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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政股個人崗位職責 水務局崗位職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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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政股個人崗位職責 水務局崗位職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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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股個人崗位職責 水務局崗位職責篇一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業的各項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道路運輸業規劃,指導全市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道路客、貨運輸及客貨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負責轄區道路運輸業的市場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業從業人員崗位資格的培訓考核工作;

六、負責轄區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七、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業的文明行業創建工作;

八、負責查處道路運輸業的違法經營行為,保護道路運輸有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文書、行業檔案管理及文印工作。

二、負責安排處長辦公會及會議紀要的編發工作。

三、負責報刊征訂和發放工作。

四、負責全處行政會議及綜合性會議的會務組織和來客接待工作。

五、負責全處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和標志服的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信訪案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受理督辦工作,督查各類熱線的答復工作。

七、負責重要事項及領導批件的催查辦工作。

八、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工作。

九、負責全處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等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處治安綜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運管服務大廳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負責與市行政審批中心的溝通與交通審批窗口的協調。

三、負責受理客貨運輸證件辦理申請,會同相關業務科室所進行查驗,經處領導簽署意見后按照法律法規核發相關證件。

四、負責市直普通貨運企業與車輛的年度審驗。

五、負責營運車輛定型定級審核等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六、負責證件換發、補發工作。

七、負責違章處理工作。

八、負責相關單證票據與相關營運牌證的發放工作。

九、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相關業務政務分開與結果公示工作,負責相關業務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負責共青團、工會、婦女等群眾組織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系統文明行業創建及四化管理工作。

四、負責紀檢、廉政建設及行風評議工作。

五、負責全處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醫療、保險工作。

六、負責處內工作目標責任的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推薦、聘任、考核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計劃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九、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考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道路運輸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組織擬定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相關政策、標準和規范,對行業管理規范性文件合法性進行審查。

三、組織開展法制調研。

四、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監管、行政處罰案件的復核、復議和訴訟應訴等工作。

五、負責運政執法隊伍的法制教育、培訓。

六、負責執法證件、執法文書、執法印鑒的管理和執法服裝、執法裝備計劃管理。

七、負責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全處發文文稿的審核工作及較大事件對外文稿發布的把關。

八、負責行政許可、處罰、監督的綜合協調工作,對執法行為、執法風紀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處財務收支核算,分析經濟活動情況,負責全處各項財務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二、負責監督、檢查、審計相關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負責對全市道路運輸各種價格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運輸價格的制定調整。

四、負責對管理所規費征收情況的督查。

五、負責組織全市運政統計及抽樣調查工作。

六、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規費征收計劃草案和季度、月度計劃考核。

七、負責編制道路運輸票證使用計劃,加強票證管理,對票證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和收支標準,按規定辦理現金出納、銀行結算和工資發放等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運一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道路客運、客運場站的法規、政策和規定,擬定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道路客運市場的調查,擬定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市道路客運業的監督與指導。

四、負責我市行政區域內縣際道路客運經營、客運場站的行政許可。

五、負責線路標志牌的發放與班車客票使用監督。

六、負責芝罘區、萊山區道路客運業管理并對芝罘區、萊山區客運場站進行派駐管理。

七、負責受理群眾投訴,查處違章經營行為。

八、負責道路客運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運二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客運出租業(含租賃)的政策、法規和規定,擬定貫徹意見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客運出租市場的調查和預測,擬定發展規劃。

三、負責制定出租客運汽車標準并實施檢驗。

四、負責芝罘區、萊山區客運出租市場的管理和全市出租客運市場的監督指導。

五、負責全市出租客運行政許可,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出租汽車準駕證》。

六、負責對全市客運出租車輛的營運標志、營運設施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受理群眾投訴,查處違章經營行為。

八、負責客運出租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汽車租賃經營實施監管。

十、配合物價部門制定出租客運經營收費標準。

十一、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出租客運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運三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公共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區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的經營許可。

四、負責市區公共交通客運線路的規劃布局、站點設置和運力投放、調整及發車時刻和班次安排。

五、協同物價部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票價,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各類票據的印制、發放和使用管理。

六、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交通站牌等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并進行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車輛車身、站點等設施制作、發布廣告的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八、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駕駛員等相關崗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專業知識考試、發證工作,對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九、負責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有關經營行為的考核工作,監督和查處違章經營行為。受理群眾投訴舉報,維護客運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十、負責公交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運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法規、政策和規定,擬定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市道路貨物運輸發展宏觀調控,維護貨運市場秩序。

三、負責芝罘區、萊山區道路普通貨運、專用運輸、大型物件運輸企業、貨運站(場)和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行政許可與行業管理。

四、負責芝罘區、萊山區普通貨運、專用運輸、大型物件運輸車輛和全市道路危險貨運車輛營運證件辦理及年度審驗。

五、負責全市大宗貨運源頭單位駐站管理工作的指導,具體實施芝罘區、萊山區源頭單位駐站管理,監督車輛合法裝載。

六、負責受理群眾投訴,查處轄區貨運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七、負責芝罘區、萊山區普通貨運、專用運輸、大型物件運輸和全市道路危險貨運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修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法規及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研究擬定貫徹落實意見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督指導工作,并具體負責芝罘區、萊山區機動車維修市場的行業管理。

三、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的宏觀調控,擬定機動車維修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具體實施芝罘區、萊山區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五、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六、負責芝罘區、萊山區機動車維修企業維修質量、收費標準、工藝規范、技術標準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八、負責機動車維修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技術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

三、指導全市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芝罘區、萊山區運輸車輛的技術等級評定和年度技術審驗工作。

四、負責對全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業務的委托,并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對芝罘區、萊山區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市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六、積極組織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活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

七、認真做好質量糾紛和技術鑒定分析工作。

八、負責芝罘區、萊山區運輸車輛的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科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上級的方針、政策、規范。

二、組織制定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作規范。

三、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評價、考核,監督、指導監管企業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建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家庫。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日常檢查工作,落實各項安全管理目標任務,督促道路運輸企業進行安全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及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組織制定《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組織制定并實施市區道路運輸防汛及搶險救災工作預案。

六、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調查研究,推廣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規范,培訓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七、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收集和上報道路運輸安全方面的情況、信息。

八、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件的調查等。

九、負責處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培訓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制定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發展規劃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行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營運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芝罘區、萊山區駕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營運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機構行政許可、年度審驗、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五、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車輛、教練員的管理。

六、負責轄區道路運輸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申請、并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和證件發放工作。

七、負責全市危險品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八、負責培訓考評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查處培訓違章經營行為。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樞紐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道路運輸行業場站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指導各縣市區道路運輸場站建設。

二、負責根據國家道路運輸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煙臺市經濟發展規劃擬定、調整我市道路運輸場站發展規劃。

三、負責我市道路運輸客貨運輸場站建設的指導和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四、負責客貨運場站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核。

五、負責道路運輸客貨運場站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實行派駐,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行業道路運輸業信息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的信息化工作規劃,指導各縣市區運管機構信息化建設。

二、負責道路運輸管理政策法規、行業標準以及行政許可、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相關信息的制定、查詢與發布工作。

三、負責交通通訊、網絡建設、維護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維護以及交通運輸應急信息匯集、分析與加工輸出。

四、負責對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發布的監管與考核,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五、負責運政信息采集、收集、整理、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

六、負責全局信息系統、辦公系統的管理與維護。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道路運輸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強化道路運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維護行業穩定。

二、依照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轄區所屬非企業類普通道路貨運經營許可申請。

三、負責轄區道路客運(包括班車客運、出租客運、公交客運)市場的監督檢查。

四、負責轄區道路貨運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轄區所屬貨運企業與車輛的年度審驗工作,實行源頭管理和駐站管理。

五、負責轄區維修市場的監督檢查和三類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對轄區所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督導。

六、負責轄區駕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轄區所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質進行審核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轄區所屬道路運輸經營者單證票據領用發放以及各項運政統計、信息采集等工作。

八、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取證,報送市運管處違章處理室立案查處。

九、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轄區所屬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

十、完成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政股個人崗位職責 水務局崗位職責篇二

建設用地股工作職責

1、學習和宣傳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

2、積極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土地保護,開發、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3、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管理、執行農用地轉批制度;

4、負責非農業建設用地審查、申報工作,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認真辦理舊房翻建、改建、續建的用地手續;

5、負責村民宅基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

6、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的征用、劃撥、出讓及其協調管理工作;

7、積極參與建設用地管理的全過程,把好建設用地關;

8、承辦各單位和個人申請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9、公開、公正,依法管地。積極配合搞好清查違法用地處罰后用地補辦手續工作;

10、負責指導好全縣各鄉(鎮)建設用地的指導、規范管理工作;

11、按時上報有關報表;

12、積極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責: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實施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征地補償費標準,實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各類非農建設補充耕地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報備工作;承擔報臨汾市人民政府審批和經臨汾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項的審批、報批工作。承擔本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負責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政策,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工作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

承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實施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的落實情況;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指導本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本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征用報批、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經批準后負責組織落實。

二、負責各級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擔、參與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征撥工作。

四、辦理上級政府審批建設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征用等用地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集體土地使用權征用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兌付工作。

六、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形式的監督管理工,確保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

七、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管理和城鎮居民、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的審查、報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具體實施工作。

九、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的各類建設用地;

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土資源局規劃用地股行政審批、服務公示表 篇二:土地利用股工作職責 土地利用股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落實。

2、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和各項規劃的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

4、組織清查和處置閑置土地。

5、擬定并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

6、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7、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管理全縣地價;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篇三:國土資源局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情況 un國土資源局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情況

一、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責(依據《三定方案》)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保證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效實施。研究制定與國家、省土地管理法規銜接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和具體政策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3、依法對國土資源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國土資源案件的裁決、復議、訴訟工作,承辦有關國土資源案件的來信來訪工作。

4、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5、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7、負責全縣土地的分等定級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備案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0、履行測繪管理職能并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關內設股室隊所及工作職責

1、根據《三定方案》設置6個股室:

辦公室職責:負責掌握本單位全面情況,協調各部門間工作,上報下達,反饋信息,督促查辦搞好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本局的綜合性文件及有關文字材料;負責組織承辦本局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字處理﹑印鑒﹑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處理行政事務﹑機關事務﹑日常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的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后勤保障工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局(監察大隊)職責: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土地規劃﹑計劃﹑農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國土資源的信訪工作;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建設用地股職責:負責承辦全縣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工作;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回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負責農村集體

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地政股職責: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實施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全縣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地籍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地價評估的備案工作。

計財股職責:負責對局機關和國土資源所的財務和固定財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承辦縣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與上繳情況;負責勞資工作。地質礦產股職責: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計劃;負責承辦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設置3個股室: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職責: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實施、檢查、驗收和占補平衡任務落實等工作;負責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基本農田項目整理,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負責執行建設項目“先補后占”、“占一補一”規定,保證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負責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全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

國有土地管理所職責:負責企業破產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對國有劃撥、出讓土地的非法轉讓、出租、抵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國有土地轉讓手續。農宅辦職責:負責全縣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宅基地清查整治的檢查驗收、發證工作;負責實施農村村莊建設規劃、治理“空心村”工作;負責抓好村莊土地治理示范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的報批發證工作;負責協助農村宅基地的違法批放、違法占地的查辦及宅基地糾紛調處工作。

三、下設國土資源所職責

1、依據省國土資源廳文件規定,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土地、礦產、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3、做好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工作。

4、承擔農村宅基地及鄉鎮企業用地審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礦產、測繪等基礎性統計工作。

6、協助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7、承擔有關信訪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鎮和個人等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的調處核實工作。

8、參與統一征地、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報

批及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9、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篇四:土地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 土地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法規和有關政策。2.負責年度用地計劃、退地復墾計劃的編制審批和上報。3.負責征(撥)用地、臨時用地及土地用途變更的審核工作。4.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按政策協商制定征(拔)用地標準、年度賠青標準及各類經濟作物的補償標準。

5.負責土地各項稅費的審批管理工作。6.定期報局土地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完成情況。7.負責土地系統業務培訓。

建設用地管理崗崗位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法規和有關政策。2.做好建設用地計劃的編制。3.做好征(撥)用地的資料整理、完善、審查、報批工作。4.做好臨時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5.做好農業用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占地的用途變更。6.做好征(撥)用土地費用審查及費用支付。7.做好臨時用地管理費及土地押金等有關稅費的管理。8.做好土地復墾工作,審核復墾費用。

農業用地管理崗崗位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法規和有關政策。2.做好建設占用農業用地計劃的編制。3.做好建設占用農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4.做好農業結構調整占地的登記工作。5.做好對土地使用狀況、?變更狀況建立宗地檔案,用數字和圖表系統記載農業土地數量和位置。

7.做好農業用地的轉讓、出讓的管理工作。地籍管理和土地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法規和有關政策,及時轉發、下發有關文件。2.做好土地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歸檔率100%。3.建立健全土地資料微機管理系統及本科室微機管理。4.及時做好土地月、季報表的統計,按季完成土地情況分析報告。5.及時對土地使用狀況、變更狀況建立宗地檔案。土地監察崗崗位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法規和有關政策。2.監察各單位使用土地情況。3.監察各單位土地稅費的交納和押金的交退工作。4.及時有效地制止亂占濫用、破壞土地資源等違反土地法規行為。5.對各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篇五:規劃土地和環境管理科工作職責

規 劃 科 工 作 職 責

一、負責全縣集鎮、村莊的規劃、編制、上報、審批工作。

二、負責全縣村莊住宅建設的設計、定點、測量、放線工作,為新農村建設做好服務。

三、做好村鎮規劃及農房建設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村莊根據規劃進行建設。

四、配合市規劃局、市建委做好有關村鎮規劃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縣建設局、縣村鎮站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村鎮規劃科工作職責

1、制定全市鎮村規劃管理、小城鎮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

2、指導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各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修編、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導規劃的實施及動態監管工作。

3、負責城區規劃區外各類重要基礎設施、大型工程、新上企業、公益事業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

4、負責城區規劃區外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制定工作。

5、負責城區規劃區外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并負責上報規委會審議。

6、負責本科室所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科的主要職責:

規劃科是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規劃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及跨市的區域性國土規劃,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開發整治工作,組織研究并編制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行動計劃,協調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與其他自然資源和環境之間的關系;負責安排國土整治事業費計劃。

2、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并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和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負責跟蹤、評價和監督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情況,并對規劃確定的主要控制指標進行管理。

3、匯總和協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發展戰略的研究和制訂,組

織編制全市性和區域性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規劃,提出保證規劃實施的政策和措施;跟蹤、評價和監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情況;匯總和協調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4、指導并協調各市地、各部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總體戰略部署及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指導目錄;研究制訂礦產資源儲備計劃。

5、匯總和協調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規劃、全市基礎測繪規、航攝規劃。

6、組織制定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劃;負責跟蹤、評價和監督土地利用計劃的實施情況,并對土地利用計劃確定的主要控制指導進行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預審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7、參與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征用和建設用地、土地開發等項目的審查;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核定。

8、指導土地利用結構合理調整,負責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等監督管理。

9、負責國土資源局綜合統計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村鎮建設管理科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鄉(鎮)、村規劃編制、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全市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工作;

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組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指導全市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遷移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提出全市進城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

承擔全市歷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規劃管理科工作職能

負責本局職責中全市城鄉規劃行政管理工作。

編制年度規劃編制計劃,提出規劃編制技術要求;

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市政工程規劃、城市設計、法定圖則、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并進行管理、監督;

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中心村規劃編制,并檢查監督實施; 負責審批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開發區、高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和成片土地開發的規劃;

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參與大、中型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含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建筑使用功能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規劃管理與監督,提出規劃設計實施方案、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和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測繪和城市勘查任務計劃地制定、委托工作,參與城市測繪成果驗收;

負責本市規劃、市政設計單位執業管理;

參與城市規劃調研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管理,指導、推廣城鄉規劃先進科學技術應用,組織開展規劃技術服務;

指導和管理村鎮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組織、指導村鎮規劃科研成果和村鎮住宅通用圖設計的推廣應用。

水政股個人崗位職責 水務局崗位職責篇三

業務股工作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申報、立項、批復、招投標及驗收工作。

三、承辦各種業務統計報表,做好有關文件的起草、校對及分發工作。

四、承辦水利行業技術質量、規程、規范和技術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本股各種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管理及保密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政股個人崗位職責 水務局崗位職責篇四

水環境保護專職人員崗位職責

一、水環境保護專職人員必須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熟練掌握婦女知識,正確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

二、熟練掌握執法辦案制度,能夠協同他人查處水事案件,調處水事糾紛。

三、

全面了解轄區的用水情況,積極做好水資源保護宣傳工作,提高水資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理該范圍內從事爆破、采砂、采石、取土、開挖建房、堆放物料等危害水工工程安全以及損毀防汛、水文、水利工程等設施的違法行為。

五、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理該范圍內從事非法圍墾、傾倒垃圾、渣土、焚燒垃圾、打井、取土、取水、采砂、排污等水事違法行為以及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對水資源水質的監測,監督水庫承包者落實鰱、鳙魚放養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庫面保潔工作,控制水庫的面源污染。

七、積極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水法規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預防制止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對巡查中發現的一般水事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查處,并向水政大隊和管理處報告;對較大的水事違法案件要及時制止和依法立案查處,并上報市水利局、市水政支隊及相關部門。

九、認真填寫工作記錄,每月上網填寫工作記錄12次和一份工作報告;每季度提出專職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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