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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電話篇一
---以重慶大學為例
所屬院系: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
所屬專業:人力資源管理
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內容摘要:大學生作為高知識群體,掌握著先進的科學技術,是未來社會發展的動力,是科學進步的主力軍,其醫療保障制度不容忽視。實踐證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具有現實可行性。為響應國務院政策號召,進一步保障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2009年,重慶市沙坪壩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發頒布文件,將沙坪壩區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此項措施實施后取得了重大突破和進步。然而,大學生對此缺乏認知、政府責任意識薄弱等一些因素也制約了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發展。為加深對此項政策實施效果的認識,本小組針對重慶大學在校大學生對此政策的了解、醫療保險實施效果及改進建議等展開調查與研究分析。面對這些問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十分重要,并將有助于重慶市醫療保險制度更好的服務大學生,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關鍵詞:醫療保障制度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大學生醫療保險
目錄
一、導言.......................................................................................................3
(一)選題背景簡述.........................................................................................................3
(二)選題目的及意義....................................................................................................3
二、研究的重點問題......................................................................................4
三、實踐調查結果分析..................................................................................4
(一)重慶市大學生醫療保障現狀...............................................................................4
(二)國內外高校醫療保險現狀對比分析.................................................................6
(三)重慶大學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7
四、結論與建議.............................................................................................9
五、結語.....................................................................................................11
參考文獻......................................................................................................12 附件............................................................................................................14
一、導言
(一)選題背景簡述
醫療保障是國家經濟和社會福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安定團結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大學生人數的逐年攀升,大學生的公費醫療保險問題面臨諸多挑戰。2007年,重慶市啟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建立了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對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大學生一直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未從制度上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
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中,全國許多試點城市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從試點情況看,這一辦法較好地保障了大學生的基本醫療需求,受到了高校及大學生的普遍歡迎。為進一步保障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重慶市印發了《關于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啟動了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自此,大學生可前往所在學校咨詢、繳費,由學校統一到當地城鄉合作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后年最高報銷達16.8萬元。
(二)選題目的及意義
大學生是社會的精英,未來發展的希望,做好大學生的各項保障措施,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實可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的高度重視,有利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有利于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對維護社會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大學生納入城鄉合作醫保政策不僅為大學生生病就醫提供了保障,還從制度上全市也實現了“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本小組就此在重慶大學虎溪校區展開調查活動,咨詢了校醫院相關人員,并通過問卷調查了解了在校學生對醫療保險政策的認識、醫療保險實施效果及改進建議,希望深入學習重慶市在大學生醫療保險建設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與突破,并對日后工作有所啟示,為其推廣落實提供建設性意見。
二、重點研究問題
大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國的未來。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涉及每個大學生的切身利益,關系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對保障大學生身體健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重慶大學根據自愿參保原則,實行屬地管理,遵循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據統計,其中申請2008“普通門診超定額特殊困難校內補貼報銷”有115人,申報金額約18.83萬元。
三、實踐調查結果分析
(一)重慶市大學生醫療保障現狀:
1.1涵蓋范圍廣
重慶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粕⑷罩蒲芯可ㄒ韵路Q簡稱大學生)。1.2繳費標準低,待遇水平高
按照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執行:其中政府補助每人每年80元,個人繳費一檔每人每年20元,二檔每人每年120元。參保大學生的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梢詫€人繳費給予補助。并隨著經濟發展和醫?;疬\行情況變化,適時調整籌資水平。對大學生中的困難群體,即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家庭大學生,以及其他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生,重度(一、二級)殘疾大學生,政府每人每年再增加補助60元。大學生選擇一檔參保,政府從60元補助資金中安排10元用于資助參保,個人繳納10元,余下的50元用于普通門診;選擇二檔參保,政府將60元全部用于資助參保,個人繳納60元。據規定一檔為校醫院80%,經校醫院同意轉校外醫院就醫的一級醫院為80%,二級醫院為70%,三級醫院為60%。二檔報銷比例在一檔基礎上提高5%。報銷范圍廣泛,遍及普通門診費用、慢性疾病門診醫療費、重大疾病門診醫療費、意外傷害門診門診醫療費、住院醫療費用、計劃生育醫療費補助等,報銷比例最高達90%,平均每年報銷金額數量高達18萬。
1.3.制度先進、人性化
大學生原則上應在本校校醫院就醫,在校外醫院就醫需在本校校醫院辦理轉院手續,若突發疾病需要在校外醫院住院治療的,須在入院后3個工作日內與校醫院聯系,辦理備案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不予支付相關費用。各高校須為大學生建立健康檔案。
此外,重慶大學實行異地報銷制度和寒暑假報銷制度,參保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和區外就醫仍可以報銷醫療費。部分外地大學生放假期間,在家或在校期間患病,為了家人照顧方便等原因,他們往往選擇回原籍住院治療。因此學校規定,參保大學生在區外住院應選擇當地公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區外符合就醫管理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區內住院報銷比例相同。參保大學生在區外住院后申請報銷時只需向重慶大學校醫院提供足夠資料,并由校醫院到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進行復核即可享受報銷。
針對休學的同學,學生休學期間,休學者離校前須到校醫院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了參保費用的休學者仍可享受相應醫保待遇支付。
同時,政府還對困難群體參保學生除每人每年補助80元外,每人每年再增加補助60元(合計補助140元)。對選擇一檔參保的困難群體大學生政府從60元補助資金中安排10元用于資助參保,余下的50元用于普通門診。對選擇二檔參保的困難群體大學生政府將60元全部用于資助參保,而個人則只繳納60元。幫助特殊貧困生解決資金困難,確保公平。
(二)國內外高校醫療保險現狀對比分析 2.1 參保原則分析比較 重慶大學目前實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和制度與國內其他省市具有頗多相似之處,據調查,青島市與重慶市都實行自愿參保原則,調查結果顯示,93%被調查的同學參加了醫保,仍有7%同學尚未參保。近年來自愿參保弊端逐漸暴露,一方面學校組織學生參保工作量大,另一方面未參保學生權益不能得到保障。
不同于國內一些大學的自愿參保原則,世界各國對學生的健康保險大都采取強制的形式,且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強制實施,主要因為大學生在經濟上是弱勢群體,必須加以保護。在美國,大學一般要強制實行醫療健康保險,多數學校明文規定沒有保險就不能注冊,醫療健康保險已成為大學生入學的必要條件。德國則從法律上規定,高校學生必須參加醫療保險,凡在德國國立或國家認可大學注冊就讀的大學生,均有醫療及護理保險的投保義務,否則不能注冊。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應該具有強制性。強制所有大學生參加,能使醫療保 障體系抗疾病風險的能力更強,更利于解決大學生的后顧之憂。
2.2繳費水平比較
國內許多大學雖有眾多相似的政策,然而在繳費標準上各地有所不同,其中,青島市收費標準更低,每一名大學生每年僅籌資40元,而其中個人僅繳納20元,其余20元由市財政負擔。而武漢市大學生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繳納20元(重度殘疾和低保家庭大學生個人繳費由高校給予補助),財政補助為每人每年100元。這兩個地區都較本校繳費水平低,此項問題在問卷結果中也很清晰,28%的調查對象表明不能接受本校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因此在建立學生醫療保障時,不能忽視貧困生的權益。對貧困生參加醫療保險,政府和學校應當采取措施,減免其參保費用。
除上述異同外,本校還與青島市、四川省、武漢市等省市有所共同之處,如大學生醫療保險資金通過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共同籌集;都建立了寒暑假和異地報銷制度等。另外,大學生受益面普遍不高。如青島患病率最低的階段,青島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1年內,18.1 萬參保大學生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和意外傷害門診共補償1445人次,占 0.8‰。也就是說,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當年的受益面不足1.0‰。而在問卷調查結果中我們了解到大學生對現行的醫保不是很滿意,門診方面的問題更突出。
(三)重慶大學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3.1.宣傳力度不夠,大學生對醫療保險認識不足
調查問卷結果顯示,24%的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制度完全不了解,76%了解但并不多。同時,46%的學生完全部了解國家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政策,52%的學生對此一般了解,只有2%的學生對此非常了解。大學生醫療保險實行自愿參保原則,但是21%的學生并不知道此原則,以為是學校強制。這說明在日常生活中,大學生群體對與自身相關的醫療保險制度并不主動關注,缺乏積極性。與此同時,對于醫療保險的宣傳,不僅需要學校加強宣傳教育力度,而且應擴大大眾媒體等傳播渠道,使大學生群體切實感受到國家及社會對他們的關愛,并引導其參與到大學生醫保制度的建設中來。3.2.學生群體對公費醫療費用比例滿意度較低
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其中政府補助每人每年80元,個人繳費一檔每人每年20元,二檔每人每年120元),參保大學生的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根據調查,72%的學生對入學時所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用金額沒有異議,但28%的學生感到不能接受。3.3.醫療保險報銷程序的效率較低
根據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參保學生患門診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需填報申報表,提供三甲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報告,并由診斷醫院在申報表上簽章,并由校醫院簽章報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參保大學生在區外住院后申請報銷時需向校醫院提供一批資料,并由校醫院到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進行復核。調查顯示,65%的學生認為學校醫院的費用報銷程序比較復雜,需要改進。3.4.醫保賠付范圍和最高額有限 對于保險賠付的范圍,超過60%的學生希望其能夠擴大到醫療輔助檢查費用、定期檢查費用和疫苗注射等方面。其次,保險賠付的最高額有限。如重慶大學住院醫療最高保險金額為每個學生14萬或16.8萬元,對于患重大疾病者,這筆費用只是杯水車薪,根本無法解決問題。3.5.公費醫療保障功能不充分
很多高校的校醫院都面臨由低級向高級轉變的需要,由于非營利性質及資金不足,會產生醫護人員水平不高、設備落后,服務態度差等問題。調查表明,不少學生都認為校醫院公費醫療并不盡如人意,都曾遭遇過服務態度不好,醫生水平低,藥品價格貴等情況。而且,公費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大學生只有在校外指定醫院才可享受報銷費用的福利。這也為部分學生校外就醫造成不便。關于醫療保險是否解決醫療負擔的問題,25%的學生認為能解決大部分,但是50%認為只解決少部分,還有33%則表示幾乎不能減輕負擔。這表明國家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影響還有待提升。3.6.缺乏法律保障,透明度低。
2009年,重慶市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這種新醫療保險形式目前還沒有得到法律層面全面周全的支持和保護,因此,在法律漏洞存在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將會難以公正處理。此外,不少學生對醫療保險的公開透明度保持懷疑,希望能夠明確公開醫療保險的資金流動及賠付情況。
3.7.與國外高校相比,缺乏健全的社會機制
英國是最早實行全民醫療保險的國家,對所有大學生,包括外國留學生,實行國民衛生保健體系,提供免費或部分免費的醫療服務,衛生服務經費全部或大部分從國家稅收中出。美國很多高校要求學生必須參加醫療保險,除了部分學校提供本校醫療保險,大多數學生皆是參加商業保險。為什么國外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如此先進完善?究其原因,這與發達國家人口少,經濟實力強,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和國民福利待遇優厚是分不開的。而我國高校學生很多來自農村家庭,以重慶大學為例,很多學生家庭支付了高昂的學費之后,無力承擔商業保險費用,只能選擇本校醫療保險,享受不高的社會福利。3.8.與國內高校相比,需要進一步完善
根據《21世紀人才報》的調查顯示,廈門大學學生享受藥品免費的福利。而湖北省下發《關于做好高校貧困家庭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該省屬高校將有2.1萬名貧困學生享受商業醫療保險。還有以建立社會專項救助基金的形式,如武漢科技大學采用資金返還的方式建立醫療基金。由此可見,重慶大學學生醫療保險完善之路依然任重道遠。
四、結論和建議
通過訪問和調查,小組成員了解到,在對待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是,重慶大學無疑是慎重而又負責的,一切從學生的利益出發,緊跟局勢要求和學生需求的變化不斷改進相關政策,提高學生醫療保障水平,充分給予大學生身心和人文的關懷但不可忽視的是,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之后,其保障程度仍遠遠不能滿足其醫療需求,且該制度尚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針對大學生這一群體的特殊性,構建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加強大學生醫保的宣傳工作,增加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
采用多種形式,如創辦宣傳欄、開設保險知識講座或選修課,讓學生明白風險的不確定性,從而調動其參保的積極性,鼓勵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這樣使得經濟狀況較好的學生購買商保;社會統籌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再投保,大額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以減輕統籌基金的風險壓力,但這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規范保險市場,同時保險公司也要積極開發新的險種,擴大保障范圍。
(二)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的覆蓋面,切實提高其保障功能
通過對上述國家大學生醫療保障情況了解到,國外大學生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廣,幾乎覆蓋了所有在校學生,不僅包括在校大學生、研究生,還包括專科院校等,不僅包括本國學生,甚至包括留學生。同時,學校是大學生醫療保障的監督者,應強制大學生參保,大學生必須參加醫療保險才能進行入學注冊。這種強制參保的方式,可以避免大學生參保意識不強而不參加保險,保證了大學生的參保率,進而能夠保證“大學生”這一群體的醫療保障水平。
(三)加快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網絡化建設,提高其靈活性及社會化管理水平,從而提高醫療報銷效率
針對目前我市醫療保險制度的信息化管理落后的現狀,必須盡快實現我市醫療保險的網絡化建設。在金融部門、醫療機構和社保監管報銷部門之間實現網絡化連接,使參保人員在接受醫療服務之后直接通過醫療機構的網絡終端將患者檢查或買藥所需要的費用傳給醫療保險監管報銷部門,監管報銷部門檢查以后再通過網絡傳給金融機構,這時金融機構就可以在這個參保人員的帳戶上直接把費用劃轉,從而形成一個鏈條式的管理,避免了報銷部門和參保人員的很多麻煩。不過要進行這樣的管理首先必須提高這些部門人員的素質,對他們進行信息化操作的培訓是必需的。另外為了提高醫療保險制度的靈活性,必需增加可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的數量。這樣的話,即使不在辦理醫療保險的地區,在外地也可以享受到醫療服務。
(四)立法保證醫保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大學生醫保制度的公開性及透明度
上述各國通常都有專門的社會保險法或者相關規定,明確規定了政府、學校、大學生在醫療保險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在美國,學生患病后由學校負責像保險公司索賠,保障了大學生權利的實現。大學生處于弱勢地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規定下,學生的醫療保險的權利才能得以實現并得到保障。法律應該明確規定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的資金籌集方式、保險方式、保險范圍、保障水平等,政府、學校和大學生在大學生醫療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校外的商業保險和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校外商業保險和大學生醫療保障的范圍等。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等,法律規定是唯一衡量的準則。
(五)大學生醫保為主,商業保險為輔,為學生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
借鑒英、美等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經驗,學校或者政府提供的大學生醫療保障只是基本的保險,大學生根據大學生自身情況,可以選擇合適的商業保險險種作為補充。這樣,可以使患病的學生享受到全面的醫療服務,提高總的醫療保障水平。由于大學生醫療保障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有限,有最高支付限額,大學生選擇合適的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可以擴大醫療保障的保障范圍,提高醫療保險的補償水平,減輕患者大病時支付巨額醫療費用的風險。
(六)大學生醫保是全民醫療的一部分
英國等福利國家實行的是全民醫療保險,對于不同年齡階段的人都有相應的保險。在兒童時期,有相應的福利和保險;在大學階段有針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工作后有社會醫療保險。不論一個人處在什么年齡階段都有相對應的保險和福利。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是從未成年人向社會居民保險的一個過渡階段,是全民醫療的一部分,擴大了我國現階段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目前,我國在城市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在農村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學生群體往往被邊緣化。將大學生納入統一的醫療保障體系,是實現“全民醫?!钡谋厝悔厔荩巧鐣l展的必要過程。同時還應該做到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以及跨地域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接續。
五、結語
通過對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深入調查,我們發現重慶大學醫療保障制度在取得驚人成績的同時,仍有很多方面需要通過實踐不斷地完善、改進,以充分給予大學生身心和人文的關懷。大學生是國家前進和不斷創新發展的主力軍,而優良的體格則是革命成功的本錢,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因而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了中國更好更快地發展社會主義發展國民經濟,更應完善好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健全一個全方位、多層次、一體化的醫療保障體系,同時要引起學校、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獲得國家的經濟支持。另外,發展具有普遍性,我們應該結合國外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長處并因地制宜地結合當代中國的國情,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大學醫療保障之路!
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任重而道遠,但相信在政府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醫療保險制度將更加完善。我們堅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在國家和政府的正確引導和大力支持下,大學生享有的醫療保障一定更加深入人心、光明無限!
參考文獻: [1]《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渝人社發〔2009〕185號
[2]《重慶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保政策解讀》參考網站:新華網,2009年12月11日,參考網址:http:///
[18]陸昌敏、馮澤永、馮光謂、王丹若、張巍琴:新加坡醫療保障體系的特點及對我國的啟示[d],重慶醫科大學管理學院,2000 [19]王勤:新加坡醫療保障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借鑒[d],廈門大學,2000 [20]張青枝.中國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透視.中國青年研究.2008(1):37.附件: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調查問卷1、2、您的性別是()a男 b女 您的戶籍類型是()a城鎮
b 農村
3、您是否了解大學生醫療保險()a非常了解 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4、您了解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渠道是()(可多選)a電視、網絡 b書籍報刊等 c學校宣傳
d其他
5、您了解國家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政策嗎?()
a非常了解 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6、您對其他國家的大學生醫保政策是否了解?()
a非常了解 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7、您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關注()a不關心 b偶爾關注
c經常關注
8、您覺得學??梢酝ㄟ^哪些方式增加學生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認識()(可多選)
a.專家講座 b.發放宣傳單 c.關于醫療保險的活動 d.其它 9.您是否參加了大學生醫療保險?()a是
b否 10.您是否自愿參加大學生醫療保險?()a是 b否
11、您是否可以接受重慶大學入學時所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用金額?()a是 b否
12、您目前對于學校對大學生實施的醫療保障滿意嗎?()a十分滿意 b滿意 c一般 d不滿意
13、您平均每年所支付的醫療費用是多少?()a 50元以下 b 50~200 c 200~500 d500以上
14、醫療保險能幫您解決多少醫療負擔()a全部 b大部分 c少部分 d幾乎不能
15、國家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對您的影響大嗎?()a很大 b一般
c毫無影響
16、上述政策對您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可多選)a.減輕了醫療費用負擔 b.緩解了就醫困難
c.對國家醫療保險政策有了新的認識 d.其它
17、您怎樣看待重慶大學實施的異地報銷制度()a有必要 b沒必要 c無所謂
18、您認為是否有必要將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進行健康教育以及宣傳預防等規范到醫療保險制度中()
a很有必要 b沒必要 c無所謂
19、您是否贊成對貧困學生參保費用進行一定減免()a贊成 b反對 c無所謂
20、您是否有過住院并報銷費用的經歷()a是 b否
21、您對學校醫院報銷醫藥費的程序及效率是否滿意()a非常滿意 b滿意 c不太滿意 d非常不滿意
22、您認為應該如何才能使學校報銷醫藥費的程序更加便捷和高效()(可多選)
a簡化程序 b相關工作人員提高工作效率 c 設置專門的相應工作崗位
d 利用數字校園使服務提速 23.您對學校報銷醫藥費的比例滿意嗎?()a非常滿意 b滿意 c不太滿意 d非常不滿意 24.您希望保險的受益面在哪些方面需要改善()(可多選)a.普通門診的醫藥費用 b.醫療輔助檢查費用 c.定期健康檢查 d其它(請注明)25.您更傾向與下面哪種保險()a城鎮居民保險b商業保險c兩者結合 26.您更傾向于以上某種保險的原因()
a參保的費用較少 b參保享受的福利更多 c可作為一種理財手段 d 風險相對較低
27.您認為應該如何更好地推進學校的醫療保險制度()(可多選)a.加大在大學生中的宣傳力度 b.加強對大學生的引導,增強其參保意識 c.完善大學生醫保體系本身 d.提高醫保的報銷比例和渠道
e.應由學校幫困助學基金或其他方式,為家庭困難學生代繳醫療保險金 f.加強監督力度,落實學校工作
28.您對國家為大學生建立具有較強福利性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認識 ?()a.有必要 b.部分有必要 c.流于形式,沒必要 d.無所謂 29.您認為當前大學生醫療保障有哪些問題亟待解決?()(可多選)a.個人參保費用太高 b.報銷難度大
c 報銷比例和范圍不夠廣泛 d 學生認識不足 e 對學生不起實際作用 f學校措施不到位
g 其它 30.您希望社保基金為大學生做些什么?()(可多選)a.吸引社會捐助,對大、重疾病和意外事故提供幫助
b.為建立就業信息平臺和大學生資源庫提供資金支持,實現就業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
c.與社會企業合作,對優秀的貧困大學生給予幫助 d.其他
青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電話篇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
一、參保范圍
凡在東勝區居住的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不分戶籍,無年齡限制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非東勝戶籍的人員需取得東勝區暫住證三個月以上;靈活就業人員可自由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東勝區農村戶籍的人員可自由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籌資標準
1、成年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40元,政府補貼170元,為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城鎮居民預繳費一年的,個人繳費可優惠14元,預繳費二年(含)以上的優惠21元;未成年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60元,政府補貼130元,學生兒童預繳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個人繳費可優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喪失基本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以及區屬公立中小學幼兒園的在校園生和東勝區的少數民族參保人員應由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政府全額承擔。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征收
自2010年起,每年從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辦理次年的參保手續,在此期間繳費的,享受次年的全年醫療保
險待遇;其中,續保人員未辦理續保手續的,視為自動斷保,其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再次參保時,視為首次參保,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計入連續繳費年限。從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繳納當年醫療保險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一個月后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此前發生的醫療費不予不報銷。
四、支付范圍及待遇水平
1、在東勝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經東勝區醫保局批準轉往外地上級醫院(須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或緊急搶救的醫療費。其報銷辦法為: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先由個人承擔300元。超過3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3%至80%;同時,城鎮居民從參保之日起,連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最高不超過5%。一年內最高可報銷醫療費12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醫療費)。
2、參保的學生和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時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80%;參保學生兒童遭受意外傷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貼15000元。參保學生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后,由學校或參保學生兒童監護人于24小時內向東勝區醫保局和所在學校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申報,并填寫《學生兒童意外傷害調查表》。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意外傷害診治結束后要
通過學校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向東勝區醫保局申請報銷,也可以直接向東勝區醫保局申請報銷;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死亡,家長領取死亡津貼,應填寫《死亡津貼領取申報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證明,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法醫鑒定書,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家長身份證明,家長與事故者關系證明。
3、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居民建立個人賬戶,成年參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參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個人不繳費的參保居民不建立個人賬戶。
4、將參保居民因生育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疇,報銷標準和辦法與普通疾病相同。
五、證、卡結合管理制度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以下簡稱證)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卡)結合管理,患者憑證、卡在定點醫院辦理住院及報銷手續,參保人員的證和卡不得出讓、轉借。
2、參保人員的證、卡損壞或丟失,須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東勝區醫保局辦理掛失手續,并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領取新證、卡。
六、申辦程序
在所屬社區辦理,同時提供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1張。
天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青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電話篇三
[山東]《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解讀
2007-06-14
一、關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
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七區內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城鎮居民,具體有以下五種情況:
一是少年兒童。指中等以下學校在校學生(包括在青島市就讀的農民工子女)、托幼機構在冊兒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
二是大學生。指經教育、勞動等部門批準的駐青各類??埔陨细咝<案黝惛叩嚷殬I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三是重度殘疾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且傷殘等級達到1級和2級的殘疾人員。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未曾就業的居民。
五是其他非從業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未曾參加過社會保險或參加過社會保險但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以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失業人員。
二、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
本次籌資水平的確定,綜合考慮了國務院試點方案要求、不同人群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個人和財政承受能力,同時參考了同類城市的籌資水平。五類人員的具體籌資標準:
1、少年兒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60元。少年兒童獨生子女的,財政另外補助5元。
2、在校大學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財政補助20元,其余部分由個人或者原渠道解決。
3、重度殘疾人員按照每人每年900元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150元,財政補助750元。
4.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600元。
5.城鎮非從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900元標準籌集。其中,個人繳納720元,財政補助180元。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優撫對象或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三、關于參保登記問題
參保登記工作是實施居民醫療保險的重要環節。居民登記時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填寫《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其中屬重度殘疾人員的,需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屬獨生子女的,需提供計生部門核發的獨生子女證件;屬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屬特困職工家庭的,需提供工會組織核發的《困難職工生活幫扶證》;屬優撫對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件。
城鎮居民的參保組織工作由各區政府負責。由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居民居住分布情況設立參保登記點,居委會具體負責本社區城鎮居民的參保登記工作。凡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不受戶口所在轄區限制,可就近到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各類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的參保登記工作由學校、托幼機構具體負責。
四、關于醫療保險費繳納問題
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收繳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為繳費期。9月30日前繳費的,從10月1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
啟動當年,對符合參保條件而未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個別城鎮居民,繳費截止日期放寬到2007年12月31日。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非從業人員、未入學和未入托少年兒童,可以到其居住地居委會或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繳納醫療保險費;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冊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代收醫療保險費。
㈡對年度繳費截止日期后新出現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類城鎮居民,可即時到居住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可以到下一保險年度繳費,本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用補繳。
㈢城鎮居民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以后年度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中斷參保繳費的,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續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關于醫療保險待遇問題
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重點是解決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支出問題,不建個人賬戶。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均可從醫療保險基金中按規定支付報銷。對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的管理,均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考慮到參保居民的實際需要,在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的基礎上,青島市對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適當兼顧普通門診醫療;對在校學生和少年兒童適當兼顧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具體待遇標準:
㈠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的醫保待遇
①普通門診醫療。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為其建立門診統籌金。由本人選擇一家醫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自己的定點醫療單位,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參保人在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30%。參保人在非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門診統籌金不予支付。
城鎮非從業人員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金待遇。
②住院醫療。按照個人醫療年度設立起付標準,起付標準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標準相同,即: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500元、670元、840元。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設立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6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6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70%。
③門診大病醫療。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城鎮非從業人員患慢性病、重病需長期在門診治療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其門診大病醫療費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門診大病病種及審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執行。
其中,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4病種的門診醫療費不實行限額管理,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按住院負擔比例結算。其他門診大病一個醫療年度單獨設立一次起付標準,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的起付標準為300元,在其他醫療機構定點的起付標準與住院相同。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付60%,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5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④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為10萬元。
㈡學生兒童的醫療保險待遇
①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費,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②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按照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標準設立。在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設立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8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90%。
③門診大病待遇,學生兒童的門診大病主要限定為8個病種: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兒童糖尿病、精神病。其中前4個病種不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實行記帳管理,按住院負擔比例結算,不實行費用限額;后4個病種需單獨支付一次起付標準,按住院負擔比例結算,實行限額報銷管理,本人一個醫療年度內的最高統籌支付限額為2000元。
④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學生兒童,其住院醫療、門診大病醫療、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⑤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為12萬元。
六、關于醫保社區醫療服務問題
㈠實行家庭醫生聯系人制度。參保人可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選擇一名具備相應資格的醫生作為家庭醫生聯系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家庭醫生聯系人代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簽約人及家庭成員提供醫療服務,包括為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開展預防保健,實施慢性病干預,設立家庭病床,提供出診、巡診、雙向轉診及老年醫療護理等社區衛生服務。
㈡實行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參保人患病后首先在本人選擇的定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患者辦理轉診登記手續。未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辦理轉診手續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診、搶救直接住院治療的,在住院7日內到本人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補辦轉診手續。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向住院醫療機構轉診時,根據病人病情,提出轉診建議,并征得病人及其家屬同意,幫助選擇適宜的轉診醫院,向病人解釋轉診原因,介紹轉診醫院和接診醫生的情況,取得病人的合作。
當病人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住院醫療機構應將符合條件的病人及時轉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治療,按規定辦理門診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醫療護理,并享受社區醫療保險的相關優惠政策。
(膠州市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
三級)
青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電話篇四
《關于2012級新生參加青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事宜的說明》
一、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
居民醫保費用由學生個人和青島市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學生個人每年繳納40元,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0元。學校一次性代收,統一繳青島市黃島區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四年制專業學生需繳納160元,五年制學生繳納200元。
二、居民醫保的賠付標準
參加居民醫保的在校大學生可以享受普通門診、意外傷害門診醫療、疾病住院醫療以及門診大病醫療等。具體賠付如下:
(1)普通門診。我校校醫院作為青島市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學生在校醫院發生的普
通門診醫療費用最高可安60%的比例報銷。
(2)住院醫療。學生住院醫療費按照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
標準設立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8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5000-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9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90%;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90%。在一個醫療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3)意外傷害門診。學生因意外傷害產生的門診醫療費,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有醫
療保險基金支付90%,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4)門診大病醫療。對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門診大病醫療保險費,在一
個醫療單獨設立一次起支付線,起付線設置同住院,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按照住院的標準支付,內統籌金最高支付2000元。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住院標準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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