,幫助其走上正軌。

七、七、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

花卉產業知識產權的立法,是關系到我省花卉產業能否走向國際市場,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關系到我省資源保護和新品種開發利用的重大問題,省法制局要會同省科委、農業廳、“18辦”、花產聯等單位在今年內制定出我省保護花卉產業知識產權的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批準后盡快實施。通過該法規的實施,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使我省的花卉業走上規范化生產和經營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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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云南花卉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篇五

攀枝花地區發展花卉業切入點及走向分析

摘要:通過對攀枝花地區花卉業現狀及臨近地區花卉產業的調查分析,對攀枝花地區花卉業進行定位并探索攀枝花地區花卉業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攀枝花地區 花卉業 發展方向

攀枝花地處昆明和西昌之間,昆明的花卉業已經形成產業化、規模化,已然成為我國最大的鮮切花生產和交易中心之一,其園林綠化苗木和盆栽花卉也已具有相當規模;西昌在近10年來花卉業也有了長足發展,其蝴蝶蘭和鳳梨等盆花生產實現了產業化、規模化,將在近年內將擴大花卉種植面積到5萬畝[1](http:/// ,涼山將與荷蘭合作推動花卉產業發展),并擬將西昌建成我國重要的花卉交易市場。在這等嚴峻的形勢下,攀枝花花卉業如何發展并穩步前進,則是我們必須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1云南省及四川省西昌花卉產業現狀

1.1云南省花卉產業發展概況

云南省為我國第一花卉大省,其氣候條件優越,冬無嚴冬、夏無酷暑,適宜多種植物生長,在其境內生長有約16000種高等植物,其中可供觀賞價值較高的近2500多種,這為其花卉業的發展提供了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自然優勢。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云南花卉業從1994年起,鮮切花產量一直居于全國第一,目前云南省年產鮮切花13億枝,占全國鮮切花總產量的一半左右,不僅行銷全國各地,還大量進入了國際市場。居不完全統計,截止2003年,云南的花卉市場42個,花卉企業390個,大中型企業105個(注:大中型企業指花卉種植面積在3公頃以上或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從業人員(含花農)超過11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979人。花卉種植面積超過1萬公頃,種植的種類以切花和工業用花卉為主,切花生產主要以大棚種植為主,盆花生產則從最初引進的溫室改為簡易的遮蔭棚。近年來,云南省以昆明為中心,形成了較為發達的花卉銷售和物流網絡,昆明國際花卉拍賣中心和云南花卉物流中心的建成,大大改善了當地花卉銷售手段,進一步健全完善了產地營銷體系。為云南花卉的高速發展提供了助推劑。

1.2涼山州花卉產業發展概況

涼山州冬季的光照及溫度條件相對于云南昆明而言,更適宜某些高檔熱帶鮮切花和盆花。近年來,花卉產業在鮮切花和盆花生產領域取得長足進展,生產的蝴蝶蘭、大花蕙蘭以及鳳梨和紅掌等盆花已經取得一定的知名度。是“四川省花卉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發展區域。目前,該區有花卉企業42家,花卉市場4個,從業人員(包括花農)約39000人,花卉種植面積約670公頃,以觀賞花卉和工業及藥用花卉為主,花卉年產值約1億人民幣,在四川省花卉業居于領先地位。

有新聞報道,涼山州下一步將就該地區野生花卉資源保護、物流和花木銷售體系進行規劃建設,進一步加大融資力度和標準化生產建設,力爭在2012年將涼山州的花卉種植面積擴大到3350公頃(約5萬畝)并使多生產的花木質量再上新臺階。

1.3兩地花卉產業存在的不足及發展重點

云南省花卉產業經過近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已然成為國內最大的鮮切花生產基地和以昆

明為中心的全國花木銷售中心。其鮮切花種類及品質在國內處于較高水平,然而與國際花卉強國荷蘭、肯尼亞等所生產的鮮切花種類及品質均有一定差異。云南省所生產的溫帶中低檔切花種類較多,而高檔的熱帶切花種類相對較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較少。此外,由于包裝和運輸的問題,往往會給產品造成一定損傷,從而影響鮮切花的價格,有時甚至出現全部產品成為垃圾的情況。

因此,云南省近年來針對上述情況,重點加大在新品種選育、產后處理及包裝、物流等環節的投入,力爭在世界花卉產業中立于不敗之地。

涼山州形成的以西昌為中心的花卉生產基地尚處于起步階段,雖然與川內城市相比,初步形成了花卉產業,但其生產的品種較為單一,銷售渠道不暢,物流費用較高,嚴重制約了其花卉產業的發展。

為此,涼山州擬在今后將花卉產業的發展重點放在野生花卉資源的調查保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新品種的選育、工廠化育苗技術的研究、花木設施栽培科研基地以及全國性花木銷售集散基地的建設,從而改善本地優良花木銷售渠道不暢等問題。

2攀枝花地區花卉業現狀及發展瓶頸

2.1攀枝花地區花卉業現狀

攀枝花作為一座新興工業城市,自1965年建市至上個世紀90年代,城市建設主要集中在生產上,從廣義上來講,這個時候花卉已經應用于生產生活中了,主要是集中在一些工廠綠化上,一些廠礦建立了綠化部門,最典型的是攀鋼綠化處,進行攀鋼企業內部的綠化工作。政府也成立了園林綠化處,專門進行苗木養護、節日花壇布置以及市政綠化等工作。與全國大的經濟形式相仿,花卉業處于從屬地位,市場上少有花木出售。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生態環境建設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而人居環境的建設則始于本世紀初政府提倡的山水園林城市的建設,苗木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主要為園林工程公司的假植苗圃,真正進行苗木生產的公司較少,由于沒有適宜的花卉品種和成熟的技術支撐,很多苗木公司僅僅是曇花一現,堅持下來的一些公司大多有政府或者其他產業的支持,如攀枝花市三角梅生產基地。引進的苗木也主要是成活容易且本地綠化市場需求量大的種類,銷售范圍也同樣具有局限性,僅在市內銷售。各區縣進行綠化苗木生產的農戶,主要利用自家閑散地塊進行扦插育苗,不僅規模小,而且存在盲目性。

花卉銷售市場的建設較晚,且不成規模。除西海岸花鳥市場和新建的二街坊花卉市場外,其他地區的花木零售分散在菜市場及其他商鋪之間,十分散亂。

與云南省和涼山州比較而言,攀枝花地區的花卉業處于比較原始的狀態,要在本地區發展花卉業并使其成為產業,機遇與壓力并存。

2.2攀枝花地區花卉業發展瓶頸

缺乏特色拳頭花卉產品是攀枝花發展花卉產業最大的瓶頸。本地區雖然擁有2500多種植物,但觀賞價值較高的多為高山植物,在河谷區氣候條件下生長較為困難,因此,本地所生產和銷售的花木種類絕大部分從外地引進中、大苗,經過一定時間養護后出售。目前,攀枝花地區進行的花卉生產主要是滿足園林綠化需求,如三角梅。本地所生產的盆栽植物品質較低。

此外,生產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從事花卉的專業技術人員少,產品科技含量低。據攀枝花市農牧局統計數據,2004年我市僅有1家花卉生產企業,花農600戶,從業人員1800人(推測為全市所有進行花木生產人員,包括花農和企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4人;2007年攀枝花市從事花卉生產的企業有20家,其中大中型企業1家,花農32戶,從業人員300人(此為提高標準后的統計數據,推測單指花卉企業人數),專業技術人員28人。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要實現本地花卉業的發展,本地的花卉業從業人員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數量還

太少。而攀枝花市地花卉市場出售的苗木多從外地買進小苗經過一定時間養護后出售或租擺;另一部分則是農戶自行扦插或播種繁殖生產,無栽培管護標準和產品標準可循,產品生產周期相對較長,產品銷售外觀參差不齊。

另外,花卉市場體系不健全,產業缺乏有力的政府引導。花卉銷售市場的建設較晚,且不成規模。除西海岸花鳥市場和新建的二街坊花卉市場外,其他地區的花木零售分散在菜市場及其他商鋪之間,十分散亂。同時花卉產業鏈上的產品供給不足,配制營養土所必需的原料蛭石、珍珠等沒有專門的廠家,很多原料、材料都依賴外地長途運輸。

3攀枝花發展花卉業的必要性和定位

3.1攀枝花發展花卉業的必要性

攀枝花作為一座工業城市,必須要進行大量的園林綠化,才能較為有效的凈化城市空氣,為廣大人民提供一個較為健康的環境。近年來,隨著城市規模不斷發展,市政設施和住宅小區的不斷修建,加大了對原本就較為脆弱的生態環境的破壞,這就要求必須大規模種植綠地,使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得以修復。為解決裝修所帶來的室內空氣污染,在室內擺放綠色植物也成為了當下城鎮居民生活的需求之一。

其次,消費能力的穩步提高為花卉業的發展提供了市場空間。收入的提高和花文化的宣傳正逐步改變著居民的消費觀念,社會交往中送花的習慣正在形成。昆明、西昌花卉的發展不僅使得市面上花卉的種類得以大大豐富,質量也到很大提高。隨著個人花卉消費的逐步增加,曾經一度被譽為“貴族消費”的花卉逐漸走進平常百姓家。據有關人士分析,攀枝花市目前在室內花卉市場上極具潛力,加上鮮切花的消費,年市場容量在600—800萬元左右。

再次,市政建設將加強對花卉業的需求。攀枝花市作為國家優秀旅游城市,在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市政建設上將會加大對園林綠化苗木、草本花卉、花灌木、鮮切花等的需求力度,將增大花卉市場的容量。

3.2攀枝花花卉業的定位

攀枝花地區必須發展花卉業滿足本地城市綠化美化的要求,并為當地國民收入提供可能的途徑。但是,我們也必須準確把握當地花卉業在國民產業結構中的位置,從而確定投入和發展規模,避免對形勢認識不清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如上所述,攀枝花市毗鄰云南省省會城市昆明和涼山州州府西昌,高速路建成后,攀枝花到昆明僅2個多小時,而到西昌也只需2個小時。因此,這兩個城市較為發達的花卉業必然對攀枝花市花卉產業的起步及發展造成巨大的沖擊。這就要求,攀枝花要發展花卉業,必須尋求較高的起點或生產上述兩地無法生產的種類,或在生產同類產品時,在保證相同或者更高品質的前提下,生產成本低于昆明和西昌。從攀枝花花卉業目前的狀況來看,在尚未找到本地花卉產業發展的切入點和具有一定基礎的情況下,要進行較大規模的招商引智存在實際困難,而政府的扶持也需要在上述前提下才能實現。其次,銷售渠道不暢。攀枝花從1976年建市以來,所進行的花卉生產主要用于本地綠化和城鎮居民居室美化用,未見有產品外銷。因此,假設本地生產出優質產品,產品的銷售對象、銷售方式等將成為十分現實的問題。此外,雖然攀枝花與昆明和西昌相距較近,但如果產業規模不夠大,生產成本不夠低的話,隨著近年來燃油價格高漲,產品銷售過程中的物流費用不容小覷。

其次,攀枝花是新中國成立后建立起的新興的工業城市,其主要的產業支柱為鋼鐵、釩鈦和煤礦業,由于本地主要為山地,農業較不發達,交通條件相對而言較為不便。從而決定了本地的花卉業必然居于當地經濟結構的從屬地位。從現如今以及今后的發展來看,攀枝花的花卉業將作為本地產業產業結構的有益補充,長期處于產業結構的從屬地位。

再次,攀枝花地區的光照和熱量資源豐富,但降水量分布極不均勻,約90%集中在6-10月,相對濕度51~63%,深秋和冬春時節空氣干燥,而氣溫相對較高,發展溫帶花卉

和部分熱帶蘭,很多種類無法獲得春化溫度,植株無法開花或開花質量不高;發展某些觀賞價值較高的熱帶花卉,則冬季溫度偏低,容易出現凍害,影響植株的觀賞品質。雖然設施栽培條件下可以避免凍害的發生,但必須大規模生產方能產生令人滿意的經濟效益,本地目前尚未篩選出適宜的種類,離實現其令人滿意的經濟效益還存在一定的距離。因此,這也決定了本地的花卉業至少在目前情況下居于產業結構的從屬地位。

4關于攀枝花花卉業切入點及發展方向的建議

4.1重點抓住本地氣候資源優勢,發展特色拳頭花卉產品。

攀枝花河谷區氣候為典型的干熱河谷氣候,≥10℃積溫達7447.8℃,無霜期294~350天,年均溫為20℃~22℃,年降雨量764.7~873.1mm,晝夜溫差較大,季節性溫差相對較小。冬季露地最低氣溫不低于-10℃,且這樣的低溫天氣數不多于10天,冬季陽光充足、熱量充沛。這樣的氣候條件不利于發展溫帶花卉,這是由于溫帶的許多花卉常常需要低溫春化促進植株發芽或開花,在本地區種植溫帶花卉,無疑生產成本將高于周邊季節溫差較大的地區,花卉種植者難以盈利。而在種植熱帶花卉方面,與昆明和涼山州比較,卻有著較為明顯的氣候優勢,可降低栽培設施建設及加溫等方面的投入,達到較低投入而能生產出品質較高花卉的目的。

4.2加強花卉科研投入,加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

我市原林業科學研究所科研人員在80年代便從廣州、海南、云南等地進行過大規模的引種研究,并篩選出了荒山綠化、特種經濟林木、園林綠化樹種及花卉等不同用途的植物種類。然而,除了部分荒山造林和特種經濟樹種得到一定的應用外,許多優良的觀葉觀花植物種類并未投入生產。甚至于攀枝花市目前花卉科研仍在引種這個環節原地踏步。因此,應將攀枝花市早期的花卉科研成果與當前的實際需要結合起來,以便較為準確的找出本地適宜的發展的花卉種類。在確定了適宜發展的種類后,則應將研究重點發在優良品種的選育、苗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苗木栽培養護技術上,從而培育出有地方特色的種類,形成規模化生產,并生產出優質花木。

注重花卉栽培形式的研究和運用,增加其市場價值。對室內觀賞花卉進行品種多樣、形式多變的組合盆栽研究與應用。增加水培花卉的研究和應用,以清潔衛生、明雅大方的方式推出產品。從植物造景的角度,摸索各種潛在的造景植物的生物學、生態特性以及配置方式,為攀枝花市城市森林建設中植被生態效應的豐富、美化功能的加強做準備。發展觀賞蔬菜和果樹盆景。將蔬菜與觀賞性結合起來,搜集外觀奇特的蔬菜種源,在豐富市民菜籃子的同時,為旅游城市建設增添特色;利用得天獨厚的氣候條件和豐富的果樹資源發展果樹盆景的研究和應用。加快對花卉食用價值和藥用價值的研究和開發。

4.3完善市場建設,擴大銷售渠道

攀枝花市花卉銷售市場少而散,應在各個縣區都統籌規劃一個或一片區域專門從事花卉(特別是室內觀賞花卉和切花)的銷售市場,消除“散兵游勇”的情況,形成規范化經營的花卉集散場所。便于從業企業和人員對整個花卉市場行情的掌握,做出相應的較為準確的,具有前瞻性的生產、經營、銷售等指導,避免造成花卉在生產上出現“小而全”的現象,同時避免在花卉引進時品種上重復、數量上積壓,造成攀枝花市花卉市場在宏觀上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4扶持“龍頭”企業,以“點”帶“面”。

攀枝花市的花卉產業發展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有一個“龍頭”企業起示范帶頭作用。根據市場需求,在確定了生產的主打品種后,由“龍頭”企業進行示范性、規模化的生產,或將部分生產份額以合同的形式分包給農戶,按“公司+農戶”的模式進行生產和收購,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

4.5加強對外學習和交流,做大做強攀枝花特色花卉產業

積極了解國內外花卉產業發展現狀,掌握“名、特、優、新”品種的信息,特別是充分利用與昆明毗鄰的有利條件,學習昆明花卉業生產、管理、流通以及銷售等成功經驗,并與我市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發展本地花卉產業的同時,注重花卉產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如:藥用、食用花卉的加工,花卉精油產品的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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