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報告被廣泛應用于學術、企業和政府等領域。報告需要進行拼寫和語法的仔細校對,確保沒有錯誤和疏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撰寫報告,小編整理了一些報告寫作的技巧和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一
近年來,因餐廚廢棄物管理無序產生的各類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如利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的“垃圾豬”“潲水豬”造成了食品安全隱患;將餐廚廢棄物隨意傾倒入下水管網導致城市排污管網的堵塞及生態環境污染;特別是一些地方出現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地溝油,又經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的事件,給食品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市民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因此,我市在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中將啟動餐廚垃圾處置項目、逐步建成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收運體系作為“雙創”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為有效解決餐廚廢棄物安全管理和處置問題,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助力我市“雙創”工作,亟需對餐廚廢棄物管理進行立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
8.《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9.《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12.《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海口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名稱。
《辦法》原名稱為《海口市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由于原名稱與其所規定的適用范圍以及餐廚廢棄物治理原則不對應,且包含內容范圍較窄,故刪除了原名稱中的“無害化處理”。
《辦法》名稱中采用了“餐廚廢棄物”而不是“餐廚垃圾”,理由有以下兩點:首先,“餐廚廢棄物”比“餐廚垃圾”外延寬,因此,名稱中用“餐廚廢棄物”更為準確;其次,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36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通知》(瓊府辦〔2010〕87號)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出臺的其他通知,均采用了“餐廚廢棄物”的概念,因此為了與國家和海南省相關文件保持一致,采用了《海口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這一名稱。
《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為加強對“廢棄食用油脂”的管理,杜絕“地溝油”的產生,將“廢棄食用油脂”包含在“餐廚廢棄物”內,同時考慮到“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量較少,在我市尚未能實現垃圾分類收集的情況下,對居民家庭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集處理的條件尚不成熟,故將“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排除在“餐廚廢棄物”之外。
(三)關于管理體制。
《辦法》第四條規定了管理體制,確定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管理。同時,該條第二款規定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商務、規劃、土地、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如此規定,主次有別,職責明確,有利于形成監管合力。
(四)關于規劃和建設。
《辦法》第二章規定了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規劃和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要求,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規劃的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的確定、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利用政府資金建設審批程序進行了規定,從而在規劃和處置設施建設方面保障了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五)關于特許經營管理。
《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經營服務管理模式、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的條件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擇優選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和“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行政許可與特許經營權合二為一,由主管部門與被許可經營人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經營區域、違約責任等內容。
(六)關于聯單管理制度。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和處置的聯單管理制度,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存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留存。通過聯單管理,對餐廚廢棄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各個環節建立了檔案,管理部門可以追溯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時間、數量、種類,以及經何種途徑收集、運輸和處置,掌握產品的最終流向,這對規范處置餐廚廢棄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海口市屬于熱帶濱海城市,一年四季氣候溫和,市民夜間活動的時間較長,對夜間臨時攤點的需求較多,夜間流動商販經營現象非常普遍。如何對流動攤販產生的餐廚廢棄物進行有序管理是難點之一。為不讓流動攤販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成為管理的空白區,《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臨時占用道路、廣場及其他室外公共場所不定點設攤、搭棚等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食品攤販,應當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輸”。
(八)關于監督管理。
為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管,《辦法》在以下幾方面做出規定:
第一,在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與處置的各環節對企業進行全面規范。《辦法》確定了“餐廚廢棄物臺賬制度”“全過程聯單制度”和“收集運輸與處置企業停歇業報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針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等各單位的不同特點,對每個環節各單位的義務和責任進行了具體的規范,力圖實現從源頭到末端的無縫監管。
第二,加強職能部門的監管。首先,《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了監督檢查及執法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的具體措施。其次,《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執法聯動機制”和“投訴舉報制度”,使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九)關于法律責任。
為了保障《辦法》所規定的各項制度和要求落到實處,第五章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或個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等上位法的已有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二
餐廚垃圾處理技術主要包括填埋、焚燒和資源化處理三種方式,其中資源化處理是目前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環境效益角度。
填埋處理經發酵產生的填埋氣和滲濾液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采用焚燒法,較為充分的焚燒效率90%,年排放co2、so2分別可達86000t和295t;而通過資源化處理技術(生物發酵制肥等)每天可回收利用7000t的co2,同時還能通過綜合處理提煉的生物柴油在使用中每年將可減少co2排放量達110000t。
經濟效益角度。
我們以日處理規模為500t計算,盡管資源化處理的費用最較高,但其總收益也最大,綜合來看年均收益能達到1435萬元。資源化處理方式又細分為好氧堆肥、厭氧發酵、直接烘干做飼料(20xx非洲豬瘟爆發,飼料工藝已禁止)等。
垃圾處理市場發展的機遇及面臨的問題。
餐廚垃圾處理市場發展機遇。
20xx年4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以適度規模、相對集中為原則,建設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積極推動設區城市餐廚垃圾的分類收運和處理,力爭達到4萬噸/日的處理能力。
餐廚垃圾處理行業在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們關注餐廚垃圾的去向問題,更多的應該看到餐廚垃圾處理不當是對食品安全的重要威脅,解決餐廚垃圾去向問題,就是解決食品安全的死角問題。
當前餐廚垃圾較為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1)、政府職能不清晰,法律政策及行業標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政府職能分散,法律政策及行業標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由于職能交叉,造成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環保領域多頭執法問題突出。
2)、分揀效果差,非法渠道收益大,收運效果不理想。
長期以來,不論是生活垃圾還是餐廚垃圾,困擾我們的最大問題,都在于前端分揀垃圾分類是一種觀念和意識,即使通過法律法規來強制監管,習慣的改變也很難一蹴而就,需要長時間的培養。
此外,相關統計研究表明,地溝油的利潤空間在3200元/噸~4500元/噸之間,是餐廚垃圾處理后生物質柴油利潤的3~4倍。是由于地溝油的非法暴利收入,使得國內餐廚垃圾市場形成了畸形模式,隨著高溫好氧發酵工藝的應用普及,有機肥產生的利潤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
3)、終端產品規模化收益未現,短期阻礙產業高速發展。
餐廚垃圾作為公共事業,其存在的目的更多的在于社會公益性。我們認為,吸引社會資金進入餐廚垃圾行業的根本原因,在于餐廚垃圾處理產品帶來的收益。
綜上可以發現市場迫切需要政府開展統一的餐廚垃圾處理回收利用行動,通過政府給與資金政策支持,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集中處理以及再生產品重新進入銷售的完整體系。
在政治經濟層面,符合我們環保產業園國家級園區的定位,并且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社會效益,對于提升園區知名度,獲得穩定的經濟收益重要一環。
在民生層面,將對提升生活小區的垃圾處理水平,極大改善現有的生活環境,提高居民舒適度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三
第二十一條環境衛生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餐廚廢棄物處置規定的舉報、投訴,不及時查處或者查處不力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未經特許經營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垃圾分類貯存的;。
(二)未按規定將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種類、運行數據等情況進行登記統計的;。
(三)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拒不簽訂收集、運輸協議書的;。
(四)將餐廚廢棄物和廢棄食用油脂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的;。
(五)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特許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理的。
第二十四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簽訂收集、運輸協議書的;。
(三)未按規定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丟棄、滴漏、遺灑的;。
(四)未按規定將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種類、運輸數據等情況進行登記統計的;。
(六)未經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擅自停業、歇業的;。
(七)未按規定將餐廚廢棄物的再生產品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
(八)將餐廚廢棄物及其衍生品用于食品或者作為飼料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個體經營戶(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餐廚廢棄物管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分類投放、統一收運、集中定點處置制度。
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協調機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內容。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和要求做好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環衛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環衛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城管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處罰。公安、住建、交通運輸、商務、衛生、旅游、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畜牧獸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費用由區縣政府列入年度預算,并組織制定統籌解決的措施。
第八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作業規范,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技術和方法,督促成員單位加強廢棄食用油脂管理。
第九條區縣環衛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依法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并與其簽訂收運經營協議,約定經營區域、經營期限和服務標準等內容。收運經營協議應當報市環衛部門備案。
市環衛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依法確定本市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處置經營協議,約定經營區域、經營期限和服務標準等內容。
第十條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依法確定的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名錄,接受公眾監督。
未納入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名錄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環衛部門的要求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的種類和數量。新產生單位應當在營業前完成申報工作。
連鎖經營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環衛部門辦理申報手續;商業中心等餐飲集中場所可以由其管理者統一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二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納入名錄的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收運服務協議,約定收運的數量、時間、地點等內容。
第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應當為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無償提供專用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負責做好收集容器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規定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對產生的含油廢水實施油水分離,油水分離出的放棄食用油脂應當交由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收運。
第十四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分類收集和存放餐廚廢棄物,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不得隨意傾倒、處置;。
(二)保持油水分離裝置和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等設施完好、整潔和正常使用;。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臺帳,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以及去向等情況。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實際價值收購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
(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十六條專項收運的廢棄食用油脂需要臨時貯存的,貯存場所、設施等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安裝電子監控設施,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的約定接收收運企業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配備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以及電子監控系統;。
(五)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十八條禁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經營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禽畜。
第十九條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企業在交付和接收餐廚廢棄物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相關內容。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企業應當妥善保管聯單,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條環衛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和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監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群眾投訴舉報、餐廚廢棄物處置以及相關單位和企業信用評價等信息。
環衛部門可以根據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協調公安、環保、城管執法、食品藥品監督、畜牧獸醫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第二十一條環衛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納入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名錄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與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收運服務協議;。
(二)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收運服務協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置;。
(三)未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和存放;。
(四)未按照規定設置油水分離裝置等設施;。
(五)未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和聯單制度。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使用統一標識、裝有行駛監控系統的密閉專用車輛收運餐廚廢棄物;。
(三)未按照實際價值收購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
(四)未將餐廚廢棄物運送到指定的處置場所;。
(五)未執行餐廚廢棄物收運臺賬和聯單制度。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的約定接收收運企業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以及電子監控系統;。
(三)未按照處置經營協議的約定及相關技術規范處置餐廚廢棄物;。
(四)未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和聯單制度。
第二十七條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在運輸過程中灑漏的,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不能及時清理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組織清理,清理費用由收運企業承擔。
第二十九條環衛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中濫權、玩忽職守、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的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3月1日施行。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等廢棄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管理。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商務、規劃、土地、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餐廚廢棄物減量化方法,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推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運營情況,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給予合理補貼,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表現突出的予以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八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十條利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和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特許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經營區域、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特許經營協議到期,需要繼續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期的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
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機械設備及車輛停放場所;。
(四)采用具有分類收集功能的餐廚廢棄物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六)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
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置餐廚廢棄物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
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置技術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存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留存。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建立并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帳制度和餐廚廢棄物聯單管理制度;。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取得服務許可證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日產日清;。
(五)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網、公廁或者與其他垃圾混倒。
第十七條臨時設攤、搭棚等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食品攤販,應當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輸。
第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建立并執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制度和餐廚廢棄物聯單管理制度;。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服務許可證的處置企業處置;。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做到密閉、完好、整潔;。
(五)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廢棄物。
單管理制度;(二)按照規范要求接收并處置餐廚廢棄物;。
(五)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二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報經原許可部門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失信懲戒。
第二十四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平臺,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
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三)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
(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或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
(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程序,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年1月25日起施行。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六
聊城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處20xx年第一季度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具體情況如下:
共計發放宣傳冊、宣傳頁220份,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139份,發放專用收集容器205個,對806家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進行了統一收集。
投入7臺餐廚垃圾專用收集運輸車輛,每日運行13――18個車次,及時、全面地對已經簽署收集運輸協議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進行了統一收集,統一運輸。現在已經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8002.84噸。
對市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及時、高效的`進行了分揀、制漿、除渣、厭氧。
高溫發酵等處理,廠區內設備運行良好,無機械事故,無人身安全事故。
20xx年第一季度產生沼氣426318立方,通過管道全部輸送至國環電廠進行燃燒發電,產生生物油脂約計93.062立方,共銷售至河北辛集金瑞化工121.32噸,產生滲濾液5026.08立方,進入滲濾液系統進行處理。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餐廚廢棄物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推行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推進收運、處置一體化運營。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保障餐廚廢棄物治理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并將其納入政府和部門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區(園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城市管理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括餐廚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按照規定的時限組織建設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和處置設施。鼓勵區域合作,共建共用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七條鼓勵通過凈菜采購、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食品加工廢料。
鼓勵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采取符合環境保護技術標準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方式對餐廚廢棄物進行深加工,提高餐廚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水平。
第八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作業規范,推廣餐廚廢棄物分類存放等減量化方法,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餐飲服務企業等級評定。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統一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對收到的投訴、舉報在法定時限內反饋當事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依法移送責任部門處理。
第二章產生。
第十條倡導餐飲服務企業按照餐飲業作業規范和行業技術標準進行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共同做好餐廚廢棄物的資源化處理。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分類收集、密閉存放餐廚廢棄物,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排放;。
(二)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使用正常;。
(五)不得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七)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時,及時報告所在區(園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產生油水的,應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油水分離裝置,對油水實施油污分離,單獨收集廢棄食用油脂。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可以選擇與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服務許可的單位簽訂廢棄食用油脂專項收運協議。
禽畜屠宰單位對其產生的加工廢料或者殘渣油脂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混入按照規定需要無害化處理的不可食用的產品;采用冷凍或者冷藏方式暫存的,暫存場所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本市連鎖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可以選擇一個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協議,并按照第十一條規定向住所所在區(園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備案和申報手續。
餐飲集中場所可以由其管理者選擇一個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協議,統一進行餐廚廢棄物收運。
第十四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費用按照相關規定確定的市、區兩級事權,在同級城市維護管理費中列支。
第三章收運。
第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的收運單位。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的收運活動。
第十六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公開招標前,應當組織編制收運單位招標方案,明確收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地等事項。
第十七條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的收運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運服務協議(以下稱收運服務協議),并頒發餐廚廢棄物收運服務許可證。
收運服務協議應當明確收運單位的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規范、收運的餐廚廢棄物去向、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運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道路運輸營運證、車輛行駛證;。
(二)具有全密閉、自動卸載裝置;。
(三)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標志、標號、反光標貼,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
(四)安裝裝卸計量系統、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裝置,并能夠正常使用;。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餐廚廢棄物收運人員應當規范作業,主動向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出示工作證件,并如實填寫收運單據。
收運單位應當加強收運人員收運規范教育,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收運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收運協議約定的時間和頻次清運餐廚廢棄物;。
(三)分類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四)運輸過程中不得拋灑滴漏;。
(六)在收集當日內將餐廚廢棄物送至處置場地;。
(八)編制本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運應急預案,并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條從事廢棄食用油脂專項收運服務單位需要對廢棄食用油脂進行臨時貯存的,其貯存場所的選址、污染防治設施及運行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并接受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二條餐廚廢棄物實行集中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可以安裝符合技術標準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裝置,就地處置餐廚廢棄物。
采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應當按照《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或者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的運營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
采取bot(“建設—經營—轉讓”)等融資方式實施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活動。
第二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招標前應當組織編制處置單位招標方案,明確處置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處置數量、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的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協議(以下稱處置服務協議),并頒發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
處置服務協議應當明確處置單位的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規范、餐廚廢棄物經處置后的產品及其去向、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實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
(五)生產的產品出廠前應當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并將銷售流向記入臺賬;。
(七)設備停產檢修的,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報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八)編制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應急預案,并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相關信息;。
(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使用餐廚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用油的行為,以及餐飲服務企業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在線監測和電子數據信息報送系統,實行聯單管理,強化對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過程的監督,并定期將監測統計數據向社會公布。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互相通報有關行政管理信息。經由信息共享機制獲得的信息與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臺賬檢查、實地抽查、在線監測、現場核定、現場派駐等方式對轄區內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定期公布檢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不得關閉或者停用監測設施。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管理實際需要,定期牽頭組織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環境保護、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第三十二條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六個月書面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申請停業、歇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防止環境污染的處置方案;。
(三)停業、歇業的客觀事由證明材料;。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四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作,由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向所在區(園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
(二)收運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餐廚廢棄物隨同余下的聯單交付處置單位;。
(三)處置單位應當驗收餐廚廢棄物,核實聯單填寫的內容,加蓋公章后,將聯單第二聯交由收運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自留存檔,第四聯納入處置臺帳管理。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妥善保管聯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第三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中標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目錄向社會公布。
區(園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以及行政執法等情況匯總后,每季度報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收運和處置應急機制。
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正常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餐廚廢棄物提供給未取得收運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放任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運餐廚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需要立即清除的,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不能及時清理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法實施清理,清理費用由收運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垃圾的棄置、收運、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5日頒布的《南京市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八
第十條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特許經營。未取得特許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處理,推進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一體化運營。
第十二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
(三)具有相應的資金和設備、設施;。
(四)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五)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灑、防滴漏功能;。
(六)具有完善的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并通過專業評審。
第十三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七)按照有關規定,將餐廚廢棄物的再生產品的流向向相關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食品加工企業、飲食經營企業、單位食堂、個體工商戶等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有特許經營資質的企業統一收集、運輸和處置: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垃圾分類存放,保證餐廚有機廢棄物再循環回收利用;。
(二)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閉和整潔;。
(三)安裝專業的油水分離裝置對廢棄食用油脂進行收集,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溝渠、公共廁所或者水庫、河道和湖泊。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四)向工商、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許可申請或者證照年檢時,應當提交協議和備案資料。
第十六條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為食用油脂銷售;不得將餐廚廢棄物及其衍生品用于食品加工或者作為飼料。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餐廚廢棄物的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飲服務、單位食堂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處置。
倡導凈菜上市和文明就餐,鼓勵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鼓勵開展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績效目標考核、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對在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市、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給予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商務、旅游、教育、城鄉建設、水務、公安、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本市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積極參與制定有關標準和規范,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技術和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內容。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餐廚廢棄物處理費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費體系,其征收的項目、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本市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城市管理部門。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取得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本轄區內經營性收集、運輸的單位。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單位頒發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單位按照市政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管理的規定,分別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經營區域等內容。區城市管理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應當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餐廚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建設審批文件;。
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記錄收集、運輸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記錄真實、完整并保存2年以上。
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報送臺賬,并取得相應的回執。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與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將餐廚廢棄物和其他垃圾分開收集、運輸,其種類和數量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負責確認;。
配備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及相關轉運設施,保持其完好、整潔,實行密閉化運輸;。
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滴漏,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八條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廢棄物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生產的.產品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不得接收、處置未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在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使用餐廚廢棄物及其加工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將廢棄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或者加工食品;。
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
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設施或者河道、湖泊等水體;。
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除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經營外,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不得隨意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第二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記錄檔案。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等情況進行匯總后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通用的信息監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
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信息;。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屬于其他部門主管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強制要求企業使用指定產品或者接收指定服務;。
其他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或者損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前款行為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有權拒絕,并可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舉報投訴。
第二十四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餐廚廢棄物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市民科學消費,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服務和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或者接收、處置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對以餐廚廢棄物直接飼養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涉及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水資源和湖泊保護及排水管理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照規定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未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
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
聊城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處20xx年第一季度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具體情況如下:
一、收集情況。
共計發放宣傳冊、宣傳頁220份,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139份,發放專用收集容器205個,對806家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進行了統一收集。
二、運輸情況。
投入7臺餐廚垃圾專用收集運輸車輛,每日運行13――18個車次,及時、全面地對已經簽署收集運輸協議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進行了統一收集,統一運輸。現在已經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8002.84噸。
處理情況。
對市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及時、高效的進行了分揀、制漿、除渣、厭氧高溫發酵等處理,廠區內設備運行良好,無機械事故,無人身安全事故。
20xx年第一季度產生沼氣426318立方,通過管道全部輸送至國環電廠進行燃燒發電,產生生物油脂約計93.062立方,共銷售至河北辛集金瑞化工121.32噸,產生滲濾液5026.08立方,進入滲濾液系統進行處理。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一
一、食堂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幼兒園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專人回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二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售理”,規范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員身體健康。特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冒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購十格的食用油脂,嚴禁采購使用“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的食用油。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時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蓋,運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內,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等),按規定倒入專用的泔水桶,回收蚧養殖場和養豬專業戶;廢棄油脂類垃圾(廢棄的廚房煎油炸油、燒烤動物時產生的廢油等)禁止倒直接傾倒入下水溝,應使用專有用容2s存放,定點回收處置。
五、泔水類垃圾要求按要求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養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養豬專業戶無執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養殖證明)。
六、廢棄油脂類垃圾禁止銷售給個人用于廢油加工,應回收給取得合法資格的油脂加工企業,并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注明廢棄油脂回收處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資質證明材料。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要建立完整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校總務科,并接受監督檢查。
八、后勤處加強對倉堂食用油索證索票制度和倉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處罰。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三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運;。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四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五
一、餐廚廢棄物由專人負責,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進行管理和處置。
二、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廢棄物容器應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三、餐廚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五、餐廚廢棄物應交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并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
六、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嚴禁回收廢棄食用油脂進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六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廚廢棄物中的廢棄食用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四、餐廚廢棄物應交有收運許可資質的單位收運并簽訂收運合同,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應對每天(次)餐廚廢棄物的收運情況做好記錄。
六、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七
為維護我縣市容環境,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百姓健康,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問題食品后處理工作。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餐飲單位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各餐飲單位必須按要求與城管局簽訂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理協議。
三、餐飲單位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由城管局統一回收處理。回收給養殖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章問題后食品處理制度。
一、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處理工作,應當邊報告、邊調查、邊處置,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危害后果。遵循預防為主、依法科學、迅速正確、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制定調查工作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
三、調查內容;事故單位概況;導致事故的食品名稱、來源、數量、流向;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事故造成的健康損害、死亡情況;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流行病學調查及相關檢測、診斷和鑒定結果;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參與事故調查的主要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四、對出現問題的食品,追根溯源,集中查封扣押,集中處置。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八
二、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六、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時間、數量、處理方式、收購單位、聯系人、電話、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八、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十九
二、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帶蓋密閉的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示,應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垃圾”的字樣。
三、餐廚廢棄物及時放入專用容器內,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廁所和公共場所等場地。
六、餐廚加工、食用產生的廢棄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溝油)處置要建立臺帳,詳細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餐廚廢棄物管理調查報告篇二十
4、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理。
5、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清運一次餐廚垃圾;
6、在收集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8、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運的餐廚垃圾的來源、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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