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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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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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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一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六、非衛生服務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二

1、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準確性、嚴肅性和規范化。

2、中心要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毀。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三

1、入園檢查制度: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類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家族史等。2、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x線透視、肝功能等,檢查合格并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1、三歲以上的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食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全面觀察,積極配合班級對幼兒的一般疾病和外傷給予診治處理。

3、發現問題,即使采取措施,對國內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即使做好隔離、消毒,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1、對每個班級的幼兒健康資料做到完善齊全、合理分類,填寫規范并及時整理、存檔。

2、相關幼兒健康資料完整保留,不得遺失,年終分類整理,裝訂檔案。

3、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備后及時歸還、歸檔。

4、加強技術防范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1、值班班人員每天早晨對每位入園幼兒的'健康狀況精心觀察和訪問,努力做到:一摸有無發熱、二看精神狀況是否欠佳。

2、值班人員每天早晨對帶有感冒藥等物品的幼兒做好登記記錄工作,以確保生病幼兒按時按量服藥。

3、禁止幼兒入園時,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

4、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通知其幼兒家長領回去就醫或休息。

5、班主任認真做好每天幼兒缺課登記工作,并對未入園的幼兒進行“電話訪問”。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四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并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并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并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并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并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并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臺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于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五

1、加強檔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正確性、嚴厲性和規范化。

2.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制度。

一、居民建檔率要符合市衛生局的要求。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戶為單位,一人一檔的準則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齊、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檔案應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5歲以老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設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按疾病分期隨訪病人,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防備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及責任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衛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匯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戶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后,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范,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健康檔案文本保管,資料微機輸入,保持微機內的記錄與文本記錄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動態變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檔案由鄉鎮、社區中央(站)保管,應保證居民信息資料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

三、非檔案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好的各種檔案資料。未經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應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后繼承交由社區責任醫生保管并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四、責任醫生是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第一責任人。對填寫健康檔案的責任醫生應進行培訓。按統一的規范來描述記錄,內容要真實可靠;符合邏輯,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改動,責任醫生必須簽字,以示負責。做到字跡清晰,格式規范統一。

五、對各科室(站)查閱、使用電子版健康檔案設置不同層級的使用權限,保證信息安全。調閱或更新檔案必須有登記。

六、純熟運用各種衛生服務管理軟件,保證信息渠道通暢,每月有資料匯總、統計、分析,主要數據上墻。做好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資料。

5.對本轄區已確診的二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具體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慢性病監測制度。

一.公共衛生管理科全面負責慢性病監測管理工作。科主任為本轄區相關業務的管理者和監督者,各經管醫生是慢性病的報告責任人。

二.報告范圍:高血壓、糖尿病。

三.接診醫生發現確診的上述二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定期內向公共衛生管理科報告,公共衛生科收到報告卡,審核合格登記后,及時向市疾控中心報出卡片。

四.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五.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掛鉤,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處罰。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工作制度。

1、免費為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量血壓,以提高高血壓病人的檢出率。

2、全科診室(內、外、婦科)、慢性病管理室、中醫門診等科室,把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做為常規檢查內容,并在門診日志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3、發現高血壓病人,門診醫生應填寫慢性病患者報告卡,交給該公共衛生管理科醫生,并向患者進行面對面的健康指導,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正規治療,宣傳高血壓防治知識。

4、責任醫生掌握的高血壓病人按照高血壓病管理的要求,納入規范管理。

5、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對各單位各科室35歲以上。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為了搞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柞水縣國寶公司所有從事職業病管理的相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

1、由綜合辦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健康檔案實行一人一袋,分類管理,專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職工上崗時,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性健康檢查資料,并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本人。

3、對職工健康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建立登記、積累編目及時更新等,便于隨時查閱。

4、職工健康檔案由綜合辦負責保管并永久保存。

5、對每年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防治等資料由綜合辦負責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環生技科負責做好職工職業病健康資料的整理分析和統計工作,并裝入檔案保存。

7、實行檔案查閱審批判,凡需要查閱檔案者,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

8、凡在院或手術治療的職業病患者,在治療康復出院之后應將其入院診斷證明、出院康復后證明合同住院期間的病歷資料經衛生院審核后,送綜合辦歸檔保存。

9、檔案管理人員應以嚴謹的態度、認真負責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檔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變、防涂改、防丟失工作。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七

一、負責健康檔案文本保管,資料微機輸入,保持微機內的記錄與文本記錄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動態變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檔案由醫院保管,應保證居民信息資料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 三、非檔案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好的各種檔案資料。未經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應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后繼承交由社區責任醫生保管并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四、責任醫生是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第一責任人。對填寫健康檔案的責任醫生應進行培訓。按統一的規范來描述記錄,內容要真實可靠;符合邏輯,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改動,責任醫生必須簽字,以示負責。做到字跡清晰,格式規范統一。

五、對各科室(站)查閱、使用電子版健康檔案設置不同層級的使用權限,保證信息安全。調閱或更新檔案必須有登記。

六、純熟運用各種衛生服務管理軟件,保證信息渠道通暢,每月有資料匯總、統計、分析,主要數據上墻。做好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資料。

5、.對本轄區已確診的二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具體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慢性病監測制度

一、.公共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慢性病監測管理工作。科主任為本轄區相關業務的管理者和監督者,各經管醫生是慢性病的報告責任人。 二、.報告范圍:高血壓、糖尿病。

三、.接診醫生發現確診的上述二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定期內向公共衛生辦公室報告,公共衛生辦公室收到報告卡,審核合格登記后,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出卡片。 四、.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

五、.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掛鉤,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處罰,管理制度《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工作制度

1、免費為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量血壓,以提高高血壓病人的檢出率。 2、全科診室(內、外、婦科)、慢性病管理室、中醫門診等科室,把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做為常規檢查內容,并在門診日志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3、發現高血壓病人,門診醫生應填寫慢性病患者報告卡,交給該公共衛生管理科醫生,并向患者進行面對面的健康指導,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正規治療,宣傳高血壓防治知識。4、責任醫生掌握的高血壓病人按照高血壓病管理的要求,納入規范管理。

5、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對各單位各科室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量血壓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列入考核范圍。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轄區健康服務咨詢熱線(專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資料管理制度

一、各種文件、計劃、宣傳資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管理好,由專人負責管理,專室存放。

二、資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計算機資料、網絡技術資料、多媒體、音像資料和文字資料等,應分類存放分類管理。

三、文字資料中的教材、參考書、工具書等應按圖書分類統一編目注冊登記,期刊雜志、報紙、合訂本、宣傳折頁、海報等均須統一登記編目。

四、音像資料中的錄音帶、錄象帶、軟盤、光盤等必須分類登記編目,分類存放,并定期檢查其質量變化情況。

五、計算機資料、網絡技術資料等應按操作系統、應用軟件、工具軟件等分類管理,注重用時升級、更新等,并配備相應的殺毒軟件。

六、資料必須始終為衛生工作服務,其他人員均可借閱有關資料,但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1、每借閱一次登記一次,每次限借5盤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連續資料也只能依次歸還后再續借。

2、每次借閱期限不得超過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繼續借閱者必須辦理續借手續。

3、孤本資料或數量較少的資料均不外借,可臨時使用。

4、借出資料歸還時,資料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如發現有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如資料丟失,應借閱人重新購買完全相同的資料進行賠償,或處以原資料價值的3― 5倍罰款。

七、所有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為別人借閱本單位的資料。

八、聲像資料其版權所有,借閱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經許可私自翻錄的,責任自負。

九、外的部門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閱資料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辦理正常的借閱手續。十、宣傳資料收發做到每張(份)出入庫有登記有簽字。

服務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態度,重視文明接待工作。本著:熱情、耐心、負責的精神,禁止

二)、對接待外來咨詢的人員,都必須首先認真了解病情,做到:無論何時來訪,隨時給予接待;來訪無論干部、群眾,態度好壞一個樣;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落實;(三)、堅持自辦、轉辦、聯辦、指導辦相結合的準則。對咨詢者出的問題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當即答復;對不了解的問題,既要堅持醫學理論準則,又要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

四)、絕不答應對群眾來訪互相推諉或置之不理。要嚴格落實接待工作

五)、嚴厲接待工作紀律。對接待工作不負責任、無端拖延時間、影響較壞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六)、對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局領導匯報。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健康檔案。 3.、對以鄉鎮(社區)居家養老形式為主的老年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服務及精神慰籍、舒緩治療服務。

4.、對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進行管理進行飲食、運動、合理用藥、合理就醫指導。 5.、對于高危行為老人,進行健康指導、進行行為危險因素干預。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對老年人進行疾病的預防、自我保健、常見傷害預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導。

服務隨訪制度

1、.要定期走訪村委會老年人,至少每3個入戶走訪一次轄區登記在卡的老年人,及時掌握老年人變化情況,見面率達90%以上。

2、.對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隨訪,根據疾病的分期,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康復治療指導,完整填寫相關隨訪記錄。

3、.對疾病期、波動期、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進行隨訪,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

4、.指導老年患者按時服藥,觀察患者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動員老年人參加村(社區)組織的健康活動。

5、.隨訪期間發現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老年患者,與有關部門協商,使患者享受免費藥物治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轄區重性精神疾病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衛生三級管理網絡(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將相關報表上報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 3、.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衛生咨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癥狀,動員病人參加社區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

服務隨訪制度

1、.要定期走訪村委會病人,至少每3個入戶走訪一次轄區登記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寫

2、.對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隨訪,確定疾病的分期,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康復治療指導,完整填寫隨訪記錄。

3、.對疾病期、波動期、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進行隨訪,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

4、.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按時服藥,觀察患者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癥狀,動員患者參加村組織的康復活動。

5、.隨訪期間發現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與有關部門協商,使患者享受免費藥物治療。

6、.入戶隨訪前應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況,提前與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干部聯系,并通知患者家屬,尤其對病情不穩定患者的隨訪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八

學校學生健康檔案管理,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對學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益,明確學校在學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責任,深化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學生在校期間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據的國家法律、教育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依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

本制度適用的學生范圍:我校在校學生。

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負責的學生醫療保障管理部門(體衛藝處),負責制定服務細則,指導、協調各部門工作,建立相關部門協調管理機制。

體檢分為新生入學體檢和規定體檢。學校按教育部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常規健康體檢后,應建立體檢健康檔案。

新生入學體檢時間為入學后第一學期;其余各年級學生體檢由學校統一安排。

新生入學體檢所涉及的與學籍管理的有關異常健康情況,學校必須如實上報有關部門,不得拖延、漏報、瞞報。

新生入學體檢中發現異常時,學校應當在有效時間內進行復核,經縣區級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學校將根據規定辦理緩學或休學。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建立在校學生個人健康檔案,以寫實的形式記錄學生在校期間體能測試,重大疾病,因病休學、復學情況,體檢資料等內容。

學生體檢后,學校及時匯總、上報體檢數據給上級主管部門,并對學生存在健康問題進行分析,制定預防措施。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九

1、檔案存放要整齊、整潔,注意防潮、防火。

2、檔案存放標識要清楚。

3、檔案裝訂、存放要便于查閱,要有目錄,按時間順序,系統的排列,分類存放。

4、檔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裝訂。

5、檔案如有皺折、破損、參差不齊等情形,應補整、裁減、折疊,使其整齊劃一。

1、填寫檔案一律用碳素水筆或毛筆,禁止圓珠筆或鉛筆,應清楚、準確。

2、編制好案卷目錄,檔案袋或檔案首頁各項應記錄完整,不準空項。

3、嚴格登記,嚴格手續。各項內容必須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xx版)》規定的內容執行。

1、案卷一般僅供在檔案室閱看,確需外借(本單位科室)得經辦理登記手續。

2、閱讀當事人不得將檔案損毀、拆散、調換,如違反按《檔案法》有關規定處理。

3、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經院領導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

1、凡需調取檔案者,均須填寫《檔案調取單》,依據調取權限和檔案密級,經院長、主管院長、辦公室主任、門診主任、護士長簽字后方能調取。

2、調取檔案當事人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院長或主管副院長。

3、外單位(市級醫療機構)借閱檔案時,憑單位證明,經本院領導同意方可借閱,但不得帶離檔案室。4、嚴格執行《檔案法》規定的相關內容。

1、以家庭為單位,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2、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實行計算機管理。

3、檔案必須齊全完整,做到分門別類存放,定期檢查檔案,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檔案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或復制整理。

5、資料管理人員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6、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項資料。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7、檔案保管應采取專用柜架,有防火、防盜、防鼠、防潮、防光、防塵、防蟲、防有害氣體等設施。

8、執行《檔案法》規定的相關內容。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十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有計劃地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核定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

3、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

五、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員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在離崗前30日內組織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員工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六、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員工,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以下措施: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員工應當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進行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的員工,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護設施,加強個體防護。

七、發現疑似職業病或職業病病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當地安監、衛生、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醫學觀察和治療。

八、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九、對在職業病危害事故中,參加應急救援人員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十、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為員工職業病診斷、鑒定提供相關資料,接受安監部門的調查和監督檢查。

(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2、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所在作業場所或崗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結果;

5、職業病診療資料;

6、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每年全部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員工匯總表(包括接害,但當年未參加體檢的員工),內含:姓名、工齡、崗位名稱、崗位工齡、崗位全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檢測強度(濃度)、體檢結論、被告知員工簽字、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簽章確認等;

2、單位檢測、評價、組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委托書;

3、職業健康檢查、檢測和評價的各種報告;

4、職業病診斷報告;

5、對患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6、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和匯總的相關資料;

7、上述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一、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單位應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記。員工離開單位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二、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單位按有關法規規定承擔。

十四、單位有義務向員工、職業病診斷機構和安監部門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或與員工有關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綜合辦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綜合辦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 從業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設立健康檔案資料柜,以戶為單位,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0歲以老人、困難群體、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預防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各科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以便及時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允許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后繼續交本院保管并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六、非本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三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12)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1)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十四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資料:

(一)職業健康培訓資料,包括培訓內容、培訓人數、考試情況等內容;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分布、接觸人群情況等內容;

(三)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定點和檢測情況、職業病防護和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管理等內容;

(四)健康監護資料,包括職業健康檢查、禁忌癥處理、職業病病人管理等內容;

(五)工作記錄資料,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決策、職業安全健康自查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監督部門監督檢查記錄等內容;

(六)法律法規資料,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內容;

(七)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應當存入職業健康檔案的資料。

第四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寫職業健康檔案有關內容,保證職業健康檔案的準確性;

(二)每年定期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復核,并及時修訂;

(三)及時將職業健康檔案信息錄入計算機,加強職業健康檔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職業健康檔案及相關原始資料。

(五)嚴格職業健康檔案借閱管理,非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條、接受相關政府管理單位對職業健康檔案工作進行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對職業健康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職業健康檔案數據采集和匯總,建立分公司職業健康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對檔案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數據。

第七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職業健康檔案負有保密義務,應當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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